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捍衛社會主義的國家憲法和企業“憲法”
——在紀念毛主席批示“鞍鋼憲法”50周年研討會上的發言
李成瑞
原載:毛澤東旗幟網
今年3月22日是毛澤東主席作出關于“鞍鋼憲法”批示50周年。在今天的紀念會上,我想就“鞍鋼憲法”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當前的問題和我們的任務談一些看法,同大家共同商討。
一、鞍鋼憲法的意義和定位——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重要基石
每個國家都有它的根本大法——憲法。在毛澤東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社會主義的新中國,并且制定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由許許多多多的公有制企業組成的。這些企業的管理也需要有它的根本大法。毛澤東主席不斷研究我國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國營企業在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在此基礎上于1960年宣稱以鞍山鋼鐵公司經驗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根本大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
如果把我們的國家比作一座宏偉的社會主義大廈,國家憲法從法律上樹起了這座大廈的總體框架和基本結構,那么,公有制企業的“鞍鋼憲法”作為構成大廈總體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大廈提供了堅固的基石(當然還有其他各類基石)。沒有國家憲法構建的社會主義基本框架,眾多的企業就會成為一堆亂石散沙;沒有健全的公有制企業作為堅固的基石,大廈就可能在狂風暴雨中損毀甚至傾倒。這兩者是主從的關系、總體與局部的關系,但它們是相互作用、相互結合、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
毛澤東在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關于勞動者權利一節時說:“這里講到蘇聯勞動者享受的各種權利時,沒有講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1958年11月—1960年2月:《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與談話》第275頁——以下對此書簡稱《批注與談話》)我們國家的憲法,對于人民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鞍鋼憲法”則對勞動者如何管理企業提出了明確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中,工人階級(包括腦力勞動者)是企業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由工人階級當家作主,是“鞍鋼憲法”的核心。只有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積極性,才能不斷地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以滿足廣大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只有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積極性,才能加強抵御資產階級思想、修正主義思想侵蝕的能力,使企業沿著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不斷前進。
二、“鞍鋼憲法”的內涵——關于社會主義制度下正確處理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一篇“大文章”
馬克思主義認為:生產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產品的分配關系這三個方面。前面說過,我國社會主義憲法明確規定: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配關系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這兩條已經由憲法解決了。那么,“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這一條呢?這正是公有制企業的根本大法——“鞍鋼憲法”所回答的問題。我國的“鞍鋼憲法”是對前蘇聯的“馬鋼憲法”(烏拉爾地區的馬格尼托格爾斯克鋼鐵基地的企業管理辦法)和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觀點的揚棄,所以在下面說到“鞍鋼憲法”的內容時也要涉及到后者。
毛主席關于“鞍鋼憲法”的論述,是他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特別是他創造性地提出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總結新中國頭十年有關的實踐經驗而提出來的。關于“鞍鋼憲法”的內涵,據我的理解,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承認和正確處理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問題。
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闡明了人類社會存在著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運動推動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主義制度消除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生產社會化與占有私有性的基本矛盾,從而為生產力的順利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在這種條件下,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是否還存在矛盾呢?蘇聯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只講兩者相互作用,不講兩者之間還有矛盾。斯大林在晚年承認社會主義制度下產生關系與生產力之間還會有矛盾,但這一思想沒有充分展開。毛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明確地提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不過社會主義社會的這些矛盾,同舊社會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和情況罷了。”他又結合我國情況指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它是和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但是,它又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發展的這種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以外,還有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373、374頁)
