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霖,一個毛澤東時代的普通鄉村教師。他給毛澤東主席寫了一封信,反映了下鄉知青遇到的實際困難,這封信在改變了1700萬知青命運的同時,也改變了他的一生。在毛澤東主席復信后,李慶霖是被作為“反潮流”的英雄對待的,各種光環接踵而至。1978年他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1994年8月,他在減刑后獲得自由,晚景凄涼。
同一個人,兩個時代,兩種命運。
從李慶霖在毛澤東時代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被一些人稱為高壓的毛澤東時代,至少有兩點是值得稱道和借鑒的:一是基層群眾的意見是可以直接送到最高領導人毛澤東同志的案頭的,基層群眾是敢于公開說真話的,基層群眾的表達權是受到保護的;二是當時以毛澤東同志為領袖的領導集體是重視基層群眾呼聲的,基層群眾的正確意見是可以改變整個國家大政方針的。
李慶霖后來之所以被判刑,無可否認,他在文革中肯定說過一些話,批判過一些人。但是,即便是判處他徒刑的人,誰又沒有批判過人,誰又沒有說過類似的話?也許還要更激烈,更有影響力。可見,李最后被判重刑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說過一些什么話,而在于他是個普通鄉村教師。可以想見,李慶霖的那封信給在給當時一些官官相護者和走后門者以滅頂之災的同時,挑戰了整個官場的秩序,讓官場中人恨之入骨。一旦時機成熟,官場中人對他進行殘酷報復就不足為怪了。
李慶霖事件的核心問題,就在于表達權的尊重、保護、保證的問題。充分保護、保證基層群眾和普通黨員的表達權,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和現行政策提反對意見的權利,黨的建設和國家健康發展的根本之一。從程維高案,到陳良宇案,我們都可以看到正常表達權受到打擊、壓制造成的危害。程可以利用手中權力,調動河北的官場資源把舉報他的郭光允開除黨籍、勞教兩年。據中紀委通報,陳良宇從當黃浦區長開始就濫用職權,卻邊腐邊升,在此期間,有沒有人舉報?舉報又有沒有被重視?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可見中央已經認識到了保護表達權的重要性。實事求是的講,中國現在官官相護的行為在一定范圍內是存在的,并且在特定情況下是很嚴重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基層群眾和普通黨員行使表達權的積極性。這個時候,要想真正做到保護、保證表達權,就必須主動去引導、倡導、鼓勵基層群眾和普通黨員行使表達權,特別是行使提反面意見的權利,有“聞諫當喜,導之使諫”的氣度和作為。最佳的鼓勵方法有三個,一是對意見積極對待,認真落實;二是對提出正確意見的人予以保護和獎勵;三是對壓制和打擊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對待官官相護的行為,要有法能治眾的決心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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