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反腐斗爭也叫喊了30年。結果是雷聲大雨點小,腐敗愈演愈烈,官員越反越腐,已經突破了廣大民眾容忍的底線。這是經濟改革人民不滿意、群眾對黨和政府失去信心和社會動蕩不安最根本的原因,是無法辯駁的事實。古往今來,任何一個朝代、一個政黨,無不是因為腐敗而衰亡。其興勃焉,其亡忽焉,黃炎培先生關于“周期率”的警示,已經在東歐和蘇聯得到了最好的詮釋。慘痛的教訓如果還不能讓我們覺悟起來、行動起來,依然抱著僥幸心理漠然處之,那對于一個政黨將是極其可悲和危險的。任何把黨和國家的命運置之度外,把個人利益、集團利益看的至高無上,不肯放棄不公平的或非法的既得利益的人和群體,都不配來談什么政治改革,也必然會把廣大民眾報以期待的政治改革引向歧途,最終淪為歷史的罪人。
政治改革要想取得人民的信任,取得最后成功,就首當其沖的要解決好反腐敗的問題。經濟改革搞了30年,搞出了一個什么樣的結果呢?官強不能代替國強,官富不能代替民富。以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換取少數人的暴富,不是改革的初衷,不是人民需要的改革;以過度的資源開發換取短期的利益和表面的奢華,不是科學發展觀,不符合資源共享這個人類生存最基本的規則,更是對子孫后代生存權的無理踐踏;以官員的全面腐敗和官商勾結、官黑勾結為代價構建的經濟體制,不是市場經濟,更不是社會主義特色的應有之義。那么,30年的經濟改革是不是“巨大成果”了呢?是不是符合鄧小平的“十個如果”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現實已經給出了一份公正的答案。這個現實表現在政治上信仰危機、道德淪喪,經濟上失去獨立自主、全面依附投靠外邦。造成這個現實的主要癥結就是腐敗,官員的全面腐敗。
腐敗不僅僅表現在官員生活上的墮落,更重要的是政治上喪失黨性、原則、立場,喪失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喪失正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和制度的心智,最終導致一個集團乃至一個政黨喪失它的正確性與先進性。因此,不徹底瓦解、動搖、清除黨內的腐敗勢力,不僅不能保證經濟改革的縱深發展,而且也使政治改革因缺失一個清廉、干凈的團體的推動,必然會走向夭折和流產,那將是萬劫不復、不可收拾的嚴重后果。30年來,黨和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改革的舉措,但最終被黨和政府內的貪腐集團以指鹿為馬、弄虛作假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伎倆曲解了、截留了、糟蹋了,最終使這些舉措演化成他們謀取私利、貪污腐敗的機會。比如精簡機構、優化組合,成為他們排斥異己、安插親信、編織關系網的一種常態化手段,比如打破“大鍋飯”和“三項制度改革”,成為他們另立“小灶”、當官的吃肉老百姓喝湯的一種尚方寶劍,比如“棚戶區改造”、“城鎮一體化”,成為他們官商勾結、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的一種護身符,比如“一次性安置費”,成為他們剝削壓榨下崗買斷工人的一種毫無人性的幌子。腐敗,滲透著每一次改革的舉措和政策當中,讓改革面目全非。
有人說,最近出臺的“十二五規劃”強調了“國強”到“民富”的轉變,致力于解決分配不公的弊端。那么,我們要問,有了這些腐敗的官員,如何保證“十二五規劃”的貫徹落實?如何保證他們不再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伎倆?如何保證政令暢通、政策到位?退一步講,即使真正能夠解決收入分配上的不公,也無法解決兩極分化的問題,也無法解決腐敗的問題。因為,誰都明白,官員根本就不是靠收入分配來實現暴富的,而是靠貪污受賄等非法行為獲取巨額財產的,這一點豈能自欺欺人、蒙昧民眾?所以說,不解決腐敗的問題,就不能從根本上實現政治和制度文明,就不能從根本上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什么“國強”、“民富”更是無從談起。因此,解決分配不公,不過是化解民怨的權宜之計,不是什么關乎黨的生死存亡之大計。腐敗不除,惡源不斷,包括分配不公在內的各類矛盾還會卷土重來,形成惡性循環。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不是科學發展觀,更不是馬克思主義方法論。
政治改革人心所向,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堅持正確的政治改革方向,我們歡迎,但政治改革絕不能替代反腐這個重大課題。反腐,應是政治改革的題中應有之意。政治改革要取得實效和最后的成功,反腐必須先行一步。只有將那些隱藏在黨和政府內的貪腐分子和集團徹底清理出去,還黨一個清白,讓敢于堅持正確路線,敢于堅持真理的真正的共產黨人來執掌黨和政府的權利,才能保證政治改革的順利進行,才能使黨和國家沿著沿著正確的改革開放路線前進,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制度的純潔性。所以,那些高調政治改革的人,不要揣著明白裝糊涂,不要刻意回避反腐這個概念,不要以這種理由、那種托詞來掩蓋民意,更不要在即將進行政治改革的敏感時期來屏蔽民眾反腐的要求和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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