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的浙江農村,一個叫黃胖的男人,本就貧病,又染上了賭博等惡習,先是將剛出生的女兒投入沸水溺死,又在債主上門走投無路時,將妻子以身價100元、為期三年的條件典給鄰村一個五十多歲地主家生兒子。
作為傳宗接代工具的春寶娘,不得不離別三歲的兒子春寶,開始了在地主家既當奴仆又當生育工具的奴隸生活。
在她為地主家生了秋寶后,三年期滿后,就被地主家趕回了從前的夫家,再次與自己的孩子分離。
當她拖著病弱的身體回到原來的家時,卻看到身子和三年前一樣短小的春寶已經不認得她了。
這是作家柔石犧牲前留下的最后一篇代表作《為奴隸的母親》的主要內容。
作者借善良沒有反抗能力的農婦春寶娘的不幸遭遇,控訴了舊社會“典妻”這種野蠻習俗,以及在這種制度之下封建階級對于底層婦女的殘酷壓榨與欺凌。
借腹生子據說是從南北朝開始出現的,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叫法,像典妻、借肚皮、租肚子等,在現在,則誕生了一個相對文雅又形象的名詞——代孕。
在我國現階段《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但仍有人為了私利,選擇以身試法。最近某地爆出有此類產業,蹲一個調查結果。
有人說,不管是典妻或代孕什么的,許多參與者不都是自愿的嗎?這事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真的是自愿的嗎?所有的“自愿”都是可以被認可的嗎?
古代或舊社會的老百姓賣身為奴,大多也是自愿的,進宮當太監大多也是自愿的,現代打工者加班大多也是自愿的。
就算為了活下去,這種“自愿”就是值得提倡的嗎?
人類從不缺少邪惡與無恥,但最無恥的是將邪惡的發生視為一種理所應當。
有人鼓吹代孕合法,如果買子宮合法了,那器官買賣是不是也可以合法了?
反正都都是器官,憑什么子宮可以買賣?骨髓、腎、心臟等不可以?
過往無數的歷史證明,人類只要開了某些罪惡的口子,只會變得越來越沒底線。
有些女性以為自己可以享受的服務,殊不知,自己也可以成為商品。
現在網上還爆出的一些信息,參與代孕的甚至還有一些名校的女大學生,太可怕了。
如果孩子變成了流水線上的商品,代孕成為了產業鏈,還要考慮一個可能——退換貨。
如果代孕出來的孩子不符合收貨者的標準,有某種疾病或殘缺,買家想退換貨,或者錢付了就是不要貨,那這代孕出來的孩子怎么辦?
讓代孕的母親撫養?且不說代孕者對身為商品的孩子有沒有感情,愿不愿意撫養?
就從經濟方面來看,如果她經濟條件好,估計只會生自己的孩子,而不會走上幫人代孕的路。
那么,這個孩子最終的結局,會不會被私自處理掉?想想就不寒而栗。
所以說,代孕這種行為,就算將其再美化包裝,也掩蓋不了其白色衣袍下那“吃人”的本質。
我們先輩們流了無數的血才推翻人吃人的舊社會,讓無數底層成為真正的人,而不是奴隸。
這才過去多少年,有些人又想通過各種方式把人民送回舊社會,關鍵一些底層還急功近利,反而積極主動地充當“吃人者”的幫兇和被利用工具而不自知。
如果先輩們泉下有知,讓他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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