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是人治嗎,特別是時代是法治嗎?
春華秋實
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早早地就已經結束了。對于那段可歌可泣的歷史,爭鋒仍在繼續。時至今日,一部分人已經理解了革命的意義,但支持者不多反對者不少。關于法治還是人治的問題,論壇里就有不明事理的小右跳出來論理道:“過去不是法治,是人治,毛糞黨就是講人治。現在人治已經過時了,要講法治。”可見不僅認識模糊而且態度惡劣,咒罵毛主席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及其支持者,卑鄙無恥!大概是剝削階級的代表吧。另有小右論理道:“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不需要改變,也改變不了,只要用法律限制就可以了。”以為斗私批修無用也不必要,以為法律是萬能的。那么果真毛澤東時代是人治,特別是時代是法治嗎?
右右們是把對國民精神培養的政治運動當成了人治。
社會治理除了需要完善的法律外,還需要對國民進行教育,如果國民沒有信仰,沒有精神支柱,那么將會是一盤散砂,是一群烏合之眾。正是在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用興無滅資教育運動培養全黨全國人民的精神與信仰,中國人民意氣風發,團結一致建設社會主義,才在很短的時間里打下了“四個現代化”堅實基礎。再看看特別是時代,所謂的依法治國,把法律神圣化,而弱化了教育功能,雖然法律寶典多如牛毛,但整個社會卻烏煙瘴氣。打開廣播、電視、報紙,到處是謀殺、偷盜、搶劫、欺詐,到處是假冒偽劣、貪污腐敗,這就是對不要“人治”要法治的最好注解。法律與教育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教育的成功可以減輕法律的壓力,教育的失敗也可以讓法律失靈,因為法律是人來執行的。
右右們把政治教育當成“人治”而攻擊毛主席時代,殊不知他們崇拜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搞政治教育,也有崇拜。例如英國是女王至上,日本是天皇至上,美國是基督至上,穆斯林是真主至上。成人禮要宣誓效忠,外國人申請入籍要宣誓效忠。日本以天皇的名義宣戰、宣降,軍官為天皇剖腹,如果沒有這種精神,小日本能夠橫掃亞太嗎?那些國家除了有崇拜對象外,還有無處不在的宗教活動,就是要教育國民安分守己,服從于資產階級統治,維護資本主義國家的穩定。
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就是法治
《憲法》規定中國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工人階級是國家主人。老《憲法》還授予公民基本的自由權利和“四大”民主權利,用以監督各級政府,保障了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地位。資產階級要奪回失去的天堂,部分干部想當官做老爺,他們里應外合致力復辟,要重做人上人。試問小右,對于新老資產階級違背憲法的作為,要不要反對?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用大字報等手段,專資產階級的政,造走資派的反,這是人治還是法治?如果說這是人治,那么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發動工人罷工,造資本家的反,組織反對政府的集會游行,本是行使憲法權利,在小右們看來也是人治行為啦?
斗私批修的政治運動是護法(憲法)運動
革命成功后就會產生修正主義,從而導致前功盡棄,古今中外,國際共運概莫能外,所以要繼續革命。正如右右們說的,人的自利天性不易改造,何況執政后位高權重奢華隨手可得,放松改造就會變質,當然就要復辟,而復辟就是違憲!難道千百萬先烈,是為了讓活下來的人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而慷慨赴死的嗎?毛主席為了護法,為了工農大眾不重被剝削壓迫,不得不與封資修進行斗爭。發揚黨的政治工作優勢,開展以斗私批修、大公無私為宗旨的政治運動,不但教育了各級干部,也教育鍛煉了人民群眾,使前二十八年黨政廉潔,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人民提高的政治覺悟化作建設熱情,多快好省地建成了工業化國家。所以,被右派們詬病為“人治”的政治運動,恰恰是維護憲政的最大法治。小右們認為搞政治運動就是人治,那么特別是時代也搞政治運動啊。例如“三講”、“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還要考試,或者寫心得體會(網上抄抄),這是不是人治啊?但特別是時代的政治工作作用微乎其微,因為“貓論”太實惠、太強大了,比如學習“科學發展觀”已有年頭,卻仍然以最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房地產為支柱產業。
走資派破壞文革才是破壞法制
毛主席為了維護憲法,發動文化大革命,一呼百應,說明人民群眾反對復辟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當權派怕得要死恨得要命,江山是老子打的,當然要老子坐,剛要享福,就來革老子的命,那還了得,于是竭力阻繞、破壞運動。先是派工作組進入學校,企圖轉移斗爭方向,然后太子們組織紅衛兵破四舊,搞打砸搶,再后來又挑動群眾斗群眾,發展到武斗。《十六條》明確規定要文斗不要武斗,他們還要武斗。《十六條》還對文革期間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都做了部署,其要點是在憲法的框架內進行平緩的教育運動。他們違反法規,破壞生產。最后他們把一切違法亂紀造成的破壞都用來攻擊毛主席。
對上負責溜須拍馬就是人治
毛澤東時代工人不怕廠長,因為那時是法治,工人與廠長地位平等只是分工不同,這也是“一切權利歸人民”的體現。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職代會參與決策,有效地限制了一人獨大的人治,是人民民主的體現。而特別是時代違反憲法將勞動者從主人變成雇員,同時強化官本位,一把手說了算。不論在企事業單位還是機關,搞得任何人都得對上級點頭哈腰逢迎拍馬,“說你好你就好,不好也好;說你不好你就不好,好也不好。”都怕,唯恐得罪老板、得罪領導。只要把領導服侍好了,或可以保飯碗,或可以升官發財成為全社會的金科玉律、潛規則。對上負責可以保障個人的飯碗及仕途,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工作實事求是,來個“縣官不如現管”嘿嘿,有你好看的。由于官本位的神圣,由于沒有民主,造成的浪費損失不計其數。
特別是時代沒有“關系”寸步難行,法制在哪里?
