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對拉薩“3•14”事件的應對談一點看法
西藏自治區政府決定,對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中死亡的18名無辜群眾的家屬給予特殊撫恤金,金額為每人20萬元人民幣。對受傷的無辜群眾和受損商鋪、民房的恢復重建,自治區政府將進行救助。
看到這樣的消息,我為拉薩暴力事件中死亡和受到傷害的無辜群眾感到不少欣慰。是啊,他們招誰惹誰了?正所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對他們,政府決定給予撫恤和救助,表明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想舊中國的國民黨反動政府,就從來沒做過類似的事情。
作為政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自己責無旁貸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認為這個撫恤和救助,就具有國家賠償的實際意義,而不僅僅是特殊撫恤,盡管用了這樣的詞語。
國家進行賠償沒有什么問題,但這就出現了一個“分裂分子鬧事,政府埋單”的事情。顯然,這不是政府的意愿。政府要避免這樣的額外“損失”,就不能不對事件的發生和應對進行反省——真的就處理的那么合理嗎?
藏獨問題,說到底是一個階級斗爭的問題。百萬農奴解放了,以大賴為首的農奴主時刻在陰謀復辟并實施他的復辟行動。我認為西藏自治區政府在這個問題上認識還不夠深刻,階級斗爭的弦繃的不緊,這也是導致“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的重要因素。
“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這是大賴集團有計劃、有步驟的分裂行動。這個證據,想必不會完全是在事后取得的,事前,也應該掌握了絕大部分吧?在這種情況下,對事件的應對,我覺得是在公安部門情報不準、預見性不足的被動情況下做出的“積極應對”。也就是說,這個積極是滯后的積極。
再一個,在事件應對中,我武警戰士、公安干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做法值得商榷。這不是一般的群體事件,而是面對極端的分裂行為,是典型的敵我斗爭,在這種時候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就有濫仁濫義之嫌。我想這也是導致事態一度擴大的重要因素。正是政府的“軟弱好欺”,導致了藏獨分子的坐大。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今后可能發生的藏獨行為,一定要事前掌控,先敵動手,滅其于萌芽。在滅的過程中,切不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要施之以霹靂雷霆的手段。與其“分裂分子鬧事,政府埋單”,不若嚴打與前,絕患與后。
藏獨是民族問題嗎?我看就根本不是,百萬藏族翻身農奴不愿意分裂,哪是民族問題?對奴隸主階級不消滅,哪里有農奴們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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