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如此護著袁騰飛,究竟想干啥
在全國一片“討袁” 聲中,新京報某些人終于撕下了盡有的一層薄薄偽裝,與肆無忌憚地造謠誹謗惡毒攻擊毛澤東主席、惡毒攻擊中華人民共國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的袁騰飛緊緊地站到了一起,積極充當袁騰飛的保護傘,向聲討袁騰飛違法行為的人民群眾發(fā)出了重重的一擊。
我們不禁要問新京報:這是誰給你的權力!
拋開袁騰飛的違法言行不論,單是作為一種極端的思想意識,人民群眾在無法接受的時候,就擁有反對、批評,抨擊和聲討的權利。所以,本人在此正告新京報的某些人,人民群眾的這種權利和行動,你們是無權干涉阻撓的,也干涉阻撓不了的。
新京報的文章說:
“根據(jù)憲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解釋憲法和監(jiān)督憲法執(zhí)行的權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有權提起公訴的是各級檢察院,有權裁定公民是否違法犯罪的,則是各級法院。某些人口口聲聲“護”的“憲”,并未賦予他們聲稱袁騰飛“違憲”、要求其“伏法認罪”的任何權力,也就是說, 袁 老師在課堂上的那些講話,究竟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論自由權,是職務內不當言論,還是真的“違憲”了,得由相關部門說了算,而且當事人也有自辯權和沉默權。”
請問新京報:既然是否違憲“得由相關部門說了算”,那么,你新京報算老幾?竟然白紙黑字的大書特書《“討袁護憲”到底是誰違憲》,是不是憲法賦予了你新京報的特殊權力,由你們裁決誰違憲!?
我們不難看出,新京報在此文中采取了和袁騰飛一樣的手法,公然以偏概全,用北京市的幾個反袁人士到精英學校的一次偏激行為(是否偏激我們無由得知),企圖否定人民群眾自發(fā)開展的整個“討袁護憲”行動。
憲法是人民的,新京報都不能剝奪他人維護憲法的權力。
請問新京報:按照你們的上述說法,“討袁護憲”的人是否違了法,是否違了憲,也輪不上你們說話!如果他們侵犯了袁騰飛的公民權利,袁騰飛已是成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的權利應由他自己主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們在中間插一杠子,算什么?莫非袁騰飛是無父無母的娃娃,要由你們充當他的監(jiān)護人了!
何況,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即使這些人的“偏激行為”違了法,哪怕是犯了罪,自有執(zhí)法機關依法處理。這種極少數(shù)的人民群眾偶爾一次兩次的偏激行為,既不是分裂國家的騷亂,更不是顛覆國家的暴動,用得著你們動用輿論權力上陣助威口誅筆伐嗎?請注意,在我們國家,輿論的權力,也是一種公權力。不是屬于你們的。
再說,你們真要為袁騰飛打抱不平,也得把事情一五一十的說明白,道清楚?
這些圍攻精華學校的人是誰倡的首?是怎么樣“相互串連邀約”的?出動了多少人圍攻精華學校?怎樣圍攻的精華學校?圍攻了多少時間?有無打砸搶行動?揪了精華學校多少人?
這些內容你全沒有,就是一句“恰巧相反,要說真的‘護憲’,某些人的言行反倒危險得很。成群結隊地跑到學校,氣勢洶洶地找人揪人”,便給這些人定了一個“至少損害了學校及其師生的、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的罪名,好像你這個新京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似的。
就這樣還不夠,你們還公然蠱惑:“如果學校師生較真,完全可以把這些“討袁護憲者”以“護憲”的名義驅逐出去。”
在新京報看來,袁騰飛在課堂上罵毛澤東是“人渣”等眾多言論不算違憲,而反袁人士要求‘袁騰飛必須向全國人民道歉’就是違憲了。好一個新京報!
你們知道這話的份量嗎?這是你們能說的話嗎?作為一家在全國具有影響的輿論機構。你們這是明目張膽地在向“護袁”人士發(fā)出指令,如果“討袁護憲”人士再有偏激行為,就可以用更加偏激行為針鋒相對!不通過法律途徑的“針鋒相對”,后果是什么?難道你們會不知道嗎?
