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存在和實踐的集結點
事物,這兩個漢字的組合,包含著深刻的哲理。事,是主體的行為;物是主體行為的對象、客體。事物就是主體以其行為對客體作用所形成的關系,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對實踐辯證法來說,事物這個詞恰能夠準確地表達其對實踐的規定。而“唯物主義辯證法”教科書的表述中,則將事物等同于物,忽略主體的“事”,或者很少使用事物這個詞。
事物是實踐的過程和內容,人的生存和發展就是不斷地認識、處理事物的過程。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矛盾。矛盾是事物的集中體現,是實踐的關節點。實踐辯證法的內容,就是對矛盾的規定和解決。
矛盾在哲學中的地位,是由毛澤東以他的《矛盾論》加以概括并突出的。在此之前,黑格爾、馬克思也都論到矛盾,但尚未明確矛盾在辯證法中的地位,列寧關于對立統一的論述啟發了毛澤東,而漢字的優越性也使他將“矛盾”作為對立統一規律的具體內容。矛與盾這兩種兵器,在中國古代存在了幾千年,韓非“自相矛盾”的寓言非常形象地表明對立雙方的統一性。當20世紀初中國文人受日本人啟示,以“矛盾”來翻譯西方哲學中有關對立統一的詞widerspruch(德)、contradiction(英)時,[1]已將東西方哲學中初級辯證法結合起來了。不論德語還是英語,都不可能準確地表示“矛盾”的含義,以“矛盾”來翻譯其相關詞匯,不僅將西方哲學中的辯證思想傳至中國,更為中國人發展辯證法(這種翻譯本身就已是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
雖然毛澤東未能擺脫蘇聯教科書關于唯物主義的規定,依然以“唯物辯證法”為總的框架,并將矛盾納入這個框架,但他深刻地認識到矛盾的規定在“唯物辯證法”中的地位。
這個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于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并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2]
包括將辯證法稱為“宇宙觀”,都是以唯物主義為基本觀念的表現。毛澤東在哲學上的貢獻,不在于他認識到了唯物主義的性質,而在于雖然不清楚唯物主義的性質,但卻能抓住矛盾在辯證法中的地位,并對矛盾進行了系統論證。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他將辯證法稱為“宇宙觀”,但卻與恩格斯和斯大林明顯不同,不是將辯證法視為自然界的規律和認識自然界的方法,而是看成“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的方法。
毛澤東對矛盾的論證,為我們研究和規定實踐辯證法提供了必要的啟示。
矛盾是實踐的集結點。這個提法,對于實踐辯證法是至關重要的,也必然會受到堅持“唯物主義辯證法”教科書定義者的反對。
自然界無所謂矛盾,矛盾是人在實踐中認識、改造自身和自然物質的過程中,對人自身存在及與事物關系的規定。這樣說,并不是否認自然界的物質構造及其演化趨勢,但這種自然的構造與趨勢并不形成矛盾,只有人以實踐認識和改變其構造和趨勢的時候,才因與主體的關系,而作出矛盾的規定。
實踐辯證法并不否認自然的物質性和物質的自然性,但不設想能夠先驗地規定自然物質的全部構造與規律。黑格爾這樣設想并這樣做了,其結果只是將人類當時所達到的自然知識做了一個邏輯歸納而已。人的抽象思維,可以在沒有充分材料的情況下,以推理的方式得出絕對性的結論。康德曾指出這是一種“幻相”。諸神、 上帝、天命,都是抽象思維所得出的“幻相”,是從有限材料得出的無限的結論。唯物主義也是如此。黑格爾為了使唯物主義的“幻相”能夠成立,以人類的思維邏輯和初級自然科學成果相結合,編織了以“絕對精神”為核心、出發點和主體的思辨體系。在這個過程中,他形成了思辨辯證法,并對矛盾有所論及,從思辨中概念轉化的“正、反、合”三段式的推論中,涉及了對立面的統一或矛盾,進而把思辨的矛盾表述為“客觀邏輯”和“自然規律”。似乎“正、反、合”的推論就是“自然規律”,或者說“自然規律”就是按“正、反、合”的推論來演化的。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基本上延續了黑格爾的思路,但他一開始就明確物質世界的運動規律是自然的,基本上恢復了17、18世紀唯物主義的觀點,進而以他理解的辯證法對自然科學成果進行概括。蘇聯和中國的教科書編寫者依然認為自然界是有其規律的,而中國的編寫者們不能不在論及辯證法時涉及矛盾,并將自然界說成矛盾的,或者說矛盾在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這一點,表明他們對“事物”(在毛澤東的《矛盾論》中關于矛盾的論證就是針對“事物”的)的理解側重于“物”上。
