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經濟:中國改革的可能走向
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財經科學》編輯部)
內容提要: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群體急遽分化,中國社會凸顯出不穩定的特征,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為何呈現如此“負相關”的情形呢?學界主流形成了三類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第一類,以楊小凱為代表的“憲政轉型”分析框架;第二類,以亨廷頓的理論為代表的“體制落后”分析框架;第三類,以王紹光為代表的“分配不公”分析框架。本文梳理了這三類觀點,并對各自的特點和局限性做了比較。之后,筆者基于馬克思的邏輯,提出了“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分析框架。與主流觀點有著本質區別的是,在馬克思的邏輯中,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相關性背后隱藏著一個更為深刻的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由此導出的基本結論是:(1)經濟發展與經濟基礎的變化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2)經濟基礎的變化必然要求上層建筑與之相適應;(3)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內在張力必然催生相應的政治訴求;(4)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的“負相關”正是這種“政治訴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的表現。由此導出的基本結論是:在經濟基礎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既要強化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又要確保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這個難題如何解決,不僅對中國未來的改革構成了巨大挑戰,也將決定中國未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前途命運。最后,本文對中國改革的可能走向作了原則性的預測?! ?/p>
關鍵詞:社會穩定,憲政轉型,體制落后,分配不公,經濟基礎,上層建筑
一、問題的提出:“托克維爾悖論”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群體的急遽分化,中國社會凸顯出某種不穩定的特征,恐怕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僅社會失衡(不穩)已成常態,而且社會失序(動亂)甚至社會失控(暴亂),也時有發生。據有關方面披露:“許多地區的公共安全支出已經超出了社會保障與就業、教育、環保、科技創新、保障性住房支出。對于地方官員來說,維穩的重要性已經遠遠超過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直接關系人民福祉的事業”;“2009年全國內保費用達到5140億元,已經接近軍費開支的5321億元。此外,公共安全支出已成為政府財政支出增長最快的部分之一,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達47.5%”。(關武君,2010)
不獨中國,舉凡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社會呈現出越來越不穩定的特征,是一個可以得到經驗證明的現象。當代著名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へ惪藫藬嘌裕骸霸诎l達的現代性中,財富的社會生產系統地伴隨著風險的社會再生產”;“在現代化進程中,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烏爾里希·貝克,2004,第15、21頁)對于現代社會而言,社會不穩定的基本背景,往往與經濟高速增長有關。于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的相關性,引起了學界的極大興趣。雖然這個關系中的“正相關”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其中的“負相關”卻更加令人困惑不安:至少在一定的時期內(比如用人均收入水平界定的某個發展階段),經濟越發展,社會穩定程度就越差。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有一句流傳甚廣的名言,精辟地表達了這種“負相關”:“現代性產生穩定性,而現代化卻產生不穩定性。”(塞繆爾·亨廷頓,1989,第45頁)
