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搞法律的人一肚子壞水,天天在那呼吁“暴力廢死”,意思是暴力殺人了,不應該判處死刑,說是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是這樣做的,這一下子炸鍋了,這不符合中國的傳統文化啊,我們一直講究的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自從猶太人發明了有限責任公司之后,欠債確實不用還錢了,難道現在殺人都不用償命了,那哪行,于是群眾強烈的表達不滿和抗議。
其實這些搞法律的,應該讀過魯迅的文章,一個屋子很悶,你千萬別說要開窗,你說要開窗,必然沒有任何一個人搭理你的。你直接跳起來,說,這屋子太悶了,我要放火燒了他,于是便有人來和你商量,咱們在屋子里開一個窗戶好不好呢?
他們的真實的目的是,居然全世界都廢除的暴力廢死,你們卻沒有一個人認可,那么退一步,經濟廢死可不可以?群眾一想,居然他肯讓步了,那么經濟案廢死也無不可!因此你可以看見,經濟犯罪已經近乎實質上廢死了,目的終于達到了。經濟犯罪廢死,才是他們真正想要的。
那么經濟犯罪真的比暴力犯罪影響小么?很多人不加思考地脫口而出,一個出了人命,一個沒有出人命,當然經濟犯罪影響小了啊,其實大謬也!
假如一個人搞爛了2萬億,表面上看沒死人,但是多少家庭風雨飄搖啊,導致別人的家庭經濟斷裂,必然會滋生暴力犯罪,除了自殺的,還有為了生存,做出一些不法的事情來,甚至傷害他人生命,這不都是因為經濟犯罪而帶來的嘛,雖然實施者不是同一個主體,但是結果是一樣的啊!
記得以前有個東北女人,弄了3.5個億,供養她女兒在國外唱歌,好不瀟灑,這種看起來是經濟犯罪,后來卻造成大面積暴力犯罪,因為她把566個工人家庭推入了水深火熱之中,在寒冬的夜晚,有的家庭把飯里拌上老鼠藥,自殺了。有的人迫不得已就開始做違法的事情,有的擺攤和城管起矛盾,最后拔刀相向。這哪里是什么經濟犯罪啊,不就是妥妥地殺人嘛!
她是經濟犯罪,肯定要按經濟犯處理,這個案子發生的比較早,檢方直接建議死刑,后來據說是被判了無期,到底是死刑還是無期,不是很清楚。但是假如哪個下崗工人一生氣,給她殺了的話,那就是暴力犯罪,肯定得死刑了。
我有時候想,老百姓好像上當了,要是法律人士呼吁暴力廢死的話,大伙兒應該強烈支持才對呀。我記得國外,大概是挪威吧,在暴力廢死上,有些人強烈反對,其中有個小伙子一開始也是強烈反對的,但是他發現反對沒有用,于是轉身就支持這項法案,最終法案通過。
這個小伙子開始以身試法了,他選擇假扮警察,然后槍殺了77位官員子女,為的就是一心求死。結果沒成想政府只是判了他21年的監禁,并沒有判處死刑。但是家屬突然又反悔了,說要弄死這個小伙子,小伙子一聽很高興啊,我就是一心想死,就是為了證明,你們搞的法律太荒唐了。
但是這項暴力廢死法律剛通過,總不能自己打自己臉吧,政府就給這小伙子出具了一份精神病證明,但是小伙子一口咬定,我沒有精神病,我完全符合槍斃的條件。但是挪威政府就是不讓他死,這激怒了小伙子。
這小伙子就提出各種無禮的要求,用來激怒挪威政府,希望別人盡快弄死他。比如,他說,我要玩最新款的游戲機,我要住三室一廳,我要房間里有獨立衛浴,我還要看電視,我還要每天吃不重樣的好吃的東西,你們要是不滿足我,就槍斃了我吧。結果政府不但滿足了他,并且每個月還給他3000塊錢補助。他求死不成,又提無禮的要求,說他要上大學,結果真的幫他申請了大學名額。
日本有位廢死派律師,一直在身體力行的推行廢死,后來有人受不了了,跑過去殺掉了他的妻子,這個律師被弄得沒有辦法,只好坦言,“曾經我是偽君子,我是人權律師,我支持廢死!但是現在我是受害者家屬,我受到了精神損失,我支持死刑!”他這種雙標的行為沒有得到支持,行兇者并沒有被處以死刑。
國外的情況和中國還是不同的,國外那些圣母是真的支持暴力廢死的,而國內的研究法律的,他們搞的暴力廢死只是一個幌子,他真正的目的是要推行經濟廢死的,為什么要推進經濟廢死,因為他們是權貴的乏走狗,是拿了錢的,并不是想真正推行暴力廢死的。
對于有錢人,你想消滅他的肉體是很難的,他們憑借財富和地位,他們可以享有良好的安保,而有錢人自己是不必親手拿刀去殺人的,有的是愿意給他們辦事的亡命徒,他們真正想要的,只要我肉體不被消滅,我可以肆無忌憚地搞錢,即使被抓進去了,只要花點小錢,就能大搖大擺地出來!
一開始研究法律的人還是很單純的,自己滿腦子漿糊,又不去看中國古代的律法,那只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了,但這樣的搬運過程就可能遇到水土不服的問題,但是他們卻并不認為這是水土不服,而是認為中國老百姓太愚昧,不懂得世界文明,非要強行將這一套貫徹下去。
到了后來,就不是單純的問題了,是故意使壞了,沒有良知的知識導致人類滅亡,有些法律人學到最后學的人性都磨滅了。為什么他們要使壞,拿了猶太人以及猶太八旗子弟的錢而已,殊不知,他們這樣一搞,后代都可能被人滅了,這種貨色,只管舒服自己這一代,誰還管他自己的下一代呢!
所有廢死的法律都是在受害者缺席的前提下通過的,這意味著更深層次的無恥!中國老百姓講的是樸素的感情和道理的,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老百姓至少做到了以身作則,就是不同意暴力廢死,我殺人了我償命,但是一群壞種,搞了經濟廢死,收刮了9000億還能活的好好的,這種社會還能存在下去么?
法律既不是科學,也不是真理,它就是個規則,完全根據需要來制定,凡是拿法律來說事的,最后國家都會大亂,你要看法律是誰在操弄的,如果是犯罪勢力在操控和收買,這種法律還能叫法律嗎?當犯罪成本越來越低,這種收益又高的驚人的犯罪,只會有更多的經濟犯罪加入其中。
一些法律人士半桶水,天天翻譯點西方著作,就以為自己是專家了,早就脫離了廣大的人民群眾了,天天待在象牙塔里看書,從別人的思想里摘出來寫論文,說是滿腹經綸,實際上是一肚子草包,這種人的后代,注定是被犯罪分子滅絕的,你今天為潛在的犯罪分子立法,最終你的后代會成為受害者。
對法學界來說,能夠被法律人操縱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如果是這種出發點的話,只能說,始作俑者,其無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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