毛澤東還指出:“在勞動中人與人的關系,也是一種生產關系。”“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也就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作的。”(《批注和談話》第805、806頁)。他還說,所有制的變革,在一定時期內總還是有底的。例如,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之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它的性質總還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可是,在一定時期內,即所有制性質相對穩定時期內,在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卻是不能不是不斷變革的。這方面很難說有什么底。他著重指出:“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是改變還是不改變,對于推進還是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都有直接影響。”(《批注與談話》第806頁)
二、正確處理公有制企業中領導者與勞動群眾、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矛盾。
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中,消除了資本主義制度中管理者與勞動者的階級對立性質的矛盾,但并不是說兩者之間沒有矛盾了。毛澤東明確指出:“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中存在著的資產階級法權,必須破除。例如,等級森嚴、居高臨下、脫離群眾、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飯而是靠資格、靠權力,干部之間、上下級之間的貓鼠關系和父子關系,這些東西都必須破除,徹底破除。”(《批注與談話》第67頁)他又指出:“我們的經驗,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廠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爺態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而且破壞紀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爺們。不能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做工作,就自然會出現勞動者和企業領導人員的創造性合作。”(《批注與談話》第455、456頁)
如何做工作呢?毛澤東著重指出:“我們的國營企業,解放以后,一直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性質,而在這十年中間,人與人在勞動生產中的關系,變化卻是很大的。在這方面,我們做了很多文章。要領導者采取平等態度待人;一年、兩年整一次風;進行大協作;對企業的管理,采取集中領導和群眾運動相結合,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三結合,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不斷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等等。”(《批注與談話》第806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工人參加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
毛澤東在這里總結出來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等等,就是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消除領導與群眾的矛盾、逐步縮小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差別的首要途徑。馬克思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指出了如何防止“公仆變主人”的問題。毛澤東總結中國辦國有企業的經驗,指出了如何防止“領導干部變老爺”的問題。
三、正確處理黨委領導與廠長管理的矛盾。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不論由資本家本人管理,或者委托專業人員負責管理,都是實行“一長制”的。在社會主義國家里,共產黨是領導一切事業的核心力量,也應當是領導公有制企業的核心力量。前蘇聯的“馬鋼憲法”仍然沿襲了“一長制”。他們雖然提出“把一長制和群眾的創造性積極性結合起來”,但不能發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很可能形成廠長在工作中的個人專斷,甚至可能使企業偏離社會主義方向。
毛澤東指出:“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原則,應當同資本主義企業有根本的區別。我們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就使我們同資本主義企業的管理制度嚴格地區別開來了。”(《批注與談話》第107頁)
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也是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最好體現。如果把工人階級的領導,簡單地理解為一切聽工人群眾的話,那就可能出現過分偏重工人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等片面性的問題。只有依靠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黨委的領導,才能體現工人階級根本的、全局的利益,并且把它與眼前、局部利益結合起來。
四、正確處理相對穩定的規章制度與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要求的矛盾。
企業管理要規范化、標準化,就須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當適應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要求,包括適應提高生產技術和工藝的要求、適應改善勞動生產過程中人與人關系變化的要求。這兩方面的情況都是不斷發展的。例如,生產技術由手工操作到機械化,由機械化到自動化,再由自動化到信息化、智能化;人與人的關系,在群眾運動特別是勞動競賽運動中也會不斷創造出新的經驗。這些變化都要求及時地改革規章制度。