實踐辯證法在繼承唯物主義自然的物質性和物質的自然性觀點的基礎上,從人的存在與實踐來規定自然界。自然界是人存在的條件,是實踐和認識的對象。人的存在是有限的,作為其存在條件的自然物質也是有限的。但自然界是無限的,人的實踐也在不斷突破其存在的有限而無限發展著。矛盾是人在實踐中所認識和處理的與自然物質的關系,是人與人的存在和發展中的關系。矛盾只能在實踐中認知和處理,不可能,也不應該先驗地規定。
矛盾是實踐的集結點,在實踐中,主體與客體是對立的雙方,又因對立而統一,是統一中的對立。也是由于主體與客體的對立統一,使主體得以認知自然構成中的矛盾,并發現客體的構成與演化趨勢。
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是矛盾得以形成的基礎,也是矛盾的基本內容。實踐主體面對的自然物質是客體。人要生存,要勞動,就要有相應的物質條件。或是適應物質條件,或者改造物質條件,都需要對所面對的自然物質有所認識。由于主體的存在和實踐都是有限的,所面對的自然物質也是有限的,客體的有限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主體的存在所界定的。一個原始人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或一根木棍去打一只野獸,這塊石頭或這根木棍與那只野獸就成了他的物質條件,再加上他所站立或奔跑的土地及其上的草、木、石、河等,就構成與他這個主體所對立的客體。矛盾就由此而生。現代的工人開動機器加工產品,或科學家用顯微鏡觀察微觀物質、用天文望遠鏡觀測星空,在哲學上說都是主體與客體的矛盾。這個道理,對于所有人都是一樣的。由此我們可以說,每一個個體的存在與實踐,都形成與客體的矛盾,而且隨著存在與實踐的變化,主體與客體及其矛盾也在變化。矛盾是普遍的,又因具體情況而有特殊性。個體如此,總體也是如此。人類總體的存在構成主體,從理論上說全部自然界都是人類存在的物質條件,都是客體。但人類總體的存在也是有限的,只有與人類存在相關或人類實踐所涉及的自然界才是客體,才是與主體相對立統一的矛盾的一方。隨著人類實踐的擴展與深化,作為客體的自然界在相應變化,人類主體與自然客體的總體矛盾也不斷演化。
正是由于實踐,使人形成了其存在的矛盾。個體人的存在,是物質演化的特殊產物,其生命是物質的特殊運動形成,由各種因素所構成。這些因素及生命體的構成,他的器官與活動,都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因此,人的個體存在,就是一個矛盾體,其生命活動與外部物質是對立統一的,而且在統一中轉化。個體人的存在,是以勞動、需要、交往、意識為要素的,這些要素之間也是矛盾,是存在矛盾的具體形式。勞動與需要、交往、意識都形成矛盾,意識與勞動、需要、交往的對立又構成意識與存在的矛盾。
人類社會總體,由萬億存在著的矛盾個體構成,是一個矛盾的總體或總體的矛盾。當一個個體與另一個個體發生交往時,就形成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與個體人與自然物質的關系不同,人與人的關系中,雙方都是主體,也都是客體。個體之間的矛盾將每個個體存在的矛盾都集合起來,在對立中依存并統一著。個體人在其生命過程中不可能只與另一個個體人交往,交往是普遍的、廣泛的、交錯進行的,通過交往,所有人都有可能發生關系,而且在所有人交往構成的總體社會中存在。社會總體對每個個體都是客體,是存在的條件;每個個體又都是社會總體的細胞,他們在總體存在中對立統一著,并由此結成各式矛盾,這些矛盾就是社會總體的生命,同時又使社會總體成為一個矛盾體。
個體人在實踐中形成矛盾并認識處理矛盾,社會總體也在個體實踐中構成大的矛盾體,它集合了個體的實踐,形成總體的實踐過程,這也就是人類總體對矛盾的認識與處理。
個體的矛盾,是個體實踐的集結點;社會總體的矛盾,是個體人在交往基礎上形成的總體性實踐的集結點。
人的社會存在有多種形式,社會總體性的實踐也有各種內容和方式,其集結的矛盾也有一般與特殊的區別與聯系。從一般性說,人類社會存在和實踐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都集結為矛盾,人類社會就是在矛盾中存在和發展的;從特殊性說,不同歷史時期、國家、地區、階級、團體,以及實踐的不同內容、形式,都有差別,其矛盾各有特殊性。特殊性的矛盾中體現著一般性,一般性矛盾貫徹于特殊性之中。
人的社會存在形式包括:家庭、家族、氏族、氏族聯合體、部落、部落聯盟、民族等,這些形式是歷史地出現的,它們表現著人類的進化。而基本的家庭形式則貫穿于各種社會形式的演進全過程,現代民族的基本單位依然是家庭。在這些總體性社會形式中,還集合為階級、階層、集團等各個層次,并有國家、政黨、企業團體等機構和組織,由此構成不同的利益集體。這些利益集體在社會活動中,就會形成矛盾,并影響每個個體人的利益與存在。
