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筆者無意具體分析楊佳的案情,對很多細節也不甚了然,所以更談不上像律師那樣為楊佳辯護什么。至少遇難的那些警察大概并非與楊佳發生過沖突的相關當事人。維護社會秩序,我們不能允許任何屠戮人之生命的事情發生。
但是,正如杭州《都市快報》徐迅雷在《程序正義同樣是司法的終極價值》一文中指出的。在司法過程中,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是同樣重要的,是具有同等價值的。也正如我們對任何殺人犯都不可能抓到后便馬上一槍斃了他一樣——盡管他也許確該殺;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里,是必須弄清楚案件全部來龍去脈、前因后果的,要調查取證,公諸于世,而且要讓犯罪嫌疑人說話,要有按法律程序聘請的律師為其辯護。這樣才可能還公平、公正于大眾,真正做到懲惡揚善,還正義于社會。
正如楊佳自己對二審的結果并不看重一樣,即使楊佳明天執行死刑,我們還是有權利、有必要來討論這件事情的。因為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實質公正不僅關系到楊佳,而且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
這里提出楊佳襲警案的幾個悖論和直到寫此文時尚無答案的幾個問題,因為百思不得其解。
悖論之一:如果警察在早前的“自行車事件”中沒有毆打或侮辱楊佳,那么他為什么會對上海的警方如此仇恨?以致不問青紅皂白亂捅一氣?如果確實是這樣一種沒有因果關系的殺人,那么只有精神不正常的人才會如此——因為,一個正常人(即使如某些人稱他是偏執型人格)會如此無緣無故地大肆濫殺無辜嗎?或者僅僅因為與警察口角、吵嘴就會仇恨如此嗎?這正常嗎?所以,要么警察曾經非法毆打或侮辱了楊佳,致使其心生報復之念;要么,楊佳是精神不正常的人。
悖論之二:如果警察在“自行車事件”中是正常執法,正常詢問,即使與楊佳發生口頭上的沖突,警察有何必要兩次不遠千里從上海跑到北京對楊佳進行“疏導、勸解”呢?警察是否對每一個帶到派出所進行正常問詢而被詢問者有所不滿或有口頭沖突的公民都會如此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呢?恐怕絕無僅有!按邏輯推理,應當是當事的警方已經因某種原因預感到某種危機。所以,結論只能有二:要么,警察行為有失當之處;要么,楊佳精神不正常,對于正常的詢問已經表現出無法接受且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趨勢。正常的人會這樣嗎?
公安、法庭該不該、敢不敢公布上海警方兩次前往北京對楊佳進行“疏導、勸解”的具體目的、過程、對話呢?
疑問一:監控錄像問題。法庭出示了早先的,證明警察沒有毆打過楊佳,但后來楊佳被單獨帶到另一間屋子里去了,這段時間并沒有錄像、錄音資料,怎么可以斷定警察沒有毆打他的嫌疑?楊佳那次在派出所滯留七八個小時,僅僅是因為他無理取鬧?為此給北京的母親打電話用去話費200來元?如果對一次正常的警察問詢反應如此強烈,這已經超乎常人常理。果真如此,那就使人真的懷疑他是不是他精神有問題?
楊佳要求出庭的證人、以及當時處理自行車事件的警察為何不到場做證?是不便、不敢,還是法庭覺得沒有必要?
事隔較久,楊佳無法提供被毆打過的證據。但甲乙雙方發生沖突,其中一方自己出具沒有毆打過對方的“證詞”,且作證時不到場,這樣的證詞在法律上有效、有意義嗎?如此重大的案件,證人不到庭接受質證,這合理合法嗎?
如何證明楊佳被架入另一間屋里以后的情形?
疑問二:楊佳的母親到哪里去了?公安部門不應當偵查嗎?她既是犯罪嫌疑人楊佳的至親,又是楊佳案重要的證人或相關人,一審、二審為何她都不能到場?公安、法院為何不公布有關情況?真的是找不到嗎?誠如是,一審律師是如何找到楊佳母親簽字同意聘請他為辯護律師的呢?這是否有些詭異?
疑問三:關于異地審理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楊佳襲警案中,上海市公安部門既是國家機關,同時也具有案件當事人的性質。由案件當事一方來偵察、舉證、拘捕、關押并初審嫌疑人,提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為何對貪官往往采取異地審理,就是因為他們在當地有一定的勢力和影響力,容易使案件的審理失去客觀、公正性。
不論早先盤問楊佳“自行車問題”的警察是哪個派出所的,他們都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下屬單位。那么請問:如果某法官被人搶了,他能夠自己來拘捕嫌疑人并審理、判決這宗搶劫案嗎?對于楊佳襲警案,有法律界人士、專家提醒并呼吁依法“異地審理”,上海市司法部門為何不予采納?
疑問四:楊佳的電子信件問題。二審法院說楊佳投訴派出所的電子郵件中沒有提到警察毆打他的事情。稍有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對于網頁、電子信件作為證據,是應當經過及時公證才可以作為證據的。因為網頁、電子信件是隨時可以修改的。而楊佳當庭也聲明電子郵件被改動過了。那么請問:對楊佳的電子信件是否經過了及時的公證?何時公證的?法庭上為何不出示?
疑問五:精神鑒定問題。上海市相關法院如何解釋楊佳襲警案一審中那些違背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現象(包括對楊佳的精神鑒定的合法有效性)?僅僅駁回二審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而不依法詳細說明緣由,怎能讓人信服?這些,該怎樣給老百姓一個說法?
以上匪夷所思的問題絕不是筆者一個人心中的疑問!我們期待著人民法院能實事求是地、公正地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案。為何有許多人不僅沒有對這種看似瘋狂的屠戮表示憤慨,倒反而反常地出現諸多同情甚至……,難道百姓心中善良、正義的天平都丟失了?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法律的公信力將大打折扣,司法公正無法體現。這已經與楊佳該不該判死刑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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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楊佳襲警案二審10月20日上午將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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