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必要的人治、德治因素正名
{國家統治方式析}
本文提綱:一、政治與人治、法治、德治;二、法治的利弊;三、人治的利弊;四、德治的利弊;五、中國統治歷史的提示;六、現代資本主義統治方式中的法、人、德治
關鍵詞:統治、政治、法治、人治、德治、法、法制。
改開以來我國出現了對西方的法治迷信,嘲諷抨擊了德治,嚴厲批判了人治。有人認為比照西方發達國家我國之所以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落后,其結癥就在于未實行法治。否則生產力自然發達、經濟自然發展、政治自然清明、國家自然富強。在法治萬能論思潮的背后、健全法制的良好愿望和理論極度混亂并存。其實法治萬能正是歷代剝削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法學的傳播效應。法治真是萬能的嗎?難道人只要筋骨沒有血、肉可以生存嗎?現在社會上存在的許多弊端都與對人治、德治的否定有關。讓我們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以我國豐富的法學遺產、法制實踐和國際社會的階級統治史為借鑒,進行一次探究。
一、政治與人治、法治、德治
世界各國不同階級的政治統治歷史表明,雖其階級本質和統治形式不盡相同,但從其統治方式的側重點來看不外乎人治、法治、德治三種形式。人、法、德治都是上層建筑的統治現象,從來就沒有絕對意義上的人、法、德治,三者之間一些互相滲透、相互包容、內在聯系的成份很難徹底分開。因其各自的作用特點亦有顯著不同,所以又是有內涵區別的不同概念。
政治居于上層建筑的統帥地位,人、法、德治都是政治的載體,都是維護政治統治的手段、方式,都不能脫離政治單獨存在。由于政治統治方式的不同側重,才呈現人、法、德治的不同統治形式。如何認識政治、人治、法治、德治的作用,如何處理相互間的關系,具有事關統治理論素質高下,涉及統治效果成敗,影響統治周期長短的重要意義。
政治是代表一定階級利益的政黨、社團、社會勢力在階級斗爭、民族關系、國家生活、國際關系中的基本立場、觀點、態度、原則。其系統反映政治目標、政治路線、方針、政策的是政治綱領。政治屬上層建筑范疇,是上層建筑的核心,在上層建筑中居于首要的、主導的、支配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政治直接制約著國家上層建筑的性質。政治意志是階級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政治目標是階級運動的最高目標;政治利益是階級的其它利益的保障;政治為階級斗爭服務,指導階級關系和階級斗爭的統一有序進行。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一方面政治的性質和內容由以生產關系為主體的社會經濟內容所規定,政治必須適應經濟基礎鞏固和發展的要求,即政治為經濟所決定。另一方面政治從根本上體現經濟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它以保證經濟形態的性質;指導經濟發展的方向;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持續發展的方式為經濟服務。政治是經濟的統帥和保障。
統治階級的政治是國家生活和社會制度的核心。國家的制度、法律、政策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政治方向,體現統治階級的政治內容,遵循統治階級的政治原則,為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服務。所以統治階級當然或明或暗的把政治放在首位,從政治的高度指導社會全局,否則便不能維持其統治。
人、法、德治都是實現政治統治的手段,但針對不同時期的不同國情,其主導方式的選擇,主導方式與輔助方式有機結合的科學程度,又會對政治統治的效果產生相應的不同影響。政治是統治的內涵,人、法、德治是統治的方式。脫離了政治,人、法、德治就失去了作用方向、工作內容、遵循原則。脫離了人、法、德治,政治就失去了載體、手段、措施。政治內涵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程度越大,人、法、德治方式作用的有效性就越大;人、法、德治有機結合、合理交溶的科學性越強,政治的作用效果發揮得就越充分。
