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嚴重關注和解決的國企失業職工的現實困難:
像我這樣50-60的人群,年青時在單位為國家作貢獻,說買斷就買斷;說下崗就下崗。這個年齡出去找事做,別人說你老了;退休說你年青了;任體力、精力比不過農民工;任知識、技能比不過大學生;現在連他們都找不到工作,更談不上我們,社保、醫保更想都不趕不想,每月交這些錢都得400-500元。國家的這政策、那補貼好像都跟我們不相干,我們只能每天請求上天,保證我們每天不要生病,平平安安度日,這批人在50-60之間,就業根本就沒有人要,上有父母在80左右,下有兒女在25-35之間,工作一輩子連"蝸居"都沒混上,更不要說兒女的婚房了,這批孩子也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1、應該統一對國企職工解除身份的置換金發放標準
因國企改制而對國企職工解除其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所發放的置換金標準,各地、各行業、各單位五花八門,極不統一,極不合理,少數高的為700多元/工齡年,多數低的只有400多元/工齡年。造成職工解除身份所領到的置換金相差懸殊,是極不合理的。
2、應該安置國企失業職工的再就業
國企改制的核心內容,是對職工的安置,安置就是解決再次就業。對失業職工發放為數不多的置換金,不能算作安置,如果只發置換補償金,而不安置就業,只能算是遣散。國企職工大多數是1975年至1980年這五年集中招工進入企業的,屬于女50歲、男60歲的“50/60”職工群,應聘沒有地方要,做小買賣沒有本錢,如無政府安置,基本不存在再次就業的機會。
3、應該豁免國企失業職工對社保和醫保的繳納
國企職工失業后,無收入來源,僅靠有限的安置資金,維持最低生活水準仍屬極其困難。國企失業職工的收入跟不上社會平均收入的增長,無力自費繳納社保和醫保款。
4、應該特許國企失業職工比照公務員的工齡規定提前退休
理由同上.
兩會代表他們的家人可沒有下崗找不到工作的,還大談"延長退休年齡",干脆你們到墳墓退休去算了,都貪到極點了,下崗工人已徹底被拋棄,而真正象先生這樣關心他們的人太少了,難道國家就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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