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產生腐敗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例如,茅于軾就發表了《中國需要繼續破除“公有制迷信”》(價值中國網-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Article/2016-1-20/204438.html)的文章,認為公有制一是降低了社會效率,二是內部貪污腐化,因而提出了“財產不可公有”的觀點。
改革后國企出現腐敗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在《國企改革新思路》(衛祥云著,電子工業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一書中衛祥云談到“今天的國企不但數量大幅減少,其規模和盈利能力也今不如昔,而私企和外企早已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物權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成為市場經濟的有力保障。但是一個嚴峻的問題是,在經濟改革的同時,腐敗、不公平現象也非常嚴重。”認為國企所以存在腐敗、低效率、不分紅等問題,雖與國企內部的治理結構有關,但根源在于“政府仍然牢牢掌控著經濟主導權”。
那么,為什么改革后的國有企業會出現“內部貪污腐化”的問題呢?
今日在公眾號上傳文章之前,對《國企改革論叢(27):國企改革改進派理論及其批判》一文進行了檢查和修改。此文主要是探討和批判國企改進派理論主張的文章。文章探討了改進派的股份制改革理論實際上存在著嚴重的硬傷,所謂公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可以解決國有企業問題是不現實的。
誰都知道,股份制是一種產權制度,它所體現的基本原則是“誰投資誰經營”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基本原則。產權,不過是“資產所有權”的簡稱。而資產所有權則是資產所有者的權利要求,它表現在兩個方面:在管理上體現的是資產管理權,即由資產者當家做主;在分配上體現的是資產分配權,即要實現按資分配。因此,股份制的第一個性質是它是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
社會主義公有制有三大特點:
單純的資產所有者已經被消滅,勞動者在占有自己勞動力的同時成了資產所有者。但是,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因此,單個勞動者作為資產所有者是不完整、不獨立的;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費個體性的存在,單個勞動者作為勞動所有者是獨立完整的。只有獨立完整的勞動所有者,沒有獨立完整的資產所有者,這是公有制企業區別于資本主義企業或私營企業的第一個基本特點或特征。
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引起的每二個變化是:由于生產資料是公共所有,勞動者在資產所有方面是無差別的(至少在同一個企業,勞動者在資產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所謂的資產所有權在社會主義生產中已經失去了意義;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費個體性的存在,勞動者在消費需要和勞動投入方面存在著差別,能不能反映這種差別并滿足由此差別決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即對勞動所有權的基本要求),成為社會主義生產能否正常發展的關鍵。因此,在公有制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勞動所有權,而不是資產所有權。這是公有制企業區別于資本主義企業或私營企業的第二個基本特點或特征。
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現引起的第三變化是,由于公有的生產資料具有大范圍的整體性。因此,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單個企業不能作為獨立的生產資料實體存在和發展,而只有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與前面兩個方面的特點相聯系,公有制企業,只有人格化的勞動所有者,不存在人格化的資產所有者;不存在資產所有權的利益要求,只存在勞動所有權的要求。因此,以勞動所有者為主體的、需要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公有制企業,只能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而不能作為獨立的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
了解股份制的社會性質,明確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性質特征,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什么樣的公有制,只要是采用股份制形式,它都不可能成為體現勞動所有者權利要求的形式,都不可能實現勞動所有權。因此,股份制作為產權制度的典型形式,無論采用何種組合方式,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實現形式。因為它不可能滿足社會主義公有制必須消滅資產所有權和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本質要求。
國有企業由于其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因而國有企業的員工無論是以個體形式出現,還是以集體形式出現,都不是完整的、獨立的資產所有者,都沒有權利用國有資產來承擔經營責任。因此,單個的公有制企業或國有企業是不可能作為獨立的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的,所謂的“自負盈虧”只是一句空話;國有企業缺乏完整獨立的產權主體,連規范的生產主體都是不存在的,又怎么談得上“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呢?
由國有國營的國有企業到采用股份制形式的國有企業,其實質變化是由國家經營轉變為企業經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國營的國有企業雖然缺乏效率,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管制,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容易產生腐敗;而在采用股份制條件下,采用企業經營的國有企業,由于企業經營的權利落入了個人手中,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出現損公肥私,化公為私的行為,是具有必然性的。因此,改革后的國有企業不出現腐敗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國企的腐敗每天都在發生著。十八大之后,為什么反腐敗的力度很大,而腐敗仍然層出不窮?這是因為病態的制度模式始終沒有能夠改變,因而難以根治。
不僅如此,采用股份制形式的國有企業,如果允許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參股,即形成所謂的混合所有制形式,那么,這些股份制企業就可能成為管理人員與這些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謀取利益的工具。原因很簡單,國有企業或公有制企業,因為本來不存在獨立完整的資產所有者,沒有真正的人格化的產權主體,在這種事實上是“主體缺位”的情況下放手讓企業經營,甚至讓外資或私企參與經營,客觀上為腐敗分子及私有主體蠶食國有資產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一個倡導人人發財致富的市場環境中,期望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對國有企業真正負責,從經濟上來說,是不現實的。
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到,真正造成國有企業嚴重的貪污腐化的原因,并不是什么公有制,不是國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而是與公有制、與國有企業不相適應的產權制度,是那些不了解公有制基本特點,卻在倡導產權改革的經濟學家,是這些經濟學家對國有企業改革的誤導。
國有企業存在唯一的生產主體,那就是勞動所有者。他們才是唯一可以承擔生產經營結果的所有者。只是勞動者要成為生產主體,需要建立與勞動所有者相適應的勞權制度。而產權改革和產權制度的建立,卻從法律上否定了勞動者對勞動所有權的要求,從而也否定了勞動者作為生產主體的權利。這就是國企腐敗難以制止且層出不窮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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