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社會地位變化的思考
陳
寒
鳴
(天津市工會管理干部學院 天津市
300170)
一
近三十年來,以產業工人為主體的當代中國工人階級逐漸呈現出“五化”狀況:
一是雇傭化。目前約有一億多職工在個體、私營和“三資”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約占全部職工的一半。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指出,職工在私營企業勞動是具有雇傭性質的。不少集體企業和絕大多數鄉鎮企業,名為公有而實為私營,在這類企業中勞動的職工自然也是雇傭勞動者。至于國有企業,通過種種改革舉措,實行了“小賣大股”,即一部分中小型國有企業被賣給了中外資產者,變成了私有企業;一部分經營者或管理層持大股,其所有制性質也有了部分變化。在后類企業“改制”過程中,有些企業也搞點“工人持股”,這其實不過是蒙騙工人的手段,因為即使每個工人分得幾百、千把元人民幣的股權,也絕不可能改變其實際的階級地位;有的,甚至還要工人給企業投入現錢以作為其參股的必需條件,不投便不能上崗。這樣做既使工人受害,又模糊了工人的階級意識。這些“改制”,很多由少數人“暗箱操作”,并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議決,遭到工人群眾的強烈反對。在改制過程中,不認真評估,甚至有意低估企業資產,在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同時,人為造就了一批資產者。2000年8月7日的《浙江工人日報》刊登了一篇新華社記者關于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的調查報告,題為《“新百萬富翁”震蕩大江南北》。該文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經營者持大股”被認為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業界的廣泛推崇。通過多種多樣的購股方式,相當一批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在“一夜之間”驟然擁有數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股份,社會生活領域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新百萬富翁”群體。這些人在經營管理國有企業時無所作為或很少有所作為,并把國企衰敗的原因歸咎為“產權不明晰”,工人素質低下,而一到化公為私式的“改制”時,便各顯神通,想方設法地破解籌資難題,有的向親朋好友借款,有的以個人資產做抵押向銀行借貸,更有當地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借”給經營者,或政府獎勵經營者一部分技術或管理要素獎,讓其“虛擬入股”,而其本人并未出一分錢或只出很少錢的經營者卻搖身一變成為持大股者。還有的經營者居然動用職工工資節余基金配股,使自己占有大部分股額。這樣一些獲得了大股的經營者坦言,與過去“一刀兩斷”了,從此為自己好好干!而在經過如此改制后的企業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群眾,其身份亦有了本質性變化,即由原來的企業主人翁淪變而為雇傭勞動者。此外,國有大型企業實行股份制,有外商或國內私有企業主入股,國有股部分則強調經營者是產權代表,作為產權代表的經營者及以之為核心的管理層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并享獲高額年薪,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職工的十幾倍、幾十倍乃至上百上千倍。在這樣的股份制企業中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群眾,實質上也成為雇傭勞動者。更重要的是國家勞動制度上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這就從根本上取消了職工企業主義的地位;即使是完全國有企業中的職工,也只是雇傭勞動者了。
二是貧困化。比之于私營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和為他們服務的知識分子上層,我國工人階級生活的改善非常有限,處于相對貧困甚至絕對貧困狀況。20余年來,我國私營企業能夠迅猛發展起來,外商投資者愿意來華經商辦企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這從又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工人階級的相對貧困狀況。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階級中還有一部分處于絕對貧困狀態,即連最低生活水平都難以維持。這有兩種情況:一是只有最低工資收入或最低工資線以下的收入;一是雖然收入高過最低工資線,但同他原來的工資收入相比大大下降,加上其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突遇重大災害,基本難以維持下去,陷入絕對貧困的窘境。絕對貧困的職工究竟有多少?這似可從一個數字作出推算:全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萬人,還有數目難以統計的漏保者不在其中,故而處于最低生活水平線以下的人當遠遠不止這2053萬。他們維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難,更難以養老撫幼、子女上學、看病買藥、住房消費等等負擔。在他們那里,就已不止一次地發生過“賣血”“賣淫”之事,甚至自殺身亡的慘劇也并不鮮見。
三是無權化。當今社會輿論和傳播媒介對職工群眾有“困難群體”的稱謂,這主要是就其生產狀況而言的;又有“弱勢群體”的稱謂,這則就其政治生活狀況而言的。本來,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中國的領導階級;具體說來,職工群眾最切身感受到的政治民主權力乃是其在企業有參加管理之權。過去,盡管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實際操作中有流于形式之弊,但職代會和工會組織在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方面還是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廣大職工群眾由此而感受到了自己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主人的地位。但現在企業中的職代會則普遍存在形式主義,有的干脆不召開職代會,連做表面文章的形式都棄置不用。像企業如何改制、企業對職工實施“買斷工齡”或“一刀切”的舉措等諸如此類直接關系到企業和職工命運的重大事宜,很少讓職工參與討論,職工幾無知情權,更遑論參與日常管理和參與企業經營方針、發展方向的討論決策了。至于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據陸學藝主編《當代中國社會各階層研究報告》一書披露,1993年以來,私營企業主階層中的共產黨員比例逐年上升,而產業工人中黨、團員比例則不斷下降。現今的工人、尤其是下崗失業者,與黨組織幾無聯系,很少參與、也很少關心黨組織的活動或有關政策精神的宣傳學習。思想理論上諱言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把私營企業主等新生資產階級界定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實質上是要磨滅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本質區別,掩蓋剝削者同被剝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又反反復復地強調“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社會主義要經過幾十代人的努力,“實現共產主義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歷史過程”,“未來的事情有具體如何發展,應該由未來的實踐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對遙遠的未來作具體的設想和描繪。以往的經驗教訓已充分說明,這樣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實際的空想。”有人甚至說,中國究竟是否要搞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這得讓如“從孔夫子到孫中山”這樣一個二三千年后的人去做決定。這樣一些“主流”性的鼓倡,嚴重地動搖和渙散了工人階級及其先鋒隊成員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企業基層黨組織很少對職工群眾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教育,而是聽任資產階級唯利是圖、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損人利己、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在工人群眾中傳播,工人群眾、尤其是青年職工難以樹立起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在這種情況下,說普通工人群眾與黨的關系逐漸疏遠、情感淡化,絕非毫無事實根據。此外,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工人、農民的代表為511名,僅占代表總數2984人的18.46%;有人認為,工人、農民民主意識薄弱、素質能力低下,缺乏參政議事能力,不能當選為代表,而只應由那些“精英”或中產階級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委員,去參與討論決策國家事務。這也反映出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更根本的是:企業已為資本所有,由資本主自己或其代理人------經營管理人員掌權,他們用資本購買無產階級的勞動力。要買你、不買你,買來了怎么使用你,勞動力價格、工時、勞動強度、安全衛生條件等等,一切都由出資購買者決定,無產者只能服從,如不服從,就不買你。無產者連組織工會的權力也得不到保障;工會也無權發揮作用。
四是分散化。工人階級本是靠社會化大生產培育起來的最有組織、最有紀律并最富有戰斗力的隊伍。企業是工人階級產生的基地和成長的搖藍。工人階級在企業中通過生產斗爭、階級斗爭、科學實驗鍛煉成長。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既是經濟組織,又起著社會基層組織的作用,黨、政、工、團等企業基層組織把職工群眾緊密而又有層次地組織起來,職工群眾也形成以企業為家、同心同德、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優良傳統。但現在只強調企業是經濟組織,職工群眾與企業的關系依靠一紙合同來維系,契約存續期已無多少親和力、凝聚力,而一旦終止合同或“買斷”工齡,職工群眾就與企業了無關聯,再也找不到組織了。所謂“減員增效”的改革舉措導致數千萬國企職工下崗失業,無依無靠的職工群眾只能另尋生路,個人顧個人,有的打零工,有的成為雇傭勞動者,有的做點小買賣而成為個體勞動者,工人階級隊伍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個體化傾向。大慶職工被“買斷”工齡后,黨員連組織關系都不知往哪里轉,他們反映不但買斷了工齡,連黨齡都被買斷了!而這種狀況絕非僅見于大慶,而是在全國范圍。中國工人階級從民主革命到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間,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下,經過階級斗爭、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的鍛爍本已建玫成為特別能戰斗的先進階級,但經過將近30年的改革開放,工人階級的戰斗力不斷被削弱。特別是“減員增效”、“下崗分流”,把這支隊伍中的數千萬人剝離出來,強行把他們拋到社會上,渙散掉了。這是對中國工人階級最慘重的摧殘,從而也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主體力量和中國共產黨的階級基礎。職工群眾主要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捍衛國有資產而發生群體事件時,往往甩開黨、政、工、團組織,自發組織起來進行抗爭。而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反共勢力正虎視眈眈地妄圖插手我國的工人運動,試圖顛覆破壞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他們一方面利用國際勞動組織等向我方施加壓力,另方面或通過海外的所謂“民運”分子、或在我工人群眾或其他社會人士中豢養工賊和特務向我進行滲透,企圖挑撥工人群眾同黨、政府和工會組織的關系,建立并發展非法組織,制造事端,破壞我國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干擾乃至破壞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而在國內腐敗未除、階級矛盾有所發展,相當一些地方黨、政府和工會又都并不真正認真代表和維護工人群眾利益的情況下,有些工人群眾確有被利用的危險,波蘭團結工會、瓦文薩式人物的出現及由之而造成的危險并非絕對不會在中國出現。至于在新補充進工人階級隊伍的上億農民工中,工會的組建率和入會率都很低,其維權亦多采取分散的、個體的形式進行,黨和工會更不對他們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難以組織化、整合化為工人階級的生力軍。總之,實事求是地說,目前我國工人階級從整體上看,無論在經濟生活、還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正逐漸地被社會邊緣,并積累著社會矛盾。既然無產階級被迫到這樣的階級地位上,他們終將覺醒起來,為爭取新的解放而斗爭。