毛澤東在談到蘇聯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中有關的論述時說:“這里講工藝規程的不斷改進,當然是對的,但是沒有講其他規章制度也要不斷改進。而且,不斷改進的話好講,真正做起來就難了。”(《批注與談話》第400頁)為什么“做起來就難了”呢?因為規章制度一經制定,一般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而人們對于不斷發展著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的認識,需要有一個過程;如果管理者思想比較保守,這個認識過程會拖得很長,這樣就會出現規章制度滯后于客觀要求的問題。原來合理的或比較合理的規章制度,在新的情況下成為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了。因此,企業的管理者應當打破保守思想,時刻注意客觀情況的變化,才能及時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
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其中有兩種因素:一種是為了加強對工人的剝削和壓榨的因素,一種是適應生產技術的發展的因素,我們對此應當加以科學的分析。在社會主義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可以而且應當吸收后一種因素,堅決摒棄前一種因素。例如,資本主義企業管理制度中創造的福特制(流水線操作)、泰勒制(將復雜的操作技術分解為若干簡單的操作步驟)、豐田制(“瘦身管理”即最大限度地減少物質和人力的消耗及占用),確實降低了生產成本,增加了產量,但卻常常損害工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發生“過勞死”的嚴重問題。對這樣一些制度,我們應當批判地加以借鑒和吸收在嚴格保護和有益工人健康的條件下,力求提高社會主義企業的勞動生產率。
五、正確處理先進與后進的矛盾。
社會主義企業,有先進與后進之分。社會主義企業中的勞動者,也有先進與后進之分。如何使后進趕上先進、做到普遍提高呢?斯大林首先提出了開展“社會主義競賽”,并指出它與資本主義競爭的根本不同。他說:“競爭的原則是:一些人的失敗和死亡,另一些人的勝利和統治。社會主義競賽的原則是:先進者給與落后者以同志式的幫助,從而達到普遍的提高。”(斯大林:《群眾的競賽和勞動熱情的高漲》)在斯大林的領導下,還開展了以“斯達哈諾夫運動”為代表的勞動競賽群眾運動。
毛澤東贊同斯大林的這種論點和做法。他說:“斯大林講了先進者給與落后者以幫助,求得普遍的提高。普遍提高之后,仍然有先進與落后的矛盾,又要求進一步的普遍提高。”他同時又指出:“這里的缺點是沒有講政治。”“開展競賽,還是要靠精神其作用。先進和落后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如果沒有矛盾,還要什么競賽?”(《批注和談話》,第461頁、251頁、198頁)我國的公有制企業在黨的領導下,勞動競賽的群眾運動一浪高過一浪,涌現了大量的勞動模范、技術能手和先進工作者,帶動廣大職工群眾不斷前進。
六、正確處理無產階級思想與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思想的矛盾。
群眾性的勞動競賽,必須“政治掛帥、思想領先”。這就要求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對工人階級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當家做主人的自覺性。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還不具備實行按需分配的條件,只能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是客觀規律的要求,必須遵守。但是,工人的生產積極性,勞動競賽的動力,主要靠政治掛帥,靠工人階級當家作主、建設社會主義的自覺,而不能主要靠物質刺激。王進喜那種“寧肯少活二十年,也要拿下大油田”,“石油工人一聲吼,地球也要抖三抖”的豪邁和英雄氣概,是金錢買不到的。
前面說到的處理好社會主義企業中存在的各種矛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同樣離不開政治掛帥。在處理好領導與群眾、技術人員與一般工人的關系中,在處理好黨委領導與廠長負責的關系中,在處理好規章制度與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要求的關系中,都需要加強無產階級思想、社會主義思想的教育,批判官僚主義、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等等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思想。
毛澤東指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在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尤其是這樣。”(1955:《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他又指出:“新的社會制度還剛剛建立,……要使它最后鞏固起來,必須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堅持經濟戰線上的社會主義革命,還必須在政治戰線和思想戰線上,進行經常的、艱苦的社會主義革命斗爭和社會主義教育。”(1957:《在中國共產黨全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應當說,政治工作是“鞍鋼憲法”的生命線。貫徹“鞍鋼憲法”的過程,也就是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斗爭和社會主義教育的過程,不斷斗私批修、用無產階級思想批判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思想的過程。全面落實“鞍鋼憲法”的目標,應當使社會主義企業既成為掌握先進科學技術、能夠高效率地創造物質財富的先進生產集體,又要使企業成為防修反修、發揚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精神堡壘。
總之,毛澤東所作的“鞍鋼憲法”這篇“大文章”,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于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正確認識和處理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矛盾,特別是生產過程中人與人的關系的各項矛盾的思想,并提出了有關的方針政策。這是對歷史唯物主義和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也是毛澤東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我們認真學習。
