從一道中學數學題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荒唐
十幾年前,我在鄉下工作的時候,結識過幾位做計生工作的同志,從他們那里了解到我所在的省和一些外省實行著諸如“第十三條 依法結婚的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于四年。”的政策條例。其下有一條款:“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或者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根據這一條,更多的農村居民有了生育二胎的合法依據,也為以后當地農村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問題。
還是拿一道中學數學題來說明一下:幸福鄉某年有200對年輕夫婦,在現行的生育政策條件下,一年后都有了子女,接著又間隔4年以后,又有符合政策的二胎,請問,這200對夫婦生育的男孩和女孩的比例是多少?下面4個選項:A 1:1 B 1.4:1 C ≧1很多人都選擇的是A,正確的答案是B 1.4:1。這也和實際調查中,基本相符。原因是什么?是概率。
概率使得在第一胎有接近一半的夫婦生了女孩,而這一半生了女孩的夫婦再次生育的女孩的概率是25%,再次生育男孩的概率則上升了到75%。那么本應該在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夫婦里,再次生育才能得到相應的女孩比例,被法規禁止了。因此產生了結果上的男、女孩比例上較大程度的失控。
由于在制度設計上使得農村男、女孩比例失調嚴重,女孩成了稀缺資源,加重了農村的娶親花費。根據目前調查的情況,幸福鄉農村家庭平均娶親花費是當地農村家庭收入的15倍左右,比起10年前,也翻了近兩倍。
可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某些條款是多么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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