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進民退,山西私有煤礦的國有化改制引起了一場不小的爭論,當然這僅是開始,更大的爭議還在后面,因目前還未上升到理論層面來,二十多年前一句“不爭論”壓制了很多該出現的爭論,出現了很多不該出現的問題。
中國的私營煤礦的產量占全國不到1/3,而事故卻是80%,又占了世界的50%。這種企業該不該管?當然該管!山西私有煤礦不是現在該不該收歸國有的問題,而是以前該不該搞私有發展的問題。張春橋有句名言,“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這話就是在評估了私企大量罪過基礎上提出來的,如朝鮮戰爭的黑心棉當藥棉,現在的三鹿奶粉的傷害,小煤窯的礦難,等等。當然四人幫以其罪惡遭到了全國人民的痛惡,但其警示,我們也該科學的對待。
當年的全面私有化,國企私有化就遭到了全國人民的強烈反抗和抵制,對私企小煤礦的負面效果說不清楚不可能吧?可為啥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強行推行之呢?況且你昨天想起了就私有化,今天想起了又國有化,置人民思想于何處?國改私,國企工人下崗受損;搞私有運行,農民工血汗勞動和礦難受損;私改國,私企老板受損,而三道轉換你都有好處,翻過去,復過來,你受益,別人是橫過去,豎過來受損,這是哪門子事呀?有講憲政和物權法的,我想把憲政和物權法運用到改制也是對的。首先,國企是全國人民的,是其礦上工人代管的,國改私就應有人民和其工人的意見。改制沒有憲政和物權法的依據,沒有科學的評估,民主的評議,就憑當官的嘴上兩張皮亂翻怎么行?
所謂利益驅動型改革能取代組織化管理?大量礦難和三鹿奶粉等便是個證明。這三十年的改革打破了改革前的生產的系統組織化管理,在糾毛晚年錯誤時,用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簡單地搞私有私利為驅動的無序競爭而放棄系統組織化生產管理的合理性,以致于造成了大量礦難和三鹿奶粉等種種惡果。以私有私利為驅動的無序競爭應宣布徹底失敗了!改革本應是利益驅動和系統組織化生產管理有機的結合,搞國企的民主化管理,但卻被官僚專權的易控易操作性搞成了私利化經營。反思這三十年改革,不能簡單的罵國企臃腫效率低下,系統組織化生產管理的合理性應被保留,私利驅動不是萬能鑰匙。忽視改革的系統科學性必將受到懲罰!官員撈錢,老板賺錢,工人掙血汗錢和受難的改革發展模式該休了!
我2002年就發文反映過,對煤礦的私有化只能是以資本準入和被國企監管的形式進入,不能放手讓他們亂干(附文:再談一個改革失誤(為“小而全”,“大而全”平反昭雪))。為什么國家就不考慮我們民間的意見?
當然國家現來請我們民間人士,國企老工人來評議也“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如問,你現在把私營小煤礦收歸國有了問題就解決了嗎?改革前我國不完善的“社會主義經濟”有個“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今天你們一抓就“國“,一放就”私“,今年國進民退,國企”大而全,小而全“的風又起,國企什么領域都在進,都在抓,這是辦法嗎?為何老搞“抓”和“亂“,”國“和”私“之間的輪回呢?你把小煤礦收歸國有能解決安全,環保,資源浪費等問題嗎?小煤礦煤質差,儲量少而分散,你能解決效率問題嗎?你這會不會僅是一個推諉責任之舉,今因為是國家而承載能力強些呢?國家是個大蘿筐,什么災害都能裝,如銀行貸款給私企收不回來有責任,貸款給國企收不回來沒責任。你花那么多錢把私營小煤礦收回去,會不會又是爛掉后把爛帳交給銀行注銷,最終以印炒票的形式攤給百姓呢?
哎!問題太多了,攤開說說吧!
另,我們要正告偽自由主義者,我們要的是國家和人民的民主,而不是一小撮私企老板賺錢的自由!
