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黨刊《紅旗文稿》發(fā)表了黃星清的《警惕網(wǎng)絡(luò)歷史虛無主義傳播的新趨勢》(附七)。該文指出:
歷史虛無主義受眾的青少年化,和一段時間以來歷史虛無主義思潮在西方價值體系的推動下,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途徑從社會領(lǐng)域向教育領(lǐng)域擴散有關(guān);同時,還跟一些學校教師的價值認知和歷史觀存在問題不無聯(lián)系,特別是個別打著“還原歷史”或“重新審視歷史”幌子的中學或高校教師,無視歷史事實,大搞“歷史發(fā)明”歪風,隨意解讀歷史,恣意歪曲歷史的本來面目,顛倒歷史是非黑白,甚至不惜散布謠言、偽造歷史。曾登過“百家講壇”、擁有1300多萬微博粉絲的北京某歷史教師,長期對黨和國家的革命、建設(shè)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事件進行造謠和歪曲,對開國領(lǐng)袖和民族英雄極盡污蔑和詆毀之能事,在網(wǎng)絡(luò)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官護民反”,袁活寶受捧挨批
黃星清文中的“北京某歷史教師”,即北京市海淀區(qū)教師進修學校的“一個散播歷史虛無主義毒害的歷史教師”、一個《隨心所欲的“歷史”創(chuàng)造者》(附一·第十二篇)——史痞袁騰飛。
2010年5月初,此痞公開在課堂反黨辱毛煽動分裂國家的視頻流入網(wǎng)上并迅速擴散,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當即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自發(fā)地掀起了一個聲勢浩大的“討袁護憲”行動。當時的人們多么希望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喉舌、人民的執(zhí)法機關(guān)能給以支持,順應(yīng)民心,依據(jù)法律,對袁騰飛這個跳梁小丑作出懲處,以維護國家的尊嚴、維護毛澤東主席的人格尊嚴!
然而,天真的人們盼啊盼,盼來的結(jié)果恰好相反——承襲著共產(chǎn)黨和毛主席衣缽的黨政要員無一發(fā)聲,“黨和人民的喉舌”也大都默然無語,幾家發(fā)出的聲音則成了袁騰飛的護身符。
5月25日,《人民日報》不失時機的發(fā)表袁敏杰的《能否包容不同意見檢驗社會的開明與自信》。文中雖然也蜻蜓點水似的點到了“這種表達的自由和權(quán)利,不可以用來造謠、誹謗,……”,而大談特談的則是“包容不同意見”,并混淆是非,將批袁護袁的兩派網(wǎng)友的爭辯直指為“網(wǎng)絡(luò)上則充斥著這般風景:一些觀點相左的網(wǎng)友相互對罵、攻訐。這種現(xiàn)象不太正常。”(附二、《請人民日報回答:你能包容否》)
不用說,袁騰飛的“不同意見”自然也在“包容”之列。因此,“社會的開明與自信”通過“包容”袁騰飛反黨辱毛煽動分裂國家的“不同意見”的“檢驗”,宣布完滿達標!
《人民日報》發(fā)文的第二天,《新京報》緊緊跟進,發(fā)表陶短房的《“討袁護憲”到底是誰違憲》,矛頭直指聲討袁騰飛的人民群眾,老牛護犢似的緊緊護著袁騰飛。(附三、《新京報如此護著袁騰飛,究竟想干啥》)《》《》
2013年10月中旬,竟然接二連三地上演了三場“官邀民逐”袁騰飛的活報劇。先是常州市教育局邀請袁騰飛演講,遭群眾堅決反對而不得不取消(附四、《網(wǎng)民憤怒抗議袁騰飛常州演講被迫取消》)。同樣的原因,《袁騰飛南京郵電大學演講被緊急強令取消》(附五),《袁騰飛原定天津的活動因網(wǎng)民抗議再被取消》(附六)
二、處“亂”不驚,袁史痞聲明擺譜
這樣一個散播歷史虛無主義毒害的歷史教師居然長期受到一些學校、電視臺或網(wǎng)絡(luò)媒體熱烈吹捧,競相邀請其登臺演講,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特別是青少年深受其錯誤言論及價值觀、歷史觀的影響,值得我們深思和警惕。(《警惕網(wǎng)絡(luò)歷史虛無主義傳播的新趨勢》)
正因為有人捧著護著,所以,遭受人民群眾痛打落水狗般的袁騰飛處“亂”不驚,儼然一個遭受政治迫害的叱咤風云的大佬,在網(wǎng)上大大咧咧的發(fā)聲明擺譜:
朋友們,大家好,我是袁騰飛。最近網(wǎng)上有很多關(guān)于我的傳聞和各種各樣的風波,很多朋友非常關(guān)心這些情況,紛紛詢問。我現(xiàn)在一切都好,非常感謝各界朋友對我的關(guān)心。
在這里我想聲明一點,我不想打口水仗,不想進行這種“無謂的爭吵”,相信黨,相信人民政府,相信法律給出一個公證的裁決。我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沒有必要卷入到這場無謂的口水仗官司當中。
7年多的客觀現(xiàn)實說明,袁騰飛的“三相信”,完全相信對了。因此,七年多來,袁騰飛的美夢越做越美,紅運越走越紅,狗膽越練越大,竟于今年的“九月九”毛主席去世41周年忌日,又在網(wǎng)上大肆興風作浪了!