五是災難化。這些年,不僅“包身工”和童工這些1949年后滅絕了的現象均驚現于神州大地,而且出現了為數不少的“血汗工廠”、“人間地獄”式的私有企業。私有企業主們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強令工人超時加班,許多工人經常每晚只能睡四五六小時,嚴重損傷工人體質。許多工人難以支持而離職不干;許多中途病倒;許多工傷事故正是在過度疲勞中發生;有的力不能支,暈倒車間;還有過勞猝死。許多工廠企業、特別是那些私有、港臺、外資企業,廠房、工作場地不合標準,狹小擁擠,通風、照明、降溫、保暖不全;車間、倉庫、宿舍混處;通道不暢、門窗鎖閉,消防設備不達要求;機器缺少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生產使用有害有毒物質,不采取保健防護措施。煤礦等采掘工業,安全防護措施百病叢生,違章操作,帶病超產,管理混亂。在此情況下,煤礦特大、惡性事故接連發生,愈演愈烈,毫無改進。許多工廠有害有毒物質傷害工人,塵肺病、血液病成群發作。機器軋斷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許多工人因工致傷、致殘,許多終生喪失勞動能力,許多因工致死。惟利是圖的企業主不顧職工死活。出了事故,瞞報、以多報少,威脅利誘,強使職工家屬私了,給點錢,推出不管之類現象,不斷發生。許多工廠企業后勤供應極不重視。工人宿舍常常讓數十人擠在一幢簡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溫,冬不保暖,人多噪雜,又臟又亂,工人無法安穩休息。企業食堂,伙食質量低劣,工人勉強充饑。許多工廠、特別是那些私有、港臺和外資中小企業,任意奴役壓迫工人。許多工廠在雇傭保安專門用于鎮壓工人;管理人員;保安人員,亂罰工人,打罵工人;進出廠門,實行抄身制;一旦認為廠里丟了東西,亂懷疑工人偷竊,強令男女職工脫衣裸體搜身;有的工人不堪奴隸勞動,要求辭職,還不容許;逃走被抓回來,就遭毒打、罰跪、禁閉,甚至把女工關在狗籠里恐嚇;侮辱婦女,有的資本主在女廁所中安裝攝像境頭。至于二億多農民工更普遍遭受著經濟的、政治的、甚至是人身和人格的嚴重剝削、壓迫和賤視。總之,當代中國工人階級正處于遭受中外資本家剝削和壓迫的災難之中。上述以產業工人為主體的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的“五化”狀況,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存在著成為具文的現實危險性。
二
這種狀況反映出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的社會地位已經發生了嚴重變化。眾所周知,中國工人階級是從舊社會的雇傭奴隸翻身得解放后才成為新中國主人的。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國工人階級成了中國社會中先進生產力和先進生產關系的代表;社會主義公有生產資料——國有、集體企事業和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的主體;國家政權的堅強支柱;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有生載體;中國共產黨的階級基礎和主要服務對象;黨和國家的依靠力量。工人階級是中國社會各階級中的領導階級。建國以后中國工人階級具有這樣一個社會地位,是由工人階級的本質決定的;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由國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法律所確認;在實踐中實現,成為現實的。是廣大工人階級群眾有切身體會,全國人民所公認的。
1949年9月29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總綱”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富強而奮斗。”這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并制定憲法以前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關于“……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體的規定,是開天辟地第一朝,具有劃時代的偉大意義。從此,在基本大法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中工人階級領導的地位奠定了不容動搖的基礎。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這是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建國五年來歷史經驗的憲法;這是使新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憲法》對工人階級更做出了多方面的具體規定:
“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第十六條 勞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的事情。國家鼓勵公民在勞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
“第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國家通過國民經濟有計劃的發展,逐步擴大勞動就業,改善勞動條件和工資待遇,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
“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規定工人和職員的工作和休假制度,逐步擴充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物質條件,以保證勞動者享受這種權利。”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才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舉辦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群眾衛生事業,并且逐步擴大這些設施,以保證勞動者享受這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上述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舊社會相比,使中國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得到了有如天壤之別的崇高社會地位和空前未有的幸福權利。生活在神州大地的勞動者破天荒地第一次有了成為社會主人的真切感受。
黨和國家,根據《共同綱領》和《憲法》的規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針對國民黨濫發紙幣造成通貨惡性膨脹導致物價飛漲的情況,政府努力穩定物價,建立確保購買力的新工資制度;政府和工會開展失業救濟工作,安置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大批失業工人,使他們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令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中國工會的性質、作用、任務、權利和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頒布的第一個大法。在《工會法》的推動下,全國各級工會迅速組織起來。廣大工人階級群眾為能依法參加工會,拿到被稱為“紅派司”的會員證,感到無上光榮和自豪。政務院又于1957年公布、1953年修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使廣大工人階級群眾的生老病死傷殘得到了保障,認為此生有靠,說這比生兒子還好。
在國營企業中,開展了民主改革,根本廢除抄身制和工頭制;并開始積極探索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制度,推廣簽訂勞資集體合同,國家明確企業職工和工會對資本家的經營管理、資金運用、人事任免有監督之權,實際上使職工和工會擁有了參預企業經營管理之權。
工會開始創建工人文化宮、俱樂部、業余學校、療養院、體育場館等設施;國家和企業開始為工人群眾建造和分配住宅。
與此同時,黨、工會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組織職工學習社會發展史、毛澤東的哲學著作及時事政治,大大提高了工人階級群眾的階級覺悟,使職工群眾確立起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國際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思想。
所有這一切,使中國工人階級真正翻身解放,從舊社會被剝削、被壓迫的雇傭奴隸變成國家和企業的主人。他們通過學習,開始去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更加從自在狀態向自覺自為前進。昔日做牛馬,如今當主人的工人群眾歡欣鼓舞,朝氣蓬勃,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他們不僅為社會主義事業做出了卓越貢獻,而且在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逐漸探尋到如何確保自己當家作主并確保中國社會堅持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有效途徑,這就是近五十年前誕生的“鞍鋼憲法”。
然而,俗稱“六十年風水輪流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中國的改革開放30年了;經過這整整三十年的改革,中國工人階級由主人淪變而為雇傭勞動者。盡管工人階級仍然具有法理意義上的領導階級地位,但在實際生活中卻出現了無權化的狀況,人們也不再以當工人、成為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員而感到光榮了。有一篇見之于“工人之聲”網站的文章就說明了這點。文章說:“今天,工人意味著職業和收入的不夠穩定。仍有許多工人工作在惡劣的條件之下,即使工作在很好的環境里,即使可以獲得可觀的報酬,工人的社會體面也在減弱,良好的社會評價只屬于“工人階級”這個整體,而且更多地是紙面上的符號。”“某種程度上,‘工人’這個稱號不僅喪失了意識形態曾經賦予過的光榮感,而且正在被當成人生失敗的鏡鑒。如同阻止孩子啼哭時大人們的恐嚇一樣,現在,一個希望子女茁壯成長的家長,往往會以‘不努力學習,今后當一個工人’作為鞭策上進的說法。”“在一個注重社會層級幾乎達到畸形的環境下,人人都尋求‘上升空間’,沒有上升空間的崗位,就是沒有希望與前景的崗位,這就足以成為人們不想做工人的全部理由。人們無法為自己通過勞動獲取報酬而自安,無法為平凡的人生而驕傲,一種近乎資本崇拜的社會意識在左右人們的社會評價,大家都在仰望財富榜、權力榜、名望榜上的英雄,除了崇敬英雄,尋常生活并不受尊重,平凡的人生等于‘無價值的人生’。現實的變化、觀念的變化相互促發,不僅正在使工人以及其他尋常人感到失敗,更重要的,它也剝奪了工人自身的榮譽感。”這是不應出現這樣的情景呵!中國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而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為了革命而建立起來的工人階級政黨;黨領導中國無產階級和革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后,工人階級即已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奴隸而成為了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階級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主人。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黨就確立了城市工作和經濟建設必須緊緊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在社會主義中國,“勞動神圣”、“勞動者光榮”、“工人階級光榮”確曾成為人們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工人被尊稱為老大哥,人們亦無不以能成為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員而感到自豪。然而,為什么如今“工人”竟成了失敗的代名詞?為什么人們會蔑薄勞動、賤視工人階級,以當一名工人為恥辱?這樣一個問題的存在,本身就說明了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由于社會地位的演變而處于無權化的境地。
