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食物鏈”
2010-04-11 11:19:24 來源: 南方人物周刊(廣州)
梳理過往的疫苗大案,其生產、監管、運輸、流通,或多或少都存有問題
本刊記者 陳磊 發自湖北鄖西
2009年11月17日,在江蘇鹽城文峰中學讀高三的費晶銘,被學校統一組織注射了甲流疫苗。“5天后,開始出現感冒癥狀。”到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結論是“急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與女兒前后發病的,還有班內另一位同學,“急性腦炎,住了10多天的院,后來出來了”。
最初的日子,尤志華和丈夫驚慌失措:雙方家族均無貧血病史,女兒怎么可能得這種病?是不是疫苗……得知女兒發病前曾注射過甲流疫苗,醫生們沉默不語——“他們心里有數,但誰都不敢吭”。
2010年3月8日,女兒去世了,尤志華極度傷心,但更憤怒的,是有關部門沒給她令人信服的說法,而且市政府關于她女兒死亡的協調會竟不讓她參加。
疫苗,一種用來預防、控制疾病發生的生物制品,以極其罕見的方式——被注射者傷殘乃至死亡,進入了大眾視野。
疫苗的背后,隱藏著怎樣的利益鏈條?
“問題疫苗”背后的生產者
尤志華夫婦是在女兒發病后,才開始懷疑其注射的甲流疫苗的,加深他們疑慮的是,2009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出公告:“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10月期間生產的7個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存在問題。”
江蘇延申正是尤的女兒注射用的甲流疫苗的生產廠家。
“我們看到新聞后,立即向鹽城疾控中心反映了,但他們說,我們注射的是甲流疫苗,和狂犬疫苗是兩回事。”
4月1日,被國家藥監部門通報了4個月后,江蘇延申的總經理劉武,向公眾承認:“2008年7月-10月間,我們共有4個批次、總計17.9952萬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質量問題。”可是,這批“問題疫苗”早已流向安徽、貴州、河南等多個省份,難以追查。
被國家藥監局通報的還有“河北福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更早一些時候,大連金港安迪公司也被通報“涉嫌故意造假”。
讓人心驚的是,這3家“問題疫苗”企業,皆是行業翹楚。數據顯示:金港安迪2007年銷售收入1.8億元,凈利潤8000萬元,有兩個疫苗產品在國內市場第一;2008年,江蘇延申實現銷售收入1.88億元,在國內狂犬疫苗批簽發數據榜排名第四位;2008年河北福爾也實現產值1.3億元。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下簡稱中檢所)研究員王國治告訴媒體,江蘇延申和河北的福爾公司,“送檢的產品合格,但是在抽檢中,發現他們的產品不合格,是人為造假。”
王進一步解釋說,比如金港安迪,“違規添加核酸物質,增強了藥效,但是這樣每支疫苗的量低于正常疫苗的量。通俗點講,他就是通過添加物質把本來只做兩支疫苗的抗原,做成了3支疫苗。”
這不是最可怕的——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逐利,竟然私自制造“假疫苗”,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
江蘇徐州一場驚動國務院的“假狂犬疫苗大案”,最終查明源頭,安徽蔣某“從上海人手里買來盒子、瓶子、瓶塞、標簽等東西,然后到診所批一大箱打針用的生理鹽水,用灌裝機將鹽水裝入瓶中,再用封口機封好,貼上真藥標簽,就可以出手賣了”。
“每支成本2塊錢,我3塊錢就可以賣。”蔣某說,相比于幾十上百元的真疫苗,他自制的“疫苗”很好賣。
監管者的監管之失
尤志華夫婦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尋求賠償,也不知道如何鑒別疫苗,他們依靠的,只能是國家藥檢部門。《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疫苗的生產和流通環節監督管理權在藥監部門。
尤志華想不明白的是,作為常州市的明星企業,“問題疫苗”生產商江蘇延申,何以躲過政府藥監部門的監管呢?
