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毛澤東的稿費
宋公明
有人總是對毛澤東的稿費說三道四,說什么這稿費不能歸毛澤東個人所有,因為毛澤東思想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豈不說毛澤東在寫這些文章時那些集體中的成員不知身在何處,觀點是否與毛澤東相左,即使是集體討論的,按照著作權理論,執筆者也應當享有著作權。其實人類那一項文明成果不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呢?而稿費實際上只反映了著作人的成果,并未把前人和集體的智慧全算進去。否則,毛澤東的著作恐怕沒人能買得起。
據說,毛澤東的稿費有一個專門賬號,由一個專門的機構管理。毛澤東的一些特殊開支可以從中支取。例如每年資助民主人士章士釗,例如資助生活困難的衛士,等等。章士釗曾在早年經資助過革命青年2萬大洋,所以毛澤東要還這筆舊債,雖然章士釗根本就沒有討還的意思。這樣看來,毛澤東的稿費,實際上不是用于他本人的消費和家用,而是用于本該由公款支出的開支。也就是所謂公務開支。也許是公款沒有這筆款項,所以毛澤東就從自己的稿費中開支了。
我們從臺灣最近的選舉鬧劇中得知,臺灣的政要總是有一些不明不白的開支,他們叫“特別費”,就是由政要個人支配的費用。陳水扁在因貪腐案焦頭爛額時,抓住馬英九的所謂“特別費”支出問題大做文章,才解了燃眉之急。
毛澤東因為沒有“特別費”,只好從自己的稿費中開支了一些關懷民主人士和部下親友的費用,這與臺灣的“特別費”相對照,難道不是天壤之別嗎?即使如此,還有人要說三道四,不知還有沒有良心。
臺灣有“特別費”,所以臺灣的官員某些費用就有了名正言順的開支渠道。可是大陸的官員沒有“特別費”,也不允許公款吃喝,“應酬”費用就不好支開了。可是中國人實在太聰明,這點小事根本就難不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上級來人,總不能不招待呀,怎么辦呢?好辦得很,找一家企業老總“作陪”,買單時企業老總當然是當仁不讓了,這就叫我請客,你付款。老板愿意嗎?當然,巴結還來不及呢。這個潛規則也非止一日了。
不過最近廣東有一個小官似乎特別聰明,他把受賄來的錢用于“公務開支”,因此被從輕發落了。
有人說毛澤東是人不是神,那么毛澤東當然也會有和平常人一樣的應酬吧?毛澤東用自己的稿費資助部下親友,而且沒有留給自己的后人,可謂光明磊落,感天動地,有什么可說三道四的?
毛澤東逝世后,他的稿費應當如何處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為何不依法承認這是毛澤東個人的財產而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呢?如果有人認為毛澤東著作有他人的功勞,那可以光明正大地向法院起訴嘛,法院根據事實和《著作權法》,該判給誰就判給誰,該分給誰就分給誰好了,為何不敢通過法律程序,又總是無休止地散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呢?
2007,12,16,19:30: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