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我們無法知曉的內幕,比如3年前郭美美就因在微博上注冊虛假身份“炫富”而“把紅會拖下水”,并且放出狠話“紅會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公布他們貪污的內幕”!為何這3年里無人去查個清楚明白?又為何近日郭美美因涉嫌賭球被拘后,官媒要“萬炮齊轟郭美美”等等,其實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郭美美現象”。
按照傳統的價值觀念,3年前郭美美就應該身敗名裂,無人問津了,但事實上是她此后更紅了:上電視,拍電影,占據網絡和報紙的重要版面,并且,據新華社等媒體報道,郭美美“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令人嘆為觀止……
沒有消費者的追捧,郭美美不會這么“紅”,那么,究竟是誰在消費郭美美?
消費郭美美的人,也就是被郭美美所消費的人。在消費社會,“消費者”和“消費品”是可以互為對象的。郭美美以她源源不斷的炫富、炫賭、炫名牌、炫性感照、炫外籍男友、炫雷人語錄等“出位”舉動,制造出一個又一個話題,充分展示了自己“適合消費”的價值,成功地吸引了大眾的注意力,長期占據了聚光燈下的位置。“郭美美”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文化產品”,而且做得非常成功。
物質上豐裕而精神上貧乏饑渴的現代人,比過去任何時代都更迫切地強調自己的“個性”。“個性”首先指的是人的自主性,但在消費社會,無數商業廣告和“人生指南”每天都在標榜:只要選擇了它們所推薦和鼓吹的生活方式,就代表了你有“個性”。“個性”的目標捉摸不定,人們疲于奔命。“個性”的標志不斷刷新,結果就是每個人都被消費品重新塑造了一遍“個性”。
很多人都曾宣稱要“對自己真誠”,要做“真實的自我”。但其實每個人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迎合流俗。所謂“做真實的自我”只是一種個性已然淹沒在商業文化的冰山之下,偶爾掙扎著露出頭來的自我表白。傳統的價值觀早已四分五裂,再也沒有統一、權威的人生指引了,任何“主旋律”都淹沒在一片同樣洪亮的雜音中,令人莫衷一是,備感迷茫與失落。
由于找不到可靠的“集體代言者”,個體只能跟著消費市場的指引走。而消費市場不需要永久忠誠的消費者,只需要你“一念之間”的欲求—只要有欲求,供給就會隨之而來,提供給你即刻消費、即時滿足的機會,當然自己也能“即刻獲利”。
有了這樣的市場,就有了郭美美。正因郭美美能夠滿足人們多種曖昧難明的“一念之間”的欲望,她就成了爭相吸引注意力的眾多媒體的寵兒,因而成功地加入到了“名流”行列—她不但吸引了消費,甚至還贏得了崇拜。“名流崇拜歡樂多”。人們崇拜名流,與其說是崇拜他們的人品、才華和奮斗經歷,不如說是崇拜他們的位置—處在聚光燈下的位置。不管你是好人還是壞人、是青年才俊還是平庸之輩、是德高望重還是臭名遠揚……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聚光燈照耀的是你,而不是別人!事實上,拋開郭美美的不顧廉恥、挑戰法律的行徑不說,像她這樣帶點“邪性”,帶點神秘色彩和叛逆性格的女孩,更容易得到年青一代消費者的崇拜(他們也要借崇拜郭美美而彰顯自己的“個性”),郭美美這一“文化產品”的制造者們,自然不會對這一巨大的需求潛力視若無睹。
因此,即使郭美美本人在看守所里說:“出去以后,我會踏踏實實做人。”但真到了 “出去”那一天,這個“市場”會變嗎?這還很難說。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