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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從劉澤華教授所謂的《矛盾論》抄襲《社會學大綱》說起

奚兆永 · 2011-12-25 · 來源:烏有之鄉

狂犬吠日,無損于太陽的光輝

——駁劉澤華、陳定學等詆毀《矛盾論》的幾篇謗文

奚兆永

《炎黃春秋》2011年第9期發表了南開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澤華寫的《我在“文革”中的思想歷程》一文,文中第二部分的小標題為“《矛盾論》有抄襲之嫌”。這一部分立即引起了《鳳凰網》和《人民網》的文史頻道的極大興趣,迅速加以轉載。一些非毛反毛的專業戶更是如獲至寶,積極撰文跟進,對毛澤東的《矛盾論》大肆污蔑和詆毀,鬧得沸沸揚揚。當然,他們的這種行徑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義憤,網上也登出了許多反駁的帖子。不過,從當前的情況來看,人們對于事實真相的掌握似乎還遠沒有到位,爭論變成了各說各話而不能真正交鋒,致使問題至今仍未能獲得解決。鑒于這一爭論的極端重要性,筆者也想在這方面作一點努力,希冀對問題的解決能夠有所助益。

一、從劉澤華教授所謂的《矛盾論》抄襲《社會學大綱》說起

據劉澤華教授說,1971年夏,為了批判陳伯達的假馬克思主義,南開組織了一個由牛星熙、郭士浩、封毓昌和他自己一共四人參加的小組,把一些可疑的書刊盡量找來審查。其中有一本《社會學大綱》,沒有署名,但屬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著作,是“河北商專”的教材,石印本,大約是上世紀30年代初印刷。由于陳伯達在那個時期活動于京津一帶,于是懷疑是他的著作。在查閱中,封毓昌發現這本書在論述“矛盾”問題上,與毛澤東的《矛盾論》多有雷同之處。他不敢聲張,悄悄地讓我看,果如他所言,在論述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觀點上,有些語句幾乎相同。到70年代末,我多次建議封把這件事弄清楚,封下了一些功夫,找到了《社會學大綱》的作者是楊秀峰,于是他給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楊秀峰去信詢問,楊讓其秘書給封回了信,證實了該書的作者確是楊秀峰,但同時轉述了楊的意見,此事不要提了,《大綱》中的論述也不是他的創見,是從蘇聯學者轉述過來的。但劉又多次請封從學術史的角度把事情寫出來,但封總說等等、等等,等到現在,人都老了,《社會學大綱》圖書館也不知去向,無法核對,以致封說,“不找麻煩了”。可是,并非發現者的劉澤華卻積極性很高,不僅不與“發現者”封毓昌商量核實,也不和當年四人小組其他兩個成員商量核實,就憑自己并不準確的記憶和印象將這事“寫出來”了,而且還鮮明地亮出了他的結論:“《矛盾論》有抄襲之嫌”!看來,劉教授是很有一些迫不及待地跳出來的。

1.所謂楊秀峰寫的《社會學大綱》成了一樁無頭案

劉文上網后,有網友激于義憤,對劉文所謂的“《矛盾論》抄襲《社會學大綱》”問題迅速撰文進行了批駁,指出: “《社會學大綱》是黨的一大代表、我國著名哲學家李達所著,1937年5月由上海筆耕堂初次出版,根本不是什么陳伯達,或者楊秀峰寫的。”文章還指出,“毛主席于1938年1月17日至3月16日批讀此書,批讀原件《讀李達著<社會學大綱>一書的批注》,現刊于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1987年5月編輯出版的《毛澤東哲學批注集》。毛主席1938年2月1日開始的《讀書日記》,逐日記錄了他1月17日起讀《社會學大綱》的情況,從第1頁到第852頁,一頁不拉,到3月16日讀完。”而“《矛盾論》寫于1937年8月,此時他還根本沒有批讀《社會學大綱》!”文章并說,“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一本書從上海出版后寄送到被國民黨嚴密封鎖的延安,三個月時間基本上不可能,就是寄送到了,一本854頁的書,毛主席要讀完、要“抄襲”,也根本來不及。”