其實,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所引發的理論關注,并非始于現代。最早關注這個命題的,大概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孔子,他說:“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保ā墩撜Z·季氏》)大意是:“我孔丘曾聽說,不論是治國還是管家,與其憂慮物質財富的匱乏,不如憂慮物質財富的分配不公;與其憂慮社會的貧窮,不如憂慮社會的不安定。只要分配公正就沒有貧窮,只要社會和諧就沒有匱乏,社會安定了政權就不會垮臺”。這段話隱含了孔子的擔憂:物質財富的豐饒與社會的安定并不一定是一致的。
明確從理論上提出并試圖解釋這個命題的,是法國歷史學家阿歷克西·德·托克維爾(1805-1859年)。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中,他以“法國大革命”為例,提出了“何以繁榮反而加速了大革命到來”這個著名的疑問——我把這個疑問稱為“托克維爾悖論”。通過比較研究,托克維爾獨具慧眼地發現了一個歷史吊詭的現象:“有件事看起來使人驚訝: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處消滅中世紀殘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紀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發,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對此感受最輕的地方爆發的?!保ㄍ锌司S爾,1992,第64頁)也就是說,爆發“大革命”的法國,當時并不是歐洲封建權力壓迫最深重的地區,相反,它卻是封建權力壓迫最輕的國家。托克維爾由此得出結論:“革命的發生并非總因為人們的處境越來越壞”。(托克維爾,第210頁)
真是“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距《舊制度與大革命》發表140多年之后,在當下中國,“托克維爾悖論”再次顯示出了強烈的現實意義。其實,早在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市場取向的改革開放的展開,石中(1994)、趙磊(1995,1998)、王紹光(1999)等學者,就已經對中國社會利益分化的前景發出了明確警告;此后不久,孫立平教授提出的“斷裂社會”,也不乏深刻地刻畫了中國社會正面臨的尖銳矛盾(孫立平,2002)。然而,“托克維爾悖論”真正進入中國學界的問題閾,則是進入21世紀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最近幾年以來,這個問題更是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討論,以至于一個被命名為“國際發展經驗”的說法,成為學界用來展示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負相關”的經典表述:“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人均GDP 1 000~3 000美元,是一個經濟起飛國家發展的關鍵階段。在這個階段,既充滿新的機遇,又面臨著各種社會風險,往往是產業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政治體制不斷應對新的挑戰的時期,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這個階段的穩定發展問題。”(李培林,2005)總而言之,“當中國進入空前的經濟繁榮時代,同時也進入社會矛盾凸顯期和社會不穩定時期”。(胡鞍鋼、王磊,2005)
如果進一步追問:為什么“人均GDP在超過3000美元時,是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呢?顯然,“國際發展經驗”是無力給予滿意回答的。因為所謂“國際發展經驗”這個命題,原本是20世紀中葉以來,國際銀行和一些國外學者根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拉丁美洲國家的數據整理之后提出來的,其本身只是一個經驗性的結論,并沒有系統的理論依據。換言之,“國際發展經驗”與其說是一種“理論解釋”,不如說是一種“經驗觀察”。正因為如此,在理論的層面上重新剖析“托克維爾悖論”,對于洞悉中國改革的未來走向,無疑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這也正是本文的主題所在。
在本文第一部分提出問題之后,本文的第二部分將考察學界主流的三種理論解釋;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筆者將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一個分析框架;本文的最后部分是結語?! ?/p>
二、主流認識:“憲政轉型”、“體制落后”與“分配不公”
在某個特定的階段上,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為什么會呈現出“負相關”呢?按照市場浪漫主義的看法,經濟發展本身就包含著“私有化”與“市場化”等制度變遷的內在規定,經濟改革一旦啟動,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自然會把人類社會的一切關系安排得井井有條、合情合理。這種邏輯使得人們的關注點長期被鎖定在GDP之類的經濟指標上,至于經濟增長之外的其他問題,對不起:“無可奉告”。然而進入2000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關系的急遽變化,“托克維爾悖論”的現實意義越來越凸顯出來,主流學界也很難置之不理。于是,逐漸形成了三類比較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