國家統治是綜合作用的系統工程,離開了進步政治的主導和其它條件的配合,單純借重一種特定的統治方式而能使統治長治久安,只能是癡人說夢。試看人治有慈禧亡國的前車;法治有秦朝短命的先例;德治有西周崩潰的佐證。單就現在的法治迷信來看中國的法制史,同樣具有進步意義的變法,為何商秧變法人亡而法不息;北宋王安石變法、清末戊戌變法卻人敗法亡呢?原因在于前者是統治階級順應生產關系變革的社會要求,堅持社會變革的進步政治立場和原則,具備了變法的政治前提。而后者雖然當時都有變法圖強的社會客觀要求,但是統治階級最終堅持反對變革的政治立場和原則,未具備變法的政治前提,所以變法就失敗了。為什么在我國法制尚未完善的五、六十年代反而社會治安穩定、社會秩序井然,甚至在一定的時期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呢?為什么現在法制健全反而違法犯罪猖獗?由此可見統治方式、機制、體制價值的實現,必須依賴相應的政治前提,沒有政治保證,任何機制、體制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法治的利弊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國家,主要依靠法制維護統治。
{一、}法治的基本前提是:
1、 實施法治的階級必須取得國家政權,上升為統治階級。2、社會關系的相對穩定。3、有相應的法律調整的社會客觀需要。4、統治階級法律的基本健全和完善,相對科學和嚴謹。
法治(以法治國)和健全法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健全法制是指按照社會調整的客觀需要制訂和完善社會遵循的強制性規范。法治(以法治國)是指主要依靠和強化法制作用的效果來治理國家。法治是政治統治的一種方式,法制是實現統治階級政治目標的必要條件,它們本身并不能從根本上決定統治效應。就似體育競賽中科學的競賽規則、公正的裁判人員不能決定運動員的競賽成績一樣,它們只是社會經濟、政治、思想運轉的保障形式,并不能取代其內容。
法治的最高作用是做為統治階級完成生產方式革命和社會歷史變革的政治工具(如先秦商秧變法)。法治的權威不但來自于國家意志的強制力,而且來自統治階級嚴格遵守的示范性。法治是階段性人治實踐經驗和思維成果的法制化,是在一些重要的社會范疇中統治階級領導規范的系統模式化。
{二、}法治的必然性
1、統治階級政治權威確立過程中需要法治開辟道路。2、統治階級的政治權威在行使過程中遭遇社會褻瀆而產生動搖,或具有此種可能性出現需要法治保障。3、緊急狀態下為保證統治階級意志的充分貫徹需要法治支持。
{三、}法治的積極作用
1、規范的明確性。清晰的行為背景、行為、行為后果的客觀標準。⑵ 作用的穩定性。相應時空效力的固定。3、運作的簡潔性。特定規范對特定對象的調整。4、調整效應的迅速性。對調整時限的強制要求。5、管束的有效性。強制使違法人的利益損失大于違法收益,且大于守法人因守法所致的利益損失。6、效力的權威性。國家意志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充分反映統治階級政治內容的法治通常產生普遍、迅速、有效、相對一致的社會后果。
{四、} 法治的缺陷
⒈ 作用的局限性:法只是上層建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能代替上層建筑其它范疇的社會調正作用,它調正的客觀對象只是社會法律關系,而社會經常地、大量地調正需要恰恰不屬法的范疇。
⒉ 制裁的滯后性:法追究違法犯罪依據法律事實,并提起法律程序,做出依法判決,方能實施懲罰或制裁。法的鎮懾作用不足以根除違法犯罪根源,無法管束違法犯罪的思想動機,不足以防患于未然。對違法犯罪的防范主要的不是或不單獨是法所能擔負的職能。
⒊ 約束的下限性:法所捍衛的法則,是社會行為起碼的最低標準,是社會行為的下限,其界定尺度是罪與非罪。法對不構成違法的社會消極行為無能為力。不能提供社會自覺向上的精神動力。單純的法治使社會缺乏積極的生氣和向上的活力。
⒋ 調正的外象性:法治作用的層次是人們社會行為的表象,無論是要求的作為還是禁止的作為,都是客觀的外在行為。人們的外在表象行為受內在思想動機支配。但法只負責表象的客觀效應,不觸及致成表象的內在本質因素。法并不追究合法的假象,人們的合法行為即使出自錯誤的思想動機均受法律的保護。法并不具備揭示和解決問題的深刻性。因此法調正作用的外象性必然包含一定的淺表效應。
5、法治的簡潔來自法制是人們社會行為外在表象單一客觀規范的集合,因而不能充分揭示復雜社會事物孤立外在表象之間內在、有機、復雜的本質聯系。所以在處理復雜的矛盾關系時就會顯出簡單、粗糙,不能從事物錯綜復雜的本質聯系上總體上把握事物,全面徹底又恰如其分地解決矛盾。
