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鄧小平南巡和十四大以后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以來,市場化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市場經濟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計劃機制(有計劃按比例規律)基本上已經為市場機制(實質是價值規律)所取代,1994年以來,在價格改革方面邁出了較大的步伐,當前,90%以上的商品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85%以上的投資由企業和社會自主確定。1992~2000年間,隨著中共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從26.04%提高到60.64%,超過了國際公認的60%的市場經濟標準的臨界水平(據《中國市場化指數的測度與評價:1978~2008》作者:曾學文施發啟 趙少欽 董曉宇《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雖然國有企業需要繼續體現國家意志,并在相關產業領域往往占有壟斷地位,但經過多年的體制和機制改革,其市場主體屬性已基本確立(需要指出的是,這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必然由市場機制、實際上是由提升為基本規律的價值規律調節生產、經營,在這一基礎上,逐步發展為遵循利潤最大化這一現代資本主義基本規律進行生產經營,因此,這種國有企業實際上已經日益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集體企業更是必須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以價值規律的分化作用為基礎(現在看來,價值規律分化作用并不是只對小生產者發生作用。馬克思主義歷史地考察了價值規律分化作用在資本主義摧垮封建社會中的作用,但從來沒有把價值規律的分化作用局限于摧垮小生產這一歷史階段,很明顯,列寧的帝國主義論,就是以資本主義競爭規律、價值規律分化作用為基礎,分析得出必然導致壟斷的結論,而且列寧還指出壟斷并不能消滅資本主義競爭和分化,而是使這種競爭和分化以更大規模出現。陳云同志曾指出,“在改革中,不能丟掉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經濟這一條,否則整個國民經濟就會亂套。”(《陳云文選》第三卷)。而1992年以來的歷史經驗證明,沒有一定條件的限制,具體來說,沒有有計劃按比例規律的限制,那么,對于公有制,價值規律的分化作用也同樣不可避免。),加上國有企業實際上日益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和形形色色的人為因素,經過破產重組、結構調整、股份制改造、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等一波又一波的浪潮,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
非公有經濟獲得空前發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業大量涌現,增長迅速。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統計,1994年-2006年,個體工商戶數從2187萬戶增至2756萬戶,私營企業從43萬戶增至495萬戶,港澳臺商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6萬戶增至28萬戶。從數量上看,主要服從市場機制(實質是價值規律)調節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已構成我國經濟組織的主體部分。與此同時,公有制經濟組織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組織數量迅速減少。據統計,1994年~2004年,國有企業總數從217萬戶減至92萬戶,集體企業從546萬戶減至139萬戶。統計學家、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的《大變化——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情況及其復雜性分析》一文稱:“據測算(國家統計局未提供全面準確資料),1995年,在全國企業注冊資本中,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包括內資與外資)的比重,分別為73%與27%;全國GDP(國內生產總值)中,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的比重分別為78%與22%。”“經過近十來年的劇烈變化,2006年,全國企業實收資本(二、三產業)中,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的比重,分別為48%與52%”“全國GDP中,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比重分別為37%與63%。”(這還僅僅是沒有考慮國有企業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的情況下得出的數據)
與所有制結構變化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是勞動關系的變化。這種企業內部生產關系的變化已經造成我國社會關系結構性改變。這種結構性變化首先在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形成了新的勞動關系,即雇傭勞動關系。在公有制經濟領域,企業用工制度改革也逐步使以國家勞動人事制度安排為基礎的計劃性勞動關系向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市場化勞動關系(由于所謂公有制經濟,主要是國有企業日益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因此,這種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市場化勞動關系實質上也是雇傭勞動關系)轉型,并且這種新型勞動關系一直在向其他勞動就業領域擴展。《大變化——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情況及其復雜性分析》一文稱,“全國就業人員(二、三產業)中,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的比重,分別為32%與68%”;2006年上半年實施的中國第七次私營企業抽樣調查數據分析綜合報告稱,私營企業雇工人數從2004年底4068萬人增加到4969萬人,一年半凈增900萬人。目前,不考慮農村家庭勞動者的就業狀況,我國非農領域勞動關系的市場化轉型已基本完成(即勞動力成為商品)。