第一類:“憲政轉型”的分析框架
這個分析框架的邏輯,來自于“轉型經濟學”有關改革路徑的“激進”與“漸進”之爭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楊小凱等人撰寫的《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以及林毅夫與之針鋒相對的《后發優勢與后發劣勢》這兩篇文獻?!督洕母锖蛻椪D軌》的主題,是想厘清并展示經濟改革與憲政轉軌之間的關系,正如楊小凱等人所言:“這篇論文研究了被許多轉軌經濟學家忽略的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之間的關系”。(J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2003)這個主題,引發了中國學界關于“激進”與“漸進”的一場論戰,并形成了以林毅夫為領軍人物的“反方”陣營。
對于中國改革的前景,“轉型經濟學”的最高境界,仍是不斷重復主流經濟學的老生常談:“私有化”和“市場化”。這并不奇怪,因為不論“轉型經濟學”如何宣稱自己是經濟學中的另類,它與“新古典經濟學”都有著無法割斷的血緣關系。正是這種血緣關系,決定了“轉型經濟學”難以自覺肩負“托克維爾悖論”的問題意識。但是,在“激進”與“漸進”的論戰中,“轉型經濟學”的問題閾卻很難繞開“托克維爾悖論”的困惑,并最終催生出了所謂“憲政轉型”的訴求:“成功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憲政秩序和法治來保護個人權利,并對政府權力進行有效制衡”;“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賴于憲政秩序的轉軌”。(J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2003)換言之,經濟轉型(即價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憲政轉型”的一部分,而曾經使資本主義獲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產權制度、法律制度、憲政秩序等方面的轉型(統稱“憲政轉型”),才是更為基本的“轉型”內容?! ?/p>
基于“憲政轉型”的分析框架,楊小凱認為:“中國的憲政改革的滯后造成了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的制度化,這是國際學術界及中國領導人都有共識的?!保钚P,2003)換言之,在楊小凱等人看來:“憲政的約束表明中國的改革只能沿著雙軌制前進,這種方式產生的長期代價很可能超過它贖買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短期好處”。(J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 2003)這些“長期代價”包括:“政府服務質次價高,產生反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非政府部門被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剝削,因此市場容量?。雌饋硐裢ㄘ浘o縮),分工水平低,總和生產力低”等等,由此他們得出的政策含義是:“只有政治上允許自由進入也形成自由市場時,這種‘壞資本主義’才能被高效率的‘好資本主義’代替?!保↗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2003)
“憲政轉型”的深刻之處在于:從憲政與經濟之間的關聯來把握社會經濟的發展演變,這不僅是對主流經濟學糾結于經濟“現象”的一種突破,而且,其理論邏輯與歷史邏輯也基本是自洽的。以這樣的視野來觀察問題,“憲政轉型”具有比較敏銳的歷史感,也就不足為奇了,正如楊小凱等人所注意到的那樣:“憲政規則改變對經濟績效的長期效應與短期影響并不總是一致的。例如,法國憲政秩序形成始于法國大革命,持續法國大革命對經濟的短期影響是災難性的(Beik, 1970),然而,從舊制度到新憲政秩序漫長轉軌過程中出現的拿破侖法典和許多其他制度及政策,對于法國的經濟發展具有正面的長期效應。這次轉軌連同英、法和其他歐洲大陸國家與美國之間的競爭,導致了西歐大陸經濟發展的跳躍,在19世紀的后半葉超過英國(Craft, 1997)。美國獨立戰爭和美國南北戰爭的短期經濟影響也是負面的,但絕大多數歷史學家不會否認這兩次憲政轉軌顯著的正面長期經濟效應?!保↗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2003)
但是,“憲政轉型”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顯的,這個局限就在于:它雖然看到了政治與經濟之間的關聯性,卻并沒有真正把握這種關聯的內在本質所在——這個本質,就是馬克思所揭示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種局限使得“憲政轉型”無法洞悉政治與經濟之間的本質關系,而必然陷入以下的誤區之中:
第一,在楊小凱等人看來,“制度核心是長期成功的經濟發展的根本”(Jeffrey Sachs、胡永泰、楊小凱,2003)。換言之,與經濟相比,政治才是第一性的要素;不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是“(政治)制度高于一切”。于是,楊小凱等人把歷史和現實中存在的種種經濟困難(比如二戰時期以及日本、蘇聯和東歐),統統歸咎于沒有完成“憲政改革”所致。這種把憲政當作“一個筐”的做法,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林毅夫的質疑:“能不能把任何經濟困難,都歸結為憲政體制改革問題?難道英美進行憲政體制改革之后就沒有經濟波動、經濟危機了嗎?美國1929年出現過經濟大蕭條,比1991年以來日本出現的金融危機還嚴重,英國也從工業革命后最發達的國家變成發達國家的末幾位,是不是也因為英美兩國的憲政體制有問題呢?《憲政》把英美以外的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都歸咎于這些國家沒有進行憲政體制改革或憲政體制改革不徹底,是十分意識形態化的。”(林毅夫,2003)林毅夫正確地看到:“從長期經濟發展的績效看,憲政體制改革先行的國家并不一定好于憲政改革后行的國家。實際上,我們還沒有發現世界上哪一個后發國家是因為先進行了共和憲政體制改革,然后經濟才持續快速發展的?!保忠惴?,2003)
第二,在楊小凱等人看來,政治與經濟雖然具有某種關聯,但政治完全可以超越經濟而獨立存在。換言之,“憲政”成了外在于經濟發展過程的“外生變量”,相應地,“憲政轉型”也就成了一種“無根無據”、可以隨心所欲的行為了。用楊小凱等人的話說:“憲政轉型”的發生完全是一種偶然的事情,是“一些國家碰巧實驗了有效率的制度”的結果(Jeffrey Sachs、 胡永泰、楊小凱,2003)。對于如此“主觀唯心主義”的看法,林毅夫提出了相當有力的批評,他說:“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歷史上的憲政改革“從經驗上看也不是愿意,就可以通過改變憲法或政權而在一兩代人之間建成的”(林毅夫2003)。為什么“憲政改革”不能隨心所欲呢?因為:“雖然制度是重要的,但一個最優制度實際上是內生的,與發展階段及歷史、文化等有關。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憲政體制,就必須有好幾個在政治和經濟力量上大約相等的集團。否則,即使通過憲法,也只不過是讓在政治上有壟斷權力的人來利用憲法,固化其壟斷權?!保忠惴?003)林毅夫并不拒絕“憲政轉型”,只不過他認為:“發展中國家只能是先發展經濟,建立多元的政治、經濟力量,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憲政體制”。(林毅夫。2003)林毅夫與楊小凱的分歧在于:前者把“憲政轉型”看作是的“內生”的因素,而后者把“憲政轉型”看作是的“外生”的因素。在本文的第三部分,我們將看到,林毅夫的看法其實已經接近于馬克思了。
第二類:“體制落后”的分析框架
“體制落后”的框架以美國政治學家薩繆爾·亨廷頓(1927-2008年)的觀點為代表。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亨廷頓的思想就被介紹到國內,然而,當時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尚未給“托克維爾悖論”提供充分的時代背景,所以在經驗層面上,亨廷頓的觀點并未引起中國學界的廣泛回應和引申(2009年亨廷頓去世,學界重新掀起了一個回顧的高潮)。直到最近幾年以來,隨著經濟發與政治體制之間關系的內在張力的增加,“體制落后”的理論框架在我國學界才逐漸得到了“應用性”的重視,比如:孟軍關于《亨廷頓的政治穩定理論及其當代啟示》(2008),胡政、羅維關于《論亨廷頓政治參與理論及其現實啟示》(2009),劉軍寧關于《虛擬訪談:亨廷頓視野中的中國轉型》(2009),等等。
為什么“現代性產生了不穩定”呢?在《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亨廷頓說:“(社會動亂)的根源何在?本書對此所持的基本觀點是,這種情況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新的集團的產生急起動員參與政治,而與此同時,政治體制的發展卻十分緩慢?!笨傊罢误w制的發展落后于社會和經濟的變化,這就是政治上的首要問題?!保ㄈ姞枴ず嗤㈩D,1989,第5頁)由此可見,所謂“體制落后”有著明確的事實指向,那就是“政治體制”的“落后”。對于處于現代化過程中的“體制落后”,亨廷頓不僅有著明確的事實指向,而且有著明確的價值傾向,那就是:“對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政權來說,不僅要有政績的合法性,而且還要有程序的合法性”。(劉軍寧,2009)。正因為如此,在后來出版的《第三波一一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一書中,亨廷頓進一步展示了“時間屬于民主這一邊”的歷史前景(塞繆爾·亨廷頓,1998,第380頁)。
概括起來,“體制落后”的理論要點在于:(1)經濟結構與政治結構的關系是二元并列的關系;(2)經濟結構的演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3)政治結構不能落后于經濟結構的演化水平。這個分析框架的政策含義是:其一,經濟發展是“善”的體現,是“進步”的象征;其二,經濟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其三,政治體制變革的終極目標是“多黨制”和“三權分立”。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中國的自由主義陣營的學者而言,上述政策含義中的第三點尤其有著重要意義,比如,劉軍寧將亨廷頓的理論引申為:“經濟改革所要解決的是政績的合法性問題,政治改革所要解決的是程序的合法性問題”。(劉軍寧, 2009)