“鞍鋼憲法”產生了相當的國際影響。西方國家有的資本家在某些方面借鑒“兩參、一改”和“三結合”的中的具體做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西方學者抹煞社會主義企業與資本主義企業的本質區別,把“鞍鋼憲法”說成是什么“后福特主義”,這就是“以資產階級之腹度無產階級之意”,根本站不住腳了。
三、當前的任務——捍衛國家憲法,重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和工人階級主人公地位,大力宣揚“鞍鋼憲法”的精神
自從毛澤東于1960年作出關于“鞍鋼憲法”的批示之后,在我國的國營企業中廣泛推行,收到顯著效果。同時,在推廣中又得到了新的豐富和發展。例如,以“鐵人精神”、“三老四嚴”、“四個一樣”為特點的大慶精神,以社會主義大協作和“頑強攻關不怕難”為特點的“兩彈一星”精神;等等。這些,對于新中國頭30年(嚴格說是29年)國民經濟以平均年增7.4%的速度(比資本主義國家年增長3%左右超過一倍多),較快地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以鞏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近30年來,我們國家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有兩條。一條是中國共產黨由工人階級先鋒隊變成了允許資本家合法加入的“全民黨”;執政黨性質的變化不能不引起政權性質的變化。另一條是私有制經濟取代了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通過“小賣大股”(小企業出售、大企業股份化)、企業管理層收購、賤價賣給官僚及其子女等等辦法,將大批公有制企業變為極少數人的私產。據大體的估算,目前公有制經濟在全部GDP中的比重只占三分之一左右,在城鎮就業人口中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另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2004年全國工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所占比重為15.3%(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6年》第505頁數字計算),竟然比建國之初的1949年國有工業占26.2%的比重還要低11個百分點!大批工人由國家和公有制企業的主人變為私有制企業的雇傭勞動者,甚至下崗、失業,生活深陷困境。這樣,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關于“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莊嚴規定,就被架空和改變了。
經過上述的大變化,總的說來“鞍鋼憲法”已經失去了實施的政治前提和經濟前提。我國的工人階級已經淪為貧困群體和弱勢群體。城鎮中四分之三的工人已在“饑餓的鞭子”驅策下,成為新生資產階級的雇傭奴隸。令人難解的是,主管機關和主流媒體,一而再地把這種明顯背離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不正常狀態,當作改革和發展的“成績”加以贊揚。這正是列寧所說的“反把恥辱當光榮”!
在目前僅存的國有企業中,多數國企通過股份化,變成了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的在崗工人,按照新訂的《勞動法》與廠方訂立勞動合同,已被割斷了與公有制生產資料的聯系,也成為雇傭勞動者了。官方提出的所謂16個字的“現代企業制度”即“政企分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原則和“鞍鋼憲法”完全拋棄了。工會組織嚴重脫離群眾,工人處于弱勢和無權地位。毛澤東時代國家憲法上規定的罷工權早已被取消。企業內部實際執行的實質上是資本主義企業的一套管理制度。高層管理人員與普通職工的工薪高低懸殊。平安保險公司的總經理年薪高達六千萬元,超過歐洲任何資本主義企業的高管,而僅次于美國的華爾街。不少國企高管與政府官僚相勾結,成為新的官僚資本家。在許多國企中領導干部損公肥私、權錢交易、貪污腐化成風。最大的國企之一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陳同海,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已經被判處死緩。請看,這樣的國有企業,還是憲法上規定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嗎?
當然,在眾多的國有企業中,也還有極少數的國企頑強地排除私有化的干擾,維護了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繼續執行“鞍鋼憲法”。為這次會議提供書面發言的李甲才同志所代表的西安高陵縣食品機械廠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他們團結全體職工,頂住了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的重重壓力,保住了社會主義的一片凈土。河南省臨穎縣的南街村,始終堅持集體所有制,堅持“鞍鋼憲法”的精神,并作為“共產主義試驗小區”進行新的探索。我們要向他們致敬!
在現存的國有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雖然已經不可能實行“鞍鋼憲法”,但我們還是要大力宣傳毛澤東“鞍鋼憲法”的科學思想和革命精神。同時,在可能條件下,通過適當方式,爭取采用“鞍鋼憲法”中的某些做法,如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工人群眾三結合,共同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發動廣大職工對改進生產技術、改善經營管理和職工勞動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等等。這些措施只能收到局部的、有限的效果,但也還是有益的。
總的看來,當前最重要的任務,是捍衛社會主義的國家憲法,捍衛憲法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重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恢復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主人公地位。與此相結合,還要廣泛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以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為核心的“鞍鋼憲法”,提高勞動群眾的革命覺悟。我們完全相信,不管前面有多大困難,道路有多么曲折,合乎勞動人民要求、合乎歷史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制度是終究會取得勝利的。
(2010年3月13日初稿,17日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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