當代中國工人階級陷入無權化境地的過程,同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如影相隨,一體兩面。而眾所周知,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最主要之點,猶如一根紅線,牽動全局,貫穿始終。一個發人深思的現象:盡管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有了社會主義的、全民公有的國有企業以來,中國經濟是多快好省地發展的;無論同解放前的舊中國相比,或是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比,都是有優越性,取得了偉大勝利的。然而,在改革開放的獻策者和主持者們的頭腦里,總是認為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同資本主義的私有企業相比缺少活力,國有企業中的人們----無論是作為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國家干部的企業黨政工團領導者,或者是廣大工人勞動群眾-----都沒有積極性和責任感。他們總認為要用辦資本主義私有企業的辦法來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要把社會主義國有企業辦成同資本主義私有企業一樣。
鄧小平在著手改革開放之初就提出:“現在黨中央、國務院要加快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步伐,并回提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中央指出:這是一場根本改變我國經濟和技術落后面貌,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偉大革命這場革命既要改變目前落后的生產力,就必然要多方面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筑,改變工農企業的管理方式和國家對工農企業的管理方式,使之適應于現代化大經濟的需要。”(《工人階級要為實現四個現代化作出優異貢獻》)他還說過:“多年經驗表明,要發展生產力,靠過去的經濟體制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吸收資本主義中一些有用的方法來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不存在根本矛盾》)
現在回顧起來,30年改革開放是在兩個情況下進行過來的:一是一些人們頭腦中總認為中國在資本主義沒有充分發展的情況下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是超越了社會發展階段,這樣的社會主義是搞不好的,因而要補資本主義的課;二是實際已經建立起了一個完整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體系,特別是有了強大的國有經濟,怎樣才能把它們改變成多像資本主義私有經濟那樣的企業?并不清楚應當怎么辦,只好“摸著石頭過河”、“大膽地闖”。這就便改革開放走了一條艱難曲折的道路,許多做法是不準確、不成功,甚至是失敗的,國家為之付出了巨大代價,國有企業長期陷入困境,工人階級和勞人民作出了慘痛的犧牲,社會出現并積累起許多問題。
當然,30年的和平環境,全心致力于發展經濟,國家還是憑借國有經濟的積累做了大量的投入,國家經濟有所發展。但是,留下了許多問題。中國究竟將向何處去?中國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前途與命運究將如何?還有待于今后去努力解決。
三
下面,我們將按時間順序對30年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工人階級社會地位的演變,擇其大要作一實錄。
國有企業改革的第一步棋是擴大企業自主權,簡政放權、減稅讓利。這是1978年提出的。提出這個主張,就是因為改革主持者們認為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同資本主義企業比不像“企業”,不是自己到市場上去自主經營、自找飯吃,而是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必須改變這種狀況。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擴大企業自主權還剛要試點,還沒有眉目的情況下,1979年卻匆匆忙忙作出了一個極端的、從此使國有企業一蹶不振的給企業“斷奶”的決定----“撥改貸”。
原來,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和經常性的流動資金都是經上級行政機關核定以后由財政撥給的。從1979年到1983年期間,國務院先后批轉有關部門文件,規定財政不再給國有企業撥付固定資產投資和經常性流動資金,全由企業自己向銀行貸款,并負責還本付息。
與此同時,從1983年到1988年,國家規定對國有企業征收實現利潤的55%的所得稅,并且要求稅后還貸。
這樣一種政策規定,實際上是要國有企業代替國家完全承擔出資者的經濟責任,國家或為既不出資、也不對投資經嘗后果承擔責任的出資者和所有者。正像有人所說:“‘老板’要辦企業不出錢,讓經營者自己向銀行借貸。企業建成以后則要歸‘老板’所有,而且企業虧損了,‘老板’沒有責任,有了利潤又是‘老板’的。要企業有償使用資金,不考慮企業還貸的資金來源。不說企業經營并不都能賺錢,就算有了利潤,先要繳55%的所得稅以及其它種種上繳,過重的稅收和上繳,使企業根本無法進行積累,無法歸還銀行本金。事實上大部分企業連利息也難以承擔,只能靠再貸款來支付利息。借新債還老債,結果債務越積越多,終至不能自拔。”“撥改貸”對國有企業的影響是致命的。而國有企業高額負債不能償還,使得大量銀行貸款有去無回,形成大量的呆壞帳,銀行的金融資產質量不斷惡化。許多國有企業因為不能還貸,銀行也不再肯貸款給他們,被逼到了死路之中。而那些不負責任的人們,卻又以此來證明國有企業搞不好。最最受苦的是工人階級。許多企業出現了停產、半停產,大量工人下崗、領不到工資,生活陷入困境。
這種狀況一直拖到1999年,在許多企業早已回天無術,而銀行危機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債轉股”的辦法,由財政從發行的特別國債中撥出資金,組建四個資產管理公司,分工收購、管理和處置幾大銀行的不良資產,把銀行原來對企業的債權轉變成為資產營理公司握有企業的投資股權,然后再由資產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業股權向社會押價拍賣。這樣一番周轉的結果:銀行收回了不良資產;企業還掉了債務,卻賣出了股權;社會資本從拍賣中以廉價占有了國有企業的股份,國家在資產管理公司押價拍賣企業股權中付出了一定的損失。總算把“撥改貸”所造成的具體困境在銀行和一部分企業中解開了。但更根本的是整個國有企業經過這二十年的折騰消耗,早已大喪元氣,許多已經無可挽回;而這些企業中的工人階級早已吃盡苦頭,許多人已經離廠失業去了。“撥改貸”也以策劃者自認認識誤區的一場嚴重失敗而載入了改革的史冊。
在“撥改貸”保持長期影響的情況下,1983、1984兩年,國家又搞了兩步“利改稅”。“利政稅”就是把國有企業的上繳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及稅率交納稅款,稅后利潤完全歸企業支配,逐步把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關系通過稅收關系固定下來,用稅收這種法律手段來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利潤關系,解決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問題。問題是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經營有利才上繳,多利多繳,少利少繳,無利不繳,作為所有者的國家是要承擔這個用險的。而稅收卻是依法必須繳納的。將投資收益變為強制性的稅收,實際上把風險完全給了企業,國家作為所有者變成只有贏不能輸的固定收益者。在兩步“利改稅”推行了,出現了全國國營企業實現利潤連續22個月滑坡的局面,國有企業又在這方面遭受了一番傷害。“利改稅”也因此以失敗宣告終結。
兩步“利改稅”失敗以后,國企改革如何深化?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有人說:“為增強企業活力,國家勢必要進一步給企業放權讓利。但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國家又必須加強對企業的控制和管理。正是這極為矛盾的兩難操作,交替書寫著國企改革的歷史。”這倒是實事求是的說法。這里透露出來的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倒底誰吃了誰的“大鍋飯”?改革的獻策者們認定是職工吃了企業的大鍋飯,企業吃了國家的大鍋飯,但從不說國家的“大鍋飯”是企業上繳的,企業的“大鍋飯”是職工創造的!國家固然怕企業搞不活,但同樣怕拿不到企業的上繳。
在這樣的制約下,從多種方案比較中,國家決定從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責任制。到當年年底,全國實行各種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已達到82%,國營大中型商業企業也達到60%以上。
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在“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下,有多種多樣的不同做法。
就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制度而言,一般是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成領導班子同企業上級行政機關簽訂承包合同。許多承包合同“暗箱操作”,不經職工民主決定。承包人一經確定,為了達到“優勝劣汰、減員增效”的目的,整個企業由承包人“重新組閣”、“競爭上崗”,企業原有干部、職工由承包人重新選聘、雇傭,許多干部、職工因此下崗失業。承包人成了“老板”,干部職工的去留全由“老板”決定。誰上誰下,許多企業實際是由同承包人的關系疏密好惡決定的。一些企業實行全員抵押承包,或要求職工入股,職工只有繳納了抵押金或股金才有上崗的權利,不然就不能上崗。職工們憾嘆:“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一些企業承包以后并沒有搞好,職工們的抵押金、股金也泡了湯。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工人階級的主人地位第一次受到全面性的沖擊。
承包制從1987年到1990年的三年間雖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顯露了許多弊端,主要是承包是有期限、有指標的,承包者個人只有在承包期內獲利才可以多得,這就自然地使承包者只顧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地出現擴大虛假利潤,以達到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目的。此外,拚設備、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員以求利潤最大化,也是眾多承包企業的常見行為,這對國有企業造或了毀壞性的重大打擊。由于承包制存在無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終無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使企業越來越缺乏后勁。盡管改革獻策者提出種種完善承包制的主張,卻一無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因徒勞而告終。
