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錫良: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注定要失敗
深圳特區不愧為特區,中央又允許它搞新東西了,叫什么“行政三分制”,今天,有一則新聞還取了一個非常神秘的題目《深圳再度試水“行政三分制” 實施方式保密》,我沒有耐心將它看完就否定了它的命運,并且我要下個最絕對最絕對的結論:死路一條。
我為什么敢如此大膽地斷定這項制度要以失敗而告終呢?主要有以下幾條理由:
第一,從政策出臺方式上就決定了它的短命性。一個好的制度要起到好的作用,得到好的效果,獲得好的評價和支持,一定是出自于嚴格科學論證并讓最大多數人接受的政策,“這是高度機密,連市委一些常委都不知情”的政策看起來很神秘,很吊胃口,其實卻沒有任何科學性,一個連市委常委還有人不知情的制度,可見其參與的人數之少和智力之狹隘,簡單說就是:一個決定特區未來的大行政制度僅由那么一小撮人在拼湊。我不否認這一小撮人的智力有什么異常,但是,我肯定能知道他們的能力是有限的,他們的設計思路也是有限的,并且可能充滿著“主觀意識”和“教條式理論家思維”,也許深圳希望給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一個驚喜,放一個舉世轟動的“大飛船”,但是,中國人已經對任何“驚人的消息”都麻木了,根本不在乎再來一次多么強烈的刺激,中央層面的驚天刺激都見得多了,何況深圳,一個脫離人民群眾的任何制度都必定以失敗而告終,當年的“劃了一個圈就有神奇”的時代早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現在不要說劃一個圈,就是把深圳改為首都,奇跡都難復制。
第二,中央的尚方寶劍是否管用?深圳的官員在解釋過去的“三分行政制”為什么難以推進的時候,怪中央以前沒有給尚方寶劍,現在中央給了,所以事情好辦了,事情真的好辦嗎?我看很不好辦,中央的“尚方寶劍”已經不是過去的寶劍了,不要說深圳拿著這把劍沒用,就連中央政府手執這把寶劍都沒用,當年雄心勃勃的朱镕基總理上任之初曾信誓旦旦地說:用三年時間對政府實施機構改革,從而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朋友們!我們回過頭來再看,成功了嗎?沒有成功,盡管當時的確進行了大規模的人事改革,最后人們發現:不過是換湯不換藥,中央安置不了的人,空降到省,省里安置不了的人,又發配到基層,基層再安不下的人,就安置到“新設立的機構”,再有部分實在不好打發的工人階級,就來個提前退休,總之,一輪改革下來,政府還是那個政府,機構還是那些機構,越到后面,人數越多,機構越龐大,效率也沒看到提高多少,錢倒是多花了不少,發展到2005年末,政府“三公消費”居然達到9000億,比軍費開支還高三倍以上。朱總理的尚方寶劍,我想應當威力夠大,深圳拿到的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也許有人會說,深圳特區與全國不一樣,地方小容易搞,我看就不然,“小”與“大”其實是相對的,并沒有本質區別,除非把深圳劃為象香港特別政區一樣,否則,一定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情,為了確保它的改革成功,廣東省必然將改革包袱泄到其它地方,但是,也許在還沒有泄流之前,深圳內部就會產生激烈的反彈,不要以為搞個“突然襲擊”,反彈力量就不反抗了,就會束手就擒,肯定不會,多鋒利的“尚方寶劍”都不可能抵消各方面維護權益的阻力,不取得相對大多數人的共識,它的生命力注定很脆弱。
第三,“行政三分制”不過是將“一個人說了算”變成“更多一個人說了算”。深圳市在設計這項制度時有一種考慮:決策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執行局只有執行權而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看起來很美,有點權力制衡和監督的味道,但是,大家想過沒有,不管怎么變,所謂的決策也好,執行也好,監督也好,均沒有離開“政府內部”,最后都統一到市長(或市政府),并沒有擺脫所有權力都在政府內部“封閉循環”的老路,監督權沒有轉移出來,這就是死結,現行的制度為什么運轉失靈,腐敗猖獗,效率低下?不就是政府的權力過大而不受制約和監督嗎?深圳搞的什么決策與執行分開,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只不過把以前的程序復雜化一點,腐敗成本更高一點罷了,當然非腐敗的行政成本也提高了,舉個例子:一個房地產商,以前要做成某項工程,只需要打通一個部門就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以后就不一樣了,先到決策局打通關系要政策,政策要到手了,還得下功夫到執行局打通關系要有利于自己的執行方式,至于審計和監督與從前并無兩樣。深圳的“行政三分制”與其說是一項行政制度改革,不是說是一次“利益重新分配”的改革,行政體制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不先行,任何地方改革都將是曇花一現,這與經濟改革是有本質區別的,經濟改革對行政圈子的人物來說是受益者,所以阻力很小,而政治改革受傷的是他們,如果不是全國一盤棋,沒有哪個地方政治人物有能力推行好,安排一個政治局常委去掛帥,都要承受失敗的結局。
第四,深圳的問題不是“行政三分”而是“依法行政”。中國現行的行政體制雖然不好,但是,對于特區深圳來說,中央已經給了它太多的自由度和特權,相對其它地區來說,已經是有相當好的政策支持了,深圳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不依法行政。所有在深圳長期居住過的人,都會有一個感受:深圳只認錢不認人不認法。這既反映了很多人對作一個深圳人的無奈,也反映了“深圳特區”光環下的“暗礁”實在太多,如果一個特區僅僅特殊在“錢”上,那根本無須要這個特區,中國人并不需要讓一部分人享受那種特權,中國人總體上要保持平等,讓一部分人保持特殊性來點亮所謂的“中國窗口”有什么意義?除了增加階級對立,沒有任何好處,我們在不否定深圳曾經的經濟成就的同時,一定要加強對深圳的法治要求,如果能把中央的特區政策和制度執行好,深圳無需搞什么“三分制”,所有的“喜新厭舊式的創新”最后都會變成垃圾。我在深圳推出“行政三分制”之前潑盆冷水,希望深圳不要折騰,折騰的代價最后可能還是老百姓買單。
最后,我希望中央也要保持冷靜,深圳作為特區的時代需要適時劃一個句號,過多的特殊已經不符合中國整體的發展目標和全國均衡發展的要求,要想真正搞好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就早點“取人民智慧,集人民共識,讓人民推動”,沒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行政改革必定都是瞎折騰。
中南大學孫錫良(轉載須署名)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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