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是怎樣曲解和偽造馬克思原話的——評《馬克思論民主的普遍性》
俞可平前不久發表的《馬克思論民主的普遍性》一文,開宗明義第一段話是:
“馬克思曾經說過:‘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論及馬克思的民主理論,人們一般都會想到馬克思強調民主的階級性,強調民主與專政的不可分割,強調民主的經濟基礎和歷史范疇,強調馬克思對資本主義民主的批判,等等。這無疑抓住了馬克思民主觀的特點和要害。這些特點將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與歷史上其他一切民主理論明顯地區分開來,成為馬克思民主理論的標識。但是,馬克思關于民主普遍性的論述,卻常常被人忽視。考察馬克思對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的論述,將有利于人們更加完整地理解馬克思的民主理論。”
在這里,俞可平醒目地引用了馬克思說的“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把它作為自己全部立論的根據。接下來,他就將馬克思提到的“普遍”和“特殊”這兩個概念,直接引申為唯物辯證法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這對范疇,并進而引出了他的關于“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的一系列話題,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完整地理解馬克思的民主理論”。
那么,馬克思在這里所說的“普遍”和“特殊”這兩個概念,是否就等于唯物辯證法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這對范疇;馬克思的原意,是否就是在論述“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馬克思關于“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的話,出自他1843年夏天為批判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寫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未完稿)一書。為了避免俞可平說的“少數人喜作斷章取義式的批評”的責難,下面就連這句話所在的自然段的上下文一起,引用一下馬克思的原話:
【其他一切國家結構都是某種確定的特殊的國家形式,而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則同時也是物質的原則。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例如,在君主制中,或者在僅僅被看作特殊國家形式的共和制中,政治的人同非政治的私人一樣具有自己的特殊的存在。財產、契約、婚姻、市民社會在這里和政治國家一樣表現為(黑格爾對這些抽象的國家形式做的這種證明是完全正確的,可是他同時卻認為他是在發展國家的理念)特殊的存在方式,表現為一種內容,對這種內容來說政治國家是一種組織形式,正確地說,只是一種在規定、在限制、時而在肯定、時而在否定、但本身沒有任何內容的理智。在民主制中,同這種內容一起形成而又有別于這種內容的政治國家,對人民來說,本身只是人民的特殊內容和人民的特殊存在形式。例如在君主制中,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具有規定和管轄一切特殊物和普遍物的意義。在民主制中,作為特殊環節的國家就只是特殊環節,而作為普遍物的國家就真的是普遍物,就是說,國家不是某種不同于其他內容的特定的內容。】(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第50-51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好了,不再引了,差不多整整一個自然段了。大家看明白馬克思在說什么嗎?看清楚馬克思說的“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是什么意思了嗎?可以說,不熟悉黑格爾哲學,沒讀過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和他的《小邏輯》等著作,不了解黑格爾所特有的那些既晦澀又艱深的哲學術語和哲學概念的人,是很難明白馬克思是如何批判黑格爾的,也很難搞清楚“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的真正含義,甚至很難知道這里的“普遍”和“特殊”究竟指的是什么!
之所以會這樣,還因為馬克思早年是激進的“青年黑格爾派”,他在寫《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時,還沒有完全擺脫黑格爾的影響,還基本上在用黑格爾的術語和概念來批判黑格爾(這一點,馬克思自己也說過),盡管他已經認識到了黑格爾學說的巨大局限和根本謬誤。
但是,俞可平應該是明白的、清楚的、知道的,也就是說,作為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作為研究馬克思主義幾十年的專家,不會不熟悉黑格爾哲學,不會沒讀過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等著作,不會不了解黑格爾所特有的那些哲學術語和哲學概念,因此,也就肯定是懂得“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以及其中的“普遍”和“特殊”的真正含義的。
那么,這個真正的含義究竟是什么呢?簡單地說吧(恕不作詳細的解釋了),在論述國家問題的范圍內,按照黑格爾的國家理論,“特殊”,指的是“政治國家”、“政治制度”或者“作為制度的國家”,也被稱為“特殊物”、“特殊性”或者“特殊環節”;而“普遍”,則指的是“國家”,也被稱為“普遍物”或者“普遍性”。
