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的民主法治論可休矣
葉勁松
中新網3月31日電,最新一期的《半月談》,刊登了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的名為《需要厘清有關民主的幾個關系 》的文章(以下簡稱俞文)。從俞文大標題、小標題(小標題是“關于民主與法治”、“ 關于民主與集中”、“ 關于民主與民生”等等)看,俞文似乎很全面,影響民主的有關方面都談清楚了。但其實他是在東拉西扯,因為他通篇閉口不談生產關系對民主的決定作用。
稍為有點馬克思主義常識的人都知道,要正確認識一個社會(包括這社會的民主、法治等),首先應正確確定這個社會的生產關系,確定這生產關系所必然包含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和產品分配形式。因為這個社會的性質由這個社會的生產關系所決定。馬克思指出,“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所渭社會,而且是構成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有著特殊性質的社會。”(轉引自〔蘇〕羅森塔爾 尤金《簡明哲學辭典》三聯書店1973、287)
俞文避開人們在生產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即生產關系),避開一種社會所特有的生產關系特點,避開這種社會所特有的生產關系所必然包含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和產品分配形式,去談這個社會的民主、法治、民生等。但一個國家的法治,以及這法治所允許的“民主政治”,都屬于這個國家的上層建筑。根據馬克思主義揭示出的社會規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人與人之間經濟關系(即生產關系)決定人與人間的其他關系。換句話說,經濟基礎狀況決定屬于上層建筑的法治、政治(包括“民主政治”)等狀況,人與人之間經濟關系(即生產關系)決定人與人間的法律關系、政治關系(包括“民主政治”中的關系)等。而俞文通篇回避從理論上講清楚,決定他那法治、“民主政治”的經濟基礎是什么。
俞可平回避決定社會性質的生產關系談論社會問題是一貫的。他以前有篇專門談以人為本的文章,也閉口不談他的以人為本以何種生產關系為基礎,閉口不談以人為本的政策、法律應具有的階級性和階級立場。
對社會狀況的唯意志論態度,是俞可平等人的理論和方法論基礎。他們回避社會生產關系,回避這種生產關系所必然包含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狀況,去夸夸其談社會以人為本、民主、法治等。似乎以人為本、民主、法治等與何種生產關系無關,與社會是何種生產資料所有制狀況無關,主要取決于社會中俞可平一類“精英”認為這個社會應搞民主、法治等就成。但是,我們卻知道,生產關系是一個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它對這個社會的政治、法律、意識形態等社會關系起決定作用。即一個社會的生產關系,將決定這個社會的狀態,包括決定這個社會以哪些人(或哪些階級)為本,實施有利于哪些人(或哪些階級)的民主和法治。或者用常用的話來講,就是一個社會的生產關系,將決定這個社會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還是為工人階級等勞動人民的利益服務。
我們談到生產關系與階級,而俞文不僅回避生產關系,他還回避我國社會階級關系。俞文閉口不談不同階級,似乎社會不存在階級區別、矛盾和斗爭。俞文就是這樣去談民主、法治、民生等等。而現實是,社會階級分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剝削階級殘酷剝削被剝削階級──勞動大眾,并造成社會的貧富懸殊。請問俞可平,經濟上殘酷剝削被剝削階級并造成社會的貧富懸殊的剝削階級,會讓經濟貧困的被剝削階級與他們一樣享受民主?當存在經濟地位嚴重不平等,貧富懸殊的不同人群時,真的有法律、法治的平等?而現存人剝削人的經濟關系中的分配關系,將決定不同階級人士的收入狀況,從而決定不同階級人群民生狀況。而你俞可平在文中談談民生,不同階級人群的收入、民生狀況就不由現存經濟關系決定,而按你的談論來改變?