中檢所研究員王國治說,“一般情況下,藥品質量有3道防線:第一是企業自身的監管,QA部門(質量保證部)能正常發揮作用。第二道是政府監管,即GMP(GoodManufacturePractice)認證。第三道是駐廠監督員制度。”
早在2007年,江蘇省藥監局就派了駐廠監督員進駐延申公司,該公司的產品也都通過了“批簽發”(指國家對每批生物制品出廠上市或者進口時進行強制性檢驗、審核的制度。一般由藥監部門抽取樣本,送到中檢所,由中檢所出具檢定結果合格后,企業才能將相應批次產品上市銷售)的檢查。
可是,幾十萬份“問題疫苗”還是拿到了“批號”,流入國內疫苗市場,駐廠監督員、“批簽發”制度形同虛設。
后來入股江蘇延申的南京先聲藥業董事長任晉生表示,延申生物“原來的管理層質量意識淡薄,在疫苗的送檢過程中做了手腳”。但“做了手腳”就能騙過國家藥監部門,還是讓人感慨監管的脆弱。
《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采訪表明,江蘇延申所在的“常州市藥監局沒有檢測疫苗的能力”。“即便抽了樣品,藥監局也是要送到更高資質的研究所去做檢測,藥監局沒有設備進行檢測。”
于是,一種可怕的情況出現了:國家藥監部門的最高檢查機構——中檢所,和幾千里之外的疫苗生產企業的關系,就是那一份小小的送檢樣品。而這份小小的檢品背后,又是數以萬份甚至幾十萬份事關生命的疫苗。
運輸:脆弱的冷鏈
作為一種生物制劑,與很多常溫下可以儲運的藥品不同,疫苗對于光照和溫度十分敏感,儲運要求極高,相關規定都特意強調。
《預防接種工作規范》中規定:(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在2℃~8℃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風疹疫苗在-20℃~8℃的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國家藥監局印發的《疫苗經營監督管理意見》規定:“冷庫的溫度為2℃-8℃,應符合疫苗的儲存要求,并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冷藏運輸的車輛及冷藏(凍)箱應能自動調控和顯示溫度狀況。”
然而,從歷年曝光的疫苗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冷鏈(指為保證疫苗從生產企業到接種單位運轉過程中的質量而裝備的儲存、運輸冷藏設施、設備)的斷裂。比如“山西疫苗事件”中的情況:
“給全省各地運送疫苗的冷藏車制冷機一直壞著,沒有維修過。跑地區一趟,尤其是夏天,都變成悶罐車了。”
“疫苗堆了一地,堆得像小山一樣。許多人在往疫苗盒上貼‘山西疾控專用’的標簽。尤其是夏天,大家穿著短褲,他們依然照常天天在悶熱的大廳里貼標簽。”
2005年的“安徽省泗縣甲肝疫苗事件”中,運輸疫苗的竟然是救護車——“據防疫員周某交代,他乘一輛救護車從大莊鎮醫院出發,到300公里外的滁州市與張某見面,拿到疫苗后,救護車里開著空調,又經過3個小時,回到大莊鎮防保所,疫苗被放入冰柜”。
在2003年的徐州潘塘疫苗大案中,疫苗的運輸更是充滿了隨意性——“拿到疫苗的李某在把疫苗往摩托車上綁的時候,意外地被鉤子鉤住了下巴,只得就近到一所衛生院去就診……隨即肖某又找了個出租車把疫苗送到潘塘鄉衛生院。”
上海冷藏庫協會副秘書長劉龍昌表示,對溫度、濕度有要求的藥品,決不能“斷鏈”,這是冷鏈物流最基本的原則,否則,會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命健康。
武警總醫院病理科主任紀小龍的說法更學術化一些:疫苗沒有按照規定低溫儲藏的后果是導致蛋白質變性,疫苗將可能因此失效;與此同時,蛋白質變性后將會有更強烈的致敏性。
“蛋白質致敏,一般情況下導致的癥狀是發燒,嚴重的可能會導致過敏性休克,最嚴重的將進一步導致死亡。但這些癥狀都是在疫苗注射后短時間內發作,不太可能拖長到一個星期甚至一個月的。”
混亂的流通渠道
冷鏈的脆弱,現在看,很大程度上源于流通渠道的混亂。2005年以前,國家對疫苗實行嚴格的計劃生產與供給,然而,由于利益分配的扭曲,現實情況極其復雜。