如果更確切地說,那就是按照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辯證法,“國家理念”在展開進程中具有“特殊”和“普遍”兩個環節,“政治國家”、“政治制度”或者“作為制度的國家”是“特殊”,“國家”則是“普遍”。這在上面引述的馬克思的那一大段原話中也可以看出來,比如“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作為特殊環節的國家”、“作為普遍物的國家”等等。(至于在其他范圍內,黑格爾的普遍和特殊又有其他的所指,就不贅述了)
黑格爾所說的“政治國家”,實際上就是廣義的政府;而他所說的“國家”,是比“政治國家”更廣泛的民族范圍的社會共同體,是“民族精神”在社會生活各方面表現的整體。比如,我們中國,就是黑格爾所說的“國家”,即生活在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社會共同體,也就是“普遍”或者“普遍物”;而中國政府,則是黑格爾所說的“政治國家”或者“作為制度的國家”,相對于“國家”來說,也就是“特殊”或者“特殊物”(在日常用語中,我們一般將中國和中國政府都通稱為國家)。
由此可見,馬克思所說的“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實際意思就是“民主制才是國家和政治國家的真正統一”。這從他在這前后的論述中以及在全書中,反復將民主制與君主制相比較就可以知道了。因為,在馬克思看來,“在君主制中,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具有規定和管轄一切特殊物和普遍物的意義”。這是“普遍”和“特殊”直接合而為一的“統一”,也就是封建君王說的“朕即國家”。而“在民主制中,作為特殊環節的國家就只是特殊環節,而作為普遍物的國家就真的是普遍物,就是說,國家不是某種不同于其他內容的特定的內容”。所以,這“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統一”。
由此可見,在這里,馬克思根本不是在論述民主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更沒有論及“民主的普遍性”,而是在批判黑格爾關于國家問題的觀點,這只要看一看上下文就十分清楚了;馬克思所用的“普遍”和“特殊”這兩個概念,也還不是他以后所創立的唯物辯證法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這對范疇,而是黑格爾的用語,指的是“國家”和“政治國家”,并且在具體行文中按照黑格爾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做法,用“普遍”和“特殊”來特指“國家”和“政治國家”(這類似于修辭學中的借代法)。
能夠有力地證明上述判斷的,是俞可平自己所耍的一個并不光彩的小聰明。為了利用馬克思的話來為自己的立論作根據,他在引用“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時,搞了一個“斬首行動”。馬克思的完整的原話是:“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而俞可平則把“因此”、“只有”都砍掉了!
這是為什么呢?因為,第一,如果這句話前面有“因此”,那就肯定還有前文,肯定是對前面論述的歸納或小結,那么要了解這句話的真正含義,就必須聯系前文、甚至后文的具體論述來分析。而如此一來,確切地搞清楚馬克思的原意不就有蹤跡可尋了嗎?還能“忽悠”人嗎?
第二,如果“民主制”前面有“只有”兩字,那么在“只有――才――”這個條件關系復句中,“民主制”就是必要條件,是唯一的、排它的,也就是說,除了民主制,世界上的其他一切事物、至少“其他一切國家結構”都不可能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或者照俞可平的意思來說,都不可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這不就完全違背了辯證法嗎?馬克思會這樣說嗎?
為了掩蓋這兩點,俞可平故意把“因此”、“只有”都砍掉了。但是這樣一來,后面的“才”和“真正”就落空了,就無所依傍了,馬克思的話就成了不合語法的病句了。連小學生都會使用“只有--才--”這一條件關系復句來造句,都知道在一個名詞前用了“真正”兩字就意味著其他都是虛假的,難道馬克思的文字水平還不及小學生?
因此,只有把“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這句話中的“普遍”與“特殊”,理解為黑格爾和馬克思所特指的“國家”和“政治國家”,才是符合黑格爾和馬克思的本意的,才是同這句話的上下文一致的;而如果像俞可平那樣,將其中的“普遍與特殊”曲解為唯物辯證法中的“普遍性與特殊性”,那就意味著馬克思一概否認了其他一切事物、至少“其他一切國家結構”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統一!
俞可平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明明了解馬克思的原意,卻不惜將馬克思的話“斬首”,加以曲解,難道這就是編譯局副局長的能耐,就是馬克思主義專家的研究成果?
俞可平發表在《學習時報》上的《馬克思論民主的普遍性》一文,是根據他先前的另一篇文章《馬克思論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改寫的。他在該文最后專門加了這樣一段話:
“本文觀點歡迎任何嚴肅認真的批評,因批評需要引用作者觀點時,敬請完整地引用,尤其是作者在開篇中對馬克思民主理論的整體性判斷,作者以下對馬克思民主理論的多維度考察,均沒有離開這一整體判斷。鑒于仍有少數人喜作斷章取義式的批評,謹在此預先聲明。”
什么“需要引用作者觀點時,敬請完整地引用”,什么“少數人喜作斷章取義式的批評”,請問,到底是誰在不完整地引用,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俞可平能坦率地指出來嗎?