在推行承包制之前,即1985至1986年間還發生過一個急于要搞國有企業破產的問題。改革開放以前,某個國有企業沒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是加強其領導,進行整頓、改進的問題。如果這個企業已經存在的必要,那就是關停關轉;生產瓷料、債權債務等由上級機關處置,職工另行安排工作,并無難處。改革開放以后,改革的主持者在國有企業無論如何都搞不好的總的觀念影響下,認為許多企業都已應該淘汰出局了,應該采用資本主義私有企業破產的辦法來處理這些國有企業,因此,急不可耐地要求制訂一部《破產法》。但是,當時我國還沒有一部全面規范工業企業的完整法律,破產只是企業法制中的最后一個問題,應當先制定《工業企業法》,在此基礎上再制訂后為其子法的《企業破產法》。而當時主持改革的領導人刻不容緩,先推動沈陽市制定了一個地方的行政法規,向五家企業發出破產的“黃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對沈陽防爆器械廠實行了破產。然后,急促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6年12月2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該法附加一條:《破產法》要等《工業企業法》實施三個月后才得試行。當時,《工業企業法》還沒有討論。一部已經最高立法機構通過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經最高立法機構討論的主要法律生效三個月后再試行,這是中國立法史上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見的現象。這實際反映出領導者們對國有企業的厭煩心理。
沈陽防爆器械廠原為一些家庭婦女創辦的集體企業,后轉為國有。破產以后,職工失去原有職業,由勞動部門按待業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組織就業,同時鼓勵他們自謀職業。沈陽市政府規定,全體“待業”職工在半年之內可以領取標準工資的75%,作為倒閉救濟金,半年之后救濟金改為每月30元,領取每月30元倒閉救濟金的兩年之后則將由民政部門按社會救濟金標準發給。職工們陷此境地,痛心疾首,女工們、尤其是當年曾經辛苦創業的“元老”們痛哭流涕;許多職工對企業破產及處置職工之舉十分冷漠,有二十幾人當場聲明不領救濟金,自尋生路,另有二十多人要求提前退休。
小小的沈陽防爆器械廠破產,造成了一個巨大的沖擊波。對于中國廣大工人階級群眾來說,好像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懸在頭上。盡管企業辦壞有許多原因,但無論如何普通職工是不能負主要責任的。
改革勞動用工制度,自始就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主要問題。改革開放中,主導改革的不少人認為我國的國有企業,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工人只能進不能出,這樣的企業搞不好。他們并不深入思考國有企業之所以搞不好的原因,完全推脫其所實施的改革舉措將國有企業逼上死路的責任,更全然不顧我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改革開放這個期間是經濟迅速發展的時期,許多企業是新建的,生產、經營、規模都在發展之中,大多數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崗位,都很年輕,并無把企業人員經常大批精簡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國勞動力多,當時的方針就是高就業、低分配,“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吃”,把勞動力培養儲備在企業之中,這有利于社會的穩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設的需要。這是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方針。再從根本上來說,我國的社會主義《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應當通過各種途徑為公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再說,職工在企業中任職勞動以后領取的工資是他們自力更生創造的,是無可非議的。改革的獻策者們卻硬是從資本主義社會的觀點看問題,認為資本辦企業就是追求資本利潤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勞動力成本越低越好;勞動力必須流動,必須讓勞動者相互競爭,勞動者只有在隨時面臨喪失職業的壓力之下才會誠實勞動。甚至有人認為社會需要有一支失業的勞動后備軍,用來壓低市場的勞動力價格,以有利于企業和資本。所以,對于我們那種體現職工是企業主人的勞動用工制度必須改革。
當時,提出了“優化勞動組合”的主張。從1985年開始,北京、沈陽、青島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業進行優化勞動組合的試點。1986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皆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等改革勞動制度的四個規定。這是對建國以來我國勞動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內涵就是把工人階級作為改革對像了。
1988年,作為完善企業承包制的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原國家經委在全國承包經營責任制座談會上明確提出要大力推行優化勞動組合,推進勞動制度的改革。到年底,全國已有3.6萬個國營企業、1300萬職工實行了優化勞動組合;部分集體企業也開展了這項工作。“優化勞動組合”的最主要之點就是企業的全體人員,從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職務、工資,摔掉“鐵飯碗”;根據精簡機構的要求,重新競爭上崗,優勝劣汰;分配拉開差距,獎勤罰懶。經過優化勞動組合,全國企業出現了一批富余人員。所謂富余人員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精簡機構,經過嚴格定編定員或是由生產調整而多余的人員;二是經過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殘不能頂崗者。為了穩定局勢,盡可能減輕社會震動,當時要求企業采取了一些安置辦法:第一類采取重新組合,改上其他崗位;第二類進行辦班培訓,考試合格后重新組合,同時還通過開發新產品、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興辦第三產業、創建廠內勞務市場等多渠道安置大上兩類人員;對第三類則通過制定相應政策適當安排,如提前退休、休長假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等等。
一個勞動合同制,通過人人都同企業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明確了職工與企業之間只是雇傭與被雇傭的契約關系,職工與企業的生產資料無關了,職工的企業主人地位也就不復存在。在此基礎上經過優化勞動組合,在崗的“鐵飯碗”砸掉了;干部職工都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一大批人下崗失業了。這是工人階級主人地位喪失的又一大過程。
198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急風暴雨的一年。改革主持者們下決心下要在這一年闖一闖物價改革這一關。鄧小平多次講話鼓勵“闖關”:“膽子要大一點,不要怕風險。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結果,闖出了一個全國搶購商品、擠兌銀行存款的風潮;闖出一個官倒泛濫風潮;闖出一個皮包公司擾亂市場風潮;闖出1989年的大動亂。于是,不得不進行治理整頓。然而,改革主持者們的意志是不可動搖的。稍一穩定,又抓緊推進改革,并進一步明確了不要問姓社姓資,中國要實行市場經濟。
1988年7月,全國總工會為召開中國工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作準備,在湖南省張家界湖南省總工會療養院召開全國工會理論政策研討會。中央辦公廳兩位局級干部為了解情況,來參加會議。他倆在小組會討論中發表意見,說是要淡化工人階級,因為黨是代表全國人民的,并且認為赫魯曉夫的全民黨、全民國家是有道理的。他們的發言使參加會議的許多工會同志吃驚,紛紛表示不同意見,也引發了一場爭論。事后,全總領導報告了中央。中央書記處后來專門委托當時分管工會的中央書記處書記同志到全總十屆十三次主席團會議上講話說明:“工會的改革,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要通過工會自身的改革和工會外部條件的改善,充分發揮工會作為工人階級最廣泛的群眾組織,作為我國政治體制中重要的社會政治團體的應有作用。改革的最終結果是要強化工會的作用,而不是‘淡化’工會的作用。‘淡化’工會的作用,中央在討論中從來沒有哪位領導同志講過。”“強化是中央的意見,‘淡化’不是中央的意見。”他說:“我建議:‘淡化’這個熱門話題就到此為止。”在這次會議上,這位同志還講了如下一段話:“一般說來,講平等是沒有錯,憲法里已明確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會提出與政府的平等關系,是否意味著工會要有否決權或共決權呢!平等可以做各種各樣的理解。政府做的決議我可以不同意,可以反對,甚至可以不執行,這樣的平等行嗎?我們認為,要從大局出發,目前提出與政府的平等關系不好,會帶來不利的后果,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從工會當前的現實情況出發,能夠做到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并在參與的內容和程序上制度化,就可以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出自己應有的作用。”“淡化工人階級”、“淡化工會”之爭,是工會演變中的一個重要信號。這個信號透射出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社會地位已經并且還將發生變化的信息。
與此相配套,工人階級的輪位還必須進一步改變。1992年1月25日,勞動部、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國家體改委、人事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關于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以來,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整體上看,企業內部“鐵交椅”、“鐵飯碗”、“鐵工資”弊端沒有完全破除,影響了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和積極性的充分發揮。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在企業內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成為當前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重要任務。國務院批轉的《國家體改委關于一九九二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也指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內部分配制度;打破“鐵飯碗”,建立能進能出的勞動用工制度;打破“鐵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內部多配和建設投資約束機制,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根據這兩個文件的精神,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破三鐵”運動。據統計,全國進行三項制度改革試點的企業達6萬多戶,涉及3000多萬職工,占職工總數的30%。
前面說了,改革開放以來,對于工人階級的勞動工資制度已經先后采取過一些改革措施,但這樣尖銳地提出“破三鐵”,那還真是建國以來破天荒第一次。對于在舊社會飽受失業、剝削之苦的廣大工人階級群眾來說,解放以后穩定的勞動工作崗位,雖然不高、但也還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資福利待遇,工人勞動被尊重的地位,那真體會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沒有后顧之憂,大家可以安安心心地為國家建設工作,艱苦樸素,齊心奮斗。現在卻突然全要破掉,實在毫無思想準備。而許多主其事者卻又氣勢洶洶,很不注意工人群眾的實際難處和思想顧慮,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以三鐵----鐵心腸、鐵手腕、鐵辦法來砸三鐵---鐵交椅、鐵飯碗、鐵工資”。實際工作沒有做妥當,社會保障制度還遠沒有建立起來,對“優化組合”下來的大量富余人員,政府主觀的政策是“以企業自我消化為主”,“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走”。但企業本是因為全產經營狀況不好,開工不足才產生富余人員,現在“優化”下來怎么能找到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還號召“大辦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必須消費需求旺盛才能興隆,制造了大量失業又怎么能使第三產業發展起來?
