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違反《立法法》
2009-01-23 12:17:04
作者:henhao098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542/52/32/1_1.html
徐州市有關官員,不要再瞎折騰了
這幾年社會生活的一個特點,是有了網絡民意。過去由于缺乏網絡民意,官員貪污腐敗,胡作非為,民眾權益遭到侵犯,往往得不到曝光。現在則不然,由于有了網絡民意,情況則發生了變化。一些不良現實,經互聯網媒體曝光后,各大網站網友紛紛轉帖,對不良現實予以批評和譴責,強烈呼吁有關方面予以糾正,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僅僅2008年一年,引起網友曝光、批評的,就有張治國被免職卻不久又悄然起用、“北京高官”林嘉祥侮辱女童事件、溫州23人赴美培訓團用公款到外國豪華旅游、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抽天價煙戴名表。由于網友的曝光,這些人在輿論上陷于被動局面,其中一些人遭到處分,或者被免除職務。
對于網絡民意的存在和發展,不同的人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民眾是歡呼的。他們看到了自己的力量。他們的權利和自由逐漸得到了保障。中央高層,也對網絡民意持積極的肯定態度。今年6月20日,胡錦濤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等尊貴身份來到人民日報社,與人民網強國論壇網友進行了交流時,就說了這么一段話:“網友們提出的一些建議、意見,我們是非常關注的。我們強調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因此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需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通過互聯網來了解民情、匯聚民智,也是一個重要的渠道”,表明對網絡民意的支持。
但是許多官吏并不這么認為。這些年來,他們習慣于橫行霸道,天下老子第一。地方的媒體聽他們的話,決不敢有絲毫的得罪,除非地方媒體不想活了。現在居然有人在監督他們,揭露他們的丑行,弄不好他們還有可能丟掉烏紗帽,這是他們所無法忍受的。他們向往沒有互聯網的日子。正像陜西綏德縣某位宣傳部長所說:“以前沒有網絡的時候多好阿,想讓他們怎么說就怎么說”。他們貪婪權力的天性,又使他們千方百計,通過各種措施,來限制網民的言論自由。幾年前發生的許多省上書反對異地監督,便是限制言論自由的一起不良事件。最近發生的徐州人大所通過的《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禁止“人肉搜索”,便是限制網民言論自由的又一不良事件。根據這一條例,今后,未經允許,擅自散布他人隱私,或在網上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對發布者、傳播者等違法行為人,最多可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的,半年內禁止計算機上網或停機。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理由是尊重官員隱私。這種解釋顯然是強詞奪理。因為人肉搜索的出現,是有特殊的緣由,那就是官員堵死公眾對地方官員的監督之門。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每一家公開媒體,都無法報道官員貪法腐敗的真實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民眾要監督官員,只能選擇人肉搜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人肉搜索也予以禁止,豈非堵死一切監督之門嗎?
若干年來,中國的官員驕奢慣了,飛揚跋扈了。所以一旦自己的權力遭到民眾的監督,就不適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堵。即像徐州那樣,對網絡監督予以限制,直至回到“以前沒有網絡的時候多好阿”的時代。但這樣做,完全不符合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符合擴大民主和自由的社會發展方向,同時也只能使已經十分尖銳的官民矛盾變得更加尖銳。另一種是疏。尊重網絡民意,擴大網絡民意,自覺使自己的行為接受廣大網友的監督,乃至使傳統媒體也擁有充分的言論自由。總之,真正做到“權力在陽光下行使”。這樣做,才符合以人為本的執政理論,才有利于擴大民主和自由的發展方向,也才能化解日益尖銳的官民矛盾,實現社會共贏。
我這幾天一直在納悶一個問題:互聯網言論自由,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和自由所在。徐州作為一個地級城市,憑什么有權力制定限制互聯網言論自由的法規?誰給他這樣的權利?如果每一個省、每一個市,今天出臺一個法令,限制公民的這項權利,明天出臺另一個法令,限制公民的另一項權利,那么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豈非一一遭到剝奪,最終完全架空?今天看了網友轉帖的一篇來自《長江日報》的一篇文章,才恍然大悟。這篇標題為《徐州禁人肉搜索疑似一次輿情試探》的文章指出:
在我看來,徐州這一立法動作很可能是一次地方立法權的蹈險之舉。《立法法》固然賦予了地方立法機構的立法權,但并非沒有限定。立法法除規定地方立法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之外,還明確規定了立法的“地方性原則”,即“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與“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但徐州立法“人肉搜索”之類,不為執行上位法規而來,“人肉搜索”本身亦非地方性事務。立法法自然也規定國家尚未制定法規的,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但這亦需在不違背地方性原則之下。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基本的法律精神,有關公民人身自由、政治權利、財產安全及國家主權、基本制度等事項,必須由中央統一立法。誰能說,人肉搜索不是一種關于公民自由、權利的事項?
這篇文章責問得好。《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已經違反了《立法法》,因此是無效的。建議徐州市有關官員,不要再瞎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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