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長“拿”筆事件中可以了解,讓高官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多么難
記者采訪時僅僅向省長采問了一個鄧玉嬌問題,就惹得省長心中不快,不快你可以完全不回答,或者用說一句“無可奉靠‘的外交辭令也行,你憑什么要象警察似的審問記者“你是從哪里來的?”。
審問也就審問了,為什么又要“拿”走記者手中的采訪工具錄音筆?
如果懷疑記者是壞人,你可以請相關部門人員來處理,怎么能勞動省長大駕親自動手在大從場合之下執(zhí)法“拿”走人家的筆?你省長有這個執(zhí)法權力嗎?隨便“拿”人家的東西,恐怕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是不對的,一個省長在別人指出你的錯誤時候,不是虛心的接受批評,而是千方百計推缷責任,明明日搶奪他人財產,卻輕描淡寫的說成是“拿”,還強詞奪理的說什么 “我覺得不涉及道歉”,難道一個省長對老百姓做錯了事,向老百姓道歉就這么的難嗎?總理所說的要“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jiān)督政府”,李省長卻倫換概念,把批評與監(jiān)督曲解為讓記者照象,照象可以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家照,講了惹自己不高興的話題目就要“拿”人家。好象在省長心中以為省長是被排除在批評監(jiān)督之外的。不知省長在湖北也是如此作風嗎?是不是也是常常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照象,是不是也常因為下屬或百姓一句不合你的意就親自“拿”人家,或者指使別人“拿”人家?
事實上,改革以來也確實很難看到政府領導主動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了,如果有自我批評那也是蘢統(tǒng)的批評,以集體的名義批評。至于領導為自己具體做錯了哪些錯事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就難以聽到了。也難怪李省長為了維護自己尊嚴在斥責記者之后又“拿”了記者的筆了。
或許有些事,你省長未必都知道,可是鄧玉嬌案你一定是知道的,你斥責記者時說:“你怎么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說明你對鄧玉嬌的處理是非常清楚的。
正如新聞局原局長指出的那樣:“記者關心鄧玉嬌案,是新聞媒體的職業(yè)素質要求。黨的十七大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記者在鄧玉嬌案發(fā)生后的第一次全國“兩會”上,向湖北行政長官提問這一曾經震動全國的社會熱點事件,符合這樣的新聞政治理念,也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所在”。
怎么記者向你這位省長提了一句鄧玉嬌就讓你如此動怒?難道鄧玉嬌事件中還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東西嗎?這就更讓人有理由關心和擔憂鄧玉嬌的生活現(xiàn)狀了。
湖北真是個人杰地靈的地方,近年來,先后創(chuàng)造出了高蔦蔦沒有原因的自動跳樓;“夢幻”娛樂城“雄風”賓館中的“推坐”; 石首事件;還創(chuàng)造了打撈公司年創(chuàng)收百萬元利潤,“只撈尸體不救活人”,即便是大學生英雄救人落水,也只能死后撈,不能例外;最近會不會又創(chuàng)造出拆遷老太自己主動睡溝里尋死的奇事呢。以省長“拿”筆的作風,還真讓人擔心省長處理這些問題能夠做到公平正義呢。
能否請省長借此機會公開介紹或分折一下你們湖北省出現(xiàn)鄧玉嬌等這些一系列問題的原因、處理結果、經驗教訓以及還存在哪些需要改進的不足之處?順便能否也請你對于“拿”筆一事作一個自我批評,當然如果你認為“拿”筆是對的,仍然可以堅持嘛,毛主席說,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中。但愿你堅持的都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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