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官必須“用重典”!——劉錫榮傳遞反腐新信號
朱衛華
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最近在重慶作了一場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報告。從媒體刊發的該報告中一些主要內容分析,竊以為有幾個新的反腐敗信號值得關注。
第一,中央反貪體制將更重“集權”。據報道,針對目前對官員監督存在的問題問題,劉錫榮總結為:“上級監督下級太遠,同級監督同級太軟,下級監督上級太難,組織監督時間太短,紀委監督為時太晚。”劉副書記的這段反腐“諺語”堪稱經典。他抓住了中國腐敗問題的根源:權力失去了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本應是執政黨的執政入門功課,但為什么這么多年來這項“基本功”的成績卻如此慘不忍睹?這是一個一言難盡而且多少有點敏感的話題。簡言之,是權力體系內部對監督的天然性缺位、制度性拒絕和習慣性排斥。這一點從人們耳熟能詳的官場“潛規則”中看得很清楚,這里不再贅述。
從去年起中央“空降”省級紀委書記的做法,即是執政黨在權力監督領域中對官場“潛規則”做出的一次標志性突破。由于多年的無度“放權”,特別是地方上出現了“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和“問題政治”,腐敗即是“問題政治”中最棘手的“惡性腫瘤”,執政黨的執政力遭遇有史以來最嚴峻的挑戰。當然,目前“空降”的省級紀委書記頂多只是一種象征,因為這種職位只有“尚方光環”而無“尚方寶劍”。至少中央要賦予其“監督”省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特權”,否則最終只能成為管得了“蒼蠅”卻無奈于“老虎”的“擺設”。
第二,中央巡視制度將更重實效。劉錫榮提出了“交叉巡視”的概念。他說:“今后各種巡視組可能交叉巡視,讓違規違法行為難逃法眼。”中央巡視組除了在過去“定向巡視”的基礎上增加“交叉巡視”的方式之外,還應建立起“隨機巡視”、“秘密巡視”、“專案巡視”等機制。黨的“十六大”之后中央嘗試推行巡視制度以來,反腐效果雖然明顯增強,但其弊端亦突出,主要表現在巡視手段的過于公開化和單一化上。中央“巡撫”的“大轎”常常還未出京城,地方官吏早就為其預訂了五星級“行轅”——既知“天貓”之將臨,焉有碩鼠不退避之理!如此,“巡撫大人”除了看到“形勢大好”、“公正廉明”之外,連老鼠的一根毫毛都傷不到。
因此,想去哪兒就去哪兒,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是為“隨機巡視”;來無影、去無蹤,微服民間,私訪百姓,是為“秘密巡視”;發現哪兒有問題,便有的放矢,帶案出動,是為“專案巡視”。總之,把巡視制度迅速完善起來,才能更具威懾力和殺傷力。
中央巡視制度應是對“空降”省級紀委書記機制的有效補充,至少在省級紀委書記未獲得“尚方寶劍”之前,“巡撫”權威可直接危及省委書記的頂戴花翎。從劉錫榮的談話中可以清楚地感知,今后中央在地方反腐敗的重心將作出更加務實的調整:地方黨委“第一把手”進入反腐敗的“靶心”位置。在中國“二元”式黨政權力架構下,各級政府首長雖是法律意義的“一哥”,但真正的決策權力卻一直絕對掌控在各級黨委“第一把手”的手中,因此,這種絕對權力不能不常態性納入“巡撫”的視野。正所謂:“第一把手”要盯緊反腐敗,反腐敗要盯緊“第一把手”。
第三,中央反貪利劍將直指“后院”。劉錫榮說:“去年的貪污受賄等腐敗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賄賂,是由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婦收受的。”此前,“后院”之患一直是反腐“視而不見”的盲點,今年1月9日在那次非同尋常的中紀委第七次會議上曾涉及這個話題,但是把貪官的“配偶、子女”等親屬都放到了“被動”腐敗的層位上,即他們的“利益”都是由貪官為其“牟取”的。
而劉錫榮的話分明延伸了中紀委的這一話題,這些“親屬”甚至包括“情婦”,不僅有貪官為其“牟取”不正當利益,而且他們這一特殊群體自身中也有大多數人是“賄賂”的直接“收受”者,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后院”成為腐敗的“主力軍”!而且這些人不僅為“一家之長”收受賄賂,而且更在“一家之長”的庇蔭下瘋狂地擴張自己更大的利益營盤。“后院”腐敗實質上就是一種權力腐敗。現在,這個準權力群體的這種規律性的腐敗征象終于走進了中紀委的視線,“亡羊補牢,猶為未晚”!