從本質上看,“體制落后”與“憲政轉型”的基本邏輯是一致的。與“憲政轉型”一樣,“體制落后”的深刻之處在于: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相關性的背后,發現了經濟結構與政治結構的關系。于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僅僅是一個現象層面的問題;而這個現象背后的本質,則是經濟結構與政治結構的關系。但是,與“憲政轉型”的分析框架一樣,“體制落后”的局限在于:由于它不能正確地把握政治與經濟的本質關系,因而政治體制也就成了外在于經濟發展的“外生變量”。比如,亨廷頓一方面承認政治結構的發展要與經濟結構的發展相適應,另一方面又將政治結構與經濟結構看作二元并列相互獨立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目標。一項目標的進展同另一項目標的進展并無必然的聯系?!保ㄈ姞枴ず嗤㈩D,1989,第6頁)
“體制落后”理論的局限性同樣傳導給了中國學者。于是,當劉軍寧用亨廷頓的邏輯來解釋政權穩定必須具備的“三重合法性”時,我們看到,經濟與政治之間的內在關系被消解了:“一個合法性基礎牢固的政權須具備三重合法性。一是意識形態的合法性,即政權所代表的價值主張必須被社會成員普遍自愿認同。強制的意識形態灌輸不能維持這方面的合法性。二是程序的合法性,政權的產生、更迭和組成、運行方式,必須得到選民以投票的方式來進行檢驗,統治的權力是有限的,并受到憲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約束。三是政績的合法性,一個得到民眾支持的政權必須有良好的政績?!保▌④妼帲?009)在這里,我們看到的僅僅是上層建筑的自我肯定和自我鑒賞,至于政權真正的合法性基礎——經濟基礎,卻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問題在于,如果“意識形態”、“民主程序”和“良好政績”這“三重合法性”具有自由主義學者所期待的“普世價值”的話,那么它如何面對這樣的歷史事實:在前現代社會,專制政權的合法性也是客觀的存在。顯然,離開了經濟這個維度,企圖用政治來自己證明自己的合法性,只能是一種停留在現象層面的認識?! ?/p>
第三類:“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
“分配不公”的框架,在國內理論界有相當廣泛的影響,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當屬王紹光、胡鞍鋼、丁元竹等人撰寫的《經濟繁榮背后的社會不穩定》?!胺峙洳还钡目蚣苁且粋€功能主義的分析范式,其基本邏輯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收入分配將呈現兩極分化,若無政策的有效干預,收入分配不公將趨于加劇,最終導致社會穩定程度趨于下降。按王紹光等人的說法:“在任何社會,不平等從來都是社會不滿的根源,嚴重的不平等都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原因很簡單。并不是所有的增長都會帶來社會穩定。各國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公平的增長才會帶來社會穩定;不公平的增長則往往帶來社會不穩定甚至是社會動蕩。不幸的是,90年代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越來越像是‘無就業增長’(不創造就業機會的經濟增長)、‘不公平增長’。結果,下崗失業和收入分配不公變成了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我們的分析表明,社會分配不公是不穩定的終極根源”(王紹光、胡鞍鋼、丁元竹,2002)。
“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看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社會分配不公是不穩定的終極根源”,其深刻之處在于:不僅不再把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看作是一個單純的線性關系,而且,還進一步揭示了連接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關系的中介:分配狀況,由此從“功能”的角度刻畫了“經濟發展——分配狀況——社會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這個理論框架的政策含義是:“經濟發展是硬道理,社會公正也是硬道理”(王紹光、胡鞍鋼、丁元竹,2002)?;诖怂麄儚娏液粲酰罕仨殢恼{節收入分配的維度來解決經濟越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p>
應當說,“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具有強烈的人文關懷和現實針對性,其在政策含義上的可操作性值得認真對待,這也正是它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的原因所在。但是,這個分析框架卻不能很好地回答如下追問:(1)為什么經濟越發展之后會出現兩極分化?難道兩極分化的根源在于經濟發展嗎?(2)如果經濟發展并不必然導致兩極分化,那么兩極分化的根源何在?(3)如果兩極分化僅僅是分配政策失誤所致,那么它的出現就并非必然,如此一來,“托克維爾悖論”豈不就成了一個“偽問題”?