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毛澤東時代由于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小右稱的“人治”?),干部不敢以權謀私,只能依法辦事。而特別是時代由于一系列的特色理論作祟,使得利益尋租變得“合情合理”起來,什么都要靠關系,要運作關系,沒有關系就會“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如果關系好,法律法規是可以變通的嘛。酒桌上不但能談生意,酒桌上還能決定人事、訴訟事宜,因此飯店生意紅火。關系的深度能決定執法力度,紅包的厚度能決定辦事的難易度。經濟適用房問題就是關系勝于法律的最好例證。明明是給無房困難戶居住的經適房,卻被非法獲取者用來出租出售,一些人居然有數套經適房,在中介掛牌(中介幫忙運作)。開寶馬的人怎么能拿到經適房的,顯然是靠關系。盡管住建部又出臺法規,但不被人們看好。所以特別是時代貪污受賄、違法亂紀盛行,是人治勝于法治!
GDP戰略是人治不是法制
臺灣當局的官員很羨慕地對來訪的大陸官員說,你們要做什么,說干就干,沒有什么阻力。而我們就不行,項目在立法院很難通關,老百姓也難對付。你們才開放幾天啊,就讓城市日新月異,而我們早就放開了,城市卻相對破舊,沒得比啊!例如,某省的一位書記,搞城市美化功勛卓著,他主政過的兩個中小城市,短時間內就變成了花園,據說他是鐵腕拆遷:拆遷不得力的市政領導被撤職,推土機的開道。他后來調往省會當領導。不論是憲法還是其它法律,都沒有將GDP作為行為準則,沒有以GDP作為政績唯一標準,但實際恰恰相反。追求GDP讓少數人暴富,而給國家民族造成損害。
以人為本就是人治為本
法律是剛性的,而以人為本就是要變剛性的法律為柔性的法律,例如對憲法的變通,對稅收的變通,對廉政建設的變通,對貪官污吏的輕判,等等。以人為本也具有階級性。把國營變“國有”——以人為本,承包、改制——以人為本,總之是以少數人為本。試問私營企業會對雇傭工人的剝削以人為本嗎?各級政府制定政策也是以管理方便、財政收入、政績為本的,而不是以老百姓獲利為本。例如早期拆遷是房屋置換,必須建設同等量房屋安置拆遷戶,后來發現這樣比較麻煩,又不便于尋租,于是干脆采取貨幣補貼,發完錢了事,讓開發商去辦理,這樣做對政府有好處,至于補貼少買不起房以及產生的一大堆矛盾該老百姓倒霉。因此以人為本沒有任何法制精神。
“和諧”閃耀著人治的光輝
右右們誣蔑毛澤東時代,但是那時人民沐浴著社會主義的陽光雨露,過著民族和睦鄰里和睦的幸福生活。而特別是時代的社會亂象,積重難返的局面,打了他們一記耳光。對于人民群眾的不滿,推出所謂“關愛”、“慈悲”為名的“和諧社會”,并且讓孔夫子重新出山來忽悠——那就是要求人民群眾不要仇富,不要反對全球化,不要過于計較腐敗,不要試圖造反,阿彌陀佛!已經這樣了,還能怎么樣呢?窮人要安于現狀,一切都是上天注定的嘛,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是不可逆轉地,為富人打工是光榮的,為帝國主義打工也是光榮的嘛。人們不要試圖追究先富們的原罪,也不要追究貪官污吏們的原罪。讓他們去把,阿門!這樣大家皆大歡喜,客客氣氣和和美美地生活在普世價值光輝照耀下的大家庭里吧。
……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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