如果結合以資源占有為基礎的階級分析和以職業地位為基礎的階層分析這樣兩個社會學分析維度來考察我國當前的社會階級階層結構,大致可以發現十個輪廓較為清晰的社會階層: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業員工,產業工人,農業勞動者,以及無業失業半失業人員。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在我國整個階級階層結構中,按全部經濟活動人口計算,這十個階層所占比重分別為0.5%、0.6%、0.6%、5.6%、6.5%、8.9%、8.4%、13.0%、50.3%與5.8%。如果考慮到農業勞動者中在此次調查中未被識別出來的第二類兼業人員的存在,并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三次產業就業結構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私營企業投資者人數進行校正,則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業員工、產業工人和農業勞動者這五個階層的實際比例可能分別約為1%、10%、11%、15%與44%。
從這樣的比例關系中,可以獲得兩個基本判斷。一是我國社會階級階層結構已經具備了現代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的基本要素和雛形。二是我國階級階層結構的形狀是一種金字塔形,結構底層比重過大,中間層規模過小,不利于我國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的穩定以及與此相關的利益關系自我調節,不利于縮小收入和財富分配差距,其中存在不少結構性緊張。
勞動關系的這種結構性變化,是現階段我國社會關系結構變化中影響最為深刻的,因為它意味著蘊涵在勞動關系中的各種權力、權利以及利益關系的深刻轉型,從而也意味著我國社會成員的社會角色-地位結構的重大轉變。這種變化對于所有牽涉其中的社會成員來說都是利害悠關的,貧富分化問題的根源,除了國家再分配制度的原因之外,初次分配過于不公已經成為更加重要的原因。據統計,在我國GDP的初次分配中,從1994年到2005年,勞動者報酬所占比重從51.2%下降到41.2%,營業盈余比重則從23.4%上升為29.6%。而在發達國家,例如在美國,據稱目前這兩個比重分別為56.3%和12.4%。我國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的嚴重性由此可見一斑。
因此,不難發現,這種結構變化內在地蘊涵著結構性社會矛盾即勞資矛盾的可能性。實際上,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勞資矛盾已經開始以相當可觀的規模出現。據統計,1994年,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為12萬件,到2006年增至44.7萬件,12年間增長了272.5%;涉及人數從7.8萬人增至68萬人(2003年最多時達到80萬人),增幅為7.7倍。而據我們在一些地方的實地調查,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爭議案件不到實際發生案件的10%。
上述的大變化仍然在加劇之中。據2006年上半年實施的中國第七次私營企業抽樣調查數據分析綜合報告稱,“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這一年半時間內”,全國“私營企業的數量、投資者人數、從業人員、雇工人數和注冊資本金都呈快速增長態勢”:私營企業從2004年12月的365萬多戶增加到464萬多戶,一年半凈增99萬多戶;私營企業投資者人數從2004年的948萬多人增加到1184萬多人,一年半凈增235萬多人;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金從2004年底的4.79萬億元增加到6.86萬億元,一年半凈增2.06萬億元。
總之,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我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內部生產關系(勞動關系)已經發生質變,而且國有企業實際上已經日益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因此,籠統抽象地要求維護、保衛、發展壯大、力挺國有企業,不能真正觸動國企內部的勞動關系,所以,這不再是社會主義的正確選擇,準確的、符合無產階級利益的提法應該是恢復國有企業的公有制、社會主義性質,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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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那些用多少央企進入世界五百強、央企資產增加、利潤增長來論證公有制、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相容,從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辯護的人,其要害就在于看不到或者不承認國有企業蛻變為國家資本主義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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