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根據我國憲法第76條2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41條,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聽取和反映人民意見和要求”的規定,向大會遞交這份申請報告。
我們要反映的問題是;軍隊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合法權益遭受了嚴重侵害。要求大會審查我們的意見和要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我們反映的問題,確屬國家機關越權,違法行政,侵害了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就請代表在2011年兩會上遞交維護軍隊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恢復國家干部身份和法定待遇的議案。
我們要說的重點,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軍隊轉業干部的身份、待遇是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政策規定的。
法律、法規的規定方面;【由全國人大批準頒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1條“退出現役的軍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的優待”。第59條“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妥善安置,軍官和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不同,前者是國家干部”。
2《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服役條例》第36條“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1954年1月1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級別工資待遇,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干部,按軍隊級別工資標準待遇”。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3條“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的稱號、標志國家給予的榮譽”。
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規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被授予軍官軍銜的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
5、《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第39條“軍官轉業、退休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
7、《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是以中共中央中發【2001】3號文件下發的,暫行辦法第3條“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61條“國家妥善安置退出現役的軍人,為轉業軍人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保障離退休軍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政策規定方面;【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下發】
1、《【1952】政務院財政部字第180號令》“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軍隊原來享受之待遇為原則”。
2、《國字【1965】333號》規定“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的干部,轉業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級別的工資待遇”。
3、《國發【1975】129號》規定“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級別工資待遇”。
4、《國發【1975】170號》規定“連排職轉業干部分配到地方的,按當地干部行政級別工資標準執行”“軍隊轉業干部分配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仍屬國家干部”。
5、《國發【1979】18號》“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1954年1月1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級別工資待遇,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軍隊級別工資標準待遇”。
6、《中發【1980】3號》規定1965年至1975年7月間這批復原干部中符合轉業條件的,應當改辦轉業手續,恢復在部隊時的工資級別,享受地方同等級別干部工資待遇”。
7、《【1980】政聯字6號》“改辦轉業的干部,均為國家干部”。
8、《國發【1982】24號》“團職轉業干部的職務安排,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到縣級或相當于縣級職務的,應與地方縣級或相當于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9、《廳發【1983】2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規定“復轉干部均為國家干部應統一由人事部門管理,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應同地方干部一視同仁”。
10《【83】國轉辦2號》“自從197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129號文件以來,凡軍隊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的干部,其工資級別一律按國家行政機關行政級別待遇”。
11《國發【1985】135號》“轉業到地方的軍隊干部的工資待遇,應按照他們在軍隊所任職務【含技術職務】與地方相對應的職務【含技術職務】的干部套改職務工資的辦法確定”。“轉業到企業單位的干部,其基本工資應按照轉業到當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同一職務【含技術等級】、同一行政級別干部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上本人軍齡津貼之和減去10元的數額確定”。
12《國發1989】52號》“1989年轉業干部的工資待遇,原則上按《國發【1985】135號》文件,關于享受地方相對應職務干部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
13《國發】1991】29號》“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政策規定,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14《國發【1992】34號》“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安置政策”。“轉業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其工資以本人1992年4月1日前在部隊的標準工資【不含軍齡工資、各種補貼】按《國發【1989】52號》文件規定的原則進行套改,轉業到企業的干部,其基本工資安置上述辦法套改”。
15、中共中央《中發【1998】7號》中央認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軍隊轉業到地方的干部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 師、團職轉業干部未安排相應職務的,分別享受當地市【地】、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軍隊轉業干部的工資待遇,仍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確定軍隊轉業干部工資待遇的通知》《國發【1985】19號》的規定執行”。
“ 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
“ 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凡現任職務低于原在部隊職務的,應參照原在部隊時的職務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級干部的住房標準和優惠政策”。
. 16《中發【2007】8號》“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作風,認真加強組織領導,把中央制定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以上摘錄的是涉軍法律、法規,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準的。摘錄的16份政策性文件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發的。這些政策和涉軍法律、法規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是法律的具體化。這些法律、法規、政策,規范了軍隊干部,軍隊轉業干部的身份。即國家干部,其待遇與地方同職同級相同。強調轉業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仍是國家干部,這是60多年一直沒有變的。
二、勞動部、人事部是怎樣剝奪了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干部的法定身份、待遇的?