簡單粗暴,把工人群眾逼得走投無路,激起了強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時發生被辭或被優化組合掉的職工辱罵、毆打甚至殺害廠長、經理的事。一些失去飯碗的職工,找到主管部門,這些郎門為穩定社會秩序不得不包下來,另行安排。大量富余職工仍被沉積在企業內,沒有出路,最終導致“破三鐵”破產。
“破三鐵”的失敗,使人們看到我們有些掌握著改革人權的人是多么的主觀主義,不切實際。而他們那種不顧工人階級群眾死活的貴族老爺式態度,確實使人們感到這些人是另有一種立場、感情的。
急急忙忙、不計后果地搞“破三鐵”,體現了改革主持者們的煩燥。“破三鐵”破產了,再怎么辦?在鄧小平南方講話的推動下,順應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要求我們必須是市場紅濟才能參加世貿組織的壓力,黨的十四大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跨出了這一步,使1992年成成為中國改革開放重大轉折的一年。
其實,從改革肇始之際,改革主持者們一個心知肚明的思想,就是要使中國經濟、中國企業恩有資本主義經濟和企業那種自覺自動唯利是圖的“生機”和“活力”。但到1992年的十四年來,他們都還是想在保持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的情況下,稍作改動-----如承包制等,使國有企業改出資本主義企業那種“活力”來。結果都達不到目的,相反卻引出許多問題。企業受到損傷、職工遭受痛苦、國家遭受損失,在困境中出不來。
到這時候,改革的獻策者們突然醒悟,說:“十多年的國有企業受革所以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是因為迄今為止的改革都是在維持傳統體制框架(引者注:指社會主義公有體制)不變的前提下所進行的利益關系調整,沒有觸及到傳統企業(引者注:指國自企業)的制度基礎,在深化企業改革中出現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無一不與傳統的企業制度有著直接關系。要解決這些矛盾,就應該從制度建設入手,把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從放權讓利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性調整轉變到以理順產權關系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上來,變革微觀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企業制度。”他們把“現代企業制度”用16個字來概括:“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他們反反復復地強調“企業制度是經濟體制的基礎”,“企業是市場的基本經濟單元,經濟細胞不活,市場就無法正常發育;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行為不規范,市場就無法正常運行。具有明晰產權、明確職責、行為規范、科學管理的企業,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基礎。因此,要構造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重新塑造我國的企業制度。否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人類歷史上,即使是發達的資本主義經濟領域中,并沒有一種什么“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王玨杜撰“創新”出來的,實際上誰也不知道是什么東西。改革獻策者們都是一些自稱“精英”的“秀才”,他們講了一大堆令人費解的話,究竟要說什么?其內心的真實要求只有他們自己清楚,這就是要有一種資本主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的企業。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私人占有資本,他們為了獲取資本利潤,創辦獨資、合資或股份公司,在市場上自由購買生產資料、雇傭工人,生產經營各種商品,在市場上自由銷售。市場價格浮動,他們敏感,有利就干,無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賺了虧了,都是資本主自己負責。這就是“精英”們所說的企業生機和活力。
可是,“精英”們現在有難處,我們的生產資料是國家公有的,他們還無權、也不可能使之變成私人所有。并且又還必須說我們是在搞社會主義,不能公然宣稱要把企業搞成資本主義私有。這就逼使他們說“應該從制度建設著手”“理順產權關系”,“變革微觀經濟基礎的史產關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那十六個字中,靈魂就是“產權清晰”這四個字。具體目標就是要讓國有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的個人利益同資本利潤掛起鉤來。企業利潤高,他的個人收入也高;企業虧了則要受罰。企圖用這樣的辦法來使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即使他們是共產黨員、黨的干部-----能夠變成像資本主一樣,一心謀利,唯利是圖。職工也全由其雇傭,哪怕殘酷剝削壓迫也下得了手。像這樣講明實質當然就不大好看,太露骨了,所以,“精英”們不得不用些玄而又玄的詞藻來掩飾,但實質就是如此,掩飾只能蒙騙一時而絕不可能長久。
要把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改成這樣的“現代企業”,當然是有許多困難的。生產資料畢竟還是國有的。當時,國家又不給注資,債務累累,要經營者負全責,他怎么負得起?虧了,這么大的企業,他也賠不起。工人階級不同意這種私有化的做法,各方面的認識也不一致,引發了許多爭論。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從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各種爭論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業中進行過公司制建設而已。
1992年黨的十四大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制定選擇百家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方案時,又引發了一場“新三會”和“老三會”的爭論。試點方案的起草單位認定現代企業就要搞成資本主義社會通行的公司制,公司只能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三個他們所謂的“新三會”,不能再在企業領導機構中有黨委會、工會、職工代表大會這三個他們所謂的“老三會”。但是他們這種意見是違背歷史,違背《憲法》,違背社會主義中國的國情的。全總不同意他們的意見,爭持不下,統一不了思想。在一次“協調”會議上,當全總的同志告訴起草單位的人:西方發達國家、如德國也有共決制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時,他們竟說:我們就是照美國的辦法辦!結果,實際試點中并不能取消“老三會”,但這個試點方案最終也沒有形成文件下發,試點照樣推行了下去。
一年以后,主管部門對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進行總結檢查。主持人的報告竟然說:“在公司制企業中,……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追求的目標,獲取利益的方式是有差異的。……所有者以資本收益最大化,減少風險為目標,掌握著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是企業盈虧的最終承擔者。以總經理為首的高層管理人員,受雇于所有者,擁有經營管理權和代理權,他們追求的是充分表現自己的才能,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而職工則考慮通過企業的發展使勞動崗位穩定和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因此,回避三方利益取向差異,再簡單的以‘為黨工作,為國家生產’,把三者看作一個利益主體,而實行一元化體制已不適應。”他還肯定“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這是完全要用資本主義的辦法來處置我們的社會主義國有企業;把社會主義國家的公職人員、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這兩方面的人都是中國共產黨的干部、工人階級的優秀人員)同廣大職工群眾分割開來、對立起來。他否定正是這三部分人構成了社會主義國有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者和受國家所有者委托在企業里的代表。他這樣做就是要瓦解整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同時瓦解掉整個工人階級隊伍;是要制造出一批資本的私人占有者和私有資本的經營管理者,而剝奪掉廣大勞動者對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權利;是要把社會主義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度變成資本主義私有制,把社會主義國家變成資本主義國家。在根本問題上這樣干的人,處心積慮地先要把企業中的黨委、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取消掉,當然就毫不奇怪了。
事至如此,當然也就要求工會工作作出相應的改變了。《勞動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決定于1995年1月起施行。中華全國總工會于1994年12月召開十二屆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的決定》。會議指出“1992年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重要談話和黨的十四大以后,我國的改革和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邁出了決定性的步伐。”會議一方面闡明:“工會是社會經濟矛盾的產物,……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工會的存在之所以成為客觀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作為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有負著維護職工全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會議確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勞動關系日趨多元化、復雜化。”另一方面,會議又強調:“工會的性質和肩負的任務,決定了必須遵循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我們工會服務于黨的中心任務的主要手段是維護。通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積極完成黨和政府提出的各項任務。維護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指的是在維護全國人民集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據此,會議為工會提出了一個“總體思路,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有利時機,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突破口來推動工會工作,努力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工會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且說:“這是關系到在新形勢下工會如何抓住機遇,提高自己,贏得職工群眾的信任,充分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對此,各級工會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務必有深刻而清醒的認識。”會議還強調:“貫徹實施《勞動法》要自覺地服從和服務于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要“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提醒工會干部:“如果我們的指導思想、工作路子和工作方法不妥,分寸、尺度掌握不當的話,也可能激發一些矛盾,造成一些不穩定的因素。”“對此,我們強調要遵守三條要求:一是《勞動法》的貫徹實施,一定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工會與勞動行政部門緊密配合。強調要從實施出發,因地制宜。二是首先抓好統一思想的工作。……三是由涉及新的勞動標準、涉及當地停產、破產企業和困難職工的政策措施,要由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統一發布、部署。”
以上情況說明,全總十二屆執委會二次會議,確實把中國工會推上了一個重大轉折:一方面,承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國家、企業、職工的利益已經分裂為三方,出現了社會經濟矛盾、勞動關系矛盾,說白一點,就是有資本的國家和公私企業與已經同資本無關的、以出賣自身勞動力謀生的無產階級之間的矛盾突顯出來了。所以,工會必須明確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突出出來。這倒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毫無疑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賴以產生和存在的最原始的基本職責。問題是,強調了突出維護職責以后,原來在馬列主義指導下,社會主義工會的那些其他職責是不是還存在呢?包括:工會必須為無產階級和千百萬被壓迫者的解放而斗爭;工會是掌權的、執政階級的、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組織;工會是學習管理、是學習主持經濟的學校,是共產主義的學校;工會是新社會的主要建設者,工會要為實現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前進而奮斗。所有這一切,工會已經多年不提了。把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的社會主義社會工會的這些重大職責丟掉,而另外突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個職責,那是把社會主義中國的工會降到資本主義社會工聯主義、經濟主義工會的水平了。這是工會性質的一個重大演變。另一方面,會總十二屆執委會二次會議還是把“維護”作為“工會服務于黨的中心任務的主要手段”提出來的,說:“通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積極完成黨和政府提出的各項任務。維護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指的是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這就使工會處于兩難的境地:黨的中心任務的最主要之點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的核心目標就是追求資本利潤的最大化。這就必然使占有資本的國家和私有企業主千方百計地向無產者榨取盡可能多的剩余價值,從而侵犯無產者的經濟、政治權利。現實社會中普遍的狀況是,許多黨組織和政府機關都主要看重經濟和資本的增長,而較少關注無產階級利益被侵犯。工會既然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面對“服務于黨的中心任務”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矛盾,就很難違背黨組織的意志而去維護職工的利益。這就是今天中國工會少有作為的根源所在。本應維護無產階級的利益,現在卻更要服從資本的利益。在這一點上也使中國工會同資本主義社會工聯主義、經濟主義的工會相類似了。再加上會議強調要遵守的三條要求,更使工會很少有獨立自主工作的可能了。
在此期間,廣大面上的國有企業情況越來越惡化。國家不給注資,企業債務沉重,流動資金奇缺,社會負擔沉重。在此情況下,國家經貿委又提出一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主張,目的是減輕企業早已債臺高筑的債務負擔;改造明顯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工藝;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分流企業富余人員;沖抵破產企業的呆壞帳和資產損失、安置破產企業失業人員。開始打算試18個城市,所擴大到50個、111個城市。但這主張實在不切實際,無論是增資、改造,還是分流、破產,都必須有錢。試點所能集中到的資金,杯水車薪。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產”。各城市提出,兩年內計劃分流富余人員70萬人,占現有富余人員的一半。1994年統計,16城市達到破產條件的企業156戶,上海、天津、武漢等地都破掉了一些企業。