資本主義私有制產生資產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的經濟關系。這種人剝削人的經濟關系,決定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利益之間根本對立的關系。這種根本利益對立的經濟關系,必然使階級間根本對立關系漫延到屬于上層建筑中的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等關系中,必然會產生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的統治與壓迫。正是基于此,馬克思主義正確指出,私有制社會中,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不可避免的社會規律。俞可平回避我們社會的以上現實和社會規律,通篇不談社會中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不談剝削階級殘酷剝削被剝削階級──勞動大眾,不談因為剝削必然產生的利益對立,及隨之產生的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卻談那似乎非常美好、人人平等享有的民主、法治、民生等。
經濟關系決定其他社會關系的原理是普遍適用的。我國的剝削生產關系,使我國貧富懸殊狀況加劇,通常所說的強勢階層與弱勢階層(準確講是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社會地位嚴重不平等,強勢階層勢力滲入社會各個方面,造成司法腐敗、行政腐敗并嚴重損害弱勢階層利益。不少地方黨政官員大講政府主要任務是為企業服務(實質是為以企業面目出現的資本服務),并與老總(即資本家)關系甚為親密,常常促膝長談,常是酒桌朋友。但這些官員對受欺壓的信訪民眾甚為冷漠。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等高官因為國美大資本家黃光裕服務產生的腐敗,而被停職甚至進入司法程序。這不過是顯露高官為資本服務的冰山一小角。因此,在官員為資本服務越來越普遍情況下,官員們的“民主”政治偏向于誰是不言自明。
法治方面,《廣東檢察院:企業老總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凸顯司法機關對資本家的放縱(其他地方沒有這樣公開)。而司法機關支持房地產資本家的強拆要求,并派警員到現場支持強拆的支持資本的行為,隨處可見。云南孟連膠農與資本家發生沖突時,上百警察卻站在資本家一邊對膠農使用武力。許多地方執法機關平時放縱資本對勞動的剝削,而當勞動者反抗剝削時(如罷工等),執法機關的警察就出動了。“公正”的法治實際偏向于誰,是一目了然。
因此《雜文報》曾有文章說,群眾中有句話:以前無法但有法(有辦法),現在有法但無法(無辦法)。這是經濟上被剝削階級在法律關系、政治關系中全無法、無助、被欺壓的表現。
在被我國“精英”稱之為民主、法治典范的西方資本主義,也宣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其法律法治體現全體人民意志,對所有人群一視同仁的。但在1978年5月,時任美國總統的卡特“在美國律師協會上一次講話承認:‘作為一個政府的官員,我視察過許多監獄。我知道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一個出身于權貴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為無罪,而對于一個窮人的孩子則極少有這種可能’”《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政治課教參編寫組〈法律教學參考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美國哈佛大學刑法學教授、當代著名律師德肖茨在20世紀80年代寫道,“美國刑法制度的核心是腐敗的——它依賴的是所有當事人普遍的不誠實的態度;它是不公平的——它歧視窮人,歧視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數民族成員。”當然,這些情況并沒有直接見諸法律的正式文字,但是,美國存在一些“規則從未見諸正式文字,但人們在現實中卻照這些規則辦事”的事實。(〔美〕德肖茨《最好的辯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11頁)
在西方,可以證明卡特和德肖茨的說話的案例是很多的。以前美國曾有一句俗話,“你偷一塊錢,把你投入監牢;你偷一條鐵路,把你選為參議員。”資產階級法治實際就是“財產統治一切”,法律法治庇護富人,窮人卻承受刑罰的重壓。“法律壓迫窮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對窮人是一條法律,對富人是另外一條法律”,是很早以前就在西歐家喻戶曉的至理名言。這些俗話和名言,是人民群眾觀察社會后得出的生活經驗總結,它現在仍為西方現實和卡特、德肖茨這些西方上流人士所證實。并且它還證實,建立在資產階級剝削勞動大眾這一經濟基礎上的法律、法治,就是資產階級用來約束和壓迫勞動人民的工具。
但是,熱衷滿篇寫些抽象的民主、法治的俞可平,卻極力回避剝削階級對社會政治、司法等各方面滲透和影響,并導致行政腐敗、司法腐敗大量產生的狀況。他不承認社會存在、經濟關系對人們的社會意識的決定性作用。按他意思,似乎各級官員認真學習他那滿篇大談民主、法治、民生等的文章,各級官員們的思想意識將不受社會存在、經濟關系影響,而以他俞可平的民主、法治、民生等“正確”觀點行事。說形象點,似乎在這個提倡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社會中,俞可平的民主、法治理念,能使政府、司法機關等各部門人員都成為不偏不倚的電腦,能脫離社會而存在,能夠不為周圍的金錢利誘和權勢威逼所動,嚴格按照公正的民主、法治、民生等精神行事,消除行政腐敗、司法腐敗,并使老百姓的生存狀況大有好轉。
俞可平們似乎以為,國家的民主、法治、民生等能按照他們先驗的原理來運行。在他們那里,民主、法治、民生等與社會經濟關系的聯系消失了,似乎他們設想的民主、法治、民生等就是一切,而社會經濟關系則毫無意義。正如恩格斯所說,國家結構形式、法權體系、任何領域的思想觀念的獨立歷史的這種外衣,蒙蔽了大多數人。這也蒙蔽了俞可平等,使他們不了解,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的民主、法治,不過是經濟關系的反映,并被經濟關系所決定。
因此,俞文回避人剝削人的經濟關系,以及這種經濟關系造成的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經濟現實,侈談實現民主、法治,說好聽是脫離實際的理想主義,說難聽是對勞動大眾的欺騙。它散布著這樣一個幻想:雖然資產階級殘酷地剝削勞動大眾,雖然剝削使社會貧富懸殊不斷加劇,但真正的民主、法治能超越這一切,保證實現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享受同樣的民主、法律權利。可惜,這樣的民主、法治在現實中沒有出現過,也不會出現。只有消滅產生剝削和貧富懸殊,產生弱勢階層和強勢階層狀況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并在此基礎上實行的民主、法治,才是保證勞動人民利益,符合勞動人民利益的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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