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美國軍靴的邪惡足跡
美國軍靴要重新踩進中國來了嗎?
回想毛主席宣布:
「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之前,
耀武揚威的美國軍靴所到之處,
是一串人神共憤的邪惡獸行。
我們就溫習一下歷史,
以策來茲:
1945年11月14日,美國軍艦在黃浦江撞沉一中國渡船,該艦拒絕施救,20余中國人活活淹死。
1946年3月26日,美軍士兵在上海百老匯路擄走女青年唐巧珍,企圖強奸,因唐反抗,被美軍從快速行駛的汽車上拋下摔死,無人追究兇手責任。
1946年9月3日,北平火車西調度站,中國工人王恩弟正在指揮火車進站;
現場三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為比賽槍法,竟將王恩弟選做射擊標靶,
致其頭部中彈,腦漿飛濺火車上,死狀凄慘。兇手消遙法外。
1946年9月22日,上海黃包車夫臧大咬子(「大咬子」在蘇北話是小名,「大兒子」的意思。因為文盲,人們不知道他的官方名字,也許他沒有官方名字)扭住一不付車錢的西班牙水手,水手認識的美國某海軍士兵一個狠勁就把臧大咬子給打死。美軍軍事法庭以雙方語言不通致生誤會,無罪開釋殺人兇手。
1946年12月24日,北京大學先修班法文組女學生沈崇看完電影回家途中,被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綁架到東單廣場強奸。在各界壓力下主犯皮爾遜被美方軍事法庭判處15年監禁,普利查德被判10個月監禁。但半年多后,美國海軍部長蘇利文以缺乏證據為由撤銷原判決,國防部長杰姆斯•佛理斯托爾簽署后就放人了事。
1947年8月2日,4名美軍憲兵在南京中和橋附近無故尋釁,將兩名正在乘涼的中國百姓拋進河中淹死。法院竟認美軍的行為是美國人的游戲傳統,只因受害人不會游泳,才發生嚴重后果,判其中三人無罪,另一人終身監禁,但須在美國服刑。該美軍回國后很快就被釋放。
1947年11月3日,女青年劉玉梅、劉玉花在北京大紅門附近公路橋梁上被美軍車隊撞成重傷,肇事者逃離現場,警察對報案竟不予受理。
更荒唐的丑事發生在武漢:美國空軍人員以舞會名義,邀請當地國民黨要員、各界名人之妻妾等出席,中途封閉門窗實施集體輪奸,兩個多小時中,國民黨警察不敢出面干預,事后也不敢追究責任。若干中國婦女反而被法院以勾引友邦人員從事淫行為由判處徒刑。
除以上犖犖大者外,
據天津警察局的檔案統計,自1945年10月1日起到1947年9月期間,駐扎當地的美國軍人共觸犯殺人、搶劫、強奸、車禍傷害、搗毀財物等案件365起,造成中國民眾死亡、重傷者達2000余人。竟然沒有任何一名美國軍人因其罪行受到實質上的刑事追訴。
美國狼永遠是吃人的狼,
對任何狼狽為奸的圖謀,
不甘作奴隸的人們都要予以拆穿并迎頭痛擊。
鐵血先生寫得好:
「華僑領袖陳嘉庚曾有一提案『敵未出國門敢言和者即漢奸。』未把日寇趕出國門,未把日寇消滅干凈,那怕日寇還占領中國一寸土地,都要血戰到底,決不言和,敢言與日寇和諧者,就是漢奸。
在當今的中國,不管其入黨多久,地位多高,權利多大。敢言韜光養晦者即漢奸;敢言購買美國國債者即漢奸;敢言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者即漢奸;敢言與美國攜手共進、風雨同舟、共克時艱者即漢奸;敢言救美國就是救中國者即漢奸。
現在,再加上幾條:不論任何形式,敢言向美軍開放瓦罕走廊者即是漢奸;不論軍用還是民用,敢言給美軍借道者即是漢奸;不論理由多么充分,敢言同意美軍一只靴子踏進中國領土半步者即是漢奸。」
正如毛主席的堅定意志:
「中國的領土不允許外國軍隊有一絲一毫的占領,
中國的主權不允許外國政府有一絲一毫的干涉。」
惡名昭彰的美國軍靴膽敢踏進中國一步,
必然引爆無數革命先烈以生命捍衛的主權地雷,
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必將把侵略者吞噬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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