1、原勞動部改變了軍隊轉業干部的身份;原國家勞動部在1993年下發了勞辦發【1993】78號文件《轉發深圳市“關于企業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實現全員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深圳的若干問題中明確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復退軍人,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打破身份界限,全部改為企業員工。”勞辦發【1993】78號文件發至全國,一夜間全國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全部變成了企業員工,在破產企業工作的,按工人下崗失業,達到退休年齡的,按工人退休。從此,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不管大官小官一律罷官。不分連職、營職、團職、師職全部免職。不分少校、中校、大校一律無效。下崗的一度每月150元生活費沒有人給,發生了生存危機;退休的不論原職務高低,工齡多長,全部一個標準,拿最低檔的基本養老金。成了我國低收入群體,只略高于我國城市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2、原人事部積極推行虐政;人事部是國家授權管理轉業干部的主管部門,是熟知涉軍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一系列規范軍隊轉業干部身份、待遇的規定。正常情況下人事部在勞動部78號文件下發后,應當首先提出建議,建議勞動部修改文件,以維護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防止勞動部的失誤,避免退役軍官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然而開始時,人事部、對勞動部78號文件表現出不作為的冷漠態度。當全國各地退役軍官紛紛維權時,人事部則會同臨時機構,推出了“三個不再”的政策。即“不再套用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機關干部管理辦法管理企業干部;不再按照行政機關干部行政級別確定待遇”。人事部的“三個不再”比勞動部的78號文件有過之而無不及 。他們把這項虐政說成是“干部制度改革”,說“改革就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可見這種改革的指導思想就是錯誤的。它是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為前提進行所謂改革,這必然導致對一部分人的侵權。如果采取老人老辦法,對已經取得國家干部身份的、有行政級別的保留原有身份待遇,并不妨礙 改革。人事部的改革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大范圍侵權。這一改革對軍隊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來說,被剝奪了六個權利,沒收了70-80%應得的合法收入。六個剝奪是;“1、剝奪了 國家干部身份權;2、剝奪了法定的政治生活待遇;3、剝奪了在軍隊和轉業到企業的全部職務;4、剝奪了改革成果共享權;5、剝奪了同步進入小康權;6、剝奪了尊嚴權。沒收了我們應得合法收入 的70-80%,只拿轉業在黨政機關同職同級戰友收入的20-30%的工資性收入。就連身故時的喪葬補助和撫恤金,比轉業在黨政機關的少拿8萬多元。可見轉業到企業退役軍官,身份降低到什么程度。把軍隊轉業干部中的四分之一 ,分離出來,這不是虐待是什么?我們原來具有的是國家干部身份,干齡少的20-30年,長的達40多年。現在我們的身份是什么?連人事部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勞動部【1993】78號文件把我們變成了“企業員工”、“退休工人”。人事部《人發【2002】82號》稱我們是“企業軍轉干部”。《2009年元旦國家機關某人談話紀要》中說;“工作在企業的國家干部就是你們的身份”。人事部前后說法不一。現在誰能對我們的身份給一個準確的定位?“企業軍轉干部”的稱謂準確嗎?企業不養軍隊,怎么能叫“企業軍轉干部”。說“工作在企業的國家干部”,我們可以接受,那么退休的叫什么?然而我們則沒有職務等級區分,與工作在國家機關的干部則有天壤只差的待遇差別。即是國家干部,為什么只準我們拿工人工資或工人退休養老金?
身份是社會地位的標志,是人身權的重要內容。軍隊轉業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是政治地位的體現,我們的職務、軍銜是政治榮譽的標志。待遇是國家對我們歷史貢獻的回報。剝奪了我們原有的法定身份和待遇,為什么不準我們提一個身份兩個待遇?《2009年元旦國家機關某人談話中說;“只有10-18%的人仍對一個身份兩個待遇抱有幻想”。“對少數人的教育工作,很可能轉化為政治舉措,不排除堅決鎮壓的可能性”》。我們的國家干部身份不是我們自己封的,是法定的。是我們幾十年前就依法取得的,是被以上“兩部”剝奪的。我們要依法索回怎么會是幻想?
