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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云撥霧|女法官之死暴露出現行法律制度嚴重缺陷

劍云撥霧 · 2024-08-25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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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與器國之本也”,連封建王朝都曉得把名器置于軍隊等鎮壓工具之上的。如今敗壞喪亂如斯,何以治國?

  退伍軍人老漢的悲劇與決絕,觸發億萬人民群眾對自己命運的擔憂!

  一個小小的簡單的交通糾紛事件,判著判著判成了轟動全國的刑事輿情案件。網上對女法官之死的討論逐步深入,網友每日挖墳,扒糞不已,被深度遮蔽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創造力真的如江河海洋浩蕩洶涌無窮無盡,古人云:“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明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毛主席人民司法路線是真理,“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法典,那些“上層上流社會”官僚司法路線的表演之拙劣,才是肉食者鄙,最愚蠢的一小撮。

  “茫茫乾坤方圓幾何?長傳我千百年民族魂魄。舊日宮墻 尋常巷陌。是誰把英雄的故事一再傳說,輕生死重大義男兒本色”

  粗疏歸納之,女法官之死,大致暴露出以下嚴重法律制度缺陷問題:

  第一, 政商關系普遍不清。法院與保險公司政商之間“戰略合作”什么?

  “戰略合作”內容有必要也必須向國人公開。

  行業內人士給大家科普一下保險協會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么。

  1,我2017年入行,這期間保險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導致交通事故類案件的賠付標準不斷降低。

  2, 比如說,在2017-2020年,我所在城市的交通事故賠償中,傷者經鑒定構成傷殘,并且其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且無退休金無固定收入來源的,法院判決均支持對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付。

  3, 自2020年以后,法院認為傷者父母年滿60周歲不到70周歲的,是具備一定的勞動能力的,如果不能證明其身體不好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則不支持對其父母的被撫養人生活費。

  4, 如果傷者超過退休年齡,無論有沒有退休金,如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等證明的,不支持對誤工費的賠付。

  5, 這就很矛盾,一方面認為超過退休年齡不賠付誤工費,一方面認為即使超過退休年齡了,也應該有勞動能力不支持其被撫養人生活費。

  6, 早幾年,傷者不超過退休年齡的,如論有沒有勞動合同銀行流水,法院基本可以按照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支持其誤工費(當地社平工資較高,當時六千左右)。

  7, 后來又降低到只要提供不了個稅證明,最高按照5000每月判,現在更是進一步降低,如果沒有任何證明的,只能按最低工資標準賠付。

  8, 這么多年以來,交通事故賠償的很多項賠償標準,都在不斷的降低。這里面沒有保險協會的努力,我是不相信的。

  9, 交通事故的傷者是個體,很難像保險協會這樣聯合起來,不斷的對fy系統進行長期的游說gongguan等。發生事故之后,還需要自己舉證自己的損失。如果不懂如何舉證自己的損失,保險公司少賠付了,對于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懲罰。

  10, 與保險協會接觸,是為了哪一方的利益?

  第二, 官商勾結坑害欺辱小民,案子雖小,一葉知秋,暴露出的普遍腐敗問題嫌疑甚大。

  第三,毛主席人民司法路線與走資派官僚司法路線甚至民國法統復辟的斗爭。

  人民司法嚴格上是一個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提出的背景主要是上世紀解放區或邊區政府在司法制度以及司法資源方面主動斷絕了民國法統,與民國政府存在巨大差異,本著人民當家作主,因陋就簡,因地制宜的原則,側重民間習慣法對一般糾紛的司法處理,催生出了較為有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實則是注重民間調解,化解糾紛,后期的楓橋經驗等乃至訴源治理之訴前調解制度等,都體現出一種側重民眾感受認可的所謂人民司法路線,關于人民司法較為溯源的可以參看謝覺哉的前人相關論述。這一切改開后被走資派右派詆毀為“人治”,遭到殘酷清洗,無情打擊,一棍子打死。

