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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曉杰:是誰盜取和倒賣了我們的基本居住權

沈曉杰 · 2006-03-11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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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曉杰:是誰盜取和倒賣了我們的基本居住權

新浪財經

    城市的土地本來就 “國有”,意味著市民擁有共享的權利。但這“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的最公平的土地制度,為什么會產生了違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不公平房價

  政治文明滯后 造就“不規范市場”的張狂

  當一項“改革政策”的結果明顯違背了基本常識和國際慣例,已經對民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那么也就到了應該及時地去探討和反思這項政策的軌道和途徑的正確與否的時候了。

  世界銀行和聯合國的一些專家認為:一些國家和地區房價收入比之所以高,大多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住房市場還不成熟、不規范或市場運行效率低有關。

  我國大中城市居民的房價收入比及買房負擔,已成為公認的“世界之最”,也可以說,是這些城市房地產市場極端畸形發展的突出標志。國際上權威專家的觀點,同樣也適合于對這些中國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分析和判斷。

  實事求是的說,由于社會主義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直到九十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時才開始,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不成熟和運行效率低下的情況,但這還遠遠不足以造成房價收入比的“世界紀錄”。恰恰是房地產市場的“極端不規范”,依傍中國系統改革的不協調、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設的滯后的大環境,使得中國不少大中城市房地產的畸形發揮到了極致。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我們匆匆進行的房改中,有相當多的最基本的考量,被相關行政執行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高官所疏忽。

  如:在制定房改的政策時候,基本參照的體系是私有制下的市場經濟國家,忽略了不同社會制度導向和功能的根本區別,忽略了和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住房市場的比較和借鑒。尤其是在急于從“福利分房”巨大負擔中擺脫的大背景下,“唯市場論”使社會主義公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從“負責任政府的基本義務”,變成了“大鍋飯時代的幻想”。

  在居民住房問題上從“責任政府”到“市場政府”,還僅僅是權力變異的第一步。在后來的住房市場體系的實際操作中,“市場萬能論”的喧噪,又使成熟住房市場下必須的嚴密規制和不可缺失的保障化為烏有。“市場政府”又變異為聽任房價連年暴漲、任憑開發商壟斷、掌控剛剛成長起來的各地的房地產市場。更有甚者,相當多地方的政府,和開發商合謀抬高城市的房價,成了名副其實的“失職政府”甚至是違背民意的政府。

  正是在這種狀況下,憲法賦予大眾的基本居住權,被行政者所漠視。失去了法律法規的保障,加上缺失人大政協和和輿論媒體的有效而強力監督,使本來就不成熟的、剛剛成長起來的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成了“張著血盆大口”的不法奸商和胡作非為的官員肆意巧取豪奪的“巨大蛋糕”。一方面,房地產成了中國公認最暴利的行業,在連年評出的中國富豪排行榜上,靠著房地產暴富的不在少數;另外在地方官員一面,房地產不僅成了高官和市長們搞“光鮮”的所謂“政績工程”的“巨大金庫”,而且更是成為腐敗高官尋租的最佳“戰場”。這幾年所揭露出來的貪污上千萬以上的貪官污吏們,有幾個不是在房地產上“猛”撈了一把!

  當然,所有這一切唯一的犧牲對象,只能是城市居民原本可以用極少的代價和成本就可以享有的體面住房權利。

  問題的關鍵在于,當一個城市,由于行政官員的胡亂作為,使廣大市民的實際生活水平逐漸下降、生存的壓力徒然而升,特別是城市居民最大的利益——住房權利被肆意的踐踏和犧牲的時候,為什么沒有被列為“最大的行政過失”,去嚴查那些本該是代表大眾利益的 “人民公仆”行政失責呢?一個突發的安全事故可以使省長市長被“追責下臺”,一次偶然的污染環保事件也會讓部級高官“引咎辭職”,為什么那些長期把老百姓搞得民不聊生、民怨甚大的高官和市長,就不能被罷免下臺?

  有人認為,根本的問題,是在經濟改革的急劇發展同時,缺少相協調的政治體制改革及政治文明的同步發展。比如:

  在把住房問題市場化的同時,保障和維護市民居住權的基本的人權理念和社會主義制度土地國有及全民共享的基本指導思想,在政府的行政作為中,有沒有得到基本的體現?

