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漢奸”是個泛稱,不管哪個民族,只要是中國人投靠外國人、出賣國家利益都稱“漢奸”。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華民國對愛新覺羅●顯玗——川島芳子的懲處。愛新覺羅●顯玗,又名金誠三、金夢芝、金壁輝,滿族人,具有清朝皇室血統,是清朝肅親王的第十四位女兒,按清朝規矩應該稱作“格格”的。這個“格格”三歲時被其父過繼給當時日本公使館駐華外交官川島浪速為女,易名川島芳子,六歲時去日本,從此接受日本殖民主義教育。“格格”長大后,回國先后參與“皇姑屯事件”、“九一八事變”、“滿洲獨立”等諸多日軍重大侵華活動,并親自導演了震驚中外的“一·二八事變”及“營救”秋鴻皇后等臭名昭著的賣國活動,成為日本諜報機關的“一枝花”,被稱為“東方魔女”的男裝女諜。抗戰勝利后,1945年被國民政府逮捕,以“漢奸罪”提起公訴,于1948年被執行槍決。對此,《辭海》對“漢奸”一詞做出了明確解釋:“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叛徒。”
然而,縱觀五千年的中國歷史,隨著中國由黃河流域的“中原”一片小地方發展為東至庫頁島,西到中亞,南至曾母暗沙,北到外興安嶺的廣闊地域,中華民族也在不斷地發展壯大著,由最初的相對單一的漢族發展為今天的五十六個民族,因此,在歷史的長河中,“漢奸”的內涵與外延同樣是在不斷演繹變化的。譬如宋朝時期,北方的女真人因巨大的文化差異與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還不相融,投降女真即是漢奸;南宋末年,游牧民族蒙古族逐漸強大,建立元軍,西征中亞、西亞后,又帶領中亞、西亞軍隊滅金侵宋,被當時的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中華民族視為異類,投降之即為漢奸;明末,女真后裔滿族人再次強大起來,建立后金——清朝,入侵中原,投降之即為漢奸;清朝末年滿族已徹底融入中華民族,西方列強入侵,凡投降列強或向其出賣國家利益者即是漢奸;民國時期,日本鬼子大舉侵犯中國,五十六個民族不管哪一族只要有人投降之即是漢奸,如此等等,不一而論。
但是,漢奸并不是誰想當就能當的。當漢奸要有資本,有權有勢才能當漢奸,一個平頭百姓去當漢奸,人家理都不理——廢物一個!因此,觀古今中國歷史,凡出了名的大漢奸,都是聲望顯赫之人。論資排輩,漢奸首推可稱作“漢奸祖師爺”的后唐節度使石敬瑭。石敬瑭先祖中亞人,從沙陀移居太原,后襲其父石紹雍從李克用父子征戰軍功,且本人才華出眾,被后唐明宗李嗣源招為女婿,逐步發跡,歷任保義、宣武、河東、成德諸鎮節度使。末帝清泰三年(936年)舉兵叛變,受契丹冊封為大晉皇帝,認比他小十歲的遼太宗耶律德光為父,稱其“父皇帝”,自稱“兒皇帝”,并于滅后唐后,將燕云十六州獻給契丹,另外每年納歲絹三十萬匹,開創了漢奸大規模賣國之先河。第二位大漢奸,應屬宋朝秦檜。秦檜于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參加科舉考試,登進士第,曾任太學學正,屬大知識分子。北宋末年與徽、欽二帝一起被金人俘獲,變節投降,被放南歸。任南宋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執政十九年。此人一入南宋,即獻給皇帝趙構兩件“見面禮”,一是策論“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即:被金俘虜的南方人歸南,南下的北方人歸北。前者是空話——決定權握在金國手中,由不得南宋做主,而“北人北歸”則等于把北方土地全部送給金國,大批不愿降金南下的北方人士,都得回去接受金人統治,且由于南宋軍隊及其將領主要由西北、河北和山東等地人組成,如此還要自行解除武裝;二是擬寫致金國軍事權臣撻懶《求和書》。對此,《宋史·秦檜傳》說:“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不僅如此,他還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了反對議和、積極抗金的岳飛父子,徹底瓦解了主戰派,毀滅了南宋的復國希望。第三位大漢奸當屬明末洪承疇。明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洪承疇考中丙辰科進士,也屬大知識分子,累官至延綬巡撫、陜西三邊總督、兵部尚書、薊遼總督,總督關外五省軍務。1642年松山之戰兵敗投敵,參與清廷滅亡中國大計,并自領清軍征伐中原,屠殺當時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各族人民,雖建言統治者“以撫為主,以剿為輔”,不屠人民、不焚廬舍、不掠財物,但清軍實際卻在山東、浙江、四川、云南等十余省屠城四十余座,屠殺人民上億人,是中華民族人口比明末銳減四分之一、“非死君手,卻因君死”的始作俑者,特別是其攻戰與攻心相結合的方法,徹底瓦解了中華民族反抗侵略的人心和斗志,為當時的異族滅亡和奴役中華民族立下不世大功,其出賣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的“豐功偉績”當屬漢奸之最,對此就連其母和胞弟也當面辱罵怒責。