不過,這一批駁也確實過于匆忙了一點。作者以為《社會學大綱》就是李達撰寫的一本,殊不知用《社會學大綱》這一書名寫書的不僅有李達,還有其他不少人。據我所知,許多資產階級社會家都曾用這一書名寫過他們的社會學教科書。我查了一下,在中國,用這個書名編寫或編譯過《社會學大綱》的人就可以數出一大串,他們是:孫本文、吳景超、潘菽、游嘉德、黃凌霜、吳澤霖、楊開道、朱聚仁、曹源文、李劍華、黃國璋等。當然,也有人用《社會學大綱》這個書名來寫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教材。在這方面,李達當然是其中著名的一個,但也不是絕無僅有的一個。從世界范圍來說,最早把歷史唯物主義稱作馬克思主義社會學的是布哈林。他在1921年寫了一本《歷史唯物主義理論》,其副標題就叫做“馬克思主義社會學通俗教材”。 他在該書 “導論”的第6節還專門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論述:“工人階級有自己的、無產階級的社會學,它的名稱是歷史唯物主義。從根本上說,這一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它又叫作歷史唯物主義方法,或簡稱為‘經濟唯物主義’。這種最富有獨創性的理論是人類思維和認識的最銳利武器。借助于它,無產階級可以搞清楚社會生活和階級斗爭中一些最復雜的問題。借助于它,共產黨人曾經正確地預言過戰爭、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預言過不同的政黨、集團和階級在人類所經歷的偉大變革中的作為。”而在此之前,“所謂‘社會學’有時被理解為有關原始文化和人類共同生活基本形式(例如家庭)的起源的科學,有時被理解為有關形形色色‘一般’社會現象的非常含糊不清的論述,有時被理解為不加批判地把社會同有機體類比(社會學中的有機論學派即生物學派)如此等等。”布哈林指出,“這些論調都是不正確的。首先,我們不應當從籠罩資產階級陣營的一片混亂中給我們制造混亂。歷史唯物主義處于怎樣的地位呢?它不是政治經濟學,也不是歷史。它是關于社會及其發展規律的一般學說,也就是社會學。其次,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是研究歷史的方法,這一情況決不抹殺它作為社會學理論的意義。一門較為抽象的科學給不大抽象的科學提供觀點(即方法),這是很常見的。”(布哈林:《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頁)布哈林的這些說法究竟對不對呢?列寧曾經給予布哈林以十分高度的褒揚,同時又給予他非常中肯的批評,說他“不僅是黨的最寶貴的和最大的理論家,他也理所當然被認為全黨喜歡的人物,但是他的理論觀點能不能說是完全馬克思主義的,很值得懷疑,因為其中有某種煩瑣哲學的東西(他從來沒有學過辯證法,因而——我想——他從來沒有完全理解辯證法)。”(《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5頁)應該說,布哈林把社會學區分為資產階級社會學和無產階級社會學,提倡以歷史唯物主義來指導社會科學的研究,這都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它用歷史唯物主義來取代某一門社會科學的研究,這就不符合辯證法了。我國30年代的一些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把哲學稱作社會學,固然與當時的政治環境有關,但在我看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受布哈林上述觀點的影響。據我所知,不僅李達的哲學著作被稱作《社會學大綱》,1932年陳豹隱(即陳啟修,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因在國內被通緝,故改用此名,并流亡日本)寫的有關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著作也用了《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這樣的書名。看來都與布哈林的上述觀點有關。新中國建立以后,1952年高等學校進行院系調整,在全國取消了社會學系,顯然也是受布哈林這個觀點的影響。應該說,認識社會學的階級性,劃清無產階級社會學和資產階級社會學的界限,是完全正確的。就這一點來說,布哈林不愧是列寧所說的“最寶貴的和最大的理論家”;但是,把歷史唯物主義等同于無產階級的社會學,用哲學來取代具體的社會科學,那就正好應驗了列寧對他的批評:“他從來沒有學過辯證法,……從來沒有完全理解辯證法”。馬克思主義哲學是關于自然、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它可以指導各個研究領域的具體科學,但卻不能取代各個領域的具體科學;可以用一般來指導特殊和個別,但不能用一般來取代特殊和個別。毛澤東在延安文藝界整風時曾說,“政治并不等于藝術,一般宇宙觀也并不等于藝術創作和藝術批評的方法。”(《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9頁)毛澤東的這句話,無疑具有方法論的意義,對于我們正確認識哲學與具體科學的關系是有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在30年代,人們還缺乏這樣的認識,布哈林關于歷史唯物主義就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學的觀點還有很大的影響,那時的人們用“社會學”或“社會科學”表示馬克思主義哲學也就不奇怪了。