6、法治作用的固定效應容易使人習慣于在既定的規范內發揮作用,容易造成人實踐和思維質的保守性。法治的權威和固定效應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人主觀能動作用的充分發揮和新生事物的生長。
7、濫法。法治是依靠強化法制的作用效果去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國家統治的。但當統治效應不佳,社會矛盾尖銳,呈現統治危機,法治就容易在加大強制效應時超過一定的限度,發展成為濫法。其表現為:⑴ 單純的法治方式,否認人治、德治的輔助方式或在法治過程內部拋棄人治、德治的因素。⑵ 運用法律硬性調整不應由法律調整的范疇。⑶ 無視社會大多數成員的行為水準,任意擴大違法犯罪概念的內涵和外延。⑷ 罪刑不適、輕罪重罰。⑸ 不及時廢除過時或錯誤的法律。{6、}由于立法上的瑕疵和執法上的縱容促成大面積違法犯罪,以至于“法不責眾”并不依法追究。法制失去權威是濫法這一法治極端化的特殊表現。濫法的直接后果是加劇社會矛盾、加劇統治危機,以致劇減統治周期。
政治是法治的方向、原則和指導,脫離了政治,法治便失去了目的、本質和內涵而毫無意義;人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保證,脫離了人治,法治或有失水準,或走形變樣而削弱功率;德治是法治的基礎和靈魂,脫離了德治,法治就變得單調、剛暴、呆板、笨拙,毫無生機和活力而不能持久。
治亂世必用重典以迅速救急,但重典只能臨時挽回和補足以往法度松馳之過,不能從根本上代替亂世發于政治腐敗、治世端源政治清明之由。對法治單純和持續的依賴說明了統治者對長遠、深層、發展效應的拋棄。反映了統治者或愚蠢無能;或無理可講;或腐朽沒落。
我國的先秦用商秧以法律做為由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生產方式變革的政治工具而迅速強大,而秦王朝專一用法,從始皇帝到秦二世歷經十五年滅亡,個中之成敗迅速,耐人尋味。
三、人治之利弊
剝削階級的人治是依靠明君、賢相、良吏的作用治理國家。
無產階級人治的基點是“奴隸們創造歷史”的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無產階級人治的原則是列寧關于階級、政黨、領袖、群眾之間相互關系的學說。
無產階級的人治是依靠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的政治領導作用治理國家。其內涵是:1、充分行使工人階級領導階級的歷史史命。2、 發揮共產黨的組織核心、政治領導和先鋒模范作用。3、 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動力作用。4、 正確的選擇工人階級的領袖集團,擁戴領袖集團的革命權威。5、造就為人民服務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6、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學習和發揚先進典范的優秀品質。
{一、}人治的必然性范圍
人治并非像有些人理解成為是消極偶然的上層建筑的統治現象,人治的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人治的消極可能與其積極意義同在。人治的必然性表現在:
1、人貫穿社會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筑三個層次,是社會基本矛盾的軸心。人是社會文化、歷史文明的創造者,是社會事物中首要的能動的革命的因素。人是社會政治的直接作用點和傳導者,人、法、德治的政治內涵都是通過人傳導又作用于人的,因此人是人、法、德治的首要社會條件。法治是通過加大統治強制性的力度而增強人們的服從效應;德治是通過增強人們的服從效應而使統治得到強化。法治、德治都需要人治的參與,人治不過是統治者對法治、德治二者主輔配置不斷變換的綜合運用。