第四位大漢奸,非清末李鴻章莫屬。李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考中丁未科二甲進士,仍然是知識分子出身。因組建淮軍鎮壓太平天國之大功,累官湖廣總督、直隸總督、北洋通商事務大臣等職,秉政清王朝二十五年。任內一貫堅持賣國投降路線,先后與秘魯簽定《中秘通商條約》,與英國簽定《中英煙臺條約》,與法國簽定《李福協定》、《中法會訂越南條約》,與日本簽定《中日天津條約》、《中日馬關條約》,與俄羅斯簽定《中俄密約》,與八國聯軍簽定《辛丑條約》,到處割地賠款,幾乎清末所有賣國條約均出自此公之手。李鴻章自己無能,與洋人戰每戰必敗,竟置左宗棠、太平天國、甚至民間多次擊敗洋人的大量事實于不顧,堅稱中國無力與洋人戰,遇有戰事不論實情,極力議和反戰,甚至在清軍取得廣西和臺灣戰場勝利后,還與法國簽定喪權辱國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讓法國取得對越“保護權”、中越邊境對法國開放等特權,時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遭到朝野一致聲討怒罵。鑒于賣國本領清廷朝野無人能出其右者,日本人在簽定《馬關條約》時竟然指定中方代表必須是李鴻章,而李鴻章出訪美國時,受到的接待規格、禮遇和受歡迎的程度,更是后來訪美的中國領導人如鄧小平等無一能望其項背——李鴻章居然憑借賣國的“本事”和“業績”贏得了西方列強一致的信賴和友善,成了滑天下之大稽的曠世奇聞。說到第五位大漢奸,已是民國時候的汪精衛了。汪早年官費赴日本留學,畢業于日本政法大學,后又留學法國,是海歸派高級知識分子。因其從孫中山參加辛亥革命,歷任武漢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兼外交部長、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國民黨副總裁等職。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潛逃越南,發表“艷電”,公開投降日本。后又赴日,與日本當權者直接進行賣國交易,與日本特務機關簽定《日華新關系調整綱要》,以出賣國家的領土主權為代價,換取日本對其偽政權的支持。1940年3月,汪精衛正式成立偽國民政府,自任“國府主席”兼“行政院長”,在軍事上策反近百萬國民黨軍隊組建偽軍,配合日寇瘋狂屠殺我抗日軍民;在經濟上,協助日軍對淪陷區搜刮,以供日軍之需;在思想教育上,推廣與日媾和的理念,美化日本侵略,發動“新國民運動”,鏟除民眾的反日思想;在政治上,承認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日本人的傀儡政府,大肆出賣領土,分裂國家......
由是觀之,當漢奸并不容易,是需要有深刻背景——資本和資歷的,要么有權,要么有影響力,權力和影響力越大,當漢奸就越受主子們的歡迎。按照這個標準推論,在中國有資格當漢奸,特別是當大漢奸的其實就兩類人,一是當權者,二是知識分子。而在時下的中國,由于洋鬼子們打不進國門來,沒有直接賣國的便利條件,要當漢奸就只剩一條路——“走出中國,走向世界”,主動去聯系。如此,當漢奸又有了幾個附加條件,一是要會外語,以此與洋大人作語言交流;二是要有普世價值觀,張口就得說“民主、人權、自由”,如此才能與洋大人思想一致,摸清洋大人在想什么,然后投其所好;三是要有一技之長,以博洋大人青睞,把他當“人才”用,而不是當“狗腿子”使喚;四是要有接觸洋大人的機會,要通過經常性的貿易往來、學術交流等方式、渠道與洋大人互動,在互動中勾勾搭搭,出賣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五是還要在國內有一批應聲蟲和跟屁蟲,說話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最好還能左右政府,甚至執權柄于政府。如果你能同時具備這五個條件,那就是時下最理想、最完美的漢奸了,一定最受洋大人鐘愛,就像貴夫人養叭兒狗一樣好吃、好喝、好樂地養著你。其實對號入座,不過就是擁有專家、學者、教授、博導、政府顧問等各種頭銜的經濟界買辦精英和馬立誠、殷紅、龐中英、余桂圓、吳寄南們——只有這些高級知識分子,特別是海歸知識分子才有條件溝通洋人、影響政府,最有資格出賣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不然,讓一個農民、一個下崗工人去賣國當漢奸,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毛澤東曾說立場錯了,知識越多越反動,許多知識分子聽了會氣得跳起來罵,但看看中國知識分子的所作所為——抗戰中,任職偽政府的高級大漢奸哪個沒有知識分子的背景?充當鬼子兵“小棉襖”、“鐵褲頭”的翻譯官哪個不是海歸知識分子?而在時下中國不時發布漢奸言論、從事漢奸勾當——甘當西方利益掮客的買辦精英哪個不是知識分子或知識分子出身?自己不檢點,賣國求榮、禍害民族,不怒己不爭,卻怨人嘲弄,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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