整個社會就業形勢趨于嚴峻。“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分流、破產下來的企業職工,盡管國家給予了特殊政策,仍然不可能完全安置。許多國有企業不僅不能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反而需要向社會分流人員。據統計,1996年底國肖單位職工為10949萬人,比上年減少6萬人;集體經濟單位職工為2954萬人,比上年底減少122萬人。全國有數以千萬計的企業富余人員,加上新增勞動力和規模巨大的農業利余勞動力,在勞動力需求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對就業構成了極大的壓力。
延至1997年,在111個試點城市中,國有企業破產終結的675戶、被兼并企業1022戶、減人增效企業789戶。通過兼并、破產和減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員1687萬人。
整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從1994年提出,1995年實施,轟轟烈烈地搞了三年,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場。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種認識:搞好國有企業,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齊頭并進。應該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數關鍵,先把影響全局的大企業搞好。先是重慶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張。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廟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決意實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戰略。《建議》指出:“要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通過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主張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國有小企業改革改組步伐”。當時認為不放活國有小企業,不收縮國有經濟面面俱到的巨大攤子,就不可能實現國氏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
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國有企業普遍虧損,小型企業虧損面最大,虧損率也大于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分布于全國各市縣,面廣人多,成為地方政府的負擔。許多企業負責人也早已要求改變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針一經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許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標、限時限量推進。在短短幾年時間,全國中小國有企業、公有企業幾乎全都變成了非公有制。生產資料絕大部分由原來的企業領導人、領導班子這些共產黨員、黨的干部占有,他們變成了“老板”,職工集體參股屬于少數,大多數受雇于新的資本主;許多人買斷了工齡,下崗失業。相當一部分企業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繼破產關閉。由于這種狀況是分布在整個中國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鎮,中國的城鎮已是私有經濟的天下,影響十分深遠。
1997年,出現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對工業生產制約增強,生產能力放空,下崗人員增多,失業問題突出的問題。這是因為多年來重復建設形成的生產能力過剩,使一些產品生產大于需求,銷售不暢。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997年有900多種產品半數以上生產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崗人員總數已超過1000萬人。隨著國有企業改革與調整力度的加大,隱性失業將日益顯性化,下崗職工、失業人數增多,加上農村剩余勞動力繼續向城鎮轉移,失業問題日益突出,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如何搞好“分離分流”和再就業工詐,將直接影響到工業的正常運行和改革發展。由于企業效益差,職工下崗、分流人數增加,來自國有和集體經濟單位的居民收入明顯下降,從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構成來看,來自國有、集體經濟單位的民氏勞動發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長2.5%,扣除物價因素,實際下降0.6%。
在此形勢下,改革獻策者們又“創新”出新的理論,那就是“人員流動和職工下崗是難以避免的”之說。這“理論”的提出,打破了失業是資本主義的特征、充分就業是社會主義的特征的傳統觀念,打破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分流應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樹立了黨和各級政府要采取積極措施,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關心和安排下崗職工的生活,搞好職工培訓,推進再就業工程,廣大職工也要轉變就業觀念,努力適應改革和發展要求的新觀念。
黨的十五大決定:“實行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國務院則于1997年1月6日-----9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工作會議。會議認為:“加強企業管理和實施再就業工程,要靠減員增效,下崗分流、規范破產、鼓勵兼并來推動國有企業機制的轉換。促進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解決國有企業目前的困難。”會議要求:“要大力推行再就業工程,對國有企業的富余人員實行減員增效、下崗分流,解決國自企業人員過多的問題。”“要規范破產、鼓勵兼并,……對破產企業一定要貫徹資產變現、關門走人的原則,對破產企業職工要通過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體接收’或‘整體收購’方式。”1997年這一年中,國務院及其各有關部門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單位曾發出多份有關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程的文件,大刀闊斧地推進這項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國民經濟運行中存在著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的一點就是一些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下崗待業人員增加,部分職工生活困難,社會就業壓力大。針對這種情況,會議要求:第一,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進一步實施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真正形成企業優勝劣汰機制和勞動力合理流動機制。
可以說,1997年是國有企業實施兼并破產,減員增效、職工下崗分流,再就業工程的開篇之年,是中國經濟、中國國有企業、中國工人階級社會地位演變采取大動作的一年,影響深遠,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國國有企業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尖銳的程度。國有大中型企業虧損日益嚴重,引發了一系列嚴重問題:大面積的企業停產、半停產,開工不足;相當數量的職工下崗、失業;職工工資收入下降;大量企業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企業缺乏流動資金進行簡單再生產,更不用說進行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財政不愿提供虧損補貼、銀行不愿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國有虧損企業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影響穩定的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盡管國有企業已經面臨重重困難,但是,國有企業作為國家財政發入主要來源的支柱作用沒有減輕。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國有工業企業的產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業產值的1/4左右,國有企業卻仍然承擔著國家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1980年,國有工業企業的產值比重為76.0%時,相應地,國有經濟單位為國家提供的財政收入占86.9%;1990年,國有工業企業的產值降到54.6%,相應地,國有經濟單位為國家提供的財政收入占71.3%;1995年,國有工業企業的產值比重降到33.9%,而國有經濟單位為國家提供的財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國工商稅收的總收入為6861.2億元,其中國有企業提供的工商稅牧為3864.86億元,占56.3%,但當年國有工業企業的比重只占25.5%,集體企業的產值占38.1%,城鄉個體工業企業的產值比重占17.9%,其他經濟工業企業的產值比重占18.4%。多元經濟并存的格局使產出的所有制構成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國家稅收的所有制構成并未相應同步變化。國有企業以1/4的產出提供1/2強的稅收。在整個改革進程中,國有經濟承擔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實際上是以國有企業的犧牲換來了非公有經濟的大發展。
在此情況下,國有企業在企業效益急劇下降,虧損企業增加,虧損面擴大,大批職工下崗,一大批企業難以為繼,有的已處于瀕臨倒閉的邊緣狀態下運行的。黨和國家仍堅決走“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施再就業工程”之路。
1998年5月,中興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指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現實條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細成部分。并明確了做為這項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為一個頭等大事抓緊抓好。會后,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7月,經國務院同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召開全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會議,提出7月份所有下崗職工都要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加強對下崗職工的管理。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對像,主要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接收的臨時合同工),因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員。對于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回合同期滿的人員,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也要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再就業服務中心有三項職能:負責為本企業下崗取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下崗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組織下崗職工參加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到1998年底,所有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都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美定了組織基礎。2、再就業服務中心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原則上實行“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財政、企業、社會籌集(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原則上各占1/3。1998年當年地方籌集85.2億元;中央財政安排110億元,用于中央企業和補助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困難地區。3、建立三條保障制度。一是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二是三年期滿未實現再就業的,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照規定享受不超過兩年的失業保險待遇;三是夫業保險期滿仍未再就業的,可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三條保障線相互銜接,使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保障。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從1998年開始,將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由企業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由企業單方負擔改為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其中職工個人繳納1%、企業繳納2%。提高比例部分主要調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資金。到1998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7927.9萬人。全年全國征繳失業保險基金602億元,加上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財政補貼,失業保險基金總敵入為684億元。截止1998年9月底,全國已有536個城市和661個縣建立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逐漸形成了覆蓋城市所有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體系。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
經過努力,到1998年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中有603.9萬人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占下崗職工總數的99%。在進中心的下崗職工中,已有80.5%的人簽訂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有93.2%的人領到了生活費。全年共有609.9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實現再就率達50%。到年底,全國企業(西藏未作統計)實有下崗職工892.1萬人。……全國國有企業(含國有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實有下崗職工610萬人。……但是,還有近8%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沒有得到保障,進中心的下崗職工有20%沒有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一些地方再就業政策沒有落實到位。
以上情況說明,1998年是“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現再就業工程”有了章法,全面展開并進入高潮約一年。從此,中國工人階級隊伍出現了大面積的、深刻的分解。像這樣在短短時間中就把全國范圍的、龐大的工人階級隊伍從崗位上剝離下來,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在人類歷史上亦屬罕見。并且,這是把原來社會主義國有企業主人的工人階級成員一下子變成為除了自身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的無產階級,這更是社會主義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悲劇!