當人們一聽說《社會學大綱》就斷定是指李達的《社會學大綱》時,應該考慮一下,劉文所說的“抄襲”的具體內容是“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觀點”,可是查了李達的《社會學大綱》,其中并未談到這些觀點。而且,劉文已經明確地說了,他所說的《社會學大綱》的作者是楊秀峰而并不是李達,并且此事還得到了當時仍健在的楊秀峰本人的確認。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以李達的《社會學大綱》來說事,就不免是張冠李戴(應說是“楊冠李戴”)、無的放矢了。

問題是,究竟有沒有楊秀峰寫的《社會學大綱》呢?我曾查了南京圖書館和南大圖書館的館藏目錄,無論是用“題名”《社會學大綱》還是用“責任者”楊秀峰都沒有搜索到這本書。在大學數字化圖書舘合作計劃(CADAL)數據庫里也沒有查到此書。結果,劉教授所說的楊秀峰寫的《社會學大綱》竟成了一樁無頭案。

2.楊秀峰的講義是《社會科學方法論》而不是什么《社會學大綱》

無奈之下,只好又回到劉文。劉文在描述楊秀峰所編寫的這個《社會學大綱》時說,“沒有署名,但屬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著作,是‘河北商專’的教材,石印本,大約是上世紀30年代初印刷。”既然是“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著作”,那應該是正式出版的書籍,但是我們從“沒有署名”,“是‘河北商專’的教材,石印本”上又可以斷定,這是一本未經公開出版而由學校內部印行的講義。因為按照通常的做法,學校印發的講義一般都不署編寫教師的姓名,其印刷的方式多為油印,當然也可能有石印的,不過少之又少,至于鉛印的講義,恐怕只有個別的例外,一般是沒有的。對于油印,人們過去都很熟悉,只是在有了復印機后它才被淘汰。至于石印,那是一種由奧地利人在19世紀上半葉發明而于下半葉由傳教士傳入中國的印刷技術,其方法是將要印的內容用特制的化學材料書寫在專門的紙上,再將此紙覆蓋于平滑光潔的石板上并且加壓,然后再揭去此紙,要印的內容就“轉寫”到石板上了。最后再在石板上刷上油墨并送紙進行印刷,所需的印的印品就印在紙上了。石印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非常盛行,幾乎完全取代了傳統的雕版印刷。1902年嚴復翻譯的亞當•斯密的《原富》就是由南洋公學石印的(參見拙作《關于嚴譯“原富”一書的幾個問題》,載《學術月刊》2003年第9期)。但是,到了30年代后,這種石板印刷又讓位于更先進的鉛字排版印刷,除了一些小印刷社在印一些數量不大的印品時仍沿用石印外,多數正式出版的書籍已不再使用這種印刷方式了。至于楊秀峰這份講義的印刷時間,劉說是“上世紀30年代初”,這顯然不符合事實,因為30年代初的楊秀峰還在國外,根本就不在國內,怎么可能在河北法商學院教書寫講義呢?根據楊秀峰的傳記材料,楊秀峰于1929年秋赴法國留學,進巴黎大學社會學院學習。在那里,他受到了馬克思主義的影響,于1930年3月加入了中國共產黨。1931年9.18事變后,他因為領導當地華僑和中國留學生進行抗日示威游行而遭到法國當局的拘捕,并于1932年2月被驅逐出境。他在共產國際的幫助下到蘇聯列寧學院學習。在列寧學院,他因反對王明對于陳郁(解放后曾任廣東省省長)的錯誤批評而遭迫害,被遣送到烏拉爾山的加里寧鐵礦做電工。1933年1月,共產國際東方部決定他回國到蘇區工作,因赴蘇區有困難,故又決定改以公開身份回國。為了增加一些在國外的經歷,以便更容易地取得公開的身份,他又游歷了德國和英國:他于1933年5月到柏林,并參加了德國共產黨中國語言組的工作;同年底,他又輾轉赴倫敦,并參加了英國共產黨中國語言組的工作。1934年3-4月,他從倫敦返回上海。因當時黨組織遭破壞而未能接上關系,遂又赴日本。直到這年10月才從日本回到天津。就是說,直到1934年10月,楊秀峰才真正回到中國,怎么能說他在“30年代初”就寫出那份講義來呢?事實是,他回國后,先在河北法商學院任教,1935年以后又在北平師范大學、平大法商學院、中國大學、東北大學等校兼課,講授“社會主義史”、“近代產業發達史”、“中國政治史”、“國際政治”“現代政治問題研究”、“社會科學方法論”等課程,實際上是以教授的公開身份從事革命活動。他講這些課程,由于觀點新穎并且能夠密切聯系實際,很受同學歡迎,被人們稱為“紅色教授”。與此同時,他還是北平文化界救國會主要負責人之一,積極參加領導了平津的抗日救亡運動,直至1937年2月,因為有人告密,河北法商學院解散,而他也被國民黨反動派所通緝,并被北平師范大學所解聘。(侯剛、麻星甫:《楊秀峰在北京師范大學二三事》,載《回憶楊秀峰》,河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56-70頁;麻星甫:《楊秀峰傳略》,載《楊秀峰社會科學方法論》,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138頁)因此可以斷定,楊秀峰撰寫那本講義的時間,不是劉文說的“30年代初”,而只能是在1934年10月到1937年2月這段時間。