“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之所以不能回答上述追問,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僅僅在分配關系上兜圈子,而沒有意識到或根本就在回避分配關系背后的生產關系。馬克思主義認為,如果不觸及生產關系,僅僅在分配關系上兜圈子,那么,經濟越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負相關性就缺乏內在關聯,而只能是一個由分配政策失誤所導致的偶然性問題。我注意到:“分配不公”的理論來源十分可疑,它既有馬克思主義的影子(關注分配關系),又不愿承認自己與馬克思主義的血緣關系(消解生產關系)。一旦觸及分配關系背后的生產關系,這個理論的不徹底性就暴露無遺了。顯然,“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在邏輯上只能是“半截子”的馬克思主義,其動機無論如何善良,都只是在“反對結果”,而不是在“反對原因”。由于超越不了分配關系的局限,所以,不論他們如何強調“公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高調呼吁要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但兩極分化在歷史和現實中卻依然我行我素、昂首前行。
三、馬克思的框架: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
與主流認識有著本質的區別,馬克思的理論框架既是一個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范式,更是一個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范式。在馬克思的理論框架中,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相關性背后隱藏著一個更為深刻的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直觀地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構成了一對函數關系,即:經濟基礎是自變量,上層建筑是因變量;內在地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構成了一對辨證關系,用通俗的說法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然而無論怎么看,上層建筑都只能是經濟基礎的必然結果。換言之,上層建筑不是外生變量,而是“內生”于經濟基礎之中的。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論述,可以看作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經典闡發:
“人們在自己的社會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這只是生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保ā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1995,第32-33頁)
如果把馬克思的基本邏輯展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理論要點:(1)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不過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關系的外在表現;(2)經濟發展表面上看是“經濟數量”的變化(比如產值和收入的增長),然而在本質上,它不僅是“經濟結構”的演化(比如三次產業比重的改變),而且還是“經濟關系”的改變甚至“革命性的變革”(比如所有制的革命或改革);(3)經濟發展意味著經濟基礎或遲或早會發生相應改變,因此,不能僅就經濟數量的維度去把握經濟發展的意義,而必須從經濟基礎的維度去把握經濟發展的意義;(4)當經濟發展引致經濟基礎相應發生改變時,由于原有的上層建筑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基礎,而與之處于深刻的矛盾之中:(5)這種矛盾的外在表現就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負相關”,即: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社會成員的認同度和社會凝聚力趨于下降,社會沖突和社會不穩定趨于加劇?! ?/p>
與主流認識相比,馬克思的框架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具有極其鮮明的特征:(1)經濟發展與經濟基礎的變化之間有相關性,但這種相關性并不是絕對的。在“長時段”的維度上,經濟發展對經濟基礎變化當然有刺激作用,但并不是經濟發展在任何時候都意味著經濟基礎會發生變化。換言之,經濟發展并不能等價于經濟基礎的變化:經濟發展是經濟規模、經濟數量的擴張,而經濟基礎的變化則是經濟關系的重組以及所有制的變更。(2)經濟結構的演化也不能等價于經濟基礎的變更:經濟結構的演化是生產力的結構變化,而經濟基礎的變更則是生產關系的結構變化。雖然二者都屬于結構變化的范疇,但是,這兩種結構變化的內容和實質是完全不同的。(3)雖然分配問題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社會矛盾的焦點所在,但分配關系不過是生產關系的結果而已。經濟基礎的內核是生產關系,只有從經濟基礎出發,才能準確把握分配關系的源頭所在。以上特征使得馬克思的邏輯在境界上大大超越了主流認識:其一,馬克思的關注點不在于經濟數量的外在變化,也不僅僅在于結構變化的物質層面,而是在于結構變化的利益關系層面。其二,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既不是一個二元的并列關系,也不是一個互為“外生變量”的關系,而是一個“決定與被決定”、“作用與反作用”的辨證關系。其三,經濟發展并不必然導致社會不穩定,只有當經濟發展伴隨著經濟基礎發生急遽變動,從而使原有上層建筑難以適應的時候,社會穩定程度將趨于下降。馬克思邏輯的深刻性在于:在物質關系的背后揭示了人與人的經濟利益關系,并從經濟利益關系變化的維度出發,來尋找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所在?! ?/p>
從實證的角度看,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國家和地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都出現了社會穩定程度下降的情況;但是,同樣的國家和地區在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階段之后,為什么社會不穩定狀況會得到逐步改善?對于這兩類相反的案例,主流理論很難給予科學的說明,大多也只是引入文化的差異以及政策的優劣,來加以解釋。對于這個難題,馬克思的邏輯則能很好地給予說明,簡化成以下推論則是:當經濟發展引致經濟基礎的相應變化,且僅當原有上層建筑不能適應經濟基礎的這種變化;那么,社會穩定程度將趨于下降。反之:當經濟發展并不意味著經濟基礎發生了改變,且僅當原有上層建筑能夠適應現實的經濟基礎;那么,社會穩定程度不會趨于下降?! ?/p>
