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對富士康員工馬向前進行了第三次尸檢,結論是高墜而死。此案疑點叢叢,不合常理之處眾多,希望有高層關注:
(1)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馬向前的尸體是有明顯的外傷和內傷的,但最初警方和廠方告訴家屬的是:“沒有發現死者有外傷,給出的死亡結論是猝死”。從現在看,猝死和沒有外傷的結論明顯是錯了,外傷很明顯,內傷很嚴重。但第一次尸檢的法醫怎么會如此疏忽而沒看出來?如果高墜而死的結論正確的話,法醫會疏忽到看不出此人是摔死的嗎?摔死的人會有很大的機械性創傷,包括外傷和內傷。而猝死是由于突然發生的致死病情造成的,一般不會有機械性的外傷和內傷,這兩者差異巨大啊!
(2)如果不是他殺,是自己高墜而亡的話,只有兩種可能:一,跳樓自殺;二,不小心從樓上掉下來摔死了。但這兩種可能性似乎都不大:一,馬向前剛辦完辭職手續,沒有發現任何自殺的理由和跡象;二,如果是不小心掉下來摔死的,那就要看是什么樣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什么位置能讓人走著走著不小心掉下來呢?建筑物都有門有窗,房頂有護欄,走著走著掉下去的可能性也不大啊?
(3)馬向前死的地方人跡罕至嗎?如果是高空墜亡,有沒有目擊者看到其墜落的過程?或聽到墜落時撞擊地面的聲音?馬向前死的時間為什么恰恰是在剛辦完辭職手續的時候?到現在都沒有發現可能導致其自殺的理由,且身體上有那么多傷痕,怎么能輕易排除他殺呢?第一個發現死者并報案的是誰?
退一步說:如果是自己高墜而亡(非他殺),也應該有更進一步的合理解釋:是在哪里高墜的?是如何高墜的?是死于自殺還是死于疏忽?為什么會發生這種情況?否則高墜的結論怎能不讓人生疑?
……總之,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看,此案疑點多多,望有關人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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