  當國家房改政策規定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被地方政府演繹成“高價商品房占據房地產市場江山”的時候,當占居民人口七八成以上的中低收入群體,按國家房改規定應該享受的“利潤控制在3%以下”的經濟適用房住房,被地方政府“所沒收”,只能購買利潤率在百分之幾十甚至更高的高價商品房的時候,有哪個高官和市長因為“貪污”了廣大民眾在民生上最大的權利和利益而被追究行政和政治責任呢?

  當市長和高官在房地產市場上的施政作為,給民眾的生活帶來空前巨大的壓力,生活質量急劇下降的時候,誰來糾正其錯誤的決策和行政?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人大,有誰對明顯違憲違法的官員進行了彈劾和問責?

  在市長和高官的政績考核體系中,對老百姓生活影響最大、并直接影響執政黨的執政之基和“民眾票箱”、事關重大民生的的有關房價、醫療、教育和其他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民生幸福和滿意指數”,有多少被考核和檢討?

  當讓老百姓買高價商品房的市長和官員,在號召老百姓“辨證看房價”的同時,自己卻繼續違背政策規定,新占據價值數百萬元、豪宅一般的“官員福利房”的時候,有多少被當作“巧取豪奪”國有資產得到應有的查處?……

  高房價問題,早已遠遠超出了單純的市場經濟和行政作為的范疇!用胡錦濤總書記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新三民”思維來檢討和反思,可以使我們從本質上更看清問題的“政治屬性”。“講政治”已經成為破解高房價之謎的關鍵所在。

  買高價房,本質上就是買高價土地

  人們都知道,房地產最核心、最關鍵的,不是在“房”,而是在“地”。老百姓買房,其實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買地”。

  讓我們做一個大膽的假設:如果我們不考慮“地”的因素,可以自己蓋房(就算是“空中樓閣”),那么,“居者有其屋”的成本和代價究竟是多少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蓋房所用的建筑材料是一定的,市場價格也是公開的,所用的人工費用和成本也是固定和透明的。業內人士介紹,建造住房成本的建安費,根據住房結構和房體的不同(如平房、多層、小高層和高級別墅等),每平方米的造價也就是500元到1500多元不等。造價最高的要數高層住宅,也還是2000元不到。這也可謂是獨立于土地之外的“單純的房價”。如果是農民自己建房,三層別墅小樓,4-500平米,十多萬元錢就可以解決問題。毛坯房每平米的造價也就在300元左右。

  在九十年代末城市住房改革之前,市民蓋房所需的土地都是由國家劃撥單位或者房管部門,真正是國有土地,市民享有。那時的房價,基本上就等于我們上面所述的“單純房價”。這也就是為什么當初實行房改時,居民只要花上幾萬元就可以買上一套幾十平米的“房改房”的經濟基礎和背景。

  不僅是過去,就是現在的農民要蓋房改善自己的住的水平,由于土地是包括自己在內的“集體所有”,基本上也不用在這項讓城市居民“心驚肉跳”的最大開支上支付任何費用,所以他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的花費,依舊還是建造自己新房所用的每平米只要數百元的建安費。費用如此之低,以至于當他們看見“城里人”買房要花上十倍于他們的價格水平才能買上房的時候,利益的驅動使得他們也紛紛建造起“集體公寓”,以1-2000元的價格賣給城里人,以賺取高額的利潤。盡管,他們所售住房的房價只有政府允許的開發商賣房價格的幾分之一。

  而對城市的居民來說,雖然他們居住在“國有全民”的土地之上,“公有制的等級”比農村的“集體土地”還要高,但他們要想把自己“擁有體面的新住房”的“幻想”從“空中樓閣”的落到人間紅塵,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在一些大中城市動輒每平方米五六千、甚至上萬的普通商品房的價格體系中,真正用于建房所需的“建安費”(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單純房價”)還是沒有變化,把它和居民們購買住房所負擔的高昂的房價一比,房屋的建筑費用僅僅成了其中的很少一小部分,不少地方甚至連其中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高房價的實質,就是高在了“土地使用權”的環節上。而這恰恰本來就屬于老百姓與生俱有的權利。

  從“公民權利”到“暴利工具”:房地產的變身術

  那么,“十分之九在”購房價格“增量”,又是如何“魔幻”一般地從公民天生的權利,轉化成為當代民生新的“三座大山”之中“最沉的那座山”的呢?

