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某小區,一位37歲的女法官被案件當事人殺死了,當地法院發出通告,稱兇手“畏罪服毒”自殺,但是被救回來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最高法領導人委托河南政法委領導同志慰問王法官的家屬,體現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堅定立場。王法官死了,死在她所堅持的法律中,廣大群眾對此深感惋惜,我們呼吁王法官的家屬要相信法律,不要做出過激行為,王法官用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她的死將激勵廣大法律戰線工作者不斷前進。
8月14日,人民網發布了一篇悼念王法官的文章,題為《那個如春風一般的女法官走了》借此我們可以對王法官其人有個基本的了解。
文章稱,王法官“參加工作13年來,曾獲得“先進個人”“‘三八’紅旗手”“十佳辦案能手”“個人三等功”“全區先進政法干警”等多項榮譽。在同事眼中,她業務精湛;在當事人眼中,她充滿溫情;在朋友眼中,她陽光豁達……”公正專業的她因為住在涉案小區,將負責案件的同事刪除微信好友以避嫌;嚴格自律的她每次和朋友相聚都要三問“都有誰?我認不認識?有沒有什么事找我?”以確定沒有人找她走關系。
據郾城區法院院長趙軍黎介紹,王法官自辦案以來,共計收案2436件,結案2409件,結案率98.9%。王法官自入職以來至其生命終結共在法院工作13年,平均每年收案187件,結案185件,幾乎每兩天收結一份案件。僅2023年便審結428件案件,平均每天審結約1.2件,2024年起至遇害前審結271件案件,平均每天審結約1.3件。
盡管工作如此繁忙,近年來甚至達到了一天一案的地步,她仍然以熱忱擁抱生活,她的辦公室擺滿了“花茶、艾灸錘、護手霜、潤唇膏、綠植……”等生活小物件,她“熱愛生活、興趣廣泛,戶外運動、手工、戲曲、動漫、歷史、書法……“她好像沒有知識盲區,不管哪方面,或多或少都懂一點。她是我們朋友圈的‘大型種草機’,會分享各種各樣的東西給大家,比如書籍、運動器械,保健設備,甚至養生知識。”……甚至自學了刻章。”她充滿愛心“法院大院里,幾只流浪貓還在等待被那個熟悉的身影投喂……”她業務精湛,多年來,深受當事人和律師好評,從參加工作至今,從未因為廉潔問題、作風紀律問題被當事人投訴。
王法官是一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她遇害以后,最高法黨組書記、院長,河南省委書記、漯河市委書記等領導同志通過委托向她的家屬表示慰問,并對她嚴格公正依法辦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強調要依法嚴懲兇手,河南警方依法打擊涉王法官謠言,無不體現了組織對王法官及其家屬的關懷。
我們在惋惜之余,不禁要對兇手進行強烈的譴責。兇手對于直接傷害自己且在法律意義審定無誤的全責肇事者,保險公司理賠的工作人員沒有直接的報復行為,卻把刀砍向了審理自己案件的兢兢業業、心系群眾利益的如春風一般的柔弱女法官,我們不禁要三問兇手:究竟是什么樣的仇怨讓他舉起了刀?兇手為什么不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難道殺死一個王法官就能讓他感受到公平正義嗎?
王法官是殺不完的,殺死一個王法官,還有千千萬萬個王法官,豈能屠戮殆盡?兇手不能剝奪王法官的生命,就像王法官不能剝奪兇手的合法權益一樣,兇手畏罪服毒,我們將他救治起來后再給以法律的嚴懲,就是真正的尊重法律。法律,國之重器,施于已然之后,如果掌握法律的人隨心所欲、徇私枉法、生殺予奪,犯法者豈能心服口服?反之,如果違反法律之人對于公正判決挾私報復,為一己私欲而損害法律,那又將法律的尊嚴置于何地?法律是公器,不是私器,執公器者必須萬分的審慎,做出公正的判決后就要堅決的執行,才能永葆法律的權威。鑒于王法官被殺案件影響十分廣泛,建議地方當局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并公示此案裁判文書,庭審錄像,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以警示挾私報復者。
隨著王法官的遇害,各種流言源源不斷,孔子說“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河南警方行動迅速,對于造謠者堅決打擊,但遺憾的是謠言并不因此而終止。我們黨向來的優良作風是“擺事實,講道理”,擺事實有待于河南漯河當局可以公布案件更多的細節,以擊碎謠言。對典型言論則不得不加以注意,例如,有言論稱兇手殺害王法官之前曾大鬧過幾次法院,法院都已經報警,此可能是兇手殺害王法官的重要誘因之一,對于不明真相者此類言論十分具有煽動性,如果有法院及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證明,此類謠言便不攻自破了;又例如,有消息稱肇事車主被判全責以后,經過保險公司理賠可達12000余元,但沒有達到兇手的意愿,保險公司稱可通過訴訟滿足更高賠償金額18000余元,兇手上訴后經王法官判決賠償9000余元,這也被視為兇手殺害王法官的誘因之一。但這則言論邏輯性并不強,在保險認賠的基礎上再降低賠償金額并不符合常理,當事人也難以接受,對于把自己零錢都給困難群眾的王法官來說作出這種判決是難以想象的。