2、人治是法、德治的前提和先導。法、德治統治方式的確立和實施,總是要具備相對穩定、系統、成熟的規范體系,總要存在其體系由不穩定、不系統、不成熟到相對穩定、系統、成熟的逐漸發展過程。這個過程之初總是由人治的實踐反復不斷的探索、總結、積累,量的積累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再升華為理論。在這個實踐摸索和理論升華的階段只能是人治過程。既定的法、德治理論即使正確,隨著客觀過程的發展,原有的矛盾形態不斷變化,新的矛盾不斷產生,突破了原來的界定,就必然出現原有理論的某些廢止、修改和增加,以適應實踐的需要。這一調正過程的發現、探究和完成不能靠法、德治本身,仍然是人治過程。這種調整過程的不斷循環往復,就決定了獨立的人治過程將不斷的在法、德治中穿插出現。上述情況說明即便確立法、德治中的某種統治方式,在確立之前和確立之后的發展完善過程中,必定要有獨立的人治區間做為法、德治的前提和先導。值得提出的是法、德治的理論來源于人治中的實踐經驗積累和思維認識升華,如果人治中實踐經驗積累的“量”;思維升華的“質”,達不到特定的“度”,法、德治理論就不成熟,就將在法、德治實踐的適用中出現問題,就必將由所缺陷的獨立人治過程予以補足。沒有卓越的人治過程為先導和前提,就不會有卓越的法、德治統治方式的確立和實施。
3、法、德治的過程由人治來保障。法、德治的理論和原則既是通過人制定的,又是通過人執行的。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無論具有何等積極進步意義的法、德治方式,都必須有相應素質的領袖集團和干部隊伍做為組織保障,否則其運作后果可能是非驢非馬;可能是緣木求魚;南轅北轍也不是不可能的。
從法、德治的客觀基礎、發展過程、內涵包容上都體現出人治的客觀必然性。
{二、}人治的積極作用表現為:
1、 對必然領域的實踐首創性和思維能動性。2、 在緊急關頭和復雜局面中的機動靈活性。3、 組織領導的保障性,先鋒模范的示范性,不斷探索的革命性。就人們熟知的現代史中的人治,俄國的布爾什維克和列寧;中國的共產黨和毛澤東的重大歷史作用,是誰也否認不了的。
{三、} 人治的消極可能性
1、 人類社會由異常復雜的系統交織而成。客觀世界的復雜性決定了人的思想不可能具有絕對的純粹性;客觀世界的運動性決定了人們的思想不可能具有絕對的穩定性。
2、 從認識論上說客觀世界在時間上是無限運動的,在空間上是無限存在的。而人的認識卻是有限的,一是不能窮盡認識,因有未知,而受局限;二是不能絕對認識,已知之中,定存片面;三是不能僵化認識,客觀世界在運動,主觀認識要發展,原屬正確的認識也要隨著實踐不斷地校正、修改。具體到個人所能直接和間接認識到的“量”和“質”就更為有限。即使是堅持科學態度,站在無私立場,一心追求真理的智者,也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認識的缺陷。這就決定了人治消極后果出現的可能。
3、 割斷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有機結合,統治方式單純的人治化,適用人治主導方式時放棄法、德治的輔助方式,在人治過程內部,輕視融溶其內的法、德治因素。人治的絕對化就會導致消極作用。
4、 人治中,特定階級導師的思想理論可能體現當時該階級的最高思維成果,如果沒有集體經驗、智慧的彌補和斧正,權威理論的智慧和缺陷將并行于世,從而折扣理論的指導的價值。
5、 人治中,權力人物在緊急情況下機動靈活的臨時處置之權,如無界定和制約,就容易演變成個人專斷。從而破壞權力運作原則,影響權力性質的穩定。
6、人治中,社會管理系統的組織領導權力如果沒有特定法規的制約,特定思想的支撐,失去群眾監督,就容易轉化為以權謀私;權力無視科學和真理;將執行公權轉化為個人特權,將國家權威轉化為個人權威。
人治的缺陷應當用法、德治中的積極作用來補充。
人治的內涵是政治,人治的線索是法、德治。脫離了法治,人治就失去了強制的約束力,失去了支配權威。脫離了德治,人治就失去了思想標準和精神動力失去了指導權威。由于人治運作中不拘泥于單一的法、德治定式,依據不同時期國情變化的特點,由統治者靈活決定不同主導統治方式的適用及主輔方式之間的配合尺度,突出地發揮社會統治者的主觀能動作用,故有別于法、德治,做為獨立存在的統治方式。人治成功的前提條件是:積極進步的政治路線;德才兼備的領袖集團,堅強有力的干部隊伍。
四、德治之利弊
德治就是主要依靠統治階級思想道德對人民群眾的教化作用治理國家的統治方式。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宣傳教育機制,向社會成員灌輸統治階級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成為社會共同遵循的意識形態。重點依靠強化思想統治的精神力量,做為社會統治長治久安的保障措施。
無產階級的德治就是要以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為武器批判私有觀念和剝削階級的一切陳腐思想意識,培養獻身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事業的新人。