實際上,楊秀峰所編寫的講義的名稱,也并不如劉文所說是什么《社會學大綱》,而是上面已經提到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楊秀峰的這本講義雖然當時并未正式出版,各大圖書館也沒有收藏,但是,由于楊秀峰是一位老一輩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新中國成立后曾經擔任過河北省省長、高等教育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等重要職務,無論在政界還是在教育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現在要找到楊秀峰編寫的這本講義其實也并不那么困難,只是劉教授太缺少嚴肅認真的態度,一心想著他那不可告人的目的,要盡快“寫出來”,沒有下功夫做這件事罷了。當然,要說此事也有一定的難度,那也不是毫無道理,因為楊秀峰在30年代中期任教過的那個河北省法商學院早已不復存在,這當然會給找書帶來一定困難。但是,他曾任省長的河北省還在;他曾就讀過并且兼過課的北京師范大學至今依然存在,并且還是一所名校;他曾擔任過部長、院長和副主席的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政協也都還在,人們當然不會忘記這位當年教育有方、品德高尚的紅色教授和知名校友,也不會忘記這位這位被徐向前稱為“人民的公仆”、被聶榮臻譽為“高風亮節 楷模永垂”、被宋任窮譽為“全黨楷模”的老一輩革命家。為了紀念楊秀峰誕生90周年和100周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在1987年出版了由彭真題字的《回憶楊秀峰》一書;北京師大出版社在1986年出版了《楊秀峰教育文選》一書,后又在1997年出版了《楊秀峰社會科學方法論》一書;而人民法院出版社也在1997年出版了《楊秀峰文存》一書。在《楊秀峰教育文選》一書的附錄里曾提到楊秀峰在30年代中期所開設的各門課程,其中有一門課程就是《社會科學方法論》。在《楊秀峰社會科學方法論》一書里還收錄了該校梁中義教授寫的一篇紹介性的文字——《珍貴的哲學文獻——〈社會科學方法論〉簡介》。粱在這篇紹介的文字里說,“早在12年前,北京師大校史研究室的麻星甫同志,為編輯出版老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楊秀峰同志的文集,送給我他的一本哲學講義讓我閱讀。我們認為這是珍貴的哲學文獻,還是單獨出版為好,因而未收集到文集中。但是,好事多磨,輾轉十多年也未能如愿,愧對革命先輩。時至楊秀峰同志百年誕辰,北京師大決定舉辦紀念活動,才把此書加以兌現。”粱文還介紹了原講義的外觀:“封面上寫著:《社會科學方法論》,‘二十四年度’即楊秀峰同志1935年學年任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時編寫的講義。距今已60年有余。”差不多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出版社也在1997年出版了《楊秀峰文存》,更加完整地收錄了楊秀峰一生的主要著述,《社會科學方法論》當然也在其中。不過從其題注看,兩書還有一些不同。《文存》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的題注中說,“此為天津河北省法商學院授課提綱,該院及天津寰球印務局印行。”題下所注的出版時間也不一樣,括號里注的是“1936年上半年”。(見《楊秀峰文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頁)看來,這里所根據的就是“天津寰球印務局”印的“石印本”。至于題目下所標注的“1936年上半年”看起來比法商學院講義標注的“1935學年度”似乎要晚一些,但是“1935學年度”是從1935年9月開始的,它應該到1936年8月才結束,是包括“1936年上半年”在內的,二者其實并不矛盾。這樣一來,劉文所謂的楊秀峰寫的《社會學大綱》其實應該是他寫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就可以確認了。

