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記》中的神狐鬼怪出招時總愛自報家門,以“來頭”大鎮(zhèn)對方。
被告所謂的“公司高層議事會”,就是這樣的角色。
上文提到:在原告因被克扣工資提起訴訟后,被告聲稱:根據(jù)“公司高層議事會”決議,被告已經(jīng)于2009年5月將原告調整到辦事員崗位。所以被告給原告發(fā)4百元工資是合法的。
怡華商貿公司是一家由國企改制的股份公司。職工股東占公司股權的9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依據(jù)其制定的《怡華商貿公司章程》中,只規(guī)定了股東會、職工持股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相應的法律地位。從未提及“公司高層議事會”是何方神圣。
“公司高層議事會”是什么機構?哪年成立?哪些人組成?職責是什么?
被告提交的一份首尾剪貼拼接,只有參會人員和會議結果的復印件顯示,參加這個會議的除了被告總經(jīng)理,有辦公室主任、財務科長和公司二級單位中層管理人員等。不知它有什么權利和依據(jù)自命為“高層”,并將公司在任的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排斥在外?
尤其滑稽的是,由這樣的“高層”召開的會議,有什么權力和依據(jù)將公司在任的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定崗在辦事員崗位,并在管理上接受支部書記科長的領導。這不是和法院院長找?guī)讉€庭長開“高層議事會”,“決議”讓法院的黨委書記當法院門衛(wèi)一樣可笑嗎?
試問:共產(chǎn)黨是否還在執(zhí)政?
是不是一旦改制,就可以無法無天了?
全國除了中石化儀征化纖的這家改制試點單位,還有沒有第二家這么干?
何況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待遇,只關系到企業(yè)法人和勞動者雙方,連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都無權越俎代庖。“公司高層議事會”又憑什么越權替雙方作出“決議”?
(順便說一句,這份剪貼拼接的所謂“決議”還是一份偽證。與會人員的發(fā)言沒有一處與原告的合同變更有關,相關資料將在博客中陸續(xù)公布)。
綜上所述,所謂的“公司高層議事會”,是一個莫明其妙的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怡華商貿公司章程》中沒有任何法律地位。
一個沒有法律地位的組織作出的決議,當然是無效的。
接下來“司法魔術”看點是:魔術師如何為“公司高層議事會”這個莫明其妙的組織,量身定做不同凡響的來歷,讓其作出的所謂“決議”符合天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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