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論壇】七審《物權法》之問:
“突然間”的財富怎么保護?
[ 云淡水暖 ] 于2006-12-17 21:54:02 來源:強國論壇
2006年12月15日,新華社發表電訊,“定于12月24日至29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把繼續審議物權法草案納入了會議議程草案。”,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審議《物權法》草案了,從2002年12月《物權法》初審開始到現在,歷時四年,歷經七次,時間不可謂不長,態度不可謂不慎重,從一個方面講,此舉正體現了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對《物權法》立法的嚴謹態度和充分討論的原則。從另外一個方面講,恐怕還有此法引起的爭議超出預計,一時難以形成統一意見的原因,草民以為,愈是有激烈爭議,就應該愈加慎重,更應該體現我國《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則“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相關方面也多次強調,要“開門立法”,充分發揚民主,讓社會各階層講話,表達對立法的不同意見,《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參與《物權法》起草的一位“著名”民法學家說,“物權法作為私法,它主要是確認和保護‘私’的利益,”,既然是“主要確認和保護‘私’的權利”,那就與社會上所有的“私”們(包括草民)都相關,那就更應該體現所有“私”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物權法》從極少數“著名專家”高貴神圣的書桌上來到“私”們中間,讓“私”們橫挑鼻子豎挑眼,并且把持不同意見的一方的觀點、表述內容也同時交給“私”們討論,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不是極少數“著名學者”的專利,“著名學者”所做的,是怎樣以專業的表述、法條來體現《憲法》原則和社會絕大多數群體的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既然談“物權”,那必然涉及各種各樣的“物”,“私”們必需的生活資料是“物”,“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所代表的生產資料是不是“物”,如果是,現階段有沒有專門保護體現了國家基礎經濟制度的生產資料這個“物”的法,比如《公有制法》,有沒有專門追究過去20年來大量公有“物”被吞噬、盜竊、貪污的《公有制資產追討法》,如果沒有,那些被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公開、半公開、隱蔽手段“化公為私”的社會財富、生產資料,就意味著極少數人的“私”,侵害了絕大多數人的“私”。
“著名法學家”們口口聲聲說,《物權法》中要體現“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平等保護”的原則,既然如此,如果在沒有《公有制法》、《公有制資產追討法》或者有人提出的《國有資產保護法》等相對應的法律出臺之前,就急于制定所謂“主要是確認和保護‘私’的利益,”的《物權法》,其實是對公有制利益的不平等,極少數“先富”們把自己的“私”借用《物權法》裹的嚴嚴實實,而公有制、國有資產卻“裸露”在那里被極少數蛀蟲侵蝕,還奢談什么“平等保護”?進一步引申下去,公有制、國有資產,特別是生產資料,是屬于全體社會成員的,如果不立法進行保護,如果不對侵害行為進行追究,就是對絕大多數社會大眾的“私”的侵害。“著名法學家”們總拿“國際接軌”、“西方”說事兒,那在國家大法《憲法》中寫明了基本經濟制度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算是“中國特色”吧,《物權法》的立法是不是也應該遵從這個“特色”呢,這個“軌”沒地方接去,只能走中國自己的路。
“著名法學家”們大概想向人們灌輸一個著名的思維,說《物權法》的原則是“乞丐的討飯棍與富人的金馬桶平等保護”,聽起來很“公平”,但這應該有一個前提,“討飯棍”與“金馬桶”的來歷是清楚的,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是體現了“討飯棍”與“金馬桶”的清楚與合法,而現在的《物權法》草案中,卻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金馬桶”的合法性這個最起碼的要求。《物權法》草案相關條文中的“私”前面,一律缺少“合法”二字,這可能會令人產生一種錯覺,無論“討飯棍”還是“金馬桶”,一旦“私”了,就“合法”了。
草民注意到,自《物權法》第六次審議之后,一些“大人物”不斷出來放話,比如,一說是“小河有水大河滿”,大概是說國家、公有財富“大河有水”是建立在“私”的“小河有水”的基礎上的,但是草民以為,中國的“小河有水”,應該是13億條小河都“有水”,而不是極少數“小河”爆滿,絕大多數“小河”干涸斷水,乃至于“大河”少水,甚至于極少數爆滿的“小河”的“水”是斷接了其它“小河”的源頭或者從“大河”中偷來的,這樣的“保護”,對絕大多數其它“小河”、“大河”是不公平的。還有一個專門服務于“上層”的“私”的機構的正副職負責人先后出來諄諄教導大家,一個說追究一些“小河”的“原罪”是在否定“改革成果”,而另外一位則分析了“原罪論”的思想根源“從意識上,或思想深處來講,‘原罪’論產生的社會基礎是由于貧富差距、社會分配的問題,總有人會覺得,你這個人怎么突然之間就從一個普通人,變成百萬富翁、億萬富翁,從而感到心理不平衡,所以就會經常提‘原罪’這個問題。”(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
草民已經感謝過孫主席一次,這里再感謝他“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你這個人怎么突然之間就從一個普通人,變成百萬富翁、億萬富翁”,這個“突然間”用的太絕了,“突然間”基本上道出了這20多年來財富畸形積聚的精髓,因為人們都知道,現在還在不斷地強化一個概念,整個社會在之前是處于一個“共同貧窮”的狀態,就是說,之前的人人都沒有“金馬桶”,而“突然間”,極少數人有了“金馬桶”。那么這個“突然間”的想象空間就非常大了,“突然間”的產生,無非有幾種可能,一是“天上掉餡餅”,有散財童子恩賜;二是瞞天過海,空手套狼;三是打家劫舍,明偷暗搶…,比如,初期的倒賣進口批文、上下勾結倒賣緊缺物資、制造偽劣產品謀財害命、走私販私、偷稅漏稅…。非此,如果靠鄧小平說的“誠實勞動”,草民以為是不可能“突然間”的。
那么,“力挺”《物權法》現行草案的諸公們,對“突然間”獲得的巨額“私人”利益,任何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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