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樣一則消息:全國人大將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
“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這意味著,類似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起訴原炎黃春秋雜志(以下簡稱“炎雜”)執行主編洪振快,邱少云烈士弟弟邱少華老人忍死(老人在勝訴后旋即去世)起訴網絡大V“作業本”和無良企業加多寶這樣令人扎心的現象,以后就不會出現,或很少出現了。
而如舊“炎雜”集團那樣,搞了歷史虛無主義,還惡人先告狀,妄圖利用法律封殺所有反對聲音的情況,就更不可能出現了。
這意味著,國家終于認識到,烈士是為了國家而犧牲的,保衛他們的榮譽,應該是國家的責任,而不是他們后人的責任。
這是一個進步,雖然晚了一點,但還是令人欣慰。
這部法律的出現,可以說是晚近四十年,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和反歷史虛無主義陣營長期斗爭的結果。
這場斗爭大致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
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占壓倒性優勢,長期壟斷話語權→→→
反歷史虛無主義的聲音開始出現,和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展開論戰并逐漸發展壯大→→→
兩大陣營以法庭為戰場短兵相接→→→
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因為過于猖狂而引起人民群眾的憤怒與警惕,包括廣大人民解放軍指戰員的警惕→→→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的起草與審議。
中國比前蘇聯要幸運。
蘇聯解體之前,歷史虛無主義一路暢行無阻,直到解體之后,普京和俄羅斯人民才有所反思。但在中國,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在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之前就受到了愛國力量強有力的阻擊。
當然,目前的斗爭形勢還只能說是相持,歷史虛無主義陣營受到重挫,但仍是文化界、輿論界的主流思潮,《芳華》的“熱映”及主流媒體的追捧,再清楚不過的說明了這一點。
由于歷史的機緣以及一些偶然的因素,我有幸參加了第一場和舊“炎雜”集團的法庭斗爭,對我來說,那真是一段值得回味的崢嶸歲月。
忘不了在法庭門口冒著暑熱(二審時則是嚴寒)從各地趕來聲援的愛國網友;
忘不了在法庭最后陳述結束后意外響起的熱烈掌聲;
忘不了對手敗訴后的沮喪、失態與氣急敗壞;
忘不了他們面如死灰,在“打倒漢奸!”等口號聲里擠過人群、惶惶而去等背影;
更忘不了在這段時間里接到的無數表示支持的電話、短信和微信……
“炎雜”集團的那次出擊,在態勢上有些像當年進攻山東解放區的張靈甫74師,不可一世,氣勢洶洶,想一舉擊潰我軍主力,結果卻讓自己陷入重圍,終于喪師殞命。
他們太藐視中國人民了!
他們忘記了,中國人民是經過毛澤東主席親自教育和培養的,是世界上政治素養最高的人民!
宣判之前,我就深深的感到,無論法官怎么判,這場官司實際上已經贏了!因為人民是最有權威的陪審團,人民已經作出了自己的判決!搞歷史虛無主義不得人心。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還沒有看過,不知道具體條文。在這里,只想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提兩點建議:
第一
歷史虛無主義思潮是一股政治性思潮,基本特征是通過否定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的正當性,來否定新中國的正當性,否定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
因此,“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范圍,應該是新民主主義革命以來,為創立新中國、保衛新中國、建設新中國而涌現出來的英雄烈士,不宜溯及過久。
國民黨的舊軍政人員,除了起義投向人民陣營的人之外,不是本法保護對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對象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英雄烈士,當然不能給予同樣的政治待遇;
第二
目前還不清楚,革命領袖榮譽是不是本法保護的對象?如果不是,建議增加相應的條款,即把前述條款修改為
“建立對侵害革命領袖、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如果說英雄烈士是革命的形象大使,那么革命領袖就是革命的旗幟和靈魂!
革命領袖一直是歷史虛無主義攻擊的重要目標,革命領袖受到造謠、中傷,有甚于英雄烈士。
如果不包括保護革命領袖榮譽的條款,則本法作為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重要法律成果,其價值和意義都會大大降低。
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為“英雄烈士保護法”打call,點贊!
這部法律既是反擊歷史虛無主義斗爭的成果,未來更將成為徹底擊潰歷史虛無主義,重建中華民族歷史自信的出發陣地!
新的一年就要到了,這樣一次勝利是非常令人鼓舞的!
附:郭松民在海淀區法院為狼牙山五壯士辯護時的最后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各位朋友:
首先,感謝炎黃春秋和黃鐘、洪振快兩位先生,由于你們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夠有機會站在這里澄清事實并表明自己的觀點。
我要說的是,在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的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的2015年,作為一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中校,能夠為保衛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的榮譽而成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其次,我要談一點法律問題。
原告黃鐘、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們,但請審判長注意,我那條微博的原文是:
“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
很明顯,即便這里存在所謂“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歷史虛無主義的人。黃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認自己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人嗎?我想他們不會承認。既然如此,那他們為什么又會如此確信“狗娘養的”指的就是他們呢?
進一步說,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轉發鮑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鮑迪克先生微博的標題是《炎黃春秋:狼牙山五壯士曾拔過群眾的蘿卜》,我轉發時所流露出的憤怒,很明確的是指向作為一個法人的炎黃春秋雜志社的,換言之黃、洪兩位先生并不是適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應該是炎黃春秋的法人代表。
那么,我為什么會對炎黃春秋如此出離憤怒?
也請允許我解釋一下。
因為在我看來,炎黃春秋就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大本營。
在這方面,炎黃春秋可謂20余年如一日,抽絲剝繭、細致入微地解構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主要締造者毛澤東在革命、建國、工業化以及保家衛國戰爭中所建立的一系列歷史功勛。
具體操作手段就是“用細節否定本質”,借一些當事人在年代久遠后回憶或講述的偏差,以及出于個人立場的偏見來否定歷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黃、洪兩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為例,他們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黃春秋筆法,表面上看起來不偏不倚,但實際上卻選擇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竄”、“滾”等貶損性的詞匯,暗示狼牙山五壯士的兩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學義撒謊并違反群眾紀律,五壯士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壯行為,在他們的筆下似乎成了一場類似化妝跳水的滑稽鬧劇——請問,這難道不是對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嗎?
審判長、陪審員、各位朋友:
我曾是一名革命軍人,不到18歲就放棄了高考的機會,投身人民空軍。我在青少年時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軍中服役的經歷,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在內的所有革命先烈。
我認為,正是有了他們的犧牲,才有了我們今天和平安寧的幸福生活,但在炎黃春秋一類媒體和一些無良文人的口中筆下,革命先烈們卻得不到絲毫的尊重,反而成為質疑、調侃、侮辱的對象,這使我深感悲憤!
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雖然被趕走了,但漢奸仍然存在,他們掌握了許多輿論陣地,我們不得不為保衛抗日英雄的榮譽繼續斗爭。
抗日戰爭勝利了,但抗日戰爭并沒有結束!
如果有人問我:假如你預見到這次庭審,你好還會轉評那條給你帶來麻煩的微博嗎?
我將回答:會的,我是一個老兵。如果我選擇視而不見,我會認為自己是一個逃兵。
今天的庭審可以被視為抗日戰爭在輿論戰場的繼續,我會堅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戰。
對這場特殊的戰爭,我有必勝的信心,因為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會站在我們一邊!
謝謝審判長,謝謝陪審員,也謝謝各位朋友!
郭松民
2015年5月12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