劉錫榮說,“欲送之禮,何患無辭。婚喪嫁娶孩子生日都是送禮的理由,領導干部的‘后院’,是值得重視的反腐陣地。”此話讓人想到了鄭筱萸的妻子和兒子,因著鄭筱萸案的典型意義,因著中央對“后院”前所未有的關注,其妻與子定然會在該案中受到嚴厲的“重視”!這是對“后院”腐敗示警。
第四,中央反貪戰略將重祭“重典”。這應是劉錫榮這次講話中的最大亮點。劉錫榮說:“紀檢工作還需要學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新加坡的紀檢部門辦案直接,而且用重典,腐敗瀆職者的下場很慘,這值得借鑒。”兩年前,中國掀起了一股學習新加坡反貪經驗的熱潮,但很快便冷卻。由中央紀委領導公開直接提出該國反貪經驗“值得借鑒”,這是第一次。多年來,不該“接軌”的都已經“接軌”了,這最該“接軌”為什么遲遲不“接軌”?最能體現“黨中央反腐敗決心和意志”的,非“重典”莫屬!
劉錫榮所謂的新加坡反貪部門“辦案直接”,應是指新加坡反貪污賄賂事宜都是由國家總理直接過問,總理府下設貪污調查局,其組織架構和運作程序跟中國香港的廉政公署有些相似。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擁有絕對權威,可不受有關法規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無公共起訴人的命令,可行使刑事訴訟法所授予的一切或任何有關警方調查的特別權力調查重大的犯罪;有權入屋搜查、檢查和扣押認為可以作為證據的任何物品;有權檢查和凍結受嫌人的銀行帳戶和保險箱;有權進入各部門、機構,要求其官員和雇員提供調查人員認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內部資料。
這一點,中國執政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可以借鑒,即中紀委的工作直接由執政黨最高領導人過問,并授予紀委機關必要的特權。誠然,紀檢人員的素質問題是時下紀檢內部最大的障礙,除了存在濫用“雙規”等權力的現象,“貓鼠共犯”的事也時有發生。劉錫榮在談到巡視制度時有一句話講得很有貼切:“巡撫的素質很重要。如果巡撫是海瑞,下面的人自然不敢造次;但如果是和珅,那就很難確保地方政府的清廉了。”若要防止“和珅”出現,就應先把“重典”機制引入紀委內部;如果紀檢人員敢于以身試法,那就讓他們的下場比“和珅”更慘!
我們暫不具備“高薪養廉”的條件,但我們仍然應在培養“海瑞”上多下功夫。既然我們把反腐敗當作一場戰爭來打(其實更甚于一場你死我活的鐵血之戰),那就應當以“特殊材料制成”者的標準去要求紀檢官員。須知,腐敗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綁架”黨和國家。故而反腐敗本質上就是一場拯救黨和國家命運的義戰。反腐敗戰爭有成之日,紀檢工作者就是黨和國家名垂青史的英雄。怎么,這樣的要求太高了嗎?那他除非不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劉錫榮這里重提“用重典”之策,雖然有點間接的味道,但應是中國反貪事業一個至關重要的積極信號。這一符合國情的治貪理念近年幾乎被完全放棄,結果令步履維艱的反腐敗事業遭遇雪上加霜般的重挫。如果貪官職務太高,紀檢部門不但常常面臨“以下犯上”之窘,而且往往難免投鼠忌器;尤其令人惡心的是,在一些資產階級“精英”人物的鼓噪下,三年來竟然實質上廢除了貪官的死刑制度。但去年底以來陳良宇的倒臺和鄭筱萸被一審判處死刑,讓人們看到了中國反貪重回“重典”的希望。重典之下,不管貪官的職務有多高,權勢有多大,氣焰有多囂張,都一樣觸貪必辦,貪大必懲,貪極必死!(2007年6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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