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先生不必含淚勸請災民,請愿是災民的權利
康新貴律師
6月6日 ,《人民網》、《中國選舉與治理》都發布了余秋雨先生的短文,大意是余先生從海外媒體上看到,災區一些家長捧著遇難子女的照片請愿,要求通過法律訴訟來懲處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學校領導和承包商。余先生認為這些照片被國外反華勢力利用而進行反華宣傳,因此余先生含淚勸請災民不要請愿,不要被反華勢力利用。
從法律角度說,房屋倒塌使學生喪失生命,學生家長要求通過法律訴訟來懲處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學校領導和承包商,這是他們的正當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災民的要求目的明確,且有一定的依據,他們要求按法律程序解決、進行請愿是法律賦予他們的合法權利。所以余先生不必含淚勸請災民,如果余先生愿意,應當勸請有關部門盡快處理,給這些家長一個說法。
至于反華勢力的照片和宣傳,哪個國家沒有災難?哪個國家沒有請愿活動?他們愿意拍照、愿意宣傳就讓他們拍照宣傳好了。至于誣陷,沒有照片照樣可以誣陷,甚至可以造假照片,不能因為反華勢力的宣傳就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是毫無道理的。
余先生勸告,應該是出于善意,但余先生的勸解詞,可能會刺激這些已經十分悲痛的家長。余先生說:在全國哀悼日,一位佛學大師對我說,有十幾億人護持,這些往生者全都成了菩薩,會一直佑護中國。我想,你們的孩子如果九天有靈,也一定已經安寧。這樣的勸解詞,還是不說的好,讓那些無辜的孩子成為菩薩,佑護中國,佑護什么?佑護我們這些成年人健康的活著?這種話會刺激已經悲傷而脆弱的心。
余先生說:因為,無論怎么說,這次大災難主要還是天災。這個結論下的有些太早,有關的調查尚未結束,專家鑒定也未出來,余先生又不是研究地震的專家,這個結論的依據是什么?相信余先生有些太草率了而非立場問題。
即使這些家長的行為有些過分,只要不嚴重違反《刑法》的規定,我們也不必指責他們,他們已經很悲傷了,就算是發泄一下又有何妨?何況他們的要求是正當的。至于以此讓他們承擔被反華勢力利用的罪責,更是不應該。
作者:康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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