以2004年江蘇宿遷轟動一時的婦幼保健所“假疫苗風波”為例,當年,該市藥監局“在一次例行檢查中,發現婦幼保健所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期間,從不具備藥品經營資格的安徽人張鵬手中購進脊髓灰質炎糖丸、凍干水痘減毒活疫苗等藥品,貨值共計32.17萬元。半年多的時間里,通過這批藥品,婦幼保健所獲利28.2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4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婦幼保健所的行為,已經違法。”
婦幼保健所也有自己的理由,“不從防疫站進藥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那兒經常供應不上,二是那兒的價格比較高。”所以,“收入主要來自門診”的他們,只能自找低價進貨渠道。
讓人驚訝的是,低價購進的疫苗并非假貨——“假疫苗風波”披露后,宿遷市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赴上海對婦幼保健所所購疫苗進行鑒定,結果“疫苗確系正規廠家生產,并經檢驗合格出廠”。
同一支疫苗,正規渠道價格高昂,“違法”的渠道卻極其便宜,這構成了國內疫苗流通的獨特景觀。
2005年6月1日,國務院施行“《條例》”,打破了疾控機構對疫苗、特別是二類疫苗(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受種的疫苗;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的壟斷,希望市場競爭讓百姓受惠。
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疫苗流通渠道依然混亂。新規實施不到一個月,安徽泗縣發生“甲肝疫苗事件”,300多名中小學生被放倒住進醫院,1名兒童死亡。
最后發現,疫苗也非造假,只是流通渠道違規——該縣大莊鎮防保所購進4000支甲肝疫苗,1000支走的是疾控部門的渠道,每支11元,另外3000支從安徽人張鵬處購進,每支只要4.5元。
在巨大利益面前,無人能抵擋其最終誘惑。
距離安徽泗縣“甲肝疫苗事件”不到一個月時間,廣東韶關“7·6疫苗事件”進一步將疫苗的流通渠道之亂象暴露無遺。
在韶關這起疫苗事件中,注射的疫苗是當地計生所采購自韶關市創豐藥店,創豐藥店的貨源又來自廣東普寧市長信醫藥公司,長信醫藥公司又非從廠家進貨……
該疫苗生產商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主任王立成承認,“這個批號的疫苗我們是直接發給廣東省有關防疫部門的”。但是,如何流通到韶關,他們不知道——“只是后來倒來倒去的,這個過程我們不清楚。”
基層疾控部門的困境與選擇
在2004年江蘇宿遷“假疫苗風波”中,作為主角的市婦幼保健所曾向媒體抱怨:改制后,市政府采取差額撥款的方式,每年只23萬元,剩下的都要自負盈虧,而“23萬連水電都不夠”。
其負責人還稱,“收入主要來自門診,我們的50多名醫生和工作人員每月工資就要十幾萬,即使這樣收入在同行中也是比較低的。”
在安徽泗縣“甲肝疫苗風波”中,大莊鎮防保所有3個編制名額,國家每人每月撥款150元,而一個鄉鎮防保所運行起來,少則五六人,多則十多人,人員工資至少要保證每月500元。“最終每年實際運行費用,是財政撥款的16倍多。”
在一篇名為“《條例》在基層實施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論文中,來自河南漯河召陵區疾控中心的任東洋寫道:“目前,一類疫苗購買費用由省財政承擔,保障較好;而一類疫苗接種補助費(包括耗材)由當地政府承擔,由于縣區財政困難,往往不能很好落實。”
“召陵區現人口近50萬,《條例》實施后兩年來解決經費10萬元,只占應投入經費的12.5%。2006年調查顯示,全國44%的縣未落實基層從事預防接種工作人員的補助經費,其中有448個縣(占16%),政府取消了預防接種收費,而補助經費又未落實,導致接種工作人員缺乏積極性,接種率下降,少數地方甚至停止了接種工作。”
不過,廣大的基層疾控部門還是活了下來,他們的生存邏輯是什么呢?
