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高興:三至五年內中國徹底清除腐敗!
北京這幾天很熱鬧,代表們這幾天很高興,比“官員財產須向上報告的建議”更為振興人心的提法是: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政府工作報告第24頁)。
大家仔細理解一下第24頁的這個提法,你們就知道為什么“兩會代表”笑得如此燦爛。“兩會代表”都是些什么人?絕大部分都是各個部門的官呀!當官的最怕什么?最怕被定為“腐敗分子”,現在好了,不用怕了,馬上就可以解套了,別看那句話寫得那么嚇人,堅決取締…,其實一點都不嚇人,后面的一句才是核心:規范灰色收入。
什么叫“灰色收入”?中國人比西方人聰明之處不在于科技創新,而在于語言創新,國外,收入要么是白的(合法),要么是黑的(非法),中國官員就創造出一種不白不黑的收入叫“灰色收入,創造一個新詞都是有其目的性---回避法律的制裁。
公務人員“灰色收入”種類繁多。有在非公務活動中收受禮金的;有利用在臨時機構任職或兼職的條件,領取各種酬金的;有在非公務活動中頻繁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各種請吃、請喝、請跳、請釣、請洗的,名目之多,不勝枚舉。有明顯的部門、行業或崗位特點。
目前的“灰色收入”現象具有以下三大傾向:一是謀取對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頭是公款,主要渠道則是各種直接或變相的“化公為私”;二是謀取方式“集團化”。單位巧立名目濫發獎金、補貼,一般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圍“正當化”。一些公務人員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別是部分公務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灰色收入”聚斂不義之財,已成為當前困擾黨風廉政建設的突出問題,危害甚烈。 從某種意義上說,灰色收入是有權勢貪官的“專利”。過去,“灰色收入”雖然沒有黑色收入犯那大的法,但是,也算是黨紀國法中明確禁止的范圍,“灰色收入”就是腐敗,現在好了,不禁止了,只須“規范”了。只在能“規范”,腐敗就肯定沒有了。
在國外,如果你是一個公務員,要么就是合法收入,要么就是非法收入,沒有中間地帶,哪怕別人請你住一晚賓館都是腐敗行為,在中國,居然能創造一個詞來保護貪污腐敗分子,真是“特色”呀!
為什么今年的兩會政府報告中專門提到“規范灰色收入”呢?表面上看,政府是想通過減少某些權力人物的灰色收入,縮小中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但是,本質上看,我認為這是在為腐敗分子提供將非法所得“漂白”的機會,也許貪官們的收入都漂白了,就不存在什么“官員財產申報”了,都合法了,我上報了你們屁民又能怎么樣呢?你敢動我一根毛嗎?
“規范”這個詞用得真是妙不可言,為什么不用沒收呢?如果沒收非法的灰色收入,對其既往不咎也不算最壞的結果,但是,官員們愿意被沒收嗎?肯定不愿意。如果將“灰色收入”定義為受賄呢?行得通嗎?行不通,這么多年來一直都是這么“灰”下來的,你突然讓我們官員變黑,我能干嗎?都變黑了,共產黨還靠誰啊?相比之下選擇“規范”這個詞就相當的得“官心”,這非常的便于操作,通過幾年時間,貪官的收入都能夠絕大部分“被規范”成合法收入,我估計,三年之內,老百姓就很難看到貪官了,他們會在相當快的時間內被改造成大清官,這樣“得官心”的好提法,“兩會代表”會反對嗎?如果我是代表,我也會大聲歌唱:這是一個高屋建瓴的、實事求是的、展望未來的好.......。
同胞們!朋友們!大家不用再提什么“官員財產申報”了,也用不著反腐敗了,三到五年內,中國就不會有腐敗分子了,只要他們善于“規范”,多少錢都能被“規范”成合法收入,老百姓有反對的必要嗎?我們只等著為數以億計的清官唱贊歌的機會了。
中南大學孫錫良(轉載須署名)2010年3月7日星期日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