對于中國當下的現實,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著極為深刻的解釋力。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單一的國有經濟與集體經濟,是傳統經濟基礎的基本構成;隨著改革開放的展開,30年來我國社會的經濟基礎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應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對于這個事實,有關的數據比比皆是,限于篇幅,恕不贅述。這里只強調一點:雖然我國社會經濟基礎仍然定性于“以公有制為主體”,但是,無論從新生成份來看(非公有經濟“從無到有”),還是從構成比例來看(所謂“三分天下有其一”),其中的變化都是極為深刻的。對于這種變化,官方的表述——“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并存”,當然具有“政治正確性”的考量,然而綜觀改革30年的歷程,這個表述基本上客觀反映了經濟基礎變化的內涵。至于這個經濟基礎在理論上究竟應當如何定義,或容討論,但只有在經濟基礎變化的維度上,而不僅僅從經濟數量變化的維度上,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對于中國當下的現實而言,這種解釋的要義在于:(1)經濟發展與經濟基礎的變化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2)經濟基礎的變化必然要求上層建筑與之相適應;(3)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內在張力必然催生相應的政治訴求;(4)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的“負相關”正是這種“政治訴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的表現?! ?/p>
其實,在現代經濟學一統天下的今天,馬克思的幽靈依然在這個世界上徘徊,何況我國學界長期受到馬克思主義的熏陶,即使是當下的主流,也或多或少會烙上馬克思的痕跡。比如,林毅夫在評價“憲政轉型”時說:“然而并不是后發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就不必進行經濟、社會、政治體制的改革。就像馬克思主義和新制度經濟學派所主張的那樣,經濟發展了,經濟基礎變了,要素的相對價格改變,市場交易的密度和復雜程度提高了,上層建筑必須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動而不斷進行制度創新,這樣上層建筑才不會成為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林毅夫,2003)從上面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到,現代經濟學在中國的領軍人物林毅夫仍然擺脫不了馬克思主義的影響?! ?/p>
四、中國改革的可能走向
不論在何種社會,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都是客觀存在的基本矛盾,只不過在不同時代或不同階段,這個矛盾的性質以及對立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就中國社會目前的狀況而言,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矛盾的表現較為顯形和突出,當是不爭的事實。我要強調的是,雖然這個矛盾通過各種社會渠道,正在大量地表現和釋放出來;但是從基本性質上看,這個矛盾仍屬于“非對抗性”的,而不是“對抗性”的。之所以做出如此判斷,其基本依據在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在經歷了若干社會動蕩之后,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仍然是其他任何一個政治勢力所難以取代的。當然,如果這個矛盾的內在張力以及能量長期得不到有效緩解,那么,矛盾的“非對抗性”也有可能向“對抗性”轉化,最終導致社會危機甚至執政危機。誠如陳奎元同志所說:“我們必須客觀地看待中國的經濟基礎發生了什么變化,面對經濟基礎發生的變化,上層建筑應當如何與經濟基礎相適應,如何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命運攸關的重大問題。如果只講隨著基礎的變化而變化,漠視上層建筑的能動作用,甚至于轉彎抹角地削弱它,社會主義的事業只能落敗而不可能成功?!保惪?011)對這樣一個重大問題,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p>
從理論上看,中國社會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矛盾的演化,在未來可能出現以下幾種前景:
第一,在保證原有上層建筑不變的前提下,繼續深化經濟基礎的改革?! ?/p>
第二,在保證原有上層建筑不變的前提下,調整經濟基礎以適應既定的上層建筑?! ?/p>
第三,在加快產權改革(擴大私有產權范圍)的前提下,變革既定的上層建筑,按西方發達市場經濟的模式,實行所謂“憲政轉型”?! ?/p>
第四,既要繼續推進經濟基礎的改革,又要在維護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前提下,改革并完善上層建筑,以緩和二者之間的內在張力。
毫無疑問,站住中國共產黨的立場上看,第四種前景應當是一個比較理想的“和諧”選擇,也是一個符合大多數中國民眾利益的現實選擇。但若要實現這個目標,中共就必須在一個兩難的邏輯下展開自己的努力:既要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又要確保市場化的改革方向。之所以說這是一個“兩難”,其原因在于,這種選擇的困難并不在于對中共執政地位的確認上,而是在于:在經濟基礎日趨多元化的現實背景下,如何才能確保公有經濟的必要存在和有效發展?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個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離開了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至于這個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應當占有多大比重,則是另一個問題了。
所以,在繼續深化改革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探索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道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基礎;同時,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和擴大黨內民主,真正落實人民群眾的民主選舉和監督政府的權利,與時俱進地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上層建筑。筆者認為,這或許才是中國下一步改革應當努力爭取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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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文發表在《學術月刊》2012年第2期,《學術月刊》發表時作了個別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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