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堅持以群眾觀點指導審判實踐,就是在司法過程中,堅持以群眾觀念為思想引領,以群眾感情為聯絡紐帶,以群眾路線為決策方式,以群眾方法為調處手段,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這既是弘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時代要求,也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樹立司法公正公信權威的有效路徑,更是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生動實踐。
1.從價值論上講,“一切為了群眾”就是把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權益作為公正司法的根本追求。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也是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審判工作實踐“一切為了群眾”,就必須把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首要價值追求,既要最大化地實現其實體權利,又要最優化地保障其程序權利。
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訴求。群眾啟動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尋求公正、維護權益和化解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要把三者有機統一起來,不能顧此失彼。一是注重對公正的實質性追求,正確處理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在嚴格訴訟程序的同時,要善于運用職權取證、現場勘察、走訪群眾等方法,努力尋求法律事實與客觀真實的最大契合,避免片面的坐堂問案,機械的套用證據規則,而放棄對客觀真實和實質公正的進一步追尋。二是注重對權益的實質性保護,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對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損害賠償特別是互有過錯、權利義務關系交叉、事實難以查清的案件,要盡可能以調解方式結案;而對于商事糾紛、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調解結案的要爭取即時履行,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判決,避免因強調調解而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三是注重糾紛的實質性解決,正確處理案結與事了的關系。要把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作為一種理念、追求貫穿審判全過程,能夠合并審理的就合并審理,能夠追加當事人的就追加當事人,能夠提示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就提示其變更訴訟請求,能夠在二審和再審期間查明事實的就依法直接改判,盡可能不以告知另行起訴、駁回訴訟請求、發回重審等方式回避糾紛的實質性解決,導致案結事不了。
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訴訟。群眾尋求訴訟手段解決矛盾糾紛,不僅期待結果的公正,而且在乎過程的便捷。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必須把方便訴訟、減輕訴累作為重要的價值追求。一是處理好規范程序與便民的關系;二是處理好加強管理與便民的關系;三是處理好法院工作與便民的關系。
2. 從方法論上講,“相信依靠群眾”就是把最大限度地贏得群眾支持作為公正司法的現實路徑。
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石。人民法院必須始終秉持群眾觀點,尊重群眾主體地位,依靠群眾的理解支持開展審判工作,這是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
最大限度地尊重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只有尊重群眾,才能更好地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只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才能有序推進訴訟程序,確保糾紛的化解。一是相信當事人。要在思想感情上站穩群眾立場,相信絕大多數當事人是通情達理的,善于耐心聽訟,讓當事人把話說完,以此拉近與當事人距離,贏得當事人信任。二是依靠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當事人的主體作用,積極推進訴訟程序,通過雙方當事人的辯駁質證,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三是引導當事人。在相信、依靠當事人的前提下,開展訴訟指導、法律釋明、辨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遵守法律與規則,喚醒其內心追求真善美的終極情感,促使矛盾糾紛順利解決。
最大限度地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擁護。審判工作是一項社會性非常強的工作,必須扎根于人民群眾。沒有良好的群眾基礎,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參與,調查取證、文書送達、案件執行、涉訴信訪等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司法解決糾紛的功能也是有限度的,許多矛盾糾紛,需要有基層組織的參與,借助群眾的力量予以化解。
3.從認識論上講,“從群眾中來”就是把最大限度地發揮群眾智慧作為公正司法的力量源泉。
認識源于實踐,從感性認識發展到理性認識,體現了認識過程的第一次飛躍。認識從群眾中來,權力從群眾中來,司法的決策、裁判的結論也理應從群眾中來,這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重要觀點。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只有“一刻也不要脫離群眾”,尊重民意,發揮民智,才能更好地確保司法公正,培樹司法公信與權威。
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意。在宏觀層面,要充分了解群眾的司法需求與期待,確保做出的司法決策更加契合民愿。在個案審理層面,既要堅持運用法律思維、依照法律規定判斷案件的是非曲直,又要注意傾聽群眾意見,充分考量社情民意,確保裁判的合理性和群眾的接受度。
最大限度地發揮民智。群眾中間蘊藏著豐富的司法智慧。在鄉土環境,人民群眾更善于從鄉規民約、風俗習慣、倫理道德角度評判案件;在社會轉型期,人民群眾對如何衡平利益、化解矛盾糾紛,更富有創造性和想象力,能夠為一些僅靠法律難以解決的糾紛尋找到新的路徑;在熟人社會,群眾之間在感情和心理上有著天然的認同感,當事人對身邊群眾作出的勸導和解釋更容易接受。因此,在案件審理中,要善于通過人民群眾了解案件情況,借助群眾力量來化解糾紛。
4.從實踐論上講,“到群眾中去”就是把最大限度地接受群眾檢驗作為公正司法的社會回應。
認識只有接受實踐的檢驗,才能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這揭示了理性認識向實踐轉變的過程,體現了認識過程的第二次飛躍,其意義更加重要。從群眾中來的司法決策,最終要再回到群眾中去,接受群眾的檢驗,并發揮教育群眾的功能,這是司法工作踐行群眾觀點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權威的必由之路。
最大限度地接受群眾對司法結果的評斷。裁判結果的公正性要經得起人民群眾的評判與檢驗。一是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實現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全方位公開,并通過法院開放日、庭審直播、新聞發布、法院網站、微博微信等方式,讓人民群眾通過看得見、信得過的渠道更多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公正。二是要大力倡導以群眾認同的態度、認可的方式、接受的語言、信服的方法辦案,增加審判工作親和力和感染力。三是要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和旁聽庭審,聘請特邀監督員,發放案件監督卡,回訪當事人等方式,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特別是案件當事人的監督和評判,從而確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最大限度地讓群眾分享司法正能量。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通過辦案教育引導群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一是大力倡導規則之治,弘揚主流價值。在已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工作中,要強化權益保護和違法制裁“兩個意識”,加大對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的當事人,依法采取搜查、罰款、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維護司法權威。二是大力宣傳法院工作,樹立良好司法形象。三是敢于擔當社會責任,當好普法使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與共青團、婦聯、教育局等單位密切配合,不定期組織在校學生到法院參觀座談、旁聽庭審,用發生在身邊的鮮活案例教育青少年學法、知法、守法。積極開展法官“五進”活動,通過到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法制講座,就案講法,宣傳法律,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
“大樹扎根于沃土,高樓立足于基石”。人民創造歷史。群眾是最高明的老師。人民法院要“時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終堅持以群眾觀點指導司法實踐,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業績去譜寫人民司法事業的美好畫卷。
(作者: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