德治的具體作用方向是:1、指導社會成員的思想行為遵循特定的政治方向。2、保證提供完成統治階級國家運轉的精神動力和社會正常生活的精神支撐。3、引導社會成員的倫理道德規范符合特定的政治原則。
{ 一、} 德治的必然性
1、思想是通過人的實踐作用于客觀世界而產生的。2、 思想一經形成便支配人的行為,指導人的實踐。3、 特定的錯誤思想,要在具備特定的客觀物質條件、實踐能力條件的基礎上,才能被正確的思想徹底取代。如果說需要一定的思想因素參與,物質的東西只能靠物質去摧毀;那么具備一定的客觀物質條件和實踐能力條件,精神的東西只能用精神去取代。4、 思想一經形成便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它在指導實踐作用于客觀世界的橫向運動的同時,在意識形態領域內做獨立的縱向運動。在特定的錯誤思想尚未徹底消亡、特定的正確思想尚未徹底確立的情況下,兩種特定的思想都可以不依賴于產生它的客觀物質存在和實踐基礎,直接通過思想傳導方式獨立存在、獨立傳播、獨立繼承、獨立延續于時空、獨立影響于社會。而且思想的影響可以通過自覺和自發的兩種形式實現。
鑒于社會統治的本質是對人的統治,基于上述人的思想演化和作用的規律,德治的社會基點便具有必要而深刻的意義,德治的方式便具有存在的必然依據。
{ 二、}德治的積極意義
1、基礎性。德治是教育人、改造人、團結人、征服人的根本方式,是充分、持續調動人的積極性的基本途徑。2、深刻性。德治作用點是思想層次,內在思想標準的形成,使外在行為表現有了遵循原則。3、自覺性。人的思想改造經過量的積累達到了一定的素質程度,就能堅持既定的思想路線,主動排除各種客觀困難和異已的思想影響,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完成實踐目標。4、保證性。思想基礎的奠定就為人們從事各種社會實踐準備了方向和動力的基礎要件。5、超前性。通過德治的整肅,人們可以按照特定的思想標準,守德創績于以后,防患未然于之前,取得預期效益。6、 親合性。德治特定的說服教育方式、思想交流方法、思想統一效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階級矛盾,密切官吏(干部)和民眾關系。7、效應長遠性。隨著德治的持久進行,思想統治基礎的不斷深厚,就可能克服消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調動積極因素,為統治階級的長治久安創造了必要條件。
{三、}德治的局限性和艱巨性
1、 局限性。德治不能取代人治、法治,思想作用不能取代上層建筑其它領域的作用。德治的作用范圍是人的思想,德治的極限效果是人的主觀能動作用按既定方向的充分發揮。由于受到客觀物質基礎、實踐能力條件、統治思想性質的限制,德治不能徹底解決社會所有成員的所有思想問題。由于德治方式的限制,德治不能有力制約受異己思想支配的社會行為發生。因此思想工作并不是萬能的。2、長期性。德治的效果依據思想調整內容的廣度、深度、難度有一個相應的批判、轉化、確立的時間過程。有些問題可以取得立竿見影的收效,有些問題則需要長期的痛苦思想磨礪,深入的思維參悟方能奏效。3、反復性。一個思想觀點在頭腦中的確立,需要從實踐到認識,從認識到實踐多次的反復。有時一個思想觀點初步確立后,又會因種種主客觀原因受到質疑或否定。同時隨著客觀世界的不斷運動變化生成認識的基點發生了變化,人們的認識就應隨之變化。因此思想工作不會一勞永逸。4、 差異性。德治的思想工作不但與教化主體(統治思想、教化工作者)的科學水平和能力程度有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工作客體的接受能力。思想工作對象因階級立場、社會地位、家庭影響、實踐閱歷、文化素質的千差萬別,同樣的教化力度在不同人身上會出現不同效果。總的說來國家的德治素質、力度與社會的思想統治效果成正比。但具體到社會成員則會表現出思想、道德的性質和程度上的差異。因此德治不能使社會成員的思想效果整齊劃一。5、復雜性。德治工作的復雜性表現為:既要有系統的思想批判,又要有完整的思想建樹;既要有普遍的傾向性的思想指導工作,又要有細致的針對性的個別思想工作;既要提高工作主體的工作水準,又要掌握工作對象的接受能力;既要有一般性的理論教育,又要有具體的實踐例證;既要有常規計劃,又要有應急安排;既要有固定的理論原則,又要有常新的教育形式;既要有批評,又要有表揚,等等。