再談一個改革失誤(為“小而全”,“大而全”平反昭雪) (2002-04-05 )
一系列的事故使人不得不反思以前的改革。拿煤炭來說,當初撤消煤炭工業部,一是要解放生產力,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以便多出煤;二是與國際接軌,成立國土資源部。現在看來,此舉措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煤炭部撤消以后,許多權利都下放給地方政府,結果造成私挖亂采、官員腐敗;煤炭產量高了,但資源浪費和礦難現象卻成數倍增長。監督安全生產,“罰得礦主傾家蕩產”……不過都是權宜之計,治標治不了本。當前最要緊的是要檢討并收回許多已經下放的權利,取消煤炭工業部是可以理解的,必要的,但在撤消煤炭工業部后,不能立即把煤炭生產交給無實力的地方政府來控制,煤炭生產應組建幾個煤炭大企業集團來控制。從經濟發展本身來講,由幾個煤炭大企業集團來控制更合理,地方則可由對大企業集團的參股來參于管理。私營特別是小私人礦主,沒技術安全環保的控制實力,一門心思追逐利潤,撈夠了就走,如何負責?地方官員也圍著私人礦主賺錢而動,或因GDP,或因參股分贓尋租撈錢,或因無水平而放松檢驗尺度。若搞幾個大的煤碳集團,由它們來統率全國的煤碳企業,肯定管理水平會大為提高。就拿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衛檢,質檢等許可證的發放能力來講,地方永遠不可能達到其相應,應有的能力,水平,至少永遠也不可能有相應的設備。一個縣或中級市有各種門類的企業,一個小的地方政府永遠不可能建立好這么門類齊全的技術,安全,環保等檢驗手段的。在這些地區建企業,立項沒準確的評估,建成后出問題無能力解決,最終日積月累出大問題。實際上,這些職能本就該大企業集團來執行的。就是說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許可證的發放最終審定權應在大企業手中。
從改革二十多年,一系列的事故,問題來看,行業,行業大企業集團的優勢,其行政能力不可能被地方行政所取代。從長遠來看,國家或地方政府壟斷行政許可權將后患無窮。圍繞地方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許可證的發放的貪污腐敗尋租亦可因大企業集團的技術集中管理而減輕,而且大企業集團承擔責任事故的能力也要強些,也有利于行政能力的競爭。為什么有這么多人懷念社會主義公有制?大企業集團行政能力的優勢不可被取代就是其中原因之一。初搞改革開放時就應圍繞大企業集團搞策劃,而不是圍繞地方政府搞策劃。當時地方政府什么也沒有,就知一窩蜂地亂上。而大企業集團基礎雄厚,就能較好地把握住有序的發展。所謂的主流經濟學家,其實就是這幫地方勢力,小農經濟,手工業者,鄉鎮企業的代言人,而做為大企業集團的代言人則成了非主流,長期受到壓抑。主流經濟學家只懂人的原始性,不懂人的社會性,只知工業的競爭性,不知工業的協調性,只能鼓吹原始競爭,原始積累,原始創業。現在,這二十多年改革可惱的事,主流經濟學家把原有的大企業不是加以利用而是搞爛之后,又鼓吹由地方或私人重搞大企業集團,但由于底氣不足,大都成了鉆體制空子的資本運營的魔術家。
我一直在想“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即“小而全”,“大而全”的問題。實際上企業辦社會是經濟勢力發展為政治勢力進而取代舊的政治勢力的結果。正確的對策是政府應相應削減其功能,由大企業集團取代地方的部份行政能力。大企業集團的發展必然根據它們的利益來參于乃至決定政府的行為。如果一個大企業集團一旦發展到可以影響政府的行為,就被斥之為“小而全”,大而全“,那么企業怎么做大,經濟怎么發展呢?能不能,當初的改革多考慮點以企業集團取代地方行政的功能?至少應賦于企業集團相應的行政權力。我國一直搞的是以地方條塊來分割行政能力,而我認為隨著企業的發達,應視情況并舉以企業條快(行業)來分割地方的行政能力。要取消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領導,必須形成中央,大企業集團,地方政府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的決策機制,對行政審批的競爭局面。行政審批的競爭是打破行政壟斷的唯一手段。如山西可組建三個大的煤炭集團管理所有煤炭企業并參與省政府工作,經濟決策,生產許可的認證,審批,乃至參與省及以下政府的人事任命等。又如重慶大渡口區就是個重鋼,應由重鋼來決定大渡口區的人事安排。大企業集團影響政府是必然趨勢,大企業集團的能力,大工業要求的協調合理性最終是不可戰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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