  官僚司法是改開后,歐洲大陸法系迅速的被引進國內,實質上是民國法統的復辟,江平等右派文人并逐漸捧成為顯學。在這個背景之下,最高之院在歷經十多年審判方式改革、審判管理改革之后,而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的公平正義性的疑慮與質疑與日俱增,司法引起的社會矛盾與日俱增。人民民主與官權專制資本專政的矛盾日益凸顯。

  啥是民國法統?理論上說起來可能比較復雜,但老百姓的話簡潔而入骨,就是“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沒權別進來。””前三十年勞動人民創造的幾萬億全民公有財產可以被賤賣,財富創造者工人群體卻不能起訴。” “房地產商可以爛尾,購房人卻不能斷供。”…………….. 草民“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申。”

  法理,法理,理是法之根。但現行法律卻不講理,說明它爛根了,它講什么呢?它講“程序”,而程序是他們自己制定的,不過是法律的枝葉末節而已,大多數都是悖逆天理人心的,維護一小撮人私利而侵犯危害大多數人民群眾利益的。它還說神馬“程序就是正義”,顛倒黑白,顛倒正邪善惡,狗屁不通,不講理嗎。

  什么又是毛主席人民司法路線?就是一切決于人民群眾公斷,“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本來,社會設立法律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的,但現在政法系法律這些“上層上流社會”自己反成了最大的社會問題?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禮記·大學》孔子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己心之不正,私欲膨脹,意不誠,身不修,何以正天下乎?

  第三, 政法系績效考核問題嚴重,“程序正義”鬼影幢幢。

  這幫人在云端太久,皆“何不食肉糜”者流,連基本邏輯生活常識都不要了,你看這官方小作文寫得:一年400個案件 工作時間240天 扣除節假日 大概230天 再扣除事假、病假、年假 就按照5天算 那就是225天 還要積極參加保險公司的會議 平均一天要判2件……2件案子真的仔細讀完材料 走完流程 寫完法律意見、結案材料的時間都不夠…….

  這那里是在審案子啊?簡直純粹就是搬磚頭,湊數字,計件工資制度嗎!

  還每天不加班 發展業余愛好,什么喂養流浪貓,養花養草,手工唇膏,手雕小玩意,我是真的服…….

  說實話,有點哲學基礎的都知道,大海里沒有一滴水是相同的,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是相同的,這是基本常識,每個案件當事人、案情都要審慎對待,都是不同的案發案情。即使一個最小的案子,沒有個十天半月的俯下身子調查取證,傾聽當事人雙方陳述,祥參情由,個中曲折,是弄不清楚的。痛定思痛,倏忽之間,血流五步……

  幸好這還是個案,最近孟加拉國發生的事情,大家都曉得了。觸目驚心,對世界各國統治者都起到了巨大的震撼作用,堪稱是中國唐朝黃巢農民起義“天街踏盡公卿骨”革命的現代版。2024年8月5日孟加拉革命人民沖進總理府,孟加拉總理哈西娜乘直升飛機逃往印度,人民將總理府洗劫一空,整個首都達卡變成了歡呼的海洋,大街小巷人民又歌又舞慶賀勝利,然而剛剛遭受武力鎮壓的孟加拉革命人民由于哈西娜已經逃亡,被血腥鎮壓的憤怒無處發泄,于是歡呼的海洋變成了憤怒的潮流,紛紛沖入那些支持哈西娜暴力鎮壓革命人民的功臣家族,沖進一家滅門一家,一天之內就滅門29家功臣家族,全家老少不留一個活口,當場殺死后立刻焚尸,讓這些被滅門的功臣家族尸骨無存。同時全城搜捕參加鎮壓革命人民特別是朝人民開槍的那些警察,同樣是抓住一個滅門全家,全家不留一個活口,全國共有400多個警署遭到沖擊,警察機構幾乎全部變成一片廢墟,即便沒有變成廢墟的警察機構也是人去樓空,那些被清查和追捕的警察紛紛裝扮成老百姓,攜帶家人逃往鄉村,首都達卡城內已見不到一個警察。為什么孟加拉革命會演變到如此慘烈程度?主要是哈西娜統治集團的制度不公和殘暴鎮壓造成的。

  “功臣家族”就是在1971年孟加拉獨立過程中犧牲的烈士家屬,這些人可都是“老革命”啊!看來“老革命”不聽毛主席的話,不繼續革命就會轉化為反面,反過來欺壓屠殺人民,轉化成為新權貴階級,成為反革命,這很不好,該殺!否則,暫時也沒有別的辦法解決。這種事情歷史一再重演,夏桀是老革命大禹王后裔,殷紂王是老革命商湯的后裔……………都被殺了!

  這件事證明了一個真理:正義高于法律,法律必須服從正義,執法者僅僅是受托人,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服從公意和正義,當人們都不再認可法律的合法性的時候,貌似強大的法律的權力力量瞬間就消失干凈了!將不再有約束性!國家的主權在于人民,主權不能讓渡,也不能分割!一切權力,包括法權,永遠屬于人民,而且最終只能屬于人民!——這句話說了幾萬遍了,奉勸當權右派不要當作耳旁風!這種事情古今中外歷史也一再重演——“小民可侮,蒼天難欺。”

  “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一生”——每個法律人士都必須有這個覺悟,每個案子都要如履薄冰。沒有這個起碼的覺悟,你憑什么當法官?這不是德不配位,濫竽充數嗎。“名與器國之本也”,法者,國之重器也,豈可假于此等人之手乎?

  目前法院存在”不接地氣“的問題在于兩方面,一個玩起了是所謂的績效考核,結果是法院不關心案件審判質量,審判質效考評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西方企業管理經驗高度被社會關注后流行的內部質效管理模式,歐美法院也曾跟風一陣,玩了幾年后發現審判質量與內部管理無關,甚至與效率也無關,被徹底拋棄。特色中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尤喜排名,人民群眾對案件的感受難以量化,但是法院可以自己把自己量化了。例如法院為追求均衡度指標,可以壓案子不立,年底沖結案率,就會動員(迫使)當事人撤案,再下年度立案再審,調解率低了就久調不判以調代判,發改率高了就規定內部指標,等等。最終造成了全社會陪著法院玩這種無效的排名游戲,所謂“十佳法官”蓋出于此。還推行什么員額制,可以說句不負責任的話:什么時候法院不停止所謂的審判績效考核,就根本談不上審判質量。

  回到問題本身,為什么女法官不會與道交案件的當事人共情體諒,因為法官或者法院不關心這個,或者說案件質量不是當事人的感受,而是冷冰冰的績效數據才是王道。

  審判管理方面,上下級法院之間是指導關系,這個指導,其實就是業務指導。但是吧,個案指導如何體現行政化,不爽,于是發明了同案同判,于是發明了類型案件(各類案件)內部指導意見,于是發明了績效考核……“程序正義”這個妖怪就釋放出來了。

  正義就是正義,具有實體性,實質性;程序就是程序,只有技術性,工具性。無論奸佞之人如何以文亂法,以文亂義,整蠱,程序永遠不可能變成正義。在哲學上,與正義相對立的永遠是邪惡,不可能是程序,除非程序是邪惡化身。

  還是這個話,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是相同的,這是基本常識,相同的是裁判標準(法條),就連刑事案件受理標準各省都不統一,何談民事案件之同案認定,同樣是離婚案件,沒有任何一個是相同的,每個案件當事人、案情都要審慎對待,都是不同的案發案情。痛定思痛,倏忽之間,血流五步,那引起爭議的本案,屬于同案同判嗎?尺度何在?依據何在?

  第五,依(刑)法治國的問題,中華文化傳承與弘揚的取向問題,到底是弘揚精華還是糟粕沉渣泛起?

  法律本質是暴力,是刑罰。依法治國,1949年以前都基本稱為“以刑理政”。

  不是弘揚中華文化嗎?文化始祖圣賢,孔子老子都是堅決反對以刑法治國的。老子認為法律越多社會越亂,曰“耶文繁雜,盜賊多有。”孔子說“導之以刑,民格而無恥。”意思就是依法治國,民就會陷入法律條文博弈,變得寡廉鮮恥,社會風氣大壞,道德潰敗,這四十年的結果是否被證明了啊?

  其次,以刑法治國也不是連篇累牘立法,再弄些法學院法律黨,培養一群法官就叫依法治國了?事情遠可沒有這么簡單。豈不是重蹈 “耶文繁雜,盜賊多有” 覆轍乎“老子都死了幾千年了,問題還沒有解決?可悲!不要老怪中華文化落后,是人落后,政客官僚落后。

  這個依(刑)法治國其實是秦朝李斯這廝獻給秦始皇的毒計,李斯奏曰:“只要所有事情都設立詳細的法律條文,頒發給各級官吏施行,以吏為師,如此,萬事皆有法可依,吾皇就可高枕而臥了。”其實這就與現在法律黨的描述完全一樣,只是換了個“法治”新詞而已。

  從哲學上說,民主與法制是陰陽辯證關系,民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法律是次要方面。中國的法律黨都是假洋鬼子,他搞不懂西方民主制度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條件,是基礎,是在多黨競爭制衡的政治框架下,法律制定是個復雜的民主協商過程,是盧梭集體約法的過程。法律黨假洋鬼子只講法治卻不提民主,結果鬧個本末倒置,法治成了“王法王治”,東施效顰大笑柄,禍國殃民,一下子就回到大秦王朝了。因為在中國的政客和官僚甚至民眾的歷史文化記憶里,他只有這些封建專制的法律概念,西方的法律概念一下子就被這些封建專制法律文化“同化”了。所以,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不假,但精華與糟粕混雜,正與邪歷來對立,也是事實,中華文化必須徹底革命。幾十年后回頭看,還是毛主席看得遠,看得深,看得透啊!神馬“晚年錯誤”啊?純屬初小文盲宵小無知的蠢話嗎。

  從這個角度觀察,解放區及建國后毛主席領導時期的法律理念,傳承了中華文化“熄訟止爭,直指人心”的精髓,就是法律是否有效,不是看你辦了多少案子?結案率績效多高,不是說你一年辦了400 多個案子就是“十佳法官”?而是看你所在地區社會風氣是否良正,人際關系是否和睦,訴訟減少,而本案不幸引發的輿情,可能就是”人心“問題。當權右派整天鼓噪什么”人性論”其實對人性的復雜性是一竅狗屁不通,公然用社會公器鼓噪“人性自私論”以偏概全人性,則更是誨淫誨盜,毒化人心,危害社會蒼生,罪大惡極,罄竹難書。

  前文舉例的孔子審判父子打官司,就典型地代表了這種中華文化精髓,當然,孔子時代背景是春秋,也就是西周奴隸社會的法律案例,現在的法官的素質卻都根本沒有辦法企及,望洋興嘆!可見修正主義使得中國的法律倒退到了什么程度??更別說毛主席領導時代的人民司法時代了。舉孔子之例,這僅僅是對法律黨徒之啟蒙,估計是沒用的。我中華五千年,類似案例俯拾皆是,舉不勝舉,他們皆棄之若敝,明珠蒙塵。它們只會搬弄些洋人半生不熟的玩意上蒙蔽圣聽,下忽悠國人。

  所以,批儒之所以必須,因為孔子的思想體系是建立在君臣尊卑上下奴隸社會制度基礎之上的,與民主大潮流早已不相宜。從時間上來說,東施效顰西方還不夠,幾千年以前的東西也要生搬硬套到今天,不覺得很迂腐啊?有權就可以弘揚迂腐啊?豈有此理!不要說毛主席領導的社會主義人民當家做主了,就連孫文三民主義也不適合,蔡元培等民國元老,就極力反對蔣介石尊孔讀經,認為是背叛三民主義。也更不適應西方民主制度,故孔子學院在西方遭到普遍抵制,認為是輸入封建專制余毒。

  但批孔也要考慮當時的歷史背景,你不能要求孔子提出民主制度。他見“大道(原始公有制)既逝,大人世及以為禮”,就是說私有制奴隸制“小康社會”已經確立,于是退而求其次,希望奴隸主君主們能上效法堯舜,下效法文武周公,要守信,不要做桀紂,以結束無休止的戰亂問題,于民生息。其實窮奢極欲的奴隸主君主們根本做不到,它們全都是“口述堯舜而行桀紂之事”。孔子不曉得天下為公堯舜是原始公有制產生的偉大人物,這在私有制奴隸制根本行不通的。

  在這一點上,某些“左派”與孔子思維很相似的,整天奉勸人家不要“說的不做做的不說,打左燈朝右轉,政左經右”耍兩面派,“要搞好干群關系”,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年?

  其實“人人平等,只有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是公有制社會主義制度的人際關系。官有制私有制之下,人分三六九等,君臣主奴,家族企業,哪里還有神馬 “干群關系”?很多人整天不離馬列詞句,其實就是不能明白最基本的馬列原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第六,政法學院被封資修法律黨磚家叫獸統治的問題必須徹底解決,這實質是解決司法思想路線問題的切入點。學風決定士風,士風決定官風。古人都明白這個源頭道理。要從源頭入手,不能拉肚子縫肛門再貼上一朵花,一味維穩掩蓋問題。這是要釀成大禍的。要調理脾胃臟腑祛邪,從根上解決問題。

  第七,王佳佳被刀悲劇,本來完全可以避免。

  案件很簡單,判這個案子很簡單,一點沒有難度。王佳佳沒有考慮退伍軍人黨老漢的情況。她只要稍稍有點人性,把賠償額在12000-15000期間,雙方就都能容易接受。退伍軍人,孤寡老漢,無端被人撞殘廢,老漢申訴要求只有1.8萬(大把法律界人士認為是訛詐,呵呵!)且沒有精神損失費之類的要求,更沒有提出殘疾后的生活費問題(按理撞人致殘是要為其終身承擔供養責任的)退伍軍人黨老漢還是有很高覺悟的,是個忠厚老實人,屬于小額賠償程序。肇事汽車方認全責,保險認賠12000。調解不成, “優秀法官”沒有進行二次三次調解,就直接依法砍到九千,老漢多次到法院喊冤,無人理睬。

  這就有點欺人太甚了。她居然在案子里面,主動去壓價了,憑空制造出“利益沖突”,恐怕被告保險公司都要懵了?人家自己都沒有壓價誒?你到底是中立的法官?還是被告保險公司的利益一伙的啊?沒錯,這群人明明就是故意摻雜自己的私貨到案件里面了,于是遭到反噬,卻總厚臉皮說是維護法律正義, 色厲內荏地大喊大叫神馬“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絕不向惡低頭!”

  什么叫“不法”?法律是集體約法,人民司法,不是一小撮人的王法私刑。

  什么叫“正義”? 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呼聲才是正義,正義如大水滔滔。不是誰的官大,誰的權大,誰的錢多,誰的嘴大,誰就是正義,強權即是邪惡。

  請有司衙門查證一下,如果確系退伍老戰士。望退伍軍人事務部是時候站出來發聲了,維護退役軍人權益。不能讓老兵流血流淚又喋血。退伍老軍人,皆受過“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血與火洗禮,死當然是不怕的,但不能含冤而死,被污名化。

  最后,談一下“烈士”這個嚴肅文化問題。

  烈士名節事涉節操中華文化的純潔純良性,烈士之名,彰顯人間正氣之節,不可濫用,以免污名化,誤導世風人心。

  《韓非子》更把重節操而不當官的志士稱為烈士,“而好名義不仕進者,世謂之烈士。”

  曹操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

  晉陸機 “雖忠臣孤憤,烈士死節,將奚救哉?”

  概言之:有節氣,不畏權勢,不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有凌云志,為正義事業而獻身犧牲,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之志士仁人,方可稱為烈士耶!

  “名與器國之本也”,連封建王朝都曉得把名器置于軍隊等鎮壓工具之上的。如今敗壞喪亂如斯,何以治國?

  以上所述事實來源于網絡信息,草民無能力查證,望有司衙門詳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必對法律制度改革大有裨益。如有虛妄不實請指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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