照理說,劉文既然下了“《矛盾論》有抄襲之嫌”的結論,當然應該拿出證據來加以證明。劉說楊秀峰的這本書在論述‘矛盾’問題上,“與毛澤東的《矛盾論》多有雷同之處”,他顯然應該將《矛盾論》和楊秀峰的講義進行具體的對照,指出《矛盾論》在哪些地方怎樣抄襲了楊秀峰的講義才是。但是,劉文卻只有斷語而沒有提供任何論據,而且據他的說法,這本講義“已經不知去向”。當時那么鄭重其事的一件事,而且當事人都還健在,怎么連書也弄得不知去向了呢?如果他是以嚴肅認真的態度來對待這件事的話,也應該想方設法把書找到以后再談“雷同”和“抄襲之嫌”,為什么要在沒有掌握必要證據的情況下,甚至連所謂“抄襲”的書名都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就如此急急忙忙地用污言穢語來丑化和污蔑毛澤東和他的《矛盾論》呢?難道這是一個“最講認真”的共產黨人和為人師表的高校教師所應該做的嗎?

我們從前面梁中義的介紹和《楊秀峰文存》編者對《社會科學方法論》所作的題注里可以得知,現在北京師大出版社重印的《楊曉光社會科學方法論》和《楊秀峰文存》所收錄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其實也就是劉教授所謂的《社會學大綱》,盡管它們的名稱與劉教授所說的的名稱有所不同,但所說的作者和講義的內容卻是一致的;作者都是楊秀峰;而講義的內容都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之所以出現這個名稱問題,顯然是劉教授求勝心切,但卻不專心致志,而“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孟子•告子章句下》,《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32頁)把原本應該做的更重要的事情都忘記了,連書的名稱都搞錯了,哪里還找得到書呢?此事不僅使劉教授自己大出洋相,還讓別人因為他的錯誤而白白地浪費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在社會上留下了許多罵名。這是咎由自取,不能怪人的。

3.對照《矛盾論》和《社會科學方方法論》,“抄襲”之說純屬污蔑

現在楊書已經弄清,而且又已重新出版,書就擺在面前,問題自然就好解決了。那么,毛澤東的《矛盾論》是不是“抄襲”了楊秀峰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了呢?