我們是以青春和生命為代價投身祖國的保衛事業和國防建設的,誰都知道老百姓流的的汗,軍人流的是血,我們擔負的是戰爭,或急、難、險、重的任務。我們這個群體中,有的參加過大西南剿匪、有的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有的參加了西藏平叛、中印邊界還擊戰、抗美援越、珍寶島反擊戰、中越邊界反擊戰,有很多是戰爭的幸存者,有的身上還帶著傷疤、體內留有美國人的彈片。和平建設時期,雖然戰爭少了,但是我們肩負著急、難、險、重的任務,那里有危險,那里有災難,那里就是軍人的戰場。我們經常唱的歌,是毛主席的戰士最聽黨的話,那里需要那里去,那里艱苦那里安家。當祖國安排我們退出現役,有的放棄了當將軍的夢想,愉快服從國家需要,到了企業工作。把部隊的優良帶到了企業,在企業擔任著各級領導職務,為祖國經濟建設出力流汗,做出了貢獻。不少同志到地方后職務得到了提升。有的連職被提升為大企業的中層干部,營團職擔任中型、大型企業的領導干部。我們忠于黨、忠于祖國、擁護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我們沒有過錯、沒有犯罪、憑什么剝奪我們的六個權利?在我國只有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才處于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我們要求依法恢復我們法定身份,是幻想嗎?就該鎮壓嗎?我們遭受了17年虐待,受了天大的委屈。我們一不造反、二不挑動群眾,一直保持忍耐的態度,一直依法堅持派代表上訪、信訪進行維權。人事部為什么對我們要大開殺戒?是我們錯了?還是人事部、勞動部錯了?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依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衡量勞動部、人事部是否依法行政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0條規定;“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這是對各部、委權限的規定。即“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兩部”剝奪了退役軍官六個權利,不是依據法律,而是違背法律。軍轉政策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的。兩部統統的給否定了,這個不是違憲、違法、越權行政嗎?“兩部應當根據法律,在本部門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然而兩部不但違背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的政策,就連全國人大制定和批準的法律法規也否定了。前面摘錄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因此我們要求及早糾正“兩部”違憲、違法、亂政。盡快結束“兩部”制造的長達17年的冤案,還回我們被剝奪的合法權益。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合理要求。
1、中共中央《中發【1997】7號》文件是針對“兩部”錯誤發的。這份文件再次重申了軍隊干部的身份,文件規定;“中央認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再次明確了轉業干部的待遇;對軍轉干部退休時職務等級和待遇做了規定,文件特別強調了“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證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指明了“兩部”侵害了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的權益。在“兩部”1993年侵權之前,我國歷史上根本沒有發生過侵害退役軍官權益的問題。這份中央文件在勞辦發【1993】78號文件發出之后5年下發的,就已經是最好的證明。正常情況下,根據憲法第90條的規定以及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這份中共中央的文件下發后,就應當結束對退役軍官的侵權問題,然而,人事部把自己凌駕于《憲法`》和黨中央之上,曲解、歪曲了這份文件。壓制了這份文件的正常貫徹執行,使1998年就應當糾正的,因勞動部失誤造成的退役軍官侵權問題延續到現在。
2、根據領導人2000年5月9日講話,對軍轉政策做出了定論
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江澤民指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軍轉安置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政治任務;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該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優待,軍轉安置辦法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對軍隊干部還要包下來”。
當時的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同志在同一天講話時說;“具體怎么包,就是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上保證軍隊轉業干部,在社會生活中享有應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榮譽,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就是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保證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住房、醫療保險等。”
“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政策沒有變”。“我們現行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制度和辦法,基本上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長期以來這些制度和辦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則和指導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繼續堅持。”