正是基于上述德治的局限性和艱巨性,德治不能脫離人治和法治,只有在人治的充實下才能有效進行和持續發展,才能生動活潑乃至凝聚向心。只有在法治的支撐下,才能使其作用充分發揮、升級變大,才能體現尊嚴乃至形成權威。德治脫離了人治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具體努力和統治階級守德的身先示范,則無根;脫離了法治的繩刁頑、罰劣弊、懲罪暴的國家強制力,則不果。
從來就沒有超階級的“德”。德治是政治的載體。德治對政治的反映最直接、最充分、最深刻、最敏感。所以德治往往是統治階級具有強大政治威力時所選擇的主導統治方式。
五、中國統治歷史的提示
造成我國民族資本主義萌芽的遲到、柔弱歷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鴉片戰爭后帝國主義列強的軍事、經濟、政治侵略和壓迫致使它殘敗;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潮流對它進行了歷史的否定。但把鴉片戰爭之前中國生產方式的落后歸咎為“閉關鎖國”所致,只是單純從事物的外部看問題,不能說明事物的內在根據。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姍姍來遲和緩慢成長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封建制度的超常強大。而中國封建制度的超常強大,與封建統治的效能有直接關系。
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們從歷次統治的成敗中汲取經驗教訓,不斷{也只能}探究強化統治效果的最佳統治方式。
早在奴隸制后期的西周,周公鑒于商末“重刑辟”而招致亡國之禍,提出“明德慎罰”,以德為指導力求刑罰得“中”,從而緩和了周初尖銳的階級矛盾,造就了“成康之治”。秦王朝承先秦法制之利便忘乎所以,始皇帝親幸獄吏專任刑罰,以致赫衣塞路、囹圄成市。至二世肆意濫法終天下積怨,眾叛親離,歷十五年國家速亡。
漢初閱歷了秦朝專一苛法嚴刑的暴政及亡國的過程,便將西周“明德慎罰”的統治思想發展為“德主刑輔”的統治理論。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兼收并蓄諸子百家統治思想的“正統”封建統治理論,并促成了“文景之治”。隋初文帝健全法制,繼煬帝又峻法嚴刑,國家歷三十八迅速敗亡。唐初統治者吸取了隋暴政之教訓,“招賢納諫”、健全法制、德政于民。在堅持漢代“德主刑輔”統治理論的同時補充了招賢納諫、選賢用能、廣開言路的人治統治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封建統治理論。不但孕育出“貞觀之治”,而且使唐大一統的封建統治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上都稱雄當代世界,堪稱繁榮富強之極,并在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明初朱元璋以重典治國,刑雖重而罪犯并未減少,積三十年之直接經驗他終于改張為“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以教化為先的統治方式。
德主刑輔為治世之路(并不排除臨時性的重典治亂),招賢納諫為興國之舉的嚴整統治理論維系、支持和推動了中國封建大一統的社會文明的高度發展和超常延續。總的說來在世界封建史上中國封建社會繁榮強大的程度,發展延續的能力,及二者有機的統一,是獨一無二的。就是在中國封建統治崩潰近百年之后,歷經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的雙重沖擊,中國的封建思想仍占有一定的市場并頑強的表現自己,這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歷代凡專任刑罰者被視為致亂之源,而推行德主刑輔者被譽為治世之端;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以德防范于先,以法懲治于后;以德移民心于隱微,以法彰善惡于明顯。這些封建統治的經驗和認識帶有階級的偏見和歷史的局限,但至今仍有安邦定國的借鑒價值。
現代史中我軍以劣式裝備、粗陋給養戰勝了裝備精良、給養豐足的日軍、蔣軍、美軍,除了戰爭的正義性質、人民的擁護和支持這一根本原因外,我軍政治建軍的“德治”因素,思想政治工作的強大威力,發揮著重大作用。歷史的提示,不容忽視。
六、現代資本主義統治方式中的法、人、德治