社會總體的實踐是個體活動的集合,包括經濟、政治、文化三大層次,其中,經濟是基礎和基本的層次;政治是經濟和全部社會生活的內在機制;文化是對存在和社會關系的意識,既取決于經濟和政治,又是經濟和政治的導引。這三個層次的關系,可以交織成若干矛盾,經濟與政治、經濟與文化、政治與文化,以及它們的綜合性矛盾。經濟、政治、文化的矛盾,是社會總體的集結性矛盾,任何社會形式都存在這些矛盾。這些矛盾集合了個體存在和實踐的矛盾,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內容,也是社會發展的原因。
在經濟、政治、文化三大層次內部,也分為若干層面和環節,它們也構成矛盾。經濟中的勞動者素質技能與社會地位的矛盾,是經濟,也是全部社會生活、社會關系的基本矛盾。這個矛盾表現為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進而展開于生產與消費、交換、分配的矛盾,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矛盾,以及國度、制度、體制、結構與機制、經營管理等層次的矛盾。這些矛盾構成經濟生活和經濟關系的內容。政治中的國家、政黨、團體,以及階級、階層、集團的矛盾,在法律、政策、綱領等體現出來,并以和平或暴力的方式展現出來。文化中的價值觀、思想和道德三個層次,聚合了經濟、政治中的矛盾,表現著社會不同階級、階層、集團的利益和意志,以哲學、宗教和各種學說的形式存在著、沖突著。
人類存在和實踐的矛盾,制約著其與自然界的關系,或者說,在存在和實踐中矛盾著的人類與自然界發生著關系,并形成矛盾。進而,人以其存在與實踐來認知、處理自然物質。人是根據自己的存在和需要來認識、改造自然物質的,這必然要涉及自然物質的構成及其演化趨勢。黑格爾將自然物質的構成及其演化趨勢說成絕對精神主導的自然本質和規律,是先于人、與人無關的。但他的《自然哲學》及其所概括的初級自然科學所得出的結論,無不體現著人的存在與需要。“唯物主義辯證法”以黑格爾的思路為前提,“客觀”地規定了自然界的各種“矛盾”,似乎這些“矛盾”是純粹自然的存在,并按“辯證法”的規律構成的。我們并不否認自然科學在認識自然物質方面的作用,正是這種認識,為人類改造、利用自然物質創造了前提。同樣,對自然物質的改造、利用又是進一步認識自然物質的前提。在自然科學中充分體現著人的存在和實踐與自然物質的關系。自然物質的構成及其演化趨勢只有在與人發生關系,成為人認識、改造、利用的對象時,才能被界定為矛盾的一方,即在客體與主體的關系中構成矛盾。而當它們處于自然狀態時,則只有其構成和演化,無所謂矛盾。作為實踐改造對象的自然物質,當它們處于自然狀態時,與其他自然物質是沒有分別的,是人的實踐和認識把它與其他自然物質分別開,成為相對獨立的對象。科學研究本身就是主體與客體的矛盾,對自然物質有選擇的比較、分類、歸納、分析、綜合,并不改變作為對象的物體的自然性,但對它的規定卻已體現著人的主觀性,是主體對客體的界定。至于被人改造和利用的物質,不僅人將其從自然狀態中分別出來,更以勞動將人的需要和意識對象化于其中,它們本身已成為主體與客體統一的矛盾體了,并成為人類社會矛盾的必要內容,歷史和現實中的全部勞動產品,都是如此。當我們探討人類社會矛盾時,一個基本內容,就是關于這些產品的歸屬與享用,而且對那些可能被改造利用的自然物質,即自然科學作出規定并明確其對人的存在有利益關系的物質,也要通過社會關系的矛盾確定其歸屬。人類社會的矛盾也就在對這些已被改造利用和可能被改造利用的自然物質的歸屬權基礎上展開。
矛盾作為人存在和實踐的集結點,貫徹人生的全過程,體現于全部社會關系和社會活動之中,認識矛盾和處理矛盾是人存在實踐的核心和基本內容。由于人生和社會關系的復雜性、具體性,矛盾也表現為多種形式。矛盾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貫徹于特殊性和具體性之中。矛盾是對立統一的,但對立和對抗、斗爭的程度則因矛盾的性質、條件等而有所差異,因此,認識和處理矛盾的方法也要相應變化。對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辯證思考,就成為認識和處理矛盾的關鍵。
[1] 韓非的寓言是“夢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韓非子》)日本人比中國人早幾十年接觸西方哲學,但日本人是以中國文字為文字,并熟悉中國典籍的,他們用漢字“矛盾”來譯西方有關詞匯,顯然是以韓非寓言為依托的。而這一點,中國文人當然很容易接受了。
[2] 毛澤東:《矛盾論》,《毛澤東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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