你們這是企圖挑起群眾斗群眾!唯恐天下不亂!
最后還要請問新京報:“討袁護憲”的人究竟有多偏多激?
根據(jù)你們在文章中提供的具體資料(只有這點才是具體的),也就是“并在高呼‘一切反動派絕沒有好下場’、‘袁騰飛必須向全國人民道歉’、‘清算流氓無賴’等口號后凱旋,留下了“下次再來”的豪言壯語”而已。
這算多大的偏激!
袁騰飛以課堂作法庭,以學生為聽眾,“公審”毛澤東的暴君罪行和“共產黨不干人事”的罪行,你們認為一點也不偏激!人民群眾才喊了這幾句口號,你們就喊殺連天的叫起偏激了。
“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在這里送給你們,絕對不冤的。
昨日人民日報還在大講“能否包容不同意見是檢驗社會的開明與自信”,今天,你們就連針對袁騰飛的這幾句口號也包容不下了!這幾句口號不反黨不反國家不反社會主義,僅僅是用“偏激”表示了對袁騰飛那些謬論的不同意見!你們何以如此的著急?
請問新京報,你們的開明哪去了!?你們的自信哪去了?!
請問新京報,你們如此的護著袁騰飛,究竟想干啥?!
附文:
陶短房:“討袁護憲” 到底是誰違憲
2010年05月26日 新京報
原本普普通通的中學歷史教師袁騰飛,因一些“火爆”講課視頻的意外流傳,而在網上、網下引起熱烈爭議。一些人不滿其“流氓嘴臉”而相互串聯(lián)邀約,打著“討袁護憲”的旗號,圍攻了袁騰飛所任教的海淀區(qū)北京精華學校,并在高呼“一切反動派絕沒有好下場”、“袁騰飛必須向全國人民道歉”、“清算流氓無賴”等口號后凱旋,留下了“下次再來”的豪言壯語。后來在涵芬樓書店,也來了這么一出。
很顯然,“討袁護憲”的口號,是從當年護國運動討伐袁世凱,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引申比附而來。問題是此袁非彼袁,袁騰飛只是個教書匠,不是竊國大盜袁世凱。討伐袁世凱只能用武力,而認為袁騰飛言論不當,要“ 討”也可以,卻不是這么個討法。冤有頭,債有主,袁騰飛的問題,該找袁騰飛本人才是。要說袁老師好歹是個成名的文化人,要找他并不難,可以寫信,可以上網,也可以打電話發(fā)郵件。不知道誰給了某些人如此權力,讓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闖入學校,打亂正常的教學秩序,干擾與事件無關師生的日常教學活動?
這次行動打出“護憲”的口號,這當然很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人都應該保護、遵循。問題是,到底誰“違憲”了?
根據(jù)憲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解釋憲法和監(jiān)督憲法執(zhí)行的權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有權提起公訴的是各級檢察院,有權裁定公民是否違法犯罪的,則是各級法院。某些人口口聲聲“護”的“憲”,并未賦予他們聲稱袁騰飛“違憲”、要求其“伏法認罪”的任何權力,也就是說,袁老師在課堂上的那些講話,究竟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論自由權,是職務內不當言論,還是真的“違憲”了,得由相關部門說了算,而且當事人也有自辯權和沉默權。
恰相反,要是真的“護憲”,某些人的言行反倒危險得很。成群結隊地跑到學校,氣勢洶洶地找人揪人,至少損害了學校及其師生的、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如果學校師生較真,完全可以把這些“討袁護憲者”以“護憲”的名義驅逐出去。
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袁騰飛的功底并非不受爭議;作為一個教師,他在課堂上的某些言論也未必都妥當,質疑、商榷、批評、指責,都是允許的、合理的,但打著“討袁護憲”這樣大義凜然的旗號,卻在旗號背后私藏一些不合時宜的東西,是注定不會被這個時代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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