現代資本主義國家通常以法治做為其統治的主導方式,但其決不拘泥和局限于法治,用法制束縛和制約自己的手腳。他們在主導方式之外充分發揮人治、德治的作用,并力圖將法、人、德治有機結合的綜合作用發揮至極限。
{一、}資本主義法治的必然性
資產階級對法治方式的青睞并非出自對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尚追求,而是由資產階級的階級特點和資本主義經濟形態所決定的。
1、資產階級的歷史習慣。資本主義是在封建社會內部孕育生長的。在封建社會后期資產階級的階級力量壯大到一定的程度,對封建統治展開了斗爭,并在法律斗爭中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保障和維護自身經濟利益、政治地位的社會成果。與其它和平斗爭形式相比較法律成果最穩定有效,并在資產階級發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和興奮的記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就成了資產階級的歷史習慣。
2、 階級基礎的狹隘性。資本主義是少數資產階級統治絕大多數勞動人民的社會,雙方的利益對抗使法治運轉須臾不可停滯,否則其統治立刻瓦解或動搖。
3、 資本主義社會矛盾的充分尖銳和普遍沖突。資本主義社會的全方位、各層面,都建立在矛盾對抗的基礎之上,都只好依賴法制的管束。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和生產資料私人占有的沖突,社會生產的競爭無政府狀態的矛盾沖突,私有制間大量的民事流轉關系中的沖突,迫切需要體現國家權威的法律來調整。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時間就是金錢的意義日益厚重,因而資本要求法律保障和調節的速度節奏不斷加快。在一個充滿對抗又高度自由的私有制社會中,其社會關系只能依靠法制的紐帶來聯結和維系。
4、 資產階級思想的貧乏。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金錢關系沖擊了王冠的高貴、等級的森嚴、家族的溫情,簡化了封建制度中的一切社會關系。金錢萬能的觀念征服了對忠君愛國、尊尊、親親、仁、義、禮、智、信的信仰,摧毀了封建制度中的一切社會觀念。赤裸裸的資本主義私有觀念取代了虛偽的封建私有觀念。資產階級在破除封建思想對自身羈絆的同時也毀壞了很多剝削階級世代相傳的思想武器,因而他們的思想武庫中思想武器有限得很。他們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高喊的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口號,一是為了改變本階級的社會地位,二是出于凝聚社會力量投向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需要,從來就不是被剝削的階級的福音。輪到他們上臺就將這些口號的意義限定在資本主義事實上不平等的前提下去理解,同時高懸法治利劍隨時警戒真正徹底的人權、平等、自由、博愛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沖擊或損害。他們的最高原則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他們的最高信仰是金錢萬能。隨著他們統治的開始,私有觀念、金錢萬能的觀念與他們蠱惑人心并引以為榮的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思想口號的矛盾沖撞日益明顯劇烈。連資產階級自己都不相信用這些貧乏、拙劣、矛盾的思想武器能騙倒無產階級。資產階級先天就不具備德治為主導統治方式的基礎條件,只有選擇其它主導統治方式。
{二、}資本主義德治因素
資產階級思想武器貧乏,不具備以德治為主導統治方式的條件,并不意味著資本主義沒有德治,相反,資產階級在有限的思想范疇內,把德治的作用發展到極限。
1、 宣揚歷史唯心主義,鼓吹圣賢者{精英}統治,愚頑者{大眾}受統治;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以強化弱肉強食的階級壓迫秩序,掩飾階級統治的本質。
2、 借用宗教的精神力量進行社會思想統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在政治上需要推崇和保護宗教中的“上帝”。這是資本主義經濟高度發達背景下特有的文化愚昧現象。資產階級利用宗教麻醉人民,消蝕其反抗意志,并巧妙的把教民思想上要成為上帝羔羊的宗教教旨演繹為人民群眾要成為統治階級馴服工具的政治實踐。“精神上帝”的供果完全被“政治上帝”享用。
