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士兵陣亡率這么低的原因,想做美國的烈士很難很難
覆雨長空
美軍在歷次戰爭中的陣亡數字和敵方的統計數字經常出入很大,動不動就1:3或者1:4的,在金日成那里還有1:25的離奇統計差距。不僅是人員消耗,就連戰機,軍艦,裝甲車什么的戰損率也是低的驚人,尤其和戰場清掃記錄及維修記錄對比之后。是什么神奇的力量護佑著美軍呢?
答案就是美軍獨特的陣亡統計制度。簡單了說,就是想陣亡,得天時地利人和,不是有勇氣為國家犧牲就可以堂堂正正的陣亡了~~~~(汗......想死的有名頭也不容易啊)
首先這第一條:必須是在與敵人的正面交火的作戰過程中被敵軍的炮火直接擊中而當場斃命。我們一個一個來分析:
1. 必須是正面戰場,也就是說負責穿插的,佯動的,敵后偷襲的,秘密滲透的......在執行這些任務過程中犧牲的,不叫陣亡。陣亡的將士叫casualty,這種的比較慘,叫victim(遇難者)。本來我對這個說法是質疑的,不管怎么說都是為國效命啊~~~可是美國國防部網站上的大量越戰老兵的投訴信告訴我,這是真的。
2. 必須是在作戰過程中,一旦脫離了作戰環境,什么傷亡都和陣亡無關。朝鮮戰爭時,幾個美軍大兵因傷剛被替下來后就被中共的榴彈炸死,結果與光榮的陣亡失之交臂;越戰時有50來個美國大兵正在開party,忘了是酒吧還是看脫衣舞了,被北越的迫擊炮彈擊中,里面的人非死即傷。結果死的人全部被記為“事故減員”~~~
3. 被敵軍的炮火直接擊中,間接的都不成!在朝鮮戰場上曾有過地堡里的大兵被射進來的子彈反彈擊斃的事,在索馬里也有被游擊隊炮火轟塌的墻壓死的,全都不是陣亡,而是“意外事故減員”。當然,還有一個更好理解的,就是被友軍給做了,美國人常干這事,前兩年就把英國人給滅在伊拉克了,還有海灣戰爭的時候戰損的M1A1全部是被艾布拉姆斯做的~~~可憐了這些冤魂,死后不得升天,連陣亡都不是......難道美軍內部搞無間道?
4. 要求當場擊斃,隔會兒斷氣都不行!哪怕剛上擔架就死掉也要被算進“其他原因死亡”,還不如非戰斗減員呢。
這是一個大前提,這就是陣亡的條件了?還差得遠!
戰爭是殘酷的,戰場的血腥遠超出我們這些沒有經歷過戰爭的人的想象,很多人上了戰場連個骨灰都不剩。那怎么證明你就是烈士呢?要么你死得漂亮一點,拼命的護住臉,讓打掃戰場的兄弟們能一眼認出來。那要是面目模糊,死無全尸,或是尸沉大海,那怎么確定身份呢?很簡單,身份標牌。在美軍的裝備上很多位置都可以標明使用者的身份,從槍械到服裝都可以作為證明。有人問了,人都炸得成渣子了,那里去找完整的標牌?這就更簡單了,列進“失蹤名單”,一切都戰后再說了。
我在正面戰場作戰時被敵人一槍斃命,證件齊全,這下可以“陣亡”了吧?等等,誰可以證明啊?人證呢?這也是一個重要條件,得有人證明你是符合以上條件的。不過話說回來了,戰場上命由天定,搞不好派出的小分隊全軍覆沒,沒人能出來證明,只能列入失蹤名單。混不上陣亡不說,沒準國內的媒體還會有什么“叛國投誠”的評論。朝鮮戰場上美國第八軍的沃克中將為了躲避志愿軍的炮火,駕車失誤摔進山溝身亡,美國人就是給面子,給了他和巴頓將軍一樣的待遇:車禍。
之所以定出這么苛刻的幾乎沒有人性化的規定,這是和美國人的價值觀相關聯的。有一個笑話很典型:一家有美國政府背景的保險公司在即將出征的部隊兜售保險。有大兵怒吼道:“我買一萬美金就可以保證敵人的子彈打不倒我的腦袋嗎?我買十萬美金就可以保證我不缺胳膊斷腿嗎?”保險商狡猾地一笑:“你想政府面對買了一萬的保險和買了十萬的保險的士兵,會把誰退往更前線?”事實呢,其實也就是這樣。聽說有可能被編入和威廉王子一個戰斗小組的士兵們都狂買保險,求的就是在戰場上位置的后撤。
在美國,不同的戰場記錄決定戰士的下半生。如果記為陣亡,家屬會得到大筆撫恤金,同時烈士會被追加榮譽,往常我們看到的托運回國的蓋著國旗的棺材就是這批烈士。而如果算為victim,待遇就大為不同了,不僅撫恤金少,不會有榮譽,甚至戰績也會被人們質疑。從節省政府支出的角度來看,陣亡數量和質量當然要嚴格控制。
另一方面,在美西戰爭的時候,有一批美軍向西班牙投降,但是沒有對外公布,以至于美國給這些人的家屬予以烈屬的優厚待遇。在很多年以后,這些投降士兵從古巴回過要求加入美國國籍,這才使國防部下決心大力改革沒有“競爭力”的陣亡統計制度。對那些可算可不算的陣亡一律嚴查,加強對戰場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嚴密堵住“挖資本主義墻角”的行為。
同樣的道理,美國的飛機啊,艦艇啊,都沒那么容易算進戰損名單的~~好像美國在朝鮮戰場上的飛機非戰斗損失居然是戰損的三倍!!!汗......如果洛克希德馬丁把生產水平保持住,F-16就得一戳就碎了。
所以,在美國,想當陣亡的烈士不簡單~~~
看完后,大家對米軍統計的陣亡數字還有什么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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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