  首先,國有土地雖然全民所有,但作為市民的自己卻拿不到“劃撥”、批租或競賣的土地,計劃用于居民住房的土地,都已經在政府規定的開發商的手上。前一段時間,在高房價的壓力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紛紛出現了個人集資建房的民間組織。當他們想按現在通行的辦法競購土地時,均不同程度的遭到被各地的房管、土地等相關政府部門所冷遇、謝絕和封殺;

  其次,國有土地經過開發商這么一手的包辦,“房”和“地”就連在了一起,實行“捆綁銷售”。其實,只要是統一按照城市和小區發展的大小規劃進行開發,這兩者是完全可以分開的。“地租”歸地租,房價歸房價。成本和費用越透明,房地產市場就越健康。一些發達國家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就是這樣做的。但對中國的房地產也來說,這也將使開發商的瘋狂暴利和地方政府的“橫征暴斂”昭然若揭。

  第三,正是房地產的捆綁銷售,使本來具有“抽象土地產權”的公民,在自己應該享有的居住權利的國有土地被開發商和和地方政府倒賣時,也還以為“房價高是市場供不應求的結果”而被蒙蔽。高房價正是在“市場經濟”的幌子下侵吞著公民的基本居住權。

  為全民共享的“國有土地”在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操作中,天生具有土地使用權的公民最大的權利被侵占,賴以生存的居住權被倒賣、在“市場”的旗號下受蒙蔽的市民當了最大的“冤大頭”。這就是大中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權被盜取和倒賣的“流水線”。

  這也就是為什么“城里人”買房,為什么要花“大價錢”的根本原因。

  所以說,高房價的本質就在于:

  大中城市居民:用畢生最大的財富和支出,去購買本來就屬于自己的基本權利——居住權;

  開發商:靠倒賣大眾的居住權,成為社會中倍受爭議和指責的暴富階層;

  地方政府:“公仆”通過把“主人”的權利批發給開發商,充當了制造社會兩極分化、

  洗牌整個社會各階層財富的“推手”。

  “賣月球土地 ”VS“ 賣國有土地”: 誰比誰更黑

  去年底,有人“一本正經”的在北京的一處大樓內豎起了“月球大使館”的牌子,開始賣起月球的土地。雖然連在大街上曬太陽的老大爺都笑話這人“跟全世界人民開了個玩笑”,但這位曾在“萬里大造林公司”之類公司擔任過銷售部長和副總的“CEO”, 就是在工商局查扣其營業執照并告誡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風捉影的項目”之后,還堅持認為自己賣月球土地“很務實”。更讓人不可理喻的是,在“月球大使館”開張后,竟然還有34人購買了49英畝月球土地,總金額為1.4萬余元。

  看了這樣的段子,初時是捧腹大笑,但事后回味細想,尤其是聯系現實中的我們的“生存狀態”,不禁頓感“悲從笑來”:

  按理講,每個人投胎入世,天生并不需要花上在世上十年、甚至幾十年的勤勞的全部心血,才能在降生的地球上,換來一個體面的居住——接近小康水準的住宅。這不僅是因為我們所“投世”的,并不是“開發商買下的大中城市”,更何況生長的是社會主義的“紅色大地”,土地為國家所有、全民共享。

  然而,回到現實中的“高樓大廈千萬間”,看看滿城的居高不下的高價住房,怎么又不能使人頓覺疑惑:“我們是不是也投胎到那些自稱擁有地球的狂人或者‘買下大中城市的開發商’的地盤?開發商難道不是和那個說‘買下了月球’的癡人一樣‘很務實’嗎!”否則,我們怎么會一不小心,“居住權”就成了最大的生存成本!

  農民要有田種地吃飯,市民要有地蓋房居住,這是人與生具有的天然權利,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理。無地則天下大亂,安居方樂業安康。

  居住權:憲法、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如是說

  實際上,國際上早已把公民的居住的權利(也稱住房權、住宅權)的生存權,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而有明確的“說法”: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就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第一條中也指出:“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并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采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

  一九九一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還專門發表了《關于獲得適當住房權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意見”的第一條規定:“適足的住房之人權由來于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對享有所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其實,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更是對城市土地的“全民公有”做了明確的規定。憲法第十條指出:“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同時憲法在還特別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所以,從憲法的角度來說,國有土地既然為全民所有,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屬于他的那塊“生存之地”。從這點來說,“居者有其屋”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只要市民均等的使用城市土地,不多占多拿,不搞特殊化占有城市最好的土地資源,就不應該向政府交納“土地使用費”(土地出納金)。對一個只享受城市中平均和普通土地資源的公民來說,他所需要承擔的,僅僅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費用。而這一點也不是新買房人獨有的義務,所有擁有城市房產的公民多應承擔共同的義務。

