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再說一說GDP
GDP是現、當代西方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系統)中的一個重要指標。GDP內涵的規則和統計方式不僅包含有一些其它統計方式在所難免的數值紕漏和瑕疵,而且存有自身的諸多弊端。令人感到震驚和悲憤的是,當今一些經濟學家故意回避經濟結構、經濟能力、社會公平等內在的核心問題,洋洋自得的醉心于GDP的數值。這不是在忽悠中華民族嗎?本文在技術層面上剖析一下GDP,說一說它的毛病。
一、GDP的概念定義和施用由來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意為國內生產總值。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于特定時間之內在其境內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GDP是與所謂國土原則聯系在一起的。按照這一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土上創造的收入,不管是不是本國國民所創造的,都被計入本國的GDP。而該國企業在外國創造的利潤收入就不應被計入本國的GDP。
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創造的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減去貨物和服務進口。
【GNP】即國民生產總值。也稱本地居民生產總值。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經濟在特定時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全部最終產品(含貨物和服務)價值的總和。GNP是與所謂國民原則聯系在一起的。按照這一原則,凡是本國國民所創造的收入,不管生產要素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被計入本國的GNP。而外國公司在該國創造的利潤收入則不應被記入該國的GNP。
【GNI】即國民總收入。是指一個國家在特定時間內用于生產的各種生產要素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即工資、利潤、利息和地租的總和。從國民生產凈值中扣除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加上政府補助金,就得到一國生產要素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生產性服務所得報酬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的總和意義上的國民收入。
【工農業總產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特定時間內工業和農業兩大物質生產部門所生產的全部產品的價值總和。它體現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工農業生產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并較為準確的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單位時間內所創造的物質財富的價值總量。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使用的國民收入核算體系是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簡稱MPS。其中工農業總產值是最重要的經濟指標。
1953年聯合國發布了“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及其附表”以來,歷經1968年、1993年兩次大的修訂,“SNA系統”就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最為流行的國民收入計算體系,國內生產總值(GDP)也成為其中最重要的經濟參數。在當代經濟學中,常用GDP作為衡量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綜合水平的重要指標。
我國國務院于1992年8月發出《關于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正式開始在我國實行“SNA”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GDP也成了我國一個最為重要的經濟指標。
然而,【工農業總產值】與【GDP】、【GNP】至少有二個重大區別:
1、前者只計算在本國管轄的領土范圍內、本國人民所創造的工農業價值。而后二者或跨國民或跨國土計算生產價值。
2、前者的構成(堅持物質財富存量的原則)不含第三產業的產值;后二者的構成(追求市場價值流量的原則)均包含第三產業的產值。
二、不應迷信GDP
一個國家施用了不妥當的經濟統計方式并不是悲劇,而本末倒置、舍本逐末癡迷、追求載荷經濟弊端、社會弊端的統計數值時,就會釀成民族災難。
1、GDP中含有虛列的經濟成分
GDP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于特定時間之內在其境內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中國境內外企、外資、外商生產的經濟價值,雖然可以計算為中國的GDP,但其物質財富所有權卻在人家手里,人家能不拿走嗎?人家給你創造的GDP數字,你有用嗎?
當著一個國家本土上外國經濟力量變大時,GDP中真正的民族經濟力量就會相應變小。對一個國家來說外企、外商、外資在其本土上生產的GDP,只是民族GDP外異己的并列部分,只是本國GDP中的虛列部分。
面對我國“招商引資”的宏大規模,沾沾自喜于混淆著中、外經濟數值的本土GDP的增長,這不是阿Q式的自娛自樂嗎?
2、GDP中含有荒謬的邏輯成分
由于GDP只表現現實的市場價值,既排斥現實市場價值的實際經濟意義;更排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能力,因此不可避免的暴露經濟邏輯的混亂和荒謬。例如:
(1)放任、保護違法犯罪的經濟活動要比打擊、制裁違法犯罪的經濟活動多創造GDP。
(2)在環保問題上,先污染、后治理要比先防范、后投產多創造GDP。
(3在資源問題上,掠奪式開發使用要比合理開發利用多創造GDP。
(4在生產、建設項目上,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要比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多創造GDP。
(5)因質量不合格,反復生產、反復施工要比保證質量、生產、施工不出廢品多創造GDP。
(6)不顧社會的實際需求盲目上馬、重復建設、重復投產要比按照社會的實際需求科學決策、合理建設、合理投產多創造GDP。
如此等等的荒唐!有時經濟、社會實際的損失越大, GDP的數值反倒越高。
3、GDP不等于社會物質財富
同一單位時間內GDP的數值與社會物質財富的數值相距甚遠!