當然,我們說馬克思的“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這句話中的“普遍與特殊”,不是他后來所創立的唯物辯證法中的“普遍性與特殊性”這對范疇,并非是不承認民主制具有辯證法意義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不承認“民主的普遍性”。在黑格爾哲學中,普遍與特殊確實是辯證法的一對重要范疇,盡管它是建立在客觀唯心主義基礎之上的;這對范疇后來也成了馬克思創立的唯物主義辯證法的一個理論來源。
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共性與個性的統一、一般與個別的統一,民主制當然也不例外,也具有它特定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但是,這并不是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所討論的問題,“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這句話,也不是對民主制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統一所作的論斷。否則,馬克思為什么不在這里直截了當地說“民主制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并且具體地論述民主制的普遍性是什么、特殊性是什么,而要搞出一句違反辯證法的話來呢?(關于民主制的辯證法意義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們將另文論述)
俞可平將馬克思的原話“斬首”、曲解,作為他整篇文章立論的根據,現在根據垮掉了,他的立論還能站得住嗎?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書中,根本就沒有論及民主制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統一這個問題,俞可平卻從中孤零零地挖出“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這十四個字,硬當成是“完整地引用”的馬克思的原話,并神奇地將它化為《馬克思論民主的普遍性》這篇大作的“點睛之筆”、“立論之根”,這樣指鹿為馬的本事,真叫人嘆為觀止了!
順便說一下,在俞可平先前寫的《馬克思論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一文中,也引用了馬克思的上述那句話。他是怎么引用的呢?請看:
“堅持邏輯與歷史、普遍與特殊的辨證統一,是馬克思對事物進行分析的常用方法。這一分析方法的前提,就是承認事物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抽象性和具體性的有機統一,而不是將兩者割裂開來,更不是只承認事物的特殊性而否認其普遍性;或者只承認其普遍性而否認其特殊性。馬克思對‘資本’是這樣去分析的,對‘民主’也同樣是這樣來分析的。馬克思甚至明確說過:‘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統一’。[17]因此,無論是按照事物本來的性質,還是按照馬克思分析事物的一貫邏輯和馬克思自己對民主普遍性的明確論斷,馬克思的民主觀承認民主的普遍性,這應當是不言而喻的。”
在這里,俞可平保留了馬克思原話中的“只有”兩字,并毫不猶豫地把這句話說成是“馬克思自己對民主普遍性的明確論斷”。但是,在將此文改寫為《馬克思論民主的普遍性》時,他或許越來越感到,保留“只有”兩字就會露出破綻來,因為,這樣豈不等于是說,除了民主制,其他一切事物都不可能有“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甚至都不可能有“普遍性”了?這說得過去嗎?于是,他大筆一揮,把“只有”砍去了;而后面的“才”字,本來與“只有”一起構成了一個條件關系復句,卻嵌在中間砍不掉,只能留著,結果就把馬克思的整句話搞得不倫不類的。然而,正是這個“才”字,使得經過俞可平改造的馬克思的話“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統一”,根本無法“不言而喻”地成為“馬克思自己對民主普遍性的明確論斷”,讓俞可平尷尬地露出了馬腳。這,也許就是所謂欲蓋彌彰吧!
更必須一提的是,俞可平在他的兩篇文章里,還引用了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書中的許多話,來闡述他所謂的“民主的普遍性”,也就是“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他直接引用的有“民主是一個類概念”、“人民的自我規定”、“民主制是國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等等;而更多的則是他轉述的馬克思的“話”,例如“馬克思認為”如何如何、“馬克思指出”什么什么、“在馬克思眼中”怎樣怎樣等等,既不使用原話,也不標明出處,就在后面加上一大段、一大段自己的話,讓人根本分不清哪些是馬克思的意思,哪些是他俞可平的看法。
如果說,上述俞可平對馬克思的原話還是曲解或者歪曲的話,那么現在已經發展到了更高的境界——毫無顧忌的偽造了。謂予不信,請看他在十七大后發表的《民主是共和國的生命》一文中是怎樣引用馬克思的話的:
“民主政治是人類的普遍價值,有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實現民主需要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條件,而這些條件在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可能極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國的民主都或多或少會帶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人民選舉,這是選舉的普遍性。但選舉也可以有許多不同形式,像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比例代表制與多數代表制,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等等,這是選舉的特殊性。正如馬克思所說,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種普遍價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認為世界上的民主只有一種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也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就認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從而認為中國的民主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沒有任何共同之處。”
好了,從“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到“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再到“民主制才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最后到“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馬克思的話就像小孩玩的橡皮泥一樣,被俞可平捏來捏去,捏得面目全非了!而那句所謂“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根本就不是馬克思的話,俞可平卻臉不變色心不跳地在前面加上了“正如馬克思所說”幾個大字!
請身為中央編譯局副局長的俞可平,到貴局編譯的全部馬克思著作中,把“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這句話一字不差地找出來。如果找不出來,那這句話就是你偽造的,這還有什么疑問嗎?
為了鼓吹所謂“民主制”的“普遍性”,實際上就是所謂“普世價值”,竟然曲解甚至偽造馬克思的原話,那你所寫的一大篇一大篇的民主論文能有什么起碼的學術價值呢?不過,我們可不想再攙著俞可平,對這些文章一句話一句話,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點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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