  誰是“大盜”?“故事版”的居住權倒賣流程

  一個“賊”,偷了你一些小錢的時候,我們稱他為“小偷”,如果他偷的是你畢生中幾分之一的“血汗所得”,并且“一偷”就讓絕大多數人難以幸免,同時還讓所有被偷的人都“不知不覺”、甚至還沒感覺失去自己的最大的財富的時候,那他就一定是一個舉世無雙的“超級大盜”。

  既然憲法、人權的基本公理和國際公約,都清楚不過的強調了居住權利的與生具有,那么,作為大中城市的公民就不禁要問,又是哪個個“大盜”,把我們的身邊把這項涉及蕓蕓眾生的最大民生利益,如何“神通廣大”從我們的手中悄悄的盜走的呢?

  讓我們從一個故事講起:從前有一個叫“guoyou”的天然牧場,里面有著數百萬頭“主人”牌綿羊,上帝規定,“guoyou”牧場由這些“主人”綿羊共同享有。一個叫“shizhang”的公仆說為了讓綿羊們生活的更好,自告奮勇的來到牧場管理。以前“shizhang”保管“主人”綿羊的時候,雖然財力有限,綿羊們住的勉強一些,但還能維生。忽然有一天要現代化了,“shizhang”發誓要讓所有的綿羊過小康日子,牧場要好好打扮以弄一個“政績工程”。于是,“shizhang”請來了一個叫“開發商”的,一起來“經營牧場”。“開發商”先是重新翻建開發了一片羊圈,“主人”牌綿羊看見了“小康羊圈”后一個個都很興奮。可是當原來羊圈中的綿羊要搬回到新羊圈時,開發商卻說,要住可以,先拿錢來。綿羊們想想,畢竟人家出力出材料。于是就拿出蓋新羊圈的材料錢和勞務費。可開發商看了后冷笑,現在這個地方“shizhang”已經批給我搞現代化了,不僅新的羊圈是我的,連地也是我的了。這點錢就想打發,想得美哦。要想住進來,至少再加上幾倍的銀子。一些先富起來的綿羊見此,連忙掏出所有的積蓄和借來的票子,爭先住進了“小康羊圈”。

  原先羊圈的綿羊們不干了,他們找到shizhang抗議。shizhang說,你們可要辨證的看啊。我這么做還不是為了我們牧場率先小康和現代化嗎?何況他們還只是借我們的土地使用權嗎,也就70年的時間。你們說到時連孫子也不在了也沒關系嗎,牧場的“兩個率先”可是大家的事哦,總是要有人做犧牲嗎。見綿羊們都垂頭喪氣,shizhang話鋒一轉開恩道:我可是執政為羊哦,我在“guoyou”牧場外還管了一些地,你們就到那兒吧。

   雖然條件比現在的牧場荒涼一些,但也是“經濟適用羊圈”哦,有的還是全國的政績示范工程呢。那些莫名其妙被趕出家門流浪綿羊見又有羊圈了,忙激動地說,還是shzhang惦記著俺們啊。Shizhang說,你們可別感謝我,還是政策好啊。我還要解放思想大干快上爭取兩個率先,在5年任期內把guoyou牧場的羊圈全部改造成“小康羊圈”。

  5年后,guoyou牧場是全部小康了。但綿羊們個個似乎都無精打采。大伙不解,已經率先小康和現代化了,為什么反而不高興了?綿羊們痛苦的說,別提了,現在牧場都成為開發商的了。我們雖然都住進了小康羊圈,但干一輩子活,還還不上欠他們的錢啊。這不,我們現在不僅成天為開發商的打工,而且終生也解脫不了啊。打工賺錢都是為了還上他們的債。綿羊們到現在也想不通:俺們只是請了一個管家來,而且還口口聲聲說是俺們的公仆,為什么到頭下來把上帝給俺們的地也“整沒了”呢!

  看懂了這個故事,你就不難明白,明明是自己的“神圣權利”——居住權,怎么就一下子成了別人暴富的利器。

  城市居民,找回我們失去的“宅基地”

  對居住權重新反思,正是在高房價的“重壓”之下,在中國的市民和學者中逐漸展開的。人們都不禁在思索,為什么我們會“丟失”關系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權利——居住權?