疫苗。
業內人士透露,疾控部門接種疫苗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比如流感疫苗,進口的利潤在30%~40%,國產的疫苗則超過50%。而且,防疫部門執行的基本上是計劃免疫任務,這部分不需要交稅。
最關鍵的,和疫苗相關的法規都規定,疾控部門主管疫苗預防接種,無論來源何處,都要經過疾控部門這一關。
《條例》規定,“接種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區域內的預防接種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制定第一類疫苗的需求計劃和第二類疫苗的購買計劃,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于是,二類疫苗市場放開之后,基層疾控部門更是將此類疫苗的接種,當作了主要營收之道。
以人用狂犬病疫苗為例,從廠家的進貨價大致為20元左右每人份,但在各級疾控之間進行層層利潤分配,到了縣、鄉一級疾控中心時,價格已經達到140多元,再至鄉村防保所,接種價格甚至已達200元。
省級疾控部門的權力尋租
對于基層疾控部門而言,撥款不足和營收誘惑雙重存在,對于省級疾控部門而言,官場腐敗、權力尋租則成了“疫苗問題”高發的另一面。
“山西疫苗事件”中,與山西省疾控中心合作的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華衛)以每年380萬元的代價,壟斷了山西全省疫苗市場。
情況不止是山西。
2006年9月,原來的抗擊“非典”英雄——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羅耀星,因收受疫苗經銷商賄賂1118.5萬元,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作為廣東省疾控中心的一個所長,羅耀星所擁有的,是廣東全省疫苗的推廣、訂購、審核等權力,在采購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壇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疫苗中,羅開始權力尋租——多次伙同免疫規劃所疫苗組組長蔡漢港共同收受經銷商賄送款共計1162萬元,羅耀星分得其中的707萬元……
讓人想不到的是,4年后,“山西疫苗事件”進入大眾視野,幾乎活生生再現了利益和權力交換的丑劇。而中國省級疾控系統中,還有多少個“羅耀星”、“栗文元”,沒人能說得清楚。
關于疫苗,你應該知道的10件事
本刊記者楊瀟
1.不要因為寫童話的鄭叔叔說,1995年起我就不信任疫苗了,就拒絕一切接種,這可能造成你承受不起的損失:全球每年總死亡人數5500-6000萬,其中1/4以上是死于傳染病,在這當中大部分是兒童。1989年,由于過高的價格和不合理的支付分配,美國的麻疹疫苗沒有及時地免疫給學前和學齡兒童,美國出現了約55000人的麻疹病例,多數為兒童。這次麻疹流行造成了132人死亡,1萬多人住院,共計4萬多個住院天數和約1億美元的直接醫療負擔。應該記住,半歲多以后的孩子最容易生病,特別容易患傳染病,這是因為到6個月時,母親帶給孩子的先天抵抗力消耗得差不多了。
2.什么是疫苗?那些具有抗原性、接種機體后可以產生特異的自動免疫力、可抵御傳染病發生或流行的制劑,按國際慣例名稱統一稱為“疫苗”。
嗯,你猜對了,最早有關疫苗的記載又出現在中國。17世紀70年代,我國明代就開始了接種人痘預防天花的實踐。人痘預防天花的指導思想是“以毒攻毒”,其基本方法是從感染天花后的恢復期病人或癥狀比較輕的病人身上,挑取水皰、膿皰和痘痂內容物,并保存1個月左右待其干燥,然后將人痘研磨成粉給健康人鼻內接種。一般在接種后的第6天開始發熱,第7天會有高熱,隨后于第9天和第10天全身發疹,以后逐步退熱和退疹并獲得了抵抗天花的免疫力。
3.接種人痘,實際上是一次輕型的天花感染,因為人痘中天花病毒的毒性并未降低,因此接種的危險性很大,病死率一般在1%左右。這就是、中國人發明的人痘比英國鄉村醫生琴納(Jenner)發明的牛痘要早100年,然而在疫苗發展史上的歷史地位卻不如牛痘的主要原因。
英語中,疫苗一詞“vaccine”就源于琴納所使用的牛痘。“vacca”為拉丁文,意即牛。當人類接種牛痘后,能對天花產生抗體。疫苗接種的主要目的是使身體能夠制造自然的生物物質,用以提升生物體對病原的辨認和防御功能,但是后來,科學家們發現疫苗也有治療的可能性,譬如我們熟知的狂犬病疫苗。
4.根據我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在我國,第一類疫苗的規劃范圍因各省區而略有差異,一般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預防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疫苗、白百破疫苗(白喉-百日咳-破傷風聯合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A+C流腦疫苗等(2008年,我國實施了擴大免疫規劃,即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甲肝等3種疫苗),從孩子出生24小時內,到6周歲時,都有相關疫苗需要接種。
5.業內人士說,在基層,衛生服務人員的報酬一般都脫離了財政供養,這使得他們常把工作的著力點“從社會效益轉向經濟效益”,因此,用有價二類疫苗取代一類疫苗的情況相當突出。所以,請牢記:第一類疫苗的接種屬于社會福利事業,預防接種門診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一類疫苗的替代疫苗,而不提供一類疫苗。
家長們需要提防的幾招接種騙錢術包括:一、增加接種疫苗次數;二、反復接種同一種疫苗;三、瞄準二類有價疫苗,盲目加強免疫;四、地方衛生院伙同校方聯合免疫接種——童話叔叔說的,其實就是這種情況。
蘇北某地級市衛生局的一份通知也從反面印證了接種單位牟利的沖動:“接種單位為適齡兒童辦理預防接種證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借辦證之際搭車收取二類疫苗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各預防接種門診要設立單獨窗口用于兒童建卡建證,與婦保、兒保收費及二類疫苗收費窗口完全分開。”
6.疾控部門會通過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站、屬地管理并負責兒童疫苗接種工作,作為非專業人士,怎樣才能不被名目繁多的預防針弄昏頭?