可是,令袁騰飛沒想到的是:這一回,喉舌發(fā)聲了;政府出手了;他的好夢終于做到了盡頭;他的紅運也終于走到盡頭了。
大快人心事,史痞袁騰飛終于有人管束了!
然而,美中不足,這袁史痞吠日,怎一個“虛無”了得!怎一個“封博”了得!
《袁騰飛已觸犯刑律,必須對其提起公訴》(附一·第十四篇)!
別開袁史痞那些具體的反共反毛以及分裂國家的言行不提,單就他這兩條自供狀而言,公安和檢察機關(guān)就有十分的必要和足夠的法律依據(jù)對他立案調(diào)查和提起公訴了。
三、自供罪狀,袁反賊原形畢露
自供狀一
袁騰飛:像我這樣一貫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猖狂進攻,要在當時第一個就被抓起來了。
袁騰飛作為一個披著共產(chǎn)黨外衣的假黨員,一貫向共產(chǎn)黨猖狂進攻,卻被共產(chǎn)黨的喉舌捧得大紅大紫,這樣的咄咄怪事可以算是一個天下奇談了。如果共產(chǎn)黨不能容許,至少也必須將其(包括捧其護其的靠山)清除出黨;如果共產(chǎn)黨愿意包容,法律也無奈其何,只能由他(們)繼續(xù)一貫地猖狂攻擊下去。
不過,袁騰飛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就不享有一貫向社會主義制度猖狂進攻的自由了。因為,《憲法》第一條就明確規(guī)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攻擊”是一種“破壞”的具體行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違法必究,難道違憲可以不究嗎!
《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quán)、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袁騰飛自供的一貫向社會主義制度猖狂進攻,就是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具體行動,毫無疑問,觸犯了本條刑律,依法應(yīng)當提起公訴。
自供狀二
袁騰飛:“我到處講課揭露毛澤東罪行的時候,很多人站起來跟我說,你不能這么說……”
“毛澤東的罪行”?是人民法院判的還是國際法庭判的?都沒有!全是袁騰飛隨心所欲捏造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語言文字等。如當眾辱罵、嘲笑、貼傳單或漫畫等),公然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誹謗:是指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虛假的事實,并且進行散播,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散播包括使用口頭方法和書面方法。
侮辱罪、誹謗罪:構(gòu)成侮辱罪、誹謗罪的行為,都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侮辱、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很壞等情況。兩罪都是故意犯罪,侮辱、誹謗行為針對的也必須是特定的人。
處理:告訴才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主要是侮辱、誹謗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侮辱、誹謗外交使節(jié)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
袁騰飛觸犯本條刑律,符合公訴條件
袁騰飛憑空捏造毛主席的“犯罪”事實,公然利用其教師的身份“到處講課揭露(散布)”,同時,當眾對毛主席進行十分刻薄惡毒的辱罵,手段十分惡劣,情節(jié)極為嚴重,極大地損害了毛主席的人格和名譽!