3、 通過私有觀念塑造社會靈魂,誘導公民為追求個人價值的實現而進行個人奮斗。
⑷ 利用金錢萬能的觀念做為社會精神動力,引導人們的價值取向。
⑸ 依據資本主義社會工人階級創造的高度物質文明,和以種種手段對世界人民巧取豪奪的超額壟斷利潤,以社會福利形式對本國被壓迫階級進行施舍。這種施舍程度在經濟不發達國家看來是可觀的價值,對于發達的資本主義來說,不過是在抽取一管血后回注的一管鹽水。這樣做可以培植和誘導福利主義,以經濟上小恩小惠的物質利益換取政治上長治久安的統治效果。
{三、} 資本主義的人治因素
1、資產階級的多黨制。代表資產階級不同經濟集團和政治派別利益的政黨為資產階級統治利益的發展和延續籌化方案、措施。一方面為操縱國家機器的各類侯選人策劃施政綱要及具體內容,一方面為既任的統治官員提供政治咨詢和建議,又要隨時監測國家機器運轉中的缺陷和失誤并及時通過自己的“代言人”做出反應。以政黨的力量夾持個別統治官員的個人作用,以確保最佳統治效應。
2、競選制。資產階級通過對議員、行政長官、司法官員的競選演說和本人素質的綜合評價,決擇優劣。看誰最能保證資產階級意志和最大利益的實現,并通過選舉或任命程序予以確認。這里要指出的是這些統治和管理社會的侯選人都是資產階級較大的經濟財團和政治派別推薦或認可的、有影響、有能力、可信任的資產階級頭面人物。
3、給予最高元首對政府首腦、高級司法官員乃至議會的特定提名、任免、解散等權力;給予政府首腦對內閣成員的特定提名、任免等權力。
4、 資產階級為保證自己權益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就需要有明確的常規的法制保障;為了在發生超常的驟然變化和偶然機遇的緊迫關頭仍然能實現其最大利益,就需要人治來保障,以補充法治的缺陷。資產階級通過靈活處理、緊急變通的機動人治來應變超常緊急情況的發生,而決不被僵死的法規條文、成套的法律程序束縛手腳,影響統治效率。資產階級不但在立法、立法解釋、行政決策、行政執法、司法、司法解釋的伸縮性上給予立法官員、行政長官、司法官員以很大的人治余地,而且賦予了資產階級政權的核心人物在國家立法、行政、司法的銜接環節,各種統治手段的配合尺度,有關社會效應的確保或嚴禁,各種國家和社會力量的超常調配、使用,內政外交緊急問題的非常處置等以一個很大的機動決策的人治空間。這些統治特點,絕不是為了取悅統治人物而保留,只是在法治主導的同時,要有機動靈活、權衡變通、緊急處置的人治機制來補充,方能獲取最大的統治效益。
由此可見發達的資本主義的國家統治,是以資產階級政治為統帥和指導的,以法治為主導形式,充分發揮人治、德治輔助作用,法、人、德治相互融溶,有機結合的綜合治理的統治機制。
這些統治特點既是資本主義固有性質決定的,又是資產階級吸收封建統治的經驗、教訓,經過對自身多年統治實踐的不斷探索而逐步完備的。。
可悲的是一些自詡為社會主義精英學者的人,競迷信連資產階級自己都不奉行的“法律至上”的治國觀點,單一從法制效果的角度幻想國有大治,其人云亦云、鸚鵡學舌的學術水準令人不敢恭維。
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政治目的光明磊落,不似剝削階級的統治總要掩蓋少數人剝削壓迫多數人的政治本質,所以無產階級的統治首先要堅持明確的政治方向和堅定的政治原則,發揮政治優勢,堅持政治掛帥。
無產階級革命事業前程的廣闊博大決定了必須用人類的全部學識和力量武裝自己,決不以偏概全,決不放棄任何一種有利于革命事業的統治手段。無產階級的統治應當是政治、人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匯貫通的系統機制。以政治為統帥和綱要;以人治為核心和保證;以德治為基礎和動力;以法治為支撐和后盾。三種手段相互結合、相互充實。既要在常規情況下各司其責、各成系統、齊頭并進,各自充分自我完善和發展。又要根據國家生活和社會矛盾在不同時期的突出需要,側重地選用主導方式,靈活變換機動調整三者之間有機結合的尺度。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單一的以人治國;以法治國;以德治國都屬丟掉頭腦(政治),肢體不全(三種手段缺其二)的形而上學,都是違背歷史發展的內在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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