這里我們且把毛澤東的《矛盾論》和楊秀峰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作一對照。

先看《社會科學方法論》中對矛盾問題的論述。在這方面,該書一共論述了七個問題:

1. 事物內在的矛盾;

2. 要認識事物內在的根本矛盾;

3. 各種矛盾的相互滲透性及同一性;

4. 要找出根本矛盾中之主導的方面;

5. 要把握全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的全體矛盾運動;

6. 矛盾斗爭的絕對性與矛盾提議的相對性;

7. 要找出外因及外陰與內因的相互關系。

再看《矛盾論》中對矛盾問題的論述。書中也分七個部分進行了論述:

1.兩種宇宙觀;

2.矛盾的普遍性;

3.矛盾的特殊性;

4.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5.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爭性;

6.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7.結論。

從表面上看,兩者似乎也確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處,但是實際上,其觀點和具體的論述差別極大,根本談不上所謂后者“抄襲”前者的問題。

就以《矛盾論》的第一部分的“兩種宇宙觀”來說,楊的講義沒有這個標題,但是引述了李達自日文本轉譯的西洛可夫、愛森堡等合著的《辯證法唯物論教程》中的兩段話(大約500字)對這個問題作了極簡單的交代。而《矛盾論》就不同了,毛澤東引用了列寧《關于辯證法問題》里的一段很著名的話,即:“對于發展(進化)所持的兩種基本的(或可能的、或兩種在歷史上常見的?)觀點是:(一)認為發展發展是減少和增加,是重復;(二)認為發展是對立的統一(統一物分成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而兩個對立又互相關聯著)。”接著就結合中國和西方哲學史上的材料,特別是結合中國革命的歷史和現實的斗爭,對兩種宇宙觀作了相當詳細的闡述(約兩千余字)。這些闡述都是楊秀峰的講義里所沒有的,怎么能夠說《矛盾論》抄襲了楊的講義呢?

再看《矛盾論》的第二、三兩個部分即“矛盾的普遍性 ”和“矛盾的特殊性”,特別是“矛盾的特殊性”,毛澤東結合中國的革命實踐,用很大的篇幅進行了論述,而在楊的講義里根本就沒有談到這兩個問題,甚至連“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這兩個概念都沒有出現過,又怎么能夠說《矛盾論》在這方面“抄襲”了楊的講義呢?

當然,《矛盾論》的第四、五、六部分即“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這些內容在楊的講義里也是提到了的,但是,只要稍加對照,就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其實是很大的。楊的論述除了很少的一些連接的語句外,基本上是直接引用李譯西洛可夫、愛森堡等合著的《辯證法唯物論教程》和陳豹隱寫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這兩本書,基本上沒有自己的闡述。讀了楊的這個講義,甚至使人覺得該講義似乎有些過于粗率了,與毛澤東經過精雕細琢寫成的《矛盾論》簡直沒法相比。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的《矛盾論》怎么可能“抄襲”楊秀峰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呢?當然,我們也不能苛求于楊秀峰,他當時剛從國外回來就走馬上任,兩年多時間里僅開出的課程就有六七門之多,還要輾轉于京、津兩地四五個大學之間進行講授,其辛苦程度可想而知。不僅如此,他作為一個地下黨的負責人還要參加和領導這兩個地方的抗日救亡運動,他的工作明顯是超負荷的。而且,正如《楊秀峰文存》一書的編者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的題注里所說,楊秀峰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只是他講課用的一個授課提綱。毫無疑問,在真正上課時是要在提綱的基礎上加以具體闡述和發揮的。楊秀峰當時講課深受愛國學生的歡迎,不可能想象,他會拿著這個授課提綱就到課堂上去照本宣科。與楊秀峰不同,毛澤東寫作和修改《矛盾論》的環境顯然要好得多。長征到陜北以后,毛澤東的工作雖然也很繁忙,但是畢竟有了一個比較安定的環境,他可以認真讀書、從容備課,專心寫作了。而由于大批知識分子來到延安,所需資料的取得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毛澤東可以利用這個條件閱讀已經譯成中文的馬列著作和各種哲學社會科學著作。至于建國以后在出版《毛選》時對《矛盾論》進行修改,情況更有了根本的改善。這些都是楊秀峰在白色恐怖的1935年寫《社會科學方法論》講義時所不能比擬的。如果我們客觀地看待這件事,那就應該說,楊秀峰的提綱大體上也反映了上世紀30年代中期時馬克思主義哲學所已經達到的水平,它所表述的大部分觀點也是正確的。在當時環境下能夠做到這一點也是很不容易的。但是限于條件,也不可否認,其中也有一些觀點是不正確的。比如關于“矛盾的主導方面”,楊在講義中將其稱為“根本矛盾中之主導方面”,似乎只有根本矛盾或主要矛盾才有主導方面或主要方面,而非主要矛盾就不存在主導方面或主要方面的問題。在這方面,他還引用陳豹隱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的論述支持這一觀點:“一切統一物所內含的主要矛盾之對立的兩方面,總是有一方面比其他一方面站在主導的地位。譬如炸彈,炸藥是站在主導的方面,而彈殼則站在非主導的方面。譬如資本主義社會內部,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對立,無產階級是站在主導方面;因為無產階級所代表的生產力是發展的,而資產階級所代表的生產關系是向下的,束縛生產力的發展的,生產力的發展必然要沖破那種生產關系的藩籬而前進。又如辯證法,是理論與實踐的對立,而實踐站在主導的一方面;實踐領導理論多,而理論領導實踐少,”(見《楊秀峰社會科學方法論》,北京師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頁)看得出,陳豹隱在這個問題上也是處于同樣一種狀態。這種把主導方面與非主導方面固定化的看法顯然是不正確的。實際上,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上升時期,資產階級恰恰是站在矛盾的主導方面,而無產階級則是站在非主導方面的。而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晚期,才是陳揚所說的那種情況。

