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金融時報》7日報道,世界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瑞士承諾,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這是全球打擊逃稅舉措的最重大突破之一。
瑞士銀行數百年的隱私保護傳承以及母國永久中立國的地位,使其擁有了逃稅天堂的美稱,也成為不少非法資產的聚集地。無獨有偶,它也是我國貪官外逃隱匿資產的不二首選,被我國裸官視為境外資產存放的“圣地”。
此次來自這個歐洲小國的自動交換信息決定,告別數百年以來的保護客戶隱私做法,小小的決定猶如蝴蝶效應的微微展翅,逃稅天堂開始逐漸崩塌,而傳導到如火如荼開展反腐斗爭的中國,不亞于一場颶風。
從懲治與打擊腐敗而言,海外資產的曝光是好事一樁。然而一者與我國簽訂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國家數量不多,到相關國家詢問證人、鑒定人,搜查、扣押、有關物品的移交等并非易事,更遑論對外逃貪官的成功引渡;另一方面,出于當事國的本土利益,很多國家采取拖延的方式方法,將外逃貪官攜帶的贓款進行扣押、消耗甚至直接沒收,賴昌星等就是其中個案,這顯然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同樣,裸官的存在,本身就已經將資產進行轉移。而其中不少尚未被查出的貪官,更是抱著一顆“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的必死決心,此刻僅有的海外資產曝光,對他們而言震懾力顯然依舊有限,更何況瑞士銀行的資產信息公開也限于涉稅資料,并不代表會配合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和財產往來明細,于司法而言依舊缺乏證據效力。進而言之,世界之大,又并非瑞士一家,還有著太多的以實業投資為名的避稅島國。由此,瑞銀賬戶公布,于海外反腐而言,只是一道曙光。
因此,海外反腐依舊任重道遠。對外而言,還需擴大國際間刑事合作,特別是強化與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聯動,推動相關司法協助協議的簽訂,從而更大范圍、更大力度地打擊腐敗,挽回國有資產損失;對內而言,還要完善金融防范體系,防止官員巨額資產外流,更要杜絕官員利用權力攜款私逃;于司法而言,在從重處理資產外流的同時,提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對于協助隱藏、拒不交出贓款的人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逃匿、死亡的,可堅決適用新刑訴法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黃磊(江西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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