總的說社會物質財富是由第一產業即農業、第二產業即工業這兩大物質資料的生產部門創造的,在商品交換中不管其價值量如何變化,不能生成新的社會物質財富。
GDP囊括第三產業的經濟數值。第三產業絕大多數部門的最終產品和勞務雖然能創造市場價值,但不是在創造新的社會物質財富。比如:金融服務、交通服務、信息服務、文化服務、醫療服務、家庭服務、商業消費等雖然能創造GDP,但并未創造出新的社會物質財富。
對于一個國家來說,由于先天機制的原因,GDP對社會財富的反映只能是曲折的模糊的并包含失真因素的表現形態。GDP中即使對映一、二產業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的數值,也“合法”的包容著虛列成分和消蝕真實經濟總量的因素。(詳見下述)
GDP不是構成國家富強的基礎,社會物質、精神財富才是構成國家富強的基礎。
4、GDP不是持續發展的經濟能力
GDP數值不能真切的反映經濟持續發展的能力。
GDP表現的不過是當時“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不能代表其國民經濟的運行質量,更不能說明其國民經濟的結構布局,并不是國民經濟能力。實施短期行為依靠畸形的經濟結構、粗劣的經濟運行質量、乃至靠出賣資源、環境都可以迅速增大GDP。然而在經濟上能夠支撐一個國家的繁榮富強的本質因素是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能力。這種能力基于合理的經濟結構和良好的經濟運行質量。
在當今的時代,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必須生成持續發展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即必須建立能持續發展的民族生產能力、戰斗能力的經濟機制。構建獨立自主、系統完備、布局合理、層次分明的國民經濟體系;強化事關國計、民生、軍需的重要產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少追求短期的產值、利潤,多放眼民族經濟的持續發展能力。貪歡、把玩GDP,就是一葉障目、不識泰山。
有資料表明,1840年鴉片戰爭時中國的GDP要比英國本土的GDP大得多;就是滿清衰落到1894年中日甲午海戰的時候,中國的GDP還是比日本大得多。為什么中國還要受英、日等八國聯軍的欺辱?固然其政治、軍事、經濟上的原因很多。但從GDP構成的原因上看,中國清朝時的GDP是茶葉、絲綢、瓷器,而同時期歐、美、日的GDP構成是工業機器、鐵甲艦、大炮。清朝具有的是缺乏持續生產能力和持續戰斗能力的肥大GDP;歐、美、日具有的是可持續發展生產力、戰斗力的經濟能力的強大GDP。二者碰撞,勝負立見。
現在我國的GDP占世界第二,但這個第二主要是房地產、汽車、出售廉價資源和勞動力、紡織品、玩具、煙酒構成的。當代美國、日本的GDP是由信息產業,航天產業,航空產業,航海產業,大型機械制造業,軍事裝備產業、生物產業和現代農業這些現代產業構成的。依賴該GDP結構:平時可以以經濟優勢取得暴利、賺取世界的錢;戰時可以迅速轉為國家的軍事實力、打世界的仗。
我們有什么理由繼續癡迷GDP 的數值?
5、“毀元”的GDP
自然資源、環境是人類生存延續的物質前提,是人類進行經濟活動的自然基礎。而以透支性的出賣資源、掠奪性的濫采資源、污染環境、毀損生態為代價去換取經濟成果,就是在毀壞當代和子孫萬代持續生存、發展之“元”。此種GDP越多,對人類延續的危害就越大。
6、“有罪”的GDP
當黑、黃、毒、賭、假、冒、偽、劣的違法犯罪經濟以合法的經濟形式出現的時候,同樣創造著GDP。類似【三鹿奶粉】一邊創造GDP,一邊坑害消費者的事例屢見不鮮。
7、“帶血”的GDP
一些黑心的企業主無視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野蠻生產、野蠻勞動,用透支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途徑牟取暴利。致使生產傷亡事故累累發生。還有為了謀取利潤最大化雇傭打手使用暴力看守員工、限制員工自由、強迫員工勞動的案例。甚至有奴役童工勞動生產、奴役癡呆人勞動生產的案例。各地類似【富士康13跳血案】的事例時有發生、、、、、、
用勞動者生命、鮮血、尊嚴換取的帶血的GDP,是喪盡天良的數值。
8、“賠本”的GDP
由于(堅持廉價資源、環境、勞動力原因造成的)“世界工廠中國制造”的產品壓值低價出口,加之對生產要素的超值高價進口,便創造出賠本的GDP.
9、無效的GDP
沒有實際經濟意義的最終產品和勞務就是無效的GDP。如雖已竣工但由于盲目上馬而無法投產或交付使用的生產、建設項目、面子工程、逃廢債務等。
10、消失的GDP
由天災人禍造成的社會物質財富毀損。如由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倒屋塌及物質資料的損失;由人禍造成的(“樓歪歪、道酥酥、橋脆脆等”)生產、建設項目的損失。
在技術層面上,上述的某些弊端于GDP中必然存在;某些弊端于GDP中可能存在。就是西方的經濟專家、學者也不乏其人揭示GDP概念和形成中的問題,要求修訂GDP的價值判斷。同時不乏其人提出了“綠色GDP”、“GDP有效積累”的概念。
在社會層面上,GDP的發展和增大,與社會的公平正義沒有必然的聯系,并不能代替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
而在貧富懸殊、兩極分化嚴重的社會環境中,“人均GDP”數值越高社會動蕩的風險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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