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何去何從?帶病擴張還是良性拆分?
一個神奇帝國,不可能阻止人們對其“神性”的追逐,無論你是多大的神,不寫點神話出來,人類大概是不會罷休的,安邦,你必須講出你的“神話”。
2017年6月14日凌晨,安邦保險發出聲明:吳小暉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已授權相關高管代行職務。
從《聲明》可以看出,黨和政府非常重視人民群眾的心聲,法律已經對民意做出了初步回應,反腐可能會不問名姓,大快人心,為黨點贊。
吳小暉暫時性謝幕,是“安邦”在經歷一系列爭論后的小轉折,從此以后,不再是胡舒立與吳小暉之間的撕扯,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國家正義和社會正義能否得到彰顯,全國人民都睜大了眼睛看,處理結果事關改革的前途。
當前,有兩種雜音是很荒唐的:一種人把“安邦資本”奉為“民族資本”,聲言誰打“安邦”,就是配合境外勢力打擊中國民族資本;另一種人把“安邦”視為航空母艦,說它關系到無數人的利益,決不能因涉事破產解體。前一種人是想借“民族”這桿大旗為主子守孝,后一種人是吃準了“竊國者侯,竊鉤者誅”的舊傳統。
然而,這兩招有效嗎?以中央目前展現出來的反腐決心看,老套路恐怕要進棺材了!
★★★“安邦事件”待解的核心問題
吳小暉雖然從“安邦”暫時隱身,但這并不表明“安邦集團”的前世今身能大白于天下。要真正贏得全國老百姓的完全認可,還有三大核心問題必須厘清:
●●“安邦”的問題不能只是吳小暉的問題。在“安邦”的發展道路上,還有多少個“吳小暉”深藏其中?能不能讓所有利益相關者亮出底牌?
●●“安邦”的問題是集團法人實體的問題。如果只針對個人,那仍然是避重就輕,犧牲個人,保了資本,更保了很多重大利益攸關者。有關方面應該考慮“安邦集團”有沒有存在并擴張下去的理由。
●●“安邦”的問題應做到全面精準。決不能只局限于局部產品和局部運作過程,而是清查自成立以來的所有涉事公司、涉事法人和涉事政府官員,包括國內外。
★★★安邦,到底可不可以被拆分?
安邦,如果合法合規,什么也不用怕,中國是法治國家,不會貿然強拆合法企業。
如果企業一直在違法違規,該解體,還得讓它解體,不解體,它對改革會產生極大的傷害,它會讓老百姓深感財富掠奪的可怕。對違法企業,不能永遠用“整改”兩個字來應付老百姓的抗議,該用重典,就得用重典,縱容越久,它害的人更多,對普通百姓的利益侵害越大,對國家資源和財富的掠奪會越多。
說到底,安邦,很可能就是一個資本填充起來的“空殼帝國”,最大的填充物就是泡沫資本。只要你認真把“安邦”透徹地去解讀,你會發現,看起來無比龐大的航母企業,其實只關乎一個小圈子的利益,很小很小的圈子,侵害的才是無數人的利益。
近幾十年來,老百姓的腦子里已經形成了一個牢不可破的觀念:原罪不究。只要你發了財,不管是怎么發的,沒有人問源頭,也沒有人追究源頭,做得越大,風險越小,一旦大到全民皆知,就算它過去是踩著法律長大的,照樣是民族英雄,誰也奈何不了它。
如果延續“原罪不究模式”,我個人認為,即使吳老板進了局子,他其實仍然是“安邦”的老板,他的帝國仍然是中國未來的方向。“安邦”是吳一手帶大的,吳有問題,“安邦”必有病,繼續帶病擴張將是對所有正義規則的褻瀆。
“安邦”的歷程若真如《財新》所描述,我個人認為,中國必須讓它拆分解體。
★★★如何幫助“安邦”設計一個良性拆分方案?
安邦集團,從資產規模講,是足夠的寵大,但從企業構架看,并非影響巨大,它的產品群覆蓋面并不大。從內核看“安邦”,它就是一個利用某種優勢形成的金融怪胎,它除了有錢,并沒有形成足夠的市場影響和客戶群影響。
必須提醒的是,安邦,看起來非常有實力,因為資產估值很高。然而,它的剛性負債到底有多少呢?彈性資產一旦遭遇不利經濟環境和不利金融環境有可能大幅縮水甚至是腰斬,而它的剛性負債是不可打折的。安邦,如果失去了某種支撐性要素,很可能就是一位得了水腫病的人。
該集團的發展若真是踩著法律前進,應該拆分。如何拆?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統籌:
●●徹底清理安邦集團資產的性質和組成。
哪些資產是靠政策性杠桿虛增的?對此類資產,優先步驟是去杠桿,讓這部分資產回歸原形。
哪些資產是依靠不合法不合規運作產生的?凡違法違規積累的資產應該取締沒收,繼續洗白有違民意。
哪些資產是合法經營積累的資產?這類資產應該得到保護。
哪些資產對國家金融安全構成了威脅?“安邦”的資金,一方面來源于保險資金,另一方面的大頭可能來源于金融機構。這兩類資產一旦處于非安全操作模式,不只是對用戶構成威脅,還會對金融安全造成威脅,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做好“安邦”拆分的業務安排。
保險類業務分流到其它保險公司。分流辦法以“雙向選擇”為優先原則,愿意退保的可由“安邦”負責退保,愿意續保的,實行客戶與其它保險公司雙向選擇,保證做到平穩有序且不損害客戶利益。
非保險類業務還原本來經營屬性。“安邦”的發展可以用“眼花繚亂”來形容,無數形形色色的公司曾經都是它的家族成員,經過化妝或者轉基因,舊貌全有新顏。對于這類改頭換面的子公司,最好的辦法是“哪里來,哪里去”,發生在重組過程中出現的利益輸送按輸送路徑還原資金去向,產生的損益都由“安邦”承攬。
不合法交叉業務應實行“即時解體”的原則。按據《財新》披露的信息可知,2012年以后,“安邦”又以非常特別的“手法”實現了常人無法做到的所謂跨越式發展,其注冊資金的火箭式膨脹幾乎是一個神話。這個過程,有多少違法部分?如果有,有多少,肢解多少,不應留有任何痕跡。
“安邦”與國企的合作部分。這部分很簡單,根據合作歷史的股分演變全資退股,債權債務按股分比例承擔。
“安邦”海外業務的安排。與保險有關的業務轉移給國內其它保險公司,與保險無關的業務參照第二點(非保險類業務)進行安排。
●●拆分“安邦”各系的法人與自然人。
吳小暉及家族構成的本系。
吳小暉最緊密人構成的關聯系。
吳小暉特殊合作者構成的合作系。
國企公司或國企子公司構成的國資系。
在職官員或退休官員參股的紅頂系。
上述五大系,涉及到的公司和自然人很多,如果沒有一個權威的官方清理機構出面,絕對不可能把“安邦”的真相置于陽光之下,把這五個系列的人馬排查清楚了,“安邦”的去留就一目了然,資產的處置也非常簡單,五個“系”必須解體。
結尾:對“安邦”應展開全面調查,如果原罪確鑿,良性拆分是正義之道,繼續讓其帶病擴張有違民意。對吳小暉的操作體現了中國反腐進程的更加深入,體現了中國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人民正不斷看到越來越多的正義亮點。
寫于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