除了牢記錢由政府掏的第一類疫苗,是否選擇自費接種第二類疫苗,不妨參考以下幾點:一、當地是否出現某種傳染病流行,要了解疫苗接種的禁忌癥(譬如乙腦流行時不宜進行百日咳疫苗的接種)。二、除了流行性感冒疫苗保護期只有1年,其他大多數疫苗都有比較長的保護期,不必年年重復接種。三、是否屬于重點保護人群?例如,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的重點保護人群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7歲以下的幼童和體弱多病者;甲肝疫苗重點接種人群是沒有感染過的兒童及餐飲業工作人員,經常出差、飲食衛生沒有保證的人等等。四、是否處于疫區?如出血熱疫苗,一般只有生活在疫區和要前往疫區的易感人群才需要接種。
此外,為了防止被忽悠,可以適度補習一些醫學常識,譬如,以下幾種傳染病——麻風病、血吸蟲病、斑疹傷寒、梅毒,還暫時沒有疫苗可以預防。如果有人向你兜售麻風病疫苗,那么……
7.從科學上,疫苗還可以分為減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死疫苗)。
減毒活疫苗由毒力弱的活病原微生物制成,接種后能在一定部位繁殖一段時期,但由于毒力弱,不會引起疾病,而能使人體或動物體產生免疫力,具有接種劑量小、針次少、效果好的優點,但疫苗需要在低溫下保存、運輸。此外,免疫缺陷患者(如白血病、某些藥物治療、HIV感染)使用活疫苗,疫苗病毒的復制(生長)可失去控制,從而可能引起嚴重或致命的反應。而滅活疫苗是通過對人工培養的微生物經物理的或化學的方法殺死后制成的,容易保存,可用于免疫缺陷者,但是需要少量多次(一般是3次)接種,副作用也大(所有疫苗都有副作用。但未經過純化的疫苗由于含有較多的雜蛋白副作用較高)。
一位疫苗業界的資深人士通過本刊表達了她的個人意見:如果有選擇,盡量使用滅活疫苗。“還是更保險一些,因為疫苗中的病原體已經被徹底滅活,不再具有毒力或者感染性。”
8.張延齡、張暉編寫的《疫苗學》明確提出:免疫信息的透明度必須完全才會提高免疫率。該書舉例說:20世紀90年代,在美國活的脊髓灰質炎疫苗每年造成約5例的類脊髓灰質炎病例。受害家屬將疫苗生產廠家告到美國法院,美國法院于是立法讓使用者有權知道這些不良反應。廠家照做之后,在社會上引起了民眾對所有疫苗免疫的恐懼。而另一部分事實是,滅活的脊髓灰質炎疫苗就沒有這種不良反應。
9.沒必要去香港給孩子接種。在疫苗方面,我們與他們的差別真的沒有乳制品大。當然,如果你仍不放心,可以登錄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和國家藥監局,調查一下疫苗生產廠家的情況。在中檢所網站主頁的右欄,你會看見“生物制品批簽發”的專題鏈接,點擊進入,根據關鍵詞搜索查看疫苗的生產者和批次:如果這家企業一年生產的制品越多,相信他也越靠譜。不過可惜的是,最重要的一項——疫苗的具體檢驗結果,暫時還無法查詢。
10.好了,我們假設疫苗合格、接種過程規范,最后仍有可能造成傷害——這是因為所有的疫苗都有不良反應率。雖然只有極少數的不良反應稱得上“嚴重”,但總會有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被“命中”——感謝國家,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
條例還說,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當然,在此之前,需要證明免疫接種后不良事件與疫苗之間“可能存在因果關系”。世界衛生組織對于因果關系的前三項解釋如下:非常可能/肯定:與疫苗接種具有合理時間關系,并且無法用共存疾病或其它藥物或化學品來解釋的臨床事件。很可能:與疫苗接種具有合理時間關系,不太可能歸因于共存疾病或其它藥物或化學品的臨床事件。可能:與疫苗接種具有合理時間關系,但也可能用共存疾病或其它藥物或化學品來解釋的臨床事件。
我國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則規定,對于這樣的爭議,“接種單位或者受種方可以請求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處理”。
當然,這些艱難的任務,但愿你永遠也不要碰到。
(參考書籍:張延齡、張暉《疫苗學》,陶炳銀、馬福寶《疫苗的應用與發展》,王隴德《預防接種實踐與管理》,山東CDC編寫的《常見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秦粒瑚《怎樣給孩子打預防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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