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的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誰
宋陽標 / 文
日前,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正式通過 《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不得擅自公開他人信息資料,違者將被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這實際上是對網絡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規的形式明確喊停。
盡管徐州市和江蘇省的地方政府對此立法都進行了辯解,但是根據新浪網的調查,反對此項立法的網民比例近9成。我就覺得納悶了:是不是徐州的人民和其他地方的人民不一樣,他們想法和中華大地的其他國民正好相反!否則我怎么也難理解,一個在全國遭受巨大反對的立法居然能在徐州的人大通過,很費解!
按照我們的正常理解,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意志去立法,監督,但是不管是地方立法還是全國立法的法律必須要符合絕大多數人民的意志,如果你因為有地方利益,就立法規定破壞全國人民的利益,這太可怕了。比如,因為你徐州有啤酒廠要銷售,所以你就立法規定外地啤酒不得進入,這是不是也可以呢?如果不是這樣,不是徐州人民在網絡搜索上有與其他地方的人民不同的利益訴求,我就很難理解此立法是如何通過的。通過前有向全徐州人民解釋過、通告過、聽證過嗎?一部法規,如果是偷偷摸摸的通過,沒有經過全體人民的廣泛討論,這樣的立法與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原則就格格不入了,那是封建社會的專制立法!怎么解釋這種情況?分析人們做的一件事情,無非是從動機和結果來看。
立此法的動機,無非是要禁掉大家對網絡監督權的行使。
徐州地方官說:“對‘人肉搜索’,我們是有所禁有所不禁?!睋熘菔腥舜蟪N瘯嘘P負責人介紹,“條例”中提到這個問題的主要有兩條,一是第十八條有一款規定:未經允許,不得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二是第十九條有一款規定:不得散布他人隱私,或者侮辱、誹謗、恐嚇他人?!拔唇浽试S”的就禁止,允許的就不禁止。這里的“未經允許”,既包括個人允許,也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的允許。
我覺得這句話很可笑,所謂的既包括個人允許的說法簡直是混賬話。按照這樣的邏輯,犯罪分子個人沒有授權給司法審判機關,司法審判機關就不能透露他們的犯罪行徑?未經貪腐分子授權允許,紀委監察司法機關就不能對他們進行調查處理?
再說了,這樣的立法簡直是愚昧至極,以為在徐州地方立法了,就可以追蹤查到發帖者的蹤跡,如果人家是存心搞臭一個人,他們會在家里傻乎乎地發帖子等你抓?換個黑網吧,在無線網絡覆蓋出找個熱點,換到別的城市、省份,甚至別的國家去發帖,你難道不成去馬達加斯加抓人?這如同立法規定誰在大海里扔東西就抓捕一樣,海洋那么大,存心扔東西,我把船開公海里扔,開別的國家海域去扔,你管得著嗎?用中世紀的思維來解決新世紀的問題,不是愚昧至極,對新事物的極端不了解,怎么能出臺這樣的一個法規?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以后大家都跟徐州學,需要立法禁止的東西可太多了。
菜刀可以殺人,禁止制造使用菜刀;廁所里跌死過人,立法禁止建造廁所;汽車會撞死人,立法禁止汽車制造上路;下雨會造成洪澇災害,立法禁止下雨;太陽會曬死人,立法禁止出太陽……
愚昧的人立愚昧的法,但是如果僅僅是愚昧,我們就一笑了之了。關鍵是這個看似愚昧的事情的背后,恐怕不僅僅是愚昧。這樣的立法結果是什么?大家集體噤聲。
十年前,我就經常跟朋友們說,你們別天天罵司法腐敗,司法腐敗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立法腐敗。立法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將自己的利益訴求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那才是最可怕的。你觸犯了他們的利益,他們就用法律的手段來懲罰你。所謂的依法治國,就是這個意思。法律是統治者的暴力工具,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誰能掌握立法,誰就能在上層建筑上占據優勢,堂而皇之地假法律之名,行謀私利之實。
所以,到這里,還是回到題目上,徐州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的是誰?是徐州的全體人民嗎?我看比大像,除非徐州人民集體患了受虐狂癥。代表的是官僚腐敗集團,我看還有點像。
此惡法不除,國無寧日,必將導致虎狼當道,民怨脹天,人民道路以目,立法者的最終結果不會比周厲王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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