“ 即要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央文件,又要在實踐中不斷的研究新情況、新問題。自覺維護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變通”。
“ 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軍隊是人民軍隊,我們的軍官是國家干部,我們的軍轉安置工作應當而且也能夠做的更好”。
兩位國家領導人的講話,是在勞動部【1993】78號文件下發后的第七年。他們對我國軍轉政策做出了定論,即;“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政策沒有變”。明確表示“軍隊干部是國家干部”強調“要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央文件”,“自覺維護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變通”。這個講話和中共中央《中發【1998】7號》文件都是針對“兩部”擅自改變軍轉政策,改變軍轉干部的身份發的。實際上已經指明了“兩部”的錯誤,就是他們沒有“維護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打了折扣,搞了變通”我們認為,沒有“兩部”擅自改變軍轉政策,國家領導人就不會表明“三代領導集體對軍轉政策沒有改變”,如果“兩部”沒有對中央文件打折扣,國家領導人就不會講“要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央文件”,“自覺維護中央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可是,人事部再次抵制了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一直堅持他們的錯誤,并用統一口徑的辦法,誤導中央和各級政府。使退役軍官的冤案得不到平反。人事部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他們根本沒有把國家領導人講話當回事,踐踏了國家領導人的權威。這實在不正常。
3、勞動部承認了失誤
在中央《中發【1998】7號》文件和2000年兩位國家領導人講話之后,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期間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原勞動部田部長、劉永福副部長接受記者提問時,針對該部下發【1993】78號文件說;“這是我部工作一大失誤,我代表我部向國企退休老干部表示深深地道歉”。并表示“我們要分輕重緩急,第一個重點要放在企業退休老干部、老科技、老模范、老軍轉的方面,通過快速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用一年時間是這部分老同志的養老金水平達到當地機關和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平均標準”。“讓這部分老同志同樣享受改革開放成果,同步進入小康”。
雖然這個檢討來得太遲了些,但是我們對劉永福副部長,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勇于承認失誤表示欽佩,改革出現失誤,改了就好。然而因人事部頑固的堅持錯誤,致使這位副部長的承諾至今仍沒有兌現,退役軍官的冤案平反再次受阻。人事部真是天下老子第一。從而是社會矛盾加劇。一些省市群體性上訪不斷發生。群體性上訪盡管不利于社會穩定,但表明了上訪的群體對黨中央、對中央政府還是相信的,期待黨中央早日給他們平反冤案,相信黨中央不會眼睜睜的看著94萬退休軍官一個一個的喊冤離開人世。
4、胡總書記關于“扎實做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溫總理關于依法行政的重要講話,是盡快解決退役軍官冤案的最新依據”。
胡錦濤總書記在去年9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體學習時說;“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課題,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工作”。“認真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一是從源頭上減少矛盾,二是注重維護群眾利益.....”
溫家寶總理去年9月27日在全國依法行政會議上說;“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依法行政是建設法制政府的核心”。“在和平建設時期,執政黨的最大危險是腐敗,而孳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這個問題不解決好,政權的性質就會改變,就會人亡政息”。
我們認為,總書記和總理的講話,為解決94萬退役軍官的冤案的平反指明了方向,即“從源頭上維護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還回他們的六個權利和沒收的70-80%的應得的合法收入。用當前的“解困”辦法、用“維穩”壓制“維權”、或者用人事部主張的“采取政治舉措,不排除鎮壓的可能性”去解決退役軍官權益被侵害的問題,都不符合總書記講到的“從源頭上解決矛盾”,“注重維護群眾權益”、“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當前排除人事部對中央的欺騙、干擾、誤導、是正確處理退役軍官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前提。94萬退役軍官合法權益被侵害,是“兩部”改革失誤,推行虐政造成的。如果繼續維護“兩部”的違法行政,就是對共和國安危出生入死的群體----昔日共和國的衛士,今日被侵權的94萬退役軍官的繼續傷害。就會引起更多人的同情和共鳴。從而使我們黨的威望,國家領導人的威望,人民政府的誠信受到嚴重的損害,甚至真的會導致溫總理說的人亡政息。縱上所述,我們希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審查我們的提案,維護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恢復國家干部的身份和法定待遇。以便盡早糾正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發生的最大的,歷史上時間最長的冤案。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共和國的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以上有不當之處請于糾正。
洛陽市軍隊轉業到企業的退役軍官
2011年2月27日[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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