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治德治 相得益彰——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李慎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并把其作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如何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如何實現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記者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研究員李慎明。
記者: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應該是怎樣的關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各自發揮著怎樣的作用?
李慎明:依法治國是實現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和法治保證。無論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還是堅持和完善我國的國體、政體或是基本政治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都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
但依法治國并不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唯一方式和途徑,也不是黨的領導的全部內容。黨的領導中很重要的是靠正確的理論武裝,靠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信念,靠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靠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靠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對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正因如此,我們常常說“革命理想高于天”。
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主要是他律,而以德治國主要是自律。如果失去了道德的基礎支撐作用,很有可能連一部“良法”也制定不出來,怎么談得上依法治國?所以,在我國傳統文化中,一直遵循“德主刑輔”的法律文化傳統。 當前,我們黨面臨國內外的機遇與挑戰前所未有,社會價值取向多元,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喪失了正確的理想信念,導致“自律”明顯減弱。在這種情況下,黨中央在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礎上,特別重視抓好黨的意識形態工作,強調廣大黨員、干部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強調黨的宣傳紀律、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強調全社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德治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記者:您認為,我們應該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如何體現以德治國?
李慎明:我們追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然與我們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明德慎刑”“用法務在寬簡”“禮法合一”,這些都是中華法系的優秀傳統。孔子說:“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充分說明了德治與法治同樣重要。
其實,在憲法中,就有以德治國的實質內容。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第五十三條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這實際上分別從國家和公民兩個不同層面對德治進行了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不僅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強調的基本原則,更是憲法本身所明確載入的規定和要求。
記者:目前,反腐工作持續深入推進,“打虎拍蠅”動作不斷。請問,在反腐工作中,法治和德治應當怎樣發揮作用?
李慎明:西方有句名言:“資本為了100%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換言之,如果能夠賺取足夠多的利潤,法律就可能失去作用。而腐敗的領導干部利潤率何止300%。因此,反腐敗不能只講法治,不講德治。如果只講法治,不講德治,這是不教而誅,既與我們黨的光榮傳統不相容,也與中華民族優秀法律文化傳統所相違。
反腐敗要以預防為主,關卡前設,至少要有四道防線:第一是正確的理想信念,第二是道德,第三是制度規章,即黨規和行政紀律,第四才是法律。中央提出,要讓領導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這正是反腐敗工作的成套制度設計:正確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是不想腐的防線,制度規章是不能腐的防線,而法律則是不敢腐的防線。這四道防線筑得更牢,腐敗現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漸減少。
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我們不能只講法律這一道防線,如果在政治文化領域只提倡“法無禁止皆可為”,這很有可能造成社會道德的滑坡,結果使法律這最后一道防線也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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