在這個問題上,毛澤東顯然比他們高出了一頭。他在《矛盾論》中明確地指出,“在各種矛盾之中,不論是主要的,還是次要的,矛盾著的兩個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無論什么矛盾,矛盾的諸方面,其發展是不平衡的。有時候似乎勢均力敵,然而這只是暫時的和相對的情形,基本的形態則是不平衡。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謂矛盾的起主導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頁)毫無疑問,毛澤東的這一論述比之于楊秀峰和陳豹隱在他們編寫的講義中的論述來,顯然是一個高水平的正確的論述。在這方面,顯然也不存在《矛盾論》抄襲楊秀峰《社會科學方法論》講義或陳豹隱所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一書的問題。不僅如此,毛澤東還在《矛盾論》里批評了那種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看成是固定的和不變的觀點,而楊秀峰和陳豹隱所持的就是這種觀點。關于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楊、陳都認為無產階級是矛盾的主導方面,毛澤東雖然沒有讀過楊秀峰和陳豹隱的講義,但是他的觀點與他們恰恰正好相反,怎么會是“抄襲”楊的講義呢?在毛澤東看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比如資產階級在其初期階段是矛盾的主導方面,而無產階級則是居于“附屬于資產階級的地位”;但是到了資本主義晚期,無產階級才成了“獨立的和歷史上起主導作用的階級,以致最后奪取政權成為統治階級”,“這時,社會的性質,就由舊的資本主義的社會成了新的社會主義社會。”(同上,第323頁)對于這樣的轉化,他還特別指出說,“有人覺得有些矛盾并不是這樣。例如,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生產力是主要的;理論和實踐的矛盾,實踐是主要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經濟基礎是主要的;它們的地位并不互相轉化。這是機械唯物論的見解,不是辨證唯物論的見解。誠然,生產力、實踐、經濟基礎,一般地表現為主要的決定的作用,誰不承認這一點,誰就不是唯物論者。然而,生產關系、理論、上層建筑這些方面,在一定條件之下,又轉過來表現其為主要的決定的作用,這也是必須承認的。當著不變更生產關系,生產力就不能發展的時候,生產關系的變更就是起了主要的決定性的作用。當著如同列寧所說‘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的時候,革命理論的創立和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和決定的作用。當著某一件事情(任何事情都一樣)要做,但是還沒有方針、方法、計劃或政策的時候,確定方針、方法、計劃或政策,也就是主要的和決定的東西。”(同上,第325-326頁)這些思想都是楊秀峰和陳豹隱當時所完全沒有的,又怎么能說《矛盾論》“抄襲“了楊的講義呢?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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