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起草修訂的《工資條例》將在年內出臺,全社會呼喚已久的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將被納入其中的新聞報道引起了公眾和輿論的關注。對此,多數輿論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能夠代表勞方利益且能制約資方的工會組織存在,那么企業中單個雇員的力量將無法制衡資方,勞資力量對比的天平肯定會倒向資方。”
然竊以為,由富士康“九連跳”事件來看工資協商的可行性基本沒有可能。這不是在危言聳聽,而是基于在此事件后的各類報道所得出的一個判斷。
由此我們很有必要把“九連跳”事件與法國電信職工自殺事件來做個對比。據報道:“從2008年到2009年,法國電信有35名員工自殺。今年頭三個月,又有11人自殺”,輿論稱之為“自殺潮”;其結果是:CEO引咎辭職,管理層“大換血”,凍結進一步裁員計劃,設立調解申訴專員,撥10億歐元應對員工自殺潮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應對。題為《法國電信兩年35名員工自殺 巴黎檢察院介入調查》一文道:“法國巴黎檢察院上周五宣布,已經開始對法國電信的管理層展開初步刑事調查,指控管理人員導致了該公司多名員工的自殺。”
而富士康“九連跳”后呢?從題為《深圳公布富士康墜樓事件調查結果 系其管理漏洞》、《富士康首度就墜樓事件向公眾檢討 稱負管理責任》、《跳樓悲劇頻發 “富士康模式”亟待反思》等報道中不難看出,避重就輕還理直氣壯,深圳市總工會的通報幾乎就是廠方解釋的翻版,仿佛總工會成為了富士康的代言人一般;且還將很多責任推給了自殺者自己,比如什么社會造成了、感情問題了、不能吃苦了、應聘者還是很多了等等,諸如此類。所以,也就有了請高僧而沒有管理者因此引咎辭職。而題為《富士康今年8員工跳樓自殺 建員工關愛中心》報道中的“僅上個月,通過信息通報機制,我們就有效防止了20多起可能發生的自殺突發事件”這個表功的說法,又怎不使人毛骨悚然、心驚肉跳呢?
而由題為《富士康新干班集體請辭幕后》、《“富士康違約條款”網絡傳 網友:比墜樓可怕》、《富士康北京廠區被曝數十名保安群毆員工》等報道也不難看出,企業職工的權力是多么的渺小,這渺小的權力又怎么可能有稍微一點點的工資協商的成行呢?
同時,比“九連跳”更可怕的是題為《管窺富士康運行模式:魔鬼在細節之中》一文中的“讓員工動作標準化\員工工作就是純粹機械化的動作\如果客戶訂單大,就要得急,公司甚至會將飯送到車間來,來縮短員工中間休息時間\‘不能自由走動,不能閑談,崗位是站式的,就不能坐下,是坐式的就不站立。往往一坐一站就是四五個小時。’”等敘述和題為《破解富士康員工的自殺“魔咒” 記者臥底手記》一文中的富士康工人李祥慶說:“就站在機器前,‘罰站’8小時(一個班8小時),一直工作。站著的時候,有個東西掉了彎腰去撿,恨不得一直有東西掉,一直不用站起來。要是可以躺一分鐘,那就是天大的享受。”此可怕在哪里呢?在為靜脈曲張(此病被醫學界稱為“人類的第二絕癥”)、腰肌勞損、胃病等到了40歲左右就會慢慢顯現的慢性疾病在“增磚添瓦”。今天朝氣蓬勃的青春年少者,到了明天就成為一個個慢性病患者,我們這個國家又將會是個怎樣的狀態呢?是不是會成為處處可見40歲左右就疾病纏身而很早就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呢?可在此之前卻沒有引起從企業到政府部門的一點重視,從業者因“傻小子睡涼炕----全靠體力壯”而渾然不覺,此又怎么能不可怕?題為《“職業病”離你很近很近 全國2億人受職業病危害》、《職業病危害——不可漠視的“勞動者之痛”》、《全國職業病新發病例呈上升趨勢 塵肺病占發病總數80%》等報道不失為一個佐證吧。
悲哀的是,據《南方周末》報道:“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之間,有一個頗為不雅的相互稱謂----屌毛”。一些媒體還把打罵、體罰、侮辱士兵的軍閥作風的管理模式當成是“軍事化管理”,活生生的人都成為了格式化的“智能部件”了(說的不好聽點,這不就是現代版的“活死人”嗎?),還號稱是學習的日本或韓國的先進管理。真的希望這些媒體的記者和論者們能夠到日本、韓國,或張口閉口什么歐美先進管理的企業中去實地看看,或工作那么幾天,也就不會在面對著“九連跳”還在哪里胡說了。或許,這就是夏衍《包身工》被撤除出教科書所留的后遺癥吧。
匪夷所思的是,當“九連跳”出現后,諸如什么多數“血汗工廠”的各項條件遠不如富士康了,什么那些自殺的80后、90后太脆弱了,什么死者“有勇氣自殺,沒有勇氣辭職”了之類的聲音是甚囂塵上... ...就如同題為《黃光裕的倒掉與“仇富”的妖魔化》評論所述的那樣:“在中國,對富豪的真相揭露、合法性審查和批判成了一個社會禁忌,有些人把這類活動妖魔化為‘仇富’。‘仇富’成了富豪的防火墻,成了社會批判的禁止性咒語。”批評富士康是不是也成為了禁忌?如此,又怎么可能有工資協商可行性的社會輿論呢?而由題為《山木培訓總裁被曝強奸多名女下屬 藏千張不雅照》的報道來看,工資協商制度難道不會被這樣的老板所“強奸”?
而由題為《年薪30萬白領自稱堪比“富士康員工”》的報道也不難看出,企業職工的各種權力輕如鴻毛,這又如何使得工資協商制度落到實處呢?何況,當全國總工會相關負責人“我國勞動者報酬占比連續22年下降”的說法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之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則認為:勞動者報酬占比被低估,1993年-2007年間勞動者報酬占比實際降幅僅為3.46個百分點,而不是大家常說的9.75個百分點;并指出:“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高于‘金磚四國’中其他三國,與發達國家也只差幾個百分點”的觀點來看,我們真的還有必要搞什么工資協商嗎?
不得要領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增強工會獨立性”,或“強勢工會”之類的說法。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 總 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寫道:“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工會是中國工人階級的組織,怎么就弱勢了呢?由此來看,工人工資等問題,不就是黨和政府應盡的責任嗎?
或許,從“九連跳”事件來看,我們并不需要什么工資協商制度,需要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合同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由此再來對比發生在西方諸多國家如火如荼的罷工浪潮和發生在泰國的這衫哪軍的示威,等等,這不都是我國無可比擬的競爭優勢嗎?如此之得天獨厚的優勢,不論是私企,還是國企、合資獨資企業,又有什么理由不讓職工的工資隨著企業利潤的增長而增長和共享發展的成果呢?
由今天題為《富士康一員工21日清晨墜樓身亡 成為“第十跳”》的報道來對照著題為《地方競爭為中國經濟發展動能 負面效應逐漸凸顯》的文章看,我們或急需的不是工資協商制度,而是中國工人階級在政治、經濟領域的定位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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