  在我國的憲法中,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一般屬于集體所有。按理說,公有制的程度越高,公民享有的社會主義的福利就越強,但一聯系到現實中關系公民利益最大的住房權益上,情況不僅恰恰相反,而且還形成強烈的對比。集體土地上農民的建房成本及投入,常常低到只有“享受國有土地居住權利”的城市公民的幾分之一、甚至是幾十分之一。這又是為什么呢?

  眾所周知,農民住房所用的集體土地雖然“公有化”程度不高,但責任分明。是我的宅基地就是我終身享用,不管你是鄉長、縣長還是市長,誰也別想打“盜取和倒賣”的主意。如果誰想征用,就得進行等價置換或者依據市場價進行充分的、甚至是溢價的補償。正因為有了“基本權利”具象化,落實到每個農民頭上的集體土地不僅利益分明,并且還是“專人看管”(誰“失責”,誰就沒了自己的生存之基)。宅基地不僅在口號上成了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土地,而且是從利益分配到權利監管都是件件落實到位。

  而反觀城市的國有土地,盡管號稱是“全民國有”,但具體是誰所有卻始終是個糊涂帳。城市居民今天住在這里,明天市長叫他搬家他就不得不搬。因為“國有全民的土地”的使用權,并沒有定點到具體的人,土地使用權的調配權全在市長和高官個人的手上,由官員的意志和價值趨向來決定。國有土地不僅缺少具體使用權的受益者,而且它的監管也缺乏利益相關的專門人。所以,它可以在城市居民“不知不覺”中被盜取和倒賣。最關鍵的還在于,在我們相關的法律中,在如何保障和落實城市的“國有土地”為全民共享方面上,并沒有具體的要求和約定。法律法規和黨章黨紀,并沒有具體要求市長和官員必須為老百姓提供便宜住房(房價收入比在2-3),盡管這是民生的最大利益所在。房地產商和地方政府合謀,把房價抬的再高,靠著人民的權利牟取再多的暴利,都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官員既不會為市民的利益受損而擔責,更不會因此而被罷免。相反市長卻能通過倒賣居民的居住權利(經營城市和土地)來牟取更大的“政績”。在這種情況下,城市國有土地利益“全民共享”,只能是一種“抽象肯定,具體否定”。

  其實對地方政府官員來說,他們只是城市的“公仆和管家”,在城市國有土地上他們只是起著一個“托管”的任務,而并不是土地的產權所有者,他們沒有動用土地的權利。

  市長和高官們要做的,是如何保障這些國有土地由全體市民共享的,市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輕松的擁有“體面的住房”,就像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一樣自然。盡管,可能要經過的手續要比農民多一些。而現在的情況恰恰相反,居民不僅不能正常的擁有自己的居住權利,而且房地產業已成為剝奪全民財富的工具。這樣的行政和政府管理的成本,只能讓人民說“NO”!

  我國的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以此為保證法律實施的一條基本原則。

  現在農民通過“宅基地”使自己的居住權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作為城里人的居民為什么要花上比農民多幾倍、甚至幾十倍的代價,才能擁有基本的居住權呢!這種農民和市民利益上的最大不平等,不是我們的憲法和法律使然,而是城市管理者的錯誤行政所至。現在,應該是討回城里人“宅基地”的時候了!

  居民有了“宅基地”,就意味著國有土地讓全民共享有了具體的利益受益者,人們再也不用擔心社會主義最大的民生利益被“空心化”;

  居民有了“宅基地”,更意味著我們今后城里人買房再也不必交納高昂的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更不會成為任由房地產商暴利“宰割的綿羊”。只要讓建筑商在我們的土地上幫我們建房即可。我們居住權利的成本,將下降幾倍甚至幾十倍,社會主義公有制,真正成為我們提升生活品質的杠桿;

  居民有了“宅基地”,同樣也使得國有土地資產不僅為全民所享,而且被全民所監管。

  國有土地再不會被少數既得利益者所壟斷,更不會使它成為掠奪全民財富的工具;

  居民有了“宅基地”,也使市長個官員重新明確自己的角色,不能再越俎代庖把自己當作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成為制造貧富不均和兩極分化的幫兇,使執政之基更加牢固。

  我們,等待著!

轉自: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27177&site_id=3366

人民網博客:勞動創造價值 為中國勞動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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