這方面,1998年還有兩大舉措:一是紡織行業的“壓綻、減員、調整、增效”。國家確定將紡織行業作為重點行業結構調整的突破口。1998年是國有紡織行業改革的第一年。上海率先敲響全國“紡織壓綻第一錘”,首批12萬落后紗綻實現壓綻銷毀,從而拉天了紡織行業率先脫困攻堅的序幕。1998年共壓縮淘汰512萬枚棉紡綻,分流下崗職工66萬人。紡織行業,過去是中國工業和財政的“搖錢樹”,多年來變成了“苦菜花”,現在“花”也被摧射了。二是煤炭行業的“下放、關井、監管”。1998年國家決定將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結果,194個國有重點煤礦上收的206個企事業單位、2379億元資產、320萬職工和133萬離退休人員全都下放地方。國務院還作出關井壓戶的決策。到8月28日,全國共取締和關閉礦井4313處,壓減產量約6000萬噸,下達停產關閉通知單2236份,下達停產通知單2628份。各煤礦企業堅持把減員增效、下崗分流作為扭虧解困的關鍵環節,加大下崗的力度,加快實施再就業工程。1998年全年累計下崗39萬人,其中36萬人已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占92%;對31萬下崗職工發放了基本生活費,占下崗職工總數的85%。與之同時,聽人私人開采經營煤炭行業,私有煤礦乃至非法黑煤窯日益泛濫,礦難事故頻仍;辛苦勞作于采煤一線的農民工們,不僅遭受著私有礦主、包工頭的殘酷剝削和壓迫,而且隨時都有付出生命代價的危險。此外,冶金業也采取了強有力的減人增效的措施。
黨和國家從1997年開始,堅決實行“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現再就業工程”的方針,目的是要爭取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搞好國有企業,并堅信“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三年建制的目標能夠實現”。但進入1999年,國民經濟總體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如有效需求不足。從消費來看,由于部分企業效益還不理想,1999年兼并破產力度加大將使下崗人員增多,部分誠鎮居民收入增長放慢甚至下降;居民對住房、醫療和教育等各項改革預期支出難以改變;由于糧棉價格下降,鄉鎮企業不景氣,農民負擔依然較重,農業結構調整位度大,農民收入缺乏新的增長點,農村市場在短期內難以有效啟動;再加上抑制消費的體制因素尚未改變,消費需求難以有更高回升。一般產品總量過剩嚴重。下業企業資金結構性緊張。工業企業效益不穩定。下崗工人激增,社會保障等配套改革長期滯后。市場秩序混亂問題愈益突出。結果,到年末,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總數達到1174萬人(一說是1190萬人),當年新增564萬人,其中,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再就業的492萬人(一說是450萬人),退休、自然死亡等減少32萬人;年末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65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0萬人。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以上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6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針對這個情況,國家要求加強下崗職工勞動合同管理。要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都應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并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下崗職工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已實現再就業以及三年協議期滿仍未再就業的,企業應當依法及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已經與新工作單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實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原企業應當及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新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對領取工商執照并已從事半年以上個體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下崗職工已實現再就業的,原來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企業解除下崗職工勞動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決好與下崗職工的債權債務問題。下崗職工通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長時間為三年;期滿后仍未就業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時間為兩年;享受失業保險兩年仍未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國家的這套辦法,倒真是環環相扣,滴水不漏。采取這套辦法,說目的是為了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搞好國有企業,搞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實際上卻是把數千萬中國工人階級成員先同國有企業、國有生產資料割斷關系,取消他們企業主人的資格;如果再不能就業,就連失業工人、也就是一般的工人階級的資格都取消掉,把他們完全降為一般的居民。原來那支特別富于革命精神、特別能戰斗的中國工人階級隊伍就這樣被瓦解掉了!中國工人階級居然落到這種冷酷的下場,那是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無數的革命先烈、堅定的共產主義戰士和廣大工人階級成員們所完全想像不到的。
更令人吃驚的,就在這1999年,出現了一篇石破天驚、令人振聾發聵的文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表了一篇系統分析近二十年來國企改革思路的研究報告。
正當改革的領導者們還在那兒信誓旦旦地聲稱要努力實現國有企業三年脫困之時,這篇報告卻提出了一個焦點思想: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不能兼容,這等于坦言發展市場經濟不是為了搞好國有企業。報告說:國家既已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那末,國有企業的改革目標就首先必須服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雖然報告說國家要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其用以闡明觀點的立論根據卻是一般的、天下通行的市場經濟。該報告的核心在于指出非公有經濟對市場經濟的重要性,稱:“市場經濟是在市場交換逐漸發展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市場交換有兩個前提:存在社會分工和不同所有有。”所以,非公有經濟與“市場經濟是天然兼容的,它們互為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可以說,沒有非公有經濟就沒有市場經濟”。報告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能夠與之相應的、相容的微觀基礎上,這種微觀基礎與計劃經濟賴以存在的微觀基礎是根本不同的。傳統的(引者注:實指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與計劃經濟天然兼容,可以說沒有國有企業就沒有計劃經濟。”因此,在單一的國有經濟基礎上,或者在國民經濟中國有經濟占較大比重的基礎上,是無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也難以正常運行。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從宏觀層次上對國民經濟的所有制進行改革,對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有制結構不能是國有經濟占絕對優勢比重的結構,而只能是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所有制的混合經濟結構。在這種微觀基礎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的市場關系和真正意義的市場競爭。不首先從宏觀層次上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重組,只著眼于從微觀層次上對一個個的國有企業進行改革,不能解決使國有經濟與市場經濟兼容的問題。這份報告從近二十年來的國有企業改革思路中得到的教訓是:“改革以來,我們對國有企業改革長時間以來沒有跳出僅僅從微觀層次上著眼國有企業的改革,只針對國有企業手身存在的問題,考慮如何把國有企業改革成運行良好的國有企業。例如,擴大企業自主權、利改稅、實行承包制、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其他種種改革,都是針對國有企業本身存在的問題而實施的。”“自從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方向以來,負責全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國家經貿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有更趨惡化之勢。”
讀這些論斷,不是令人大吃一驚嗎?原來此前二十多年中對國有企業所進行的各種改革,路子都不對,致使“迄今國有企業改革沒有取得應有的成功”!那么,究竟應如何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呢?報告給出了一個路子,就是“國有企業的改革應分為兩個層次來考慮和進行:一是宏觀的層次,在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后,國有企業改革目標首先必須服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要對國有經濟的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確定哪些部門國有企業需要繼續保留和發展,在哪些部門國有企業需要退出;在國有企業需要保留和發展的部門中,在哪些部門國有企業需要保持壟斷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門國有企業無須保持壟斷或控制地位。二是微觀的層次,國有企業微觀層次的改革目標必須服從其宏觀層次的目標。要使那些應從國民經濟中退出的國有企業有序地退出,使那些應該在一部門中讓出壟斷和控制地位的國有企業有序地讓出;對那些應該保留和發展的國有企業按不同類別(如公益性、政策性、壟斷性、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等)進行改革,對那些需要先發展后退出的國有企業,在退出前也要進行政革。宏觀層次的改革是微觀層次改革的前提,工者應結合進行。”報告在論述國有企業去留時,最簡括的一句話是:“讓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部門,讓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國家和社會安全等部門保留和發展。”
這篇報告的具體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國有企業退出的方案。與此相應,主張“允許非國有經濟進入那些無須由國有經濟控制或壟斷的部門,并在各方面破除對非公有經濟的歧視”。盡管報告也說了句“國有經濟為主導”,但并未說明為什么國有經濟為主導,相反地卻明確肯定“在國有經濟內部不存在真正意義的市場交換”,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有制結構不能是國有經濟占絕對優勢比重的結構。”所以,所謂“國有經濟為主導”實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話。據此,報告留給國有企業出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國家和社會安全等”并不主導市場交換和競爭的部門。