毛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元首,其巨幅畫像懸掛在天安門城樓上,代表著國家的崇高形像。袁騰飛侮辱、誹謗毛主席的行為,給國家形象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依法應(yīng)由檢察機關(guān)對其提起公訴。
如果檢察機關(guān)認為沒有給國家形象造成惡劣影響,那么,我們不妨試一試將《憲法·序言》中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lǐng)袖的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以惡魔或是人渣或是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劊子手(袁的罵語)為領(lǐng)袖的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對國家形象有沒有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事實上,袁騰飛除了侮辱、誹謗毛主席外,還散布了大量的贊美“蔣公” ,鼓吹大陸、臺灣以兩個主權(quán)國家的身份走歐盟式的聯(lián)合道路,實際是鼓吹臺獨;還贊美達賴“佛爺”反抗中共武裝侵略(平定西藏判亂),鼓吹“藏獨”,煽動分裂國家(附一·第十四篇《袁騰飛已觸犯刑律,必須對其提起公訴》);甚至還轉(zhuǎn)彎抹角的鼓吹當年的日本侵略者比共產(chǎn)黨好!如:
日本的教科書不寫南京大屠殺,咱們的教科書不寫的東西多了去了。而且日本被篡改的教科書在日本的采用率不到百分之0.1,而我們的教科書人人都得采用。考完試這本書趕緊燒了,要不擱你家一天都臟你屋子。” “全國大煉鋼鐵,造成了59年到61年的三年困難時期,國內(nèi)統(tǒng)計餓死了兩千萬人,國外統(tǒng)計餓死了四千萬。……抗日戰(zhàn)爭時期,八年死了一千八百萬,你能說這一千八百萬人都是被日本人殺的嗎?就都是,八年一千八百萬。您這可倒好,三年在沒有戰(zhàn)爭的和平年代活活餓死了兩千萬,這效率太高了,為計劃生育作出了突出貢獻。
四、扶正祛邪,袁騰飛必須嚴懲
鏈接:http://www.mala.cn/thread-14949430-1-1.html
遼沈晚報報道,9月15日,岫巖男子楊某因在15小時內(nèi)發(fā)微信辱罵他人100余條而被警方拘留。9月9日中午,岫巖(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蘇子溝派出所接到轄區(qū)居民石某報警,稱有人在微信里罵他。
根據(jù)石某描述,微信里自稱“徐某”的男子從9月8日晚6時30分開始罵第一條,一直持續(xù)到9日上午9時許,在近15個小時的時間里,“徐某”發(fā)了100余條罵人微信。
蘇子溝派出所隨即立案調(diào)查,將自稱“徐某”的楊某抓獲,處以五天行政拘留。
岫巖警方克盡職守,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楊某的違法行為給予了堅決的打擊。我們?yōu)橹氖贮c贊。
然而,楊某的違法行為較之袁騰飛的犯罪行為來,則好比芝麻、芥子之與大西瓜。如今,楊某被懲處而袁騰飛卻安然無恙,不知北京市海淀區(qū)的執(zhí)法部門這么多年都干什么去了!如此的不作為,邪氣何日能去?正義幾時能彰?
為此,強烈呼吁北京市海淀區(qū)公檢法三方,一改舊習,積極行動起來,將煽動分裂國家的反黨反毛反社會主義的不法份子袁騰飛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并對扶殖、支持袁騰飛的幕后勢力進行徹查,以匡扶正氣,掃蕩邪風!
附一、《隨心所欲的“歷史”創(chuàng)造者——批袁騰飛的“討毛澤東檄”》
http://oisum.com/Article/zatan/2013/10/307296.html
附二、《請人民日報回答:你能包容否》
http://oisum.com/Article/zatan/2010/12/148395.html
附三、《新京報如此護著袁騰飛,究竟想干啥》
http://oisum.com/Article/zatan/2010/12/148701.html
附四、《網(wǎng)民憤怒抗議 袁騰飛常州演講被迫取消》
http://oisum.com/Article/shidai/2013/10/307008.html
附五、《袁騰飛南京郵電大學演講被緊急強令取消》
http://oisum.com/Article/yulun/2013/10/307072.html
附六、《袁騰飛原定天津的活動因網(wǎng)民抗議再被取消》
http://oisum.com/Article/yulun/2013/10/307193.html
附七、《警惕網(wǎng)絡(luò)歷史虛無主義傳播的新趨勢》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111/c143844-2901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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