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毛澤東時代的“群眾”概念以及監督作用
按現在網絡中的一些說法給人造成的概念是:官是官,民是民,當官的就是當官的,不能叫做“群眾”——于是,出現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說法。
但是,在毛澤東時代說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卻另有一定的概念范圍(外延)和內涵,例如:無論是在市、局、處、科等機關單位內,凡是出現了哪怕是二把手貼一把手大字報的行為,那么,這個二把手就屬于名副其實的“群眾”而且屬于“群眾監督”了。如果某個單位的一把手貼上級機關某領導的大字報,那么,這個一把手與上級領導相比就又算作是“群眾”了。
談到“群眾監督”,就不能不使我想起“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這個道理。好像毛澤東就是利用這個道理,把一把手以下的人都列為“群眾”而發動起來“監督”一把手,從而達到把權利關到籠子里去的把?
在治理當前的腐敗中,很希望能借鑒一下毛澤東時代的“群眾”概念和“監督”作用。例如:在不能以大字報的形式搞“群眾監督”的情況下,如何提倡、發動和鼓勵一把手以下的“群眾”去“監督”一把手呢?
我認為:當前治理腐敗,最好的辦法就是切實做好《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的落實和執行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結果——而這一點,毛澤東時代就做的比較好!例如:大家還記得改革開放初期,好像是姜昆說的一個相聲段子的內容是:沒有富起來的人得了“紅眼病”,以“8分錢,查半年”的手段,寫了一封舉報信,帖上8分錢的郵票寄出一封匿名舉報信,舉報富起來的人,結果使上級有關部門派“工作組”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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