我們認為,這篇報告的可貴之處在于它敢于坦言,說了實話。它的主部論斷,既宣布了二十多年來包括建立現代企業在內的對國有企業的各種改革都沒有找對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確斷定“沒有非必有經濟就沒有市場經濟”,主張國有經濟從競爭領域中退出,放手發展非公有經濟。它實際上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這篇報告用“非公有經濟與市場經濟是天然兼容的”這一簡明的語言揭開了人們多年來不予揭開的一個客觀真理:市場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之前加上“社會主義”這個前置詞沒有實際意義。西方國家在中國參加世貿組織問題上逼迫我們承認自己要搞市場經濟、放棄計劃經濟,實際就是要我們承諾要搞生產資料私有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而放棄生產資料公有的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在此情況下,如果中國經濟因此而也具有了像其他資本主義國家那種“活力”,那末,我們“搞活”的實質上也只是一種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遵循并運用同一種“游戲規則”、相互間毫無本質區別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這種結果,對于那些要在中國補資本主義課的人們來說,當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對于被重新淪落受剝削受奴役地位的無產階級來說,當然只是一種災難,是無法滿意的。
這份報告起了劃階段的重大作用。從此,盡管慎重的黨和國家深知《憲法》規定的根本原則不能輕易變更,但在實際上作中,我們卻可看到一系列“潤物無聲”的進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有這樣一段:“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要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完善結合起來,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高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其他行業和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在堅持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經濟有著廣闊發展的空間,總量將會繼續增加,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還會有所減少。只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家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競爭力得到加強,這種減少不會影響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
2000年,國家“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實現再就業工程”已經三年。經過三年的努力,我國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三條保障線在內的社會保障系統。在國有企業內部,大多數企業都專門建立了職工再就業中心,負責對下崗職工的管理與再就業培訓,進入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實行了分別由企業、社保基金和財政各出1/3,不足部分由財政托底的“三家抬”政策,極大地支持了國有企業減輕人員負擔,為企業減員增效提供了社會條件。三年來,全國先后有2100多萬名國有企業的職工下崗,其中1300多萬人實現了再就業,100多萬人通過企業內部退養等方式安置;國家通過各種渠道累計籌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近800億元,95%左右的下崗職工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并由再就業中心代繳社會保險費。到2000年底,全國累計發放養老金4200多億元,3100多萬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中有98%左右按時足額領到了養老金。
更重要的是,在艱難的國企改革脫困過程中,社會與職工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承受能力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可以破產,國有企業的職工可以下崗”這個三年前還難以接受的觀念如今在現實生活中已逐漸成為社會的共識。觀念的轉變,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奠定了基礎。
“國有企業可以破產,國有企業的職工可以下崗”。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啊!黨和國家因為得到這兩話而慶幸。但社全主義、資本主義,我們究竟在哪一方面前進了、在哪一方面倒退了?工人階級究竟是更幸福了、還是更痛苦了?有誰在探究這些問題?又有誰真正把每一個共產黨員理應為之奮斗終生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事業以及勞動者的現實利益、前途命運放在心頭?
進入21世紀,直至中共十六大,中國改革開放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思想是越發突出了。十六大報告著力強調的是:
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
充分發揮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和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
進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逐步推進服務領域開放。通過多種方式利用中長期國外投資,把利用外資與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受組改造起合起來,鼓勵跨國公司投資農業、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提出要“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必須指出,這里對股份制不加分析地一律當作“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是很不嚴肅的。股份制只是一種資本的組織方式。如果某個股份制企業的資本是社會主義公有的,那末,該企業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如果某個股份制企業的資本是全私有的,那末,該企業就只能是資本主義私有制企業。區分企業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還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其實質性條件在于企業的資本是不是占有勞動者所創造的剩余價值。有人以企業資本是由一批人入股組成,即使這些出資者是純粹憑借資本獲取利潤、亦即憑借資本剝削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的剝前者,還是要因其人多而把這種企業說成是什么“公”有或“共”有制。這是在有意掩蓋事物的本質。由此可見中國經濟領域私有化的觀念已多么深刻!
2003年,各地進一步對中小國有企業采取改組、聯合、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的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達81.6%。相當一批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307戶,涉及職工600萬人。初步估算,全國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場的國百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實施了關閉破產,一些沿海地區長期積累的需退出市場的國有企業絕大多數已經關閉破產。
2004年,出現了一場被稱為“郎咸平旋風”的關于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大討論。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批評在“國退民進”的改革中存在國有資產被大量侵吞的現象。他根據對格林柯爾、海爾、TCL等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改革過程中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了,并指出現在是國有企業老總和民營企業老總正在聯合起來,“‘合法地剝削’國有資產”。但猛烈抨擊所謂“民企神話”:“我們把民營企業看得太神話了,認為改變一個產權結構就什么都改變了,這是因為無知。”郎咸平教授的批評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并得到經濟界、理論界和廣大群眾的認同,當然也遭到有關的相反方的強烈反討,引起了一場對立性強烈的大論戰。其中,因為郎教授對格林柯爾及其負責人顧雛軍的違法行為進行揭發,格林柯爾和顧雛軍個人先后向郎咸平發出律師函并正式以“誹謗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使“郎、顧之爭”成為“郎咸平旋風”中的一個主要內容。富于戲劇性的是,2005年4月5日,顧雛軍被公安機關拘留,使顧雛軍用9億多換取并控制的資產總額超過136億元的違法行為得到了證實。而其間為國有資產損失買單的不是銀行便是政府。“郎、顧之爭”也就劃上了句號。“郎、顧之爭”以至“郎咸平旋風”讓我們看到,國企改制,賤賣國企,培養了一代資本騙子。假的真不了,謊言終究難以自圓其說,再大的騙子也還是個騙子,不可能成為企業家。
情況既然如此,既定方針卻仍不可改變。2005年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共三十六條。這個《若干意見》強調要“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這個《若干意見》確實是“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開競爭”了。然而,既然給非公有制經濟“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卻不知將《憲法》明確規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置于何地?這個“主體”不知放到哪里去了?這個《若干意見》受到了私有資本主們的熱烈歡迎。有人說:“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有關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最主流、最權威、最實惠的一份改革文件。”“這一次準入范圍那么大,讓我們善出望外。”“現在我們終于可以甩開膀子干了。”對于這個《若干意見》,捍衛《憲法》、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人們當然是有意見的,一大批老同志聯名上書全國人大,但是并沒能有什么改變。
時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人民日報》發表“群眾關注十大焦點”,其中的一點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發表的,題為《國企改革進入倒計時階段》。他聲稱:“這一輪國企改革試圖解決‘深層次矛盾’,即沃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為目標。這對絕大多數國有企業而言,意味著必須實現‘戰略退卻’,將其改制為非國有企業。這是一項脫胎換骨的變革,產故結構將完全不同于先前單一的國有制。但是,無論有多大困難或風險,國有企業改革不可逆轉,其穩健提速也勢在必然。”王忠明所提供的簡單明了、卻分量千鈞的信息,引起了社會的震驚。老同志們又聯名給兩會寫信,但也沒有得到任何澄清。
延續兩年,同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開會前夕,國務院中發出來這兩大信息,動靜不小,使人從中產生中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公私演變確已到了決定性階質的感受。難怪正在2006年3月,出現了一個“新西山會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在北京西山杏林山莊主持召開的“中國宏觀經濟與改革走勢座談會”。這個會的參加者們認為“單純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完成,改革必須重新定義”;他們在攻擊中國共產黨是“非法”組織的同時,揚言要把“政治改革的號角吹響”了。
倘若真的照這些“精英”人物“吹應”的“號角”來推展中國的“政治改革”,或將有更為悲慘的命運等待著已經呈露“五化”狀況的工人階級。然而,物極必反。中國工人階級終會以自己的努力改變自身的命運,重新成為中國社會的領導階級。我們對此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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