漯河的情況通報說王法官對于兇手的訴訟請求沒有證據的不予支持,具體的訴訟請求沒有說明,王法官對此案的判決細節亦沒有說明,給了各種謠言蠱惑人心的機會,社會迫切的需要更加有力的證據來澄清謠言,還涉王法官輿論以風清氣正。對于涉及王法官的輿論,僅打擊造謠者是不夠的,還需要更加細致的工作,把王法官對此案的判決過程及兇手和王法官之間的矛盾公諸于眾,才能使人民群眾認識真理和謬誤,王法官堅持依法判決從而遭到不幸,她的精神必會因此案卷宗及其他一切審判情形之公布而更加永恒。
無論流言如何荒唐,總是抵不住真相的光芒的,魯迅先生說“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也有限”。比流言更可鄙者則是無端的揣測,竟有好事者說“如果王法官知道自己會被捅死,無論如何也會運用自由裁決權把18000余元全判給兇手”。這就是毫無根據的揣測了,且不說王法官會不會運用自由裁決權壓低給兇手的賠償金額,就是她堅決嚴格依法辦案,即使她未卜先知要受到兇手的殘害,也會維持原判決的,因為她維護的是法律的尊嚴,即使身死又豈能改變她對于法律的信仰?王法官的同事稱贊她“樂觀豁達”,她在遇害時,難道是恐懼嗎?我想肯定不會的,她忠于法律,同時還是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她為她的法律信仰而死,她是她家人的驕傲,同時也是漯河地方當局政法系統的驕傲。
毛主席曾在張思德同志的追悼會上說“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現在,拿槍的敵人已經沒有了,但是不拿槍的敵人卻日漸增加,那些腐化墮落分子無時無刻不在損害黨的執政基礎,“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何況千千萬萬的碩鼠,如果組織起來就成為一支貪腐大軍,他們比裝備飛機大炮的敵人還要厲害,因為他們就在我們的內部,有的已經現身了,有的正在現身,有的還沒有被發現,新的斗爭形勢也通常伴隨著流血犧牲。今天,我們也可以說“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為侵害人民利益而死,輕于鴻毛。”王法官的死是重于泰山?還是輕于鴻毛,人民,事實和歷史一定會給出正確的答案。
《世紀風采》曾記錄這樣一則黨史故事,一九九一年,退休后的耿飚重返陜甘寧革命老區,看望曾經肩戰斗過的隴東人民,聽說耿飚要回來,好多老鄉聞訊趕來和他見面。但令耿飚沒想到的是,有些群眾是來找他告狀的,耿飚心情沉重,離開慶陽那天,他和縣里領導見了面,他講了一件往事,也提了一個問題。五十年前,耿飚任參謀長、副旅長的一二九師三八五旅駐扎在這里,有個戰士損害了群眾利益,而且比較嚴重,部隊決定按紀律槍斃,老百姓知道后,也是來了一大群人為戰士求情。耿飚對鄉親們說紀律是必須執行的,于是老百姓都跪下了,說共產黨都是好人,就饒了這個戰士,讓他戴罪立功吧。耿飚反復講八路軍的紀律,但鄉親們就是不起來,最后部隊只得接受群眾的要求。故事講完,耿飚激動地大聲道:現在,我要問問今天在座的你們這些人,不管哪一個,如果犯了事,老百姓還會替你們求情嗎?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把人民放在心里,人民就把他高高舉起,這已為黨的百年奮斗歷史所證明,并將繼續證明著。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理論體系,要求司法系統“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深入學習新時代以來中央關于法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學習法律系統先進模范人物的光輝事跡,
我們鄭重呼吁:
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省政府、漯河市委市政府、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
請酌情考量社情民意,大力宣傳王佳佳法官的先進事跡,將王佳佳法官生前因案殉職所作出的判決文書、庭審錄像依法公布,以供全國法律系統學習其先進典型事跡,以對人民群眾進行普法教育,以紀念王佳佳法官忠于法律至死不渝的崇高精神,以警示挾私報復藐視法律權威者。
我們對王佳佳法官最好的紀念就是深入學習了解她的工作成果、工作作風和道德品質,她的法律實踐成果是極其寶貴的學習材料,公布這些寶貴的學習材料對于激勵廣大法律工作者堅守正義,捍衛法律權威具有非常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我們真誠的期望貴部為這項學習提供良好的條件。
相信廣大的法律戰線工作者,在學習王佳佳法官的先進事跡后,必將以更大的熱忱投入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偉大事業中去。